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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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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建培训20141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培训机构、相关院校:为提升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全省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5日 抄送:厅人事教育处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2014年7月25日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

2、评价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和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八个岗位的统考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2.1组织机构(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2)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3)各设区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省直有关单位培训机构、相关院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院校)考点选定、报名审核、培

3、训、考务工作。第三章 考点设置3.1考点设置(1)考点设置遵循“考培分离、交通便利、安全集中”的原则。(2)考点必须经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同意后设置。(3)各考点考场按单人、单桌30人标准设置,考场数量视考试人数而定。(4)暂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与当地全日制教育中学或大中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区管理责任书,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上报。相关院校考点可设置在本校,同时须由院(系)与校方签订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区管理责任书,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上报。(5)考点设置申报程序与申请批班程序相同。(6)各培训机构原则上只能申报设置唯一考点。第四章 统考时间及科目4

4、.1统考时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原则上一年组织四次统考,每季度一次。每次统考时间将在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4.2统考科目及考试方式(1)各岗位统考科目均分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门,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2)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第五章 考试组织与实施5.1考试报名(1)考试报名按照“服务企业、方便考生”的原则进行。(2)考生可以向工程项目部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应届生统一

5、到本校培训点报名。(3)报名时应携带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院校应届生还需提供实习证明原件。(4)各培训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信息录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一览表(附件2),上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备案。(5)各培训机构编排准考证时应打乱考生原报名顺序,同单位的考生不得安排在前后左右。在考试前7日内按统一格式打印准考证并发放给考生。5.2考务培训各培训单位、考点单位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附件3)的要求

6、,在统考前一天召开考务会议,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考务培训。培训内容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规程(附件4、5、6)。通过培训,确保考试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5.3考场布置(1)各考点进门处应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附件7)、考场安排表(考场编号、各考场准考证起止号)等。(2)考点按照每考场30人的标准设置考场。考场必须有顺序号,一般

7、选择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四周环境安静的教室。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3)考点应准备考试必备用品:A3规格草稿纸、 2B铅笔、水性笔、橡皮擦,以备考生使用。5.4监考管理(1)每个考点配备2名督考员,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派遣。(2)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流动监考员若干名(按每5个考场1名计),负责对本考点的各项考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每个考场设监考员2名,至少有一名是异地工作人员,负责本考场考务工作。(4)每个考点设后勤人员、值班人员若干名,负责本考点各项后勤保障工作。5.5试卷管理(1)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核心精神和

8、要求编写考试大纲,并建立考试题库。(2)统考试卷由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3)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印刷、分装、密封、发放和保存考试试卷。考试前夕派遣到各考点的督考员从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领取试卷,并由两名督考员共同将试卷携带至考点,存放于保密室。于考前30分钟由督考员交由考点主考验收。(4)考试开始前,监考员应当场公示试卷密封情况,当众拆开密封试卷,分发给考生。(5)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单收集整理完毕后交由主考,经督考员验收后当天带回。(6)考试结果公布1年后,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试卷进行监督销毁。(7)要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对

9、造成试卷泄密或丢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5.6考场管理(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考生签到表(附件8)签字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院校应届生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查。(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2B铅笔、橡皮擦、水性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必备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等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携带进入考场的上述物品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且移动电话必须切断电源,否则,按作弊处理。(3)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

10、考60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5.7考试纪律(1)督考员、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流动监考员严格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2)监考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附件9),将本考场应到考试人数、实到考试人数、缺考号码、作弊违纪情况等做好记录,统一上报。(3)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 成绩管理6.1阅卷管理(1)统考阅卷采取机改阅卷方式完成。(2)阅卷人员不得涂改考生的答题卡内容,不得随意加分或

11、降分。不得擅自将试卷、答题卡和考试成绩复印、外传。(3)阅卷结束后,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次阅卷全过程进行核查。6.2考试成绩(1)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每次考试通过率一般在50-60%,最高不超过70%。(2)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单科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一年期满,考生同一岗位其他科目考试仍未通过的,已通过的单科考试成绩自动失效。6.3办证程序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发证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证

12、书遗失补办按原规定办理。发证人员名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培训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该网站进行查询。第七章 考核收费7.1考核收费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和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中对八大员岗位培训考核课时计划的规定,我省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费用从各大员统考必修课时费中按80元/人提取,主要用于统考设备购置、题库建设、试卷印制、阅卷费用、师资培训费用、网络建设与维护、教材编印、考务日常费用等成本开支。第八章 附 则8.1其他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

13、日起实行。附件: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一览表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5、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规程7、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8、考生签到表9、考场情况记录单10、准考证样证附件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工作年限工

