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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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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商务部 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8月17日起施行。部长高虎城部长楼继伟2014年7月18日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

2、的专用资金。第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的银行,由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数量和外派劳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择优指定一家或多家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作为备用金缴存银行。第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到指定银行办理备用金缴存和取款手续。第二章 备用金的缴存第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第七条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

3、银行保函形式缴存。第八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与指定银行签订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备用金本金和利息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备用金利息。第十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备用金的,由指定银行出具受益人为商务主管部门的不可撤销保函(附件2),保证在发生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使用情形时履行担保责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在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存续期间提供有效的保函

4、,保函有效期至少为两年。商务主管部门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延长保函的有效期。保函正本由商务主管部门保存。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备用金的使用第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或无力承担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或按照约定应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的,在劳务人员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合同以及收费凭证或者工资凭条等证据后,商务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支付劳务人员有关费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退还或支付有关费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出使用备用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

5、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同时出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指定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人员。第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或无力承担依法应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或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所需费用的,商务主管部门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使用备用金。第十四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或无力承担因发生突发事件,劳务人员回国或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供发生劳务人员回国或接受紧急救助所发生的费用证明,并书面通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有关费用。

6、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有关费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出使用备用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同时出具取款通知书。指定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或单位。第十五条 提供保函的指定银行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第十六条 备用金使用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补足到3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七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2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

7、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指定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退还其缴存的备用金或允许其撤销保函。第十八条 指定银行应每季度分别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备用金存款对账单。第十九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商务主管部门使用备用金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 备用金的管理第二十条 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第二十一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在备用金应缴存或补足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拒不改正的,

8、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 备用金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标准暂为20万元人民币。缴存和使用依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企业,如不再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退还备用金;如继续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应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缴存备用金。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未及时缴存备用金的,分别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

9、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7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7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发布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财政部二一年第7号令)及其补充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附件1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为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管理,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就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

10、备用金属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法缴存、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备用金。二、银行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的备用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缴纳备用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备用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四、备用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一)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

11、行,并出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人员。(二)发生条例第十条(四)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或单位。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终止经营并妥善安置外派劳务人员后,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银行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银行将备用金退还给对外劳务合

12、作企业。(四)提供保函的指定银行,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五)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备用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五、备用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备用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六、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备用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附注一:存款原因(选择其一)1. 新设立( );2. 备用金使用后补足到

13、300万元人民币( )。存款金额: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小写:附注二: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通信地址及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通信地址及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开户银行:通信地址及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开户银行(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附件2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编 号:开立日期:_厅(局/委):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_企业(以下简称对外劳

14、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_)需依法缴纳_(金额大写:_)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应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请,我行(担保银行名称、地址)兹开立以贵厅(局)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金额大写:_)的不可撤销保函,保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支付: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二、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三、依法应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赔偿劳务人员损失所需费用;四、因发生突发事件,应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的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如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届时没有支付上述费用/劳动报酬,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厅(局/

15、委)出具的说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支付上述费用/劳动报酬的书面通知原件、本保函正本原件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履行支付义务。本保函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开户银行(盖章)地址:签字时间:附件3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企业名称经营资格证书编号通信地址及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备用金开户银行联系电话支付对象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编号取款原因1.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2. 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3

16、. 依法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赔偿劳务人员损失所需费用;4.因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的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5. 因企业终止经营,退还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取款金额大写:小写:辅助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意见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备用金专用账户中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有关单位/人员。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领导签字: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

17、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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