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治国背景下公民社会建设的路径探讨 许浩谢安摘要 法治国家的构成中,公民是最基本的单位。公民社会建设可从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建立强大的公民组织、弘扬优秀的社会道德来加以推进。关键词 公民意识;公民社会;法治中国D669:A:1672-8653(2016)02-0021-03作者简介许浩,男,江苏盐城人,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副主任,研究方向:宪法学、法学理论(广东湛江,524088);谢安,男,广东韶关人,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研究(广东湛江,524088)。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
2、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明确表达了国家领导层建设法治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决心1。在决定的第五部分中文件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全民自觉守法懂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问题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积极发挥公民社会团体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民团体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全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公民的参与意识与否?公民
3、组织如何监督政府执法?社会道德能否支撑起法治社会的建设?这些都会影响法治社会的发展。此时,如何培养公民意识、规范公民结社、提高公民的社会道德对法治社会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作为其中一种社会意识的存在形式,是一种新型意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不断发展而形成的意识。1、创造良好经济环境公民经济身份意识是一种基本意识,它让每位公民得以生存和立足。过去大家都认为经济身份意识只是专属于从事经商或经济学家们的,它习惯性被普通人忽视。在日益活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位公民都应该树立经济身份意识,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当中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雄厚的经济基础是提高公民经济意识的前提。在公民
4、起码的生活条件得到保障,辛勤劳动得到认可,公民才能自觉自主的参与到经济建设中,积极参与到公民社会的建设中,发挥“主人翁”精神。2、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广泛的政治参与途径是提高公民政治意识的基础,我们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参与机制的方式,改变过去公民被动参与的局面,保障公民能够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使决策达到预期的发展目的和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拓宽公民参与渠道的方法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基层群众自治等公民制度化参与渠道,其次,要健全各种听证会制度、各级政府决策咨询制度、人大代表旁听制度等新的公民参与渠道,并加快这些新的参与渠道制度化。最后,应当建立健全大众传媒的组织机构,大众传媒(包括互联网,广
5、播影视和报刊等)。不仅可以为公民提供最新的便捷的信息服务,还能为公民搭建更加广阔的平台以方便公民发表言论和提出宝贵意见。3、加强公民文化教育优秀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纽带,使我们国家各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若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丝毫不认同本民族文化,那么这个国家的文化不仅会失去生命力,还会失去精神支柱。所以,要想加强对公民文化的认同感,首先要做到加强公民的文化认同意识,发挥学校各类载体的作用,让公民可以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各类文化教育中,加深公民对我国文化的喜爱,从而增强对公民文化的认同意识。其次是加强公民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增强对文化的创新意识。一个没有创新意识的民族是很难屹立在世界各族之林的,只有不断创新
6、,才会使文化具有生命力,才会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民文化的继承和创新发展做出贡献。4、保障公民社会利益公民社会心理不仅是公民意识养成的基础,同时还是培育公民社会意识的前提3。现如今,我国的经济成分和利益团体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我国公民的社会心理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变化。除却城乡发展不均、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上还有许多的公民在医疗、教育、卫生上得不到满足。因此对社会产生了冷漠、焦虑和愤怒等心理。而这些消极情绪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公民社会意识的健康发展。所以,政府应当统筹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之更加公平、覆盖面更广,解决好社会突出矛盾,调节社会分配。使公民更好的享受到社会的发
7、展成果,增强社会公平意识,从而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二、建立强大的公民组织若是没有社团的存在,政府的权利就会泛滥。一旦公民自治的能力减弱,政府的干预机会和接口就会增多,导致政府权利得不到限制和监督,从而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不规范的问题,法治社会更是无从谈起。如何利用和发展公民组织去监督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将成为构建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1、保障公民结社发展公民结社权具体指的是公民在现有的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建立的政党、公会和其他公民联合组织的权利。这种基本公民权在每个民主国家普遍受到保护。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早已把结社权纳入到宪法当中。无论在任何社会,都不能无限信任政府权力,而要对其进行
8、必要的防范和制约。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而言,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能够对国家形成强劲的制衡,防止国家权力的泛滥,以此保障个人的正当权利和自由。社团是一个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它的发展好坏会直接决定公民社会的兴衰。一大批孤立分散的公民通过结社自由联合起来,这将会有可能建立一个强大的,与政治国家相平衡的公民社会。才能够有效控制国家权力的滥用,并且让民众的要求能够得到国家恰当的回应。没有结社自由,就没有生机勃勃的社团活动,就不可能建成充满活力的强大的公民社会。2、完善公民结社制度我国现行的公民社团管理制度是双重社团管理体制。依据现行的双重管理模式,社团成立后的所有活动都将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全面
9、控制。社团的各种活动和人事安排都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批。我们说社团是民间自治组织,还不如说它是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对此,我们要重新审视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保留双重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增益效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首先我们应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筹备申请的权利,使公民能够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这样的话,不仅能够加快审批,又能防止结社权利被公民滥用。其次,社团成立后,登记机关通知主管单位负责相应的业务,由他们两个部分共同承担监管职责,不需要公民两头跑,减少负担。最后,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要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活动的追惩,尽量减少事前干预社团活动
