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班组考勤规定
靖边远大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6日
1.总则
考勤是保证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考核员工出勤情况和计发工资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保证工厂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螺旋工厂所有员工。如员工休病假、事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其休假和考勤都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3. 考勤周期
上月26日起至本月25日止为一个考勤周期。
4.考勤的相关规定
4.1 班组考勤管理
(1) 班组考勤员负责记录班组成员出勤情况,并对考勤的真实性负责。
(2) 班组考勤员填报考勤表时,要将请假员工的假条和相关休假证明附在班组考勤表的后面。
(3) 将员工的中班、夜班、出勤天数以及实行岗位津贴的岗位注明,填写清楚。
(4) 考勤员填写考勤表的姓名顺序应与工资单人员顺序一致。
(5) 本月考勤从上一个月的26日截至到本月的25日,每月26日-27日在本班组内进行公布并上报工厂。
4.2 工厂考勤管理
(1) 工厂考勤员负责对班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工厂考勤员收集当月考勤,于每月27日-29日经工厂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公司企划人事部。
5. 考勤类别及考勤符号
序号
考勤类别
考勤符号
序号
考勤类别
考勤符号
1
正常出勤
/
12
带薪年休假
年
2
早班
早
13
探亲假
探
3
中班
中
14
婚假
婚
4
夜班
夜
15
生育假
育
5
加班
加
16
护理假
护
6
迟到
迟
17
病假
病
7
早退
退
18
事假
事
8
旷工
旷
19
丧假
丧
9
休息日
休
20
工伤假
工伤
10
出差
差
21
工休假
工休
11
法定节假日
节
6. 考勤类别的定义
6.1 正常白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
6.2 早班指8:00-16:00;中班指16:00-24:00;夜班指0:00-8:00。
6.3 加班:由于生产需要,需要加班的员工,工厂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计发员工加班费。
6.4 迟到、早退:指上下班时间与规定时间相差十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6.5 旷工:指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或违规休假而形成缺勤的。
6.6 休息日:指根据《劳动法》和公司规定及实际生产情况安排员工休息的时间。
6.7 出差:指由于工作需要到秦皇岛行政区域以外的地方工作,含路途时间。
6.8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病假、事假、丧假、工伤假、工休假的定义及休假审批程序按第7项“各类休假的适用条件、给假期限和审批程序”执行。
7.各类休假的适用条件、给假期限和审批程序
7.1 事假
7.1.1 适用条件: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7.1.2 给假期限:根据处理事务情况而确定。
7.1.3审批程序:
(1) 休假1天(含1天),需经班长、车间主任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一份交班组考勤员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2) 休假7天以下(含7天),需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一份交班组考勤员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3) 休假15天以下(含15天),需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再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一份留企划人事部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4) 休假15天以上,需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再经总经理批准,一份交企划人事部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7.1.4经批准的假期期满后,仍因有事不能上班者,应按7.1.3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超过批准时间而未办理续假手续,或非特殊情况未经批准先休后补的,按旷工处理。
7.2 病假
7.2.1 适用条件: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享受该休假权。
7.2.2 给假期限:
◇ 对于患有乙型肝炎、肺结核、白血病、癌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非因工负伤, 且在短期内难以痊愈的员工,经工厂指定医疗机构提供诊断结论、经工厂干部会议研究同意后,按其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给予规定的医疗期。
◇ 对于患有一般疾病的员工,其休假期限视病情确定,不适用上述医疗期之规定。
7.2.3 审批程序:
(1) 休假1天(含1天),必须持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经班长、车间主任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一份交班组考勤员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2) 休假7天以下(含7天),必须持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一份交班组考勤员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3) 休假15天以下(含15天),必须持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再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一份留企划人事部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4) 休假15天以上,必须持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再经总经理批准,一份交企划人事部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7.2.4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未出院的由医疗机构出具住院证明,依据假条按病假考勤。
7.2.5 员工出差、探亲等因急病在当地医院就诊,应函电向工厂请假,返回工厂后,凭医院的病休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7.2.6 员工非因工交通肇事,停工休息期间按病假对待。
7.3 工伤假(即工伤医疗期)
7.3.1 适用条件: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享受该休假权。
7.3.2 给假期限: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后,按照受伤轻重程度不同,确定工伤医疗期。
7.3.3
(1) 休假1天(含1天),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经班长、车间主任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一份交班组考勤员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2) 休假7天以下(含7天),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一份交班组考勤员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3) 休假15天以下(含15天),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再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一份留企划人事部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4) 休假15天以上,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再经总经理批准,一份交企划人事部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7.4 婚假
7.4.1 适用条件:凡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初婚者及再婚者,可以享有该休假权。
7.4.2 给假天数:
7.4.2.1男女双方结婚年龄达到法定条件,但其中一方未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周岁的初婚者和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再婚者,给假3天。
7.4.2.2 男女双方结婚年龄均超过法定婚龄3周岁的初婚者,给假23天。
7.4.3 审批程序:
(1) 满足7.4.2.1条之规定的,需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一份交班组考勤员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2) 满足7.4.2.2条之规定的,需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再经总经理批准,一份交企划人事部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7.5 丧假
7.5.1 适用条件: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时, 公司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限一次使用)。
7.5.2 给假天数:除下表给定的休假天数外,可根据路途远近增加相应的路程假。
死亡对象
给假天数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员工配偶的父母
3天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天
7.5.3 审批程序:需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和工厂领导批准,同时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一份交班组考勤员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7.6 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时间
7.6.1 适用条件: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 可以享受该休假权。
7.6.2 给假期限:
产假
分娩条件
给假期限
正常分娩
90天
难产
增加15天
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增加15天
多胞胎
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期内领有独生子女证明
增加30天
小产假
怀孕期限
给假期限
怀孕不满两个月小产的
15天
怀孕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小产的
30天
怀孕满四个月及以上小产的
45天
7.6.3 审批程序:
(1) 产假、计划生育假应根据休假天数需依次经过班长、车间主任、工厂领导、主管副总经理(15天以上为总经理)批准,同时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一份交企划人事部留存,一份报工厂考勤员处。
(2) 女员工在婴儿哺乳期内,每天上、下午各40分钟喂奶时间(包括路途时间)。
8.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
(1)严格执行各类休假程序,如实考勤。员工凡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休息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对于请假及旷工的员工处理如下:所有员工应按照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每请假一天扣80元;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特殊理由没办理请假手续者150元/天(视为旷工),累计天数3天以上免去当月奖金。(由工厂统一安排替班,替班人员得请假人员的80元)
(3)按照工厂对迟到人员的处罚规定:普通员工30元每次,班长50元每次。在此基础之上,并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班组内部每位员工每月有一次迟到班组不进行追加处罚的机会,当当事人第二次迟到时,除接受工厂的处罚外,班组追加5元的处罚,当第三次迟到时班组追加10元的处罚,依次类推,当迟到超过5次(不包括5次)时,扣除当事人当月10%奖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班长说明。当迟到人员影响正常生产,且未对班长说明的按旷工来算,每次扣除当事人1/3的奖金。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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