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革开放三十年劳资关系的发展和展望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2)03-0000-02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劳资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关系呈现前所未有复杂的局面。一方面,市场化劳资关系逐步形成并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不少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我们仍面临一系列向市场化劳资关系过渡的任务。实际上,研究和解决劳资关系领域的一些主要问题,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非常迫切和重要的任务。关键词:改革开放;劳资关系;劳资纠纷;对策改革开放三十年劳资关系发展的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
2、化都是源于改革开放。中国的劳资关系亦是如此,今天劳资关系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国家分配到自主择业,从计划用工到市场选择,从行政管理到法律法规,从终身制到合同制,从固定工资到协商劳资报酬,从劳动保险到社会保险变化数不胜数。简单的说,劳资关系是从国家化、行政化向企业化、市场化的一个发展,并且初步实现了法制化。所有这些变化是渐进的,是谨慎的,但它的影响是巨大的,广泛的,因为劳资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其变化的影响是深远的。市场化劳资关系逐步形成并占据了主导地位中国的经济改革政策,其突出特点是在保持原有制度不变或对原有国有企业和计划经济实行渐进改革的同时,允许
3、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在体制外的发展;这种改革政策在城镇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用工制度,一方面是政府管理部门,另一方面是市场主导部门。在市场主导部门即非公有制领域,其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典型的市场化劳资关系:劳资关系双方主体明确,是典型的劳资关系和雇佣关系;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价格来决定,身份、等级和地位在这里不起作用,不存在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企业也没有诸如干部和工人的固定身份;劳动力的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并且反映不同素质劳动力的稀缺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贡献;劳动关系双方保持着明确的契约关系,企业和职工按照雇佣合同保留着解雇和辞职的权利,等等。从就业人数来看,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数
4、已经远远超过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占了多数,也就意味着市场化的劳资关系在数量上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二)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向市场化劳动关系过渡还面临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艰难的变化就是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的改变,经济体制的变化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是深远和巨大的。在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主要实行全民所有制,国家代表全社会直接管理企业生产,从政治上说,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都是国家的主人,双方处于同等的地位,权益也都由国家决定,双方都没有形成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从形式上看,那时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但是,由于当时国家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管理企业的
5、,企业中的员工和管理人员都处在不同的行政等级中,所以,这种劳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等级的上下级关系。企业劳动关系直接表现为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在这种劳动关系形式下,工人和管理者都缺乏努力工作的动力和压力,企业管理也难以适应社会需求,由此造成的效率低下和经济浪费等已成为人们所诟病的问题。有效供给的不足,使表面上的平等合作的劳动关系掩盖了工人之间、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由于短缺引起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劳资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隐藏在行政约束下的状态。市场化劳动关系已经占了主导地位,并不等于说我们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的劳动关系向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过渡。在实现向市场化劳动关系过渡中,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有
6、两个方面:一是清除旧制度下形成的等级制和身份制,消除劳动力市场的行政分割和扭曲,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和公平就业,特别是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二是解决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和转制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转换问题,用支付经济补偿的办法,使其实现市场化就业,转入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三)市场经济加速转型的过程中劳资关系逐渐紧张近些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包括某些国有企业中发生的问题不容忽视,而一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更令人忧虑。如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逃缴社会保险费等已成为一种
7、普遍现象;另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总体上供大于求,雇主常常以“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使得劳动者不得不作出让步。就是正规企业内部也普遍存在两类用工,以减少正式职工而大量招用非正规就业者来规避现有的劳动法规。一味追求低成本,使劳动力市场出现“寻低竞争”。再者政府的干预和查处力度不够,这集中表现在劳动执法的力度不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在劳资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缺乏一种明确而正确的劳资政策。据统计,2008年劳动争议呈现井喷式增长,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
8、理劳动争议均大幅上升。据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44.6万件,调解成功17.1万件,调解成功率为38.3%.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96.4万件,结案86.1万件,结案率为89.3%.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6万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争议增长4万件,增幅为9.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数增长34.3万件,增幅为98%;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数上升93.9%。虽说劳资矛盾和冲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运行的必然结果,但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增长是有其内在原因的。首先,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
9、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也成了劳资矛盾和冲突的高发区。由于民营企业普遍“低、散、小”,在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中主要靠压低生产成本来获得竞争优势,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无视职工权益,肆意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使原来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出现了局部紧张。由于国企改革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再加上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致使部分职工利益在改制中受到损害。如经济补偿金标准偏低、社会保险关系没有接续、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等,使得原来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出现了局部紧张。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劳资之间的矛盾呈现出显性状态,但我们依然不能掉以轻心,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
10、有效协调的社会,要及时化解不满情绪,避免演变成对抗性矛盾,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策思考树立正确理念。一是要积极倡导和谐劳资关系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十六大报告指出,包括私营企业主等六种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因此,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劳资之间是在根本利益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一致的关系。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
11、是平等的。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要了解自己应该享受到哪些权利和利益,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益。从资方的角度来看,要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摆好姿态,不能盛气凌人,随意践踏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使企业的劳资关系走上规范化、市场化、契约化和法制化等现代化观念所要求的健康轨道上来。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劳资关系逐渐平衡劳资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反映了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高低。实践表明,政府的执政能力,从根本上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感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讲,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政府最大的执政能力。而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冲破GDP崇拜的羁绊,注重社会全面进步,为最广大人
12、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同时要改革政绩评价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包括劳资关系在内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最终带领社会不断走向更高层次的和谐。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行集体协商谈判制度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问题不仅发生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而且大量发生在企业内部。解决这些问题,除依靠法律调整和仲裁以外,还必须在微观上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和推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协商谈判的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企业内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推行集体协商谈判制度促进私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工会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转变
13、,促进国有企业自主地位的确立和内部劳动关系的合理调整。以上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劳资问题的分析,我们应该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劳资矛盾,这是为实践一再证明的,不能采取不承认或者回避甚至是有意掩盖的态度。我们所要做的是正确的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在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必须贯彻民主法制的原则,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劳资关系问题是我国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只要我们能够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在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指引下,共同努力一定能解决好劳资关系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陆岸萍: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背景与内涵J.商场现代化,2007.2刘荣
14、萍:构建和谐的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刍议J.高校讲坛,2008.3陈国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政府角色先变J.上海证券报,2007.4鲜义龙:构建和谐企业劳资关系的策略J.中山日报,2008.5潘锦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J.清江论坛,2007。6陆秀春:关于当前我国劳资关系调整的若干思考J.研究与探索,2009.7晁罡、曹能业:论中国私营企业家族管理模式对劳资关系的影响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2.8姚先国:民营经济发展与劳资关系调整J.浙江社会科学,2005.9闫宏杰:浅谈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0杨应元:浅析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运行的政府管理J.新疆社科论坛,2005.11胡春雷:如何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J.中国改革报,2006.12周新军:社会主义社会劳资关系研究J.经济论坛,1999.13梁绮惠:政府在调节民营企业劳资关系中的定位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14杨雷、祁亮、尤英飞:政府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作用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刘书豪(1985-8),男,汉族,北京市人。现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9级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