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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源头化解的实践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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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社会矛盾源头化解的实践与思考 当前,黄石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转型升级关键时期,触及社会深层次矛盾日益增多。为此,黄石市始终把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完善社会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工作机体系,有效将一大批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黄石和谐稳定大局作出了重大贡献。一、黄石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基本情况(一)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综合治理体系。严格领导责任制,明确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职为矛盾排查化解第一责任人,建立矛盾排查化解“十个一”的工作机制。建立专班包保责任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重大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

2、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包保工作专班。落实综合治理责任,成立市综治委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形成了“市每季度、县(市、区、开发区)每月、乡镇(街道、管理区)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环保、卫生、安监、房产、教育、药监、国土资源等部门都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三)加强多元化解,建立矛盾纠纷系统治

3、理体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立县(市、区、开发区)一级综合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调解组织,健全乡镇(街道)、村、居民(社区)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的三级调解网络运行体系,建立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运行机制。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来自www.lW5U.com专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积极推进民间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了“五老”和谐会、刘国保志愿服务队、老涂调解室等一系列民间调解组织,。(四)强化法治思维,建立矛盾纠纷依法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律师进乡镇、社区工作,推行“定点服务、定时服务、挂牌服务、上门服务、网络服务”五种方式零距离服务群众。推

4、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对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援助。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健全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五)突出精准发力,建立矛盾纠纷专项治理体系。开展全市涉法涉诉信访“百案化解”专项行动,对涉法涉诉“钉子案”,实行集中交办、联动化解。重点整治公共安全领域矛盾隐患,全市开展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了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11个领域矛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在寄递物流行业严格落实了百分之百收寄验视、实名收寄、X光机安检。二、黄石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存在

5、的问题(一)群众依法维权保障机制不健全。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仍然突出。部分群众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维护权益,导致大量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进入信访渠道。特别是在农民工、偏远农村群众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困难重重。(二)大调解工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是村、居委调委会和企事业调委会,普遍缺乏专职人员,经费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和保障,调解队伍不稳定。专业性调解组织涉及领域少,社会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等领域专业性调解组织普及程度低。(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基础薄弱。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受限。基层村(社区)人

6、民调解委员会,由于调解员基本由村干部担任,造成部分村(社区)调委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另外,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加之调解组织经费、报酬保障不到位。(四)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当前,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逐年大幅增加,法院不堪重负,而且出现了一些“官了民不了”的案件。有的行政机关和社会调解组织认识不到位,面对诸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群体性纠纷,担心矛盾激化,不愿介入纠纷调处。(五)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多发。目前,我市在“征地拆迁、安全事故、劳动关系”等领域矛盾占比重较大。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占总量30%以上,而且大多难以妥善解决:在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

7、中,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占70%以上。三、黄石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对策与建议(一)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和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每个公民都依法律按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解决纠纷,使人民群众能够方便顺畅地通过法律渠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树立法律权威,绝不允许法外开恩,改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坚决改变“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严格执法,依法予以追究,切实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保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8、为方向,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政法综治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其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第一时间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线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救济帮助。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镇工作,大力推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应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调解等办法。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大

9、调解体系,使四种调解各自发挥作用,互相衔接配合,形成“四调联动”机制。同时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调处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增加调处的实效性,有效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四)夯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基层基础。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整合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资源,创新矛盾调解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集中研究,找出矛盾症结和化解措施,安排布置任务。加

10、强基层调解队伍规范化、专职化建设,落实经验保障,定期组织培训。(五)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行政协调相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构筑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乡镇(街道)一级应建立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会议制度,通过多方参与协商,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给相应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依法调解。在诉调对接工作中,法院应转变观念,将调解组织由法官与调解人合一,向委托协助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向发展。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法院应从纠纷范围、工作流程、对接平台、审查确认方面规范对接机制合理设置案件分流标准,把握繁简分流、方便调解原则。(六)完善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剖析“征地拆迁、安全事故、劳动关系”等领域矛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关键在于法治的缺位。要从源头上解决好这些矛盾纠纷,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建立重点领域信访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部门因行政决策不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影响的坚决问责倒逼行政部门规范执法。要重点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依法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环境转变。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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