14、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座机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准考证号培训机构名称及代码考试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岗位名称证书编号培训机构初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备注:附件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一览表培训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考试批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名称是否 参加培训统考成绩继续教育成绩证书编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是否合格成绩是否合格附件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一、介绍本次考试的名称、性质、规模、特点和要求;二、安排布置考场,重点注意考场内外的环境;三、强调考试无小事,考

15、风考纪是考试的生命线;四、学习监考工作操作规程,尤其是考场管理、试卷分发、检查、回收、封装等重点环节。附件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院校应届生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查。二、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2B铅笔、橡皮擦、水性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必备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等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携带进入考场的上述物品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且移动电话必须切断

16、电源,否则,按作弊处理。四、答题卡填涂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时,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水性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应信息点时,必须使用2B铅笔按要求填涂。若未按规定用笔作答出现无成绩的,后果自负。答案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无效。五、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和使用通讯工具。七、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必须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检查、清点、收卷并准许后,方可离开考

17、场。八、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5: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一)督考员工作守则1、督考员在督考时,必须佩戴督考标志。2、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各项规定,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3、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督考考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4、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和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主考处理。5、督考中,如发现考生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并通过

18、监考员如实记录。6、当主考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督考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培训单位和考点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7、考试结束后,听取考生、监考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以及试题难度、试卷题型、题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8、及时将督考情况和督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加以整理,向培训单位和考点单位反馈。(二)主考工作守则1、必须佩戴主考、副主考标志。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确定各考场监考员、工作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2、负责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3、考前组织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和监考要求,负责组织考务培训。4、掌握考试时间,发出

19、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5、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督促监考员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督考员报告。6、批准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答题卡,并和有关考场监考员在考场记录单里注明原因、签字。 7、督促检查监考员做好监考及试卷、答题卡的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装或丢失试卷和答题卡。8、有权处置考点内未按考务规定执行的工作,但不得擅自超越管理权限处置。9、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三)监考员工作守则1、

20、必须佩戴监考员标志。于开考前30分钟向考点主考领取试卷。在领取试卷时,须认真清点检查,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有封签等情况时,应经主考人员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2、监考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宣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卷、答题卡袋,检查考试的岗位、科目,试卷份数是否正确后分发答题卡。考前5分钟按座位分发考试试卷。3、开考后,监考员应逐个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填写(涂)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岗位名称、考试科目等信息;是否与准考证号、座位号一致;考生

21、与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卡,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分别在缺考试卷、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相应的内容。4、监考员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5、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签字。6、监考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报、接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7、发现考生生病或因其

22、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处理。(四)流动监考员工作守则1、必须佩戴流动监考员标志。考试前30分钟检查所分管考场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其他监考员到岗情况。2、协助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指定考场。3、督促监考员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涂)姓名、单位、准考证号等。4、抽查所分管考场的监考员核对考生信息情况,发现代考者时协同监考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5、在考试过程中,对所分管的考场要勤走动、多观察,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报告,真正起到流动监考的作用。6、及时传递主考的各项指示。7、禁止在考试办公室逗留、闲谈、看报或接打手机。(五)工作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佩戴工作人员标志。负

23、责接收、分发、保管试卷。做好试卷交接手续,对试卷科类、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2、安排考场分布示意图等写、挂工作。3、布置考务办公室及准备考试用品。4、安排考务培训会及布置考场。5、安排做好考点、考场内外清洁卫生工作。6、做好考试的其他辅助事务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六)后勤人员工作守则1、负责组织安排考点的大扫除,并进行监督检查。2、做好考试期间医疗、照明、开水供应等后勤工作。3、负责整个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4、挂(划)好考场警戒线。5、把好校门关。严格检查进入考点的所有人员,凡无准考证及无佩戴考试有关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考场。6、禁止无关人员在考点附近逗留

24、和高声喧哗。附件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规程考前考务会(考前一天)1组织所有考务人员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及本操作规程进行考前培训。了解、熟悉和掌握考试考务工作要求。会议由主考主持,督考员必须参会。2.将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粘贴在考点进门处。布置考场,粘贴考场安排表,粘贴座位号。3.检查、清理、封闭考场。考前30分钟4. 监考员在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听取考务工作安排,接受监考任务。5. 领取试卷、答题卡袋、草稿纸、考生名单、考生签