10、的权力。这样既可以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安定,又能够不损害公民自由结社的权利和社团的自治性。3、建立结社自律机制虽然目前我国公民组织发展迅速,然而许多公民组织在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决策程序、财务制度等方面都还不够健全,导致出现账目混乱、经费短缺的现象。而且一些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活动极少开展,更有甚者公然利用公民组织的特殊身份去谋取非法利益,然而这些现象并不是完全通过政府就能得到改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只有用法律法规的行使明确和规范公民组织的运作机制。强制性要求组织把它的运作公开化、透明化,以加强公民组织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共同发展成互律机制。鼓励各组织间合作互助,相互监督,在此基础
11、上使公民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政府也可以有意识的培养一批能够担任起部分监督管理职能的组织,形成“组织管理监督组织”, 从而实现公民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主发展。4、发扬正确的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成员的共同价值观体系,在不同的组织会表现出不同的专业领域、不同的价值追求,而正是这些不同点,使组织文化各具特色。它们代表着组织成员的共同认知,引导和塑造着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使组织的发展得到源源不绝的动力,让组织成员凝聚一心,共度难关,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但是,只有正确的公民组织文化才能凸显公民组织的合法性,确保公民组织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剥削性、压迫性存在。这样才能促进公民社会良
12、性运行,从而促进现代社会政治健康发展,公民组织所表现出的更加积极的公共功能和公民性格,能够更好的为公民服务,为法治社会服务。服务于公民,服务于法治社会。三、弘扬优秀的社会道德公民道德与以往道德最不相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民道德形成并存在于现代公民社会中,作为一种意识而存在。由于法律调整的领域远不及道德调整的关系广泛,更需要我们在法律未能覆盖的领域及时地通过道德规范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如如何构建正确的社会道德成为了一大悬念。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在长期共同实践和认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核心地位的和主导作用的价值观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
13、内容包括马克思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4。它不仅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大厦的基石,还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价值导向。它深刻的影响着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发展,如果没有它的引导,公民道德建设就是迷失方向。只有坚定不移的高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旗帜,并用这面旗帜引领和整合当前多样化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思潮,才能保持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2、完善制度以增强价值导向若是没有了制度的价值导向和外部约束,便难以形成普遍的道德自觉。中国由古至今沿袭的是“人治”和“德治”的传统路径
14、,因此在法律方面以及其他的制度建设方面进程比较缓慢。因此,当前我国要进一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就需要积极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道德制度建设,要不断地完善各项制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创造外在条件。同时要加强制度伦理的价值导向作用,将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来约束自身行为自动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约束的社会。)通过制度的强制性保证不符合秩序的行为会付出代价,保证道德高尚的人成为获益者,这样才能健康有序的让符合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道德秩序建立起来,并成为导向3、发挥社团组织道德教育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许多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社团组织崭露头角。这些社团组织有的从事
15、爱心志愿服务;有的从事坏境保护;有的从事未成年人保护;有的从事青少年道德教育等。在建立公平社会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它们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不仅弘扬了社会传统美德,净化了社会风气,还稳定了社会中许多不稳定因素。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也培养了公民对社会团体的热爱,看到了社会的温暖,增强了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凝结了这些公民社会团体组织的力量,震撼了我们的内心,这也预示公民社团组织是公民道德在今后的一种重要的载体,它必将对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4、通过公民实践发挥教育作用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在过去的道德建设中过于重视道德规范的简单灌输,
16、却忽视了道德实践能力的培育和建设,而这样的后果就是不能够有效的培养健全的道德主体意识,使得不少公民在面对实际道德问题时局限于道德主体意识薄弱和道德选择、行为、评价能力不强的困境,无力进行有效的道德实践。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自主时间与公共参与技能的培养,将所了解的道德规范投身于实践,在遇到不道德的行为时,要敢于利用自己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加以批评,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履行作为社会公民的职责,通过社会实践来提升自己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能力,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公民只有具备了应有的道德素质,公民的实践活动才能顺利进行。而我们所提倡的建设公民道德,也是为了使公民更好的进行实践活动。正如马克思原理所说的那样,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作用。参考文献1本刊评论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J. 宏观经济管理, 2014(11):1.2 3和雪. 公民身份意识及其培育研究D.郑州大学, 2013.4杨雪萍.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与时代特征J.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3): 53-54.(责任编辑:盛天)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