25、到表、考场记录单等考试用品。认真核对,并检查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情况,如有错误或异常须迅速报告考点主考。6.两名监考员佩戴监考证,共同携试卷、答题卡袋等考试用品直达考场。考前15分钟7. 组织考生入场,要求考生除带考试必备用具外,须将不能带入的书籍、手提袋、通讯器材等物品集中放到物品存放处。8. 监考员宣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并将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试卷总页数抄写到黑板上。9. 核对准考证、身份证(院校应届生学生证),检查考生所坐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座位号一致。考前10分钟10. 监考员当众打开试卷、答题卡袋。11. 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提醒考生填写姓名、

26、准考证号及填涂信息点等。考前5分钟12. 按座位分发考试试卷,要求考生填写试卷上姓名、准考证号,并提醒考生只能看题,不准答题。开考后13. 开考铃响后,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14. 逐一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是否完全一致;核实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上的相片是否与考生相貌相符;在试卷或答题卡上所填写的是否一致。15. 监考员应一前一后在考场内认真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开考后30分钟16. 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防止考生提前离场。17. 由一名监考员将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收回,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准考证号并涂相应的信息点和缺考标识。18. 监考员可填写考试记录单,但“作弊违

27、纪情况”一栏待考试全部结束后填写。有异常情况时,应如实填写,无异常情况时,填写“无”。开考后60分钟19. 有意交卷的考生,让其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交到讲台监考员手中,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20分钟20. 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20分钟 ,请考生抓紧答题”。21. 特别注意个别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的作弊行为和防止离场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考试结束前5分钟22. 关闭考场后门,一名监考员到考场前门准备维护考试结束后的秩序。考试结束收卷工作23.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令考生停笔起立,按顺序到讲台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交到监考员手中

28、,经检查无误,方可允许考生退场。24. 负责收试卷的监考员必须做好收卷记录。25. 按准考证顺序号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齐全。26. 两名监考员共同携试卷等考试用品回到考务办公室。试卷封装27. 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签名。试卷和答题卡实收份数必须与配发数量一致,“实考人数”务必要准确;考试有异常情况时,在“作弊违纪情况”栏如实填写;无异常情况时,该栏填写“无”。28.试卷和答题卡不用装订,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好(含缺考),交考务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密封。29. 在试卷、答题卡袋口密封条上盖培训单位或考点单位公章后,连同草稿纸等其他考试用品如数交回考务工作人员处。附件7:江西省住房和城乡

29、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经劝阻无效的,予以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考场作弊并经查实,予以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参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

30、 三、考生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在考试中威胁、侮辱、诽谤和诬陷他人,或者在考场内外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的,除按照前款处理外,培训单位和考点单位还应及时报告并移交当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本次考试的督考员、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当场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核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违规违纪行为记录经两名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在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将结果上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考试工作人员有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或者

31、座位;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卷;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等行为的,培训单位和考点单位应当场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其监考及参与考务工作资格,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通报批评。 六、因考试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培训单位、考点单位应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依纪追究其失职责任,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考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承担考务工作之便,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和答题卡;为考生提供作弊条件;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或者泄露、丢失考试有关保密

32、信息或相关材料的,培训单位和考点单位应将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配合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侦查,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处理结果上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八、考生所在单位、其它社会机构和社会人员涉嫌窃取考试保密信息,或者组织参与作弊,或者与考生及其单位串通作弊,或者扰乱考场内外秩序,或者采取其它违法行为干扰考试及考试工作的,培训单位、考点单位应将其移交当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九、考点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发生集体失职、渎职行为时,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十、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将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

33、关部门对培训单位、考点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停止其组织考试资格。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8:考生签到表考试科目: 考场: 时间: 座位号准考证号考生姓名签 字座位号准考证号考生姓名签 字 116217318419520621722823924102511261227132814291530注:如考生缺考,请在“签字”处标明。主考签字: 监考签字:附件9:考 场 记 录 单培训单位名称考点单位名称考试地点考试科目考场号考试时间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准考证起止号码缺考情况作弊违纪情况监考人签名: 年 月 日考点单位负责人签

34、名:年 月 日培训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10:准考证样证(正面)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准 考 证 粘贴照片姓 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岗位:考点名称:考试地址:考试科目考场号座位号考试日期考试时间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反面)考 场 规 则一、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院校应届生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查。二、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2B铅笔、橡皮擦、水性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必备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等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

35、等进入考场;已携带进入考场的上述物品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且移动电话必须切断电源,否则,按作弊处理。四、答题卡填涂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时,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水性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应信息点时,必须使用2B铅笔按要求填涂。若未按规定用笔作答出现无成绩的,后果自负。答案写在试卷纸、草稿纸上无效。五、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和使用通讯工具。七、考试结

36、束铃声响后,考生必须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检查、清点、收卷并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八、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此证为参加考试和查询凭证,请妥善保管。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

37、,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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