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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日本电信业变革及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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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现代日本电信业变革及启示 摘要:近现代日本电信业的变革史与日本国民经济及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特点息息相关。在历次电信业改革中,日本政府都通过立法对电信业和电信运营商的改革思路、方向及阶段进行严格把控,最终把日本电信市场培育成为了全球领先的电信市场之一。鉴于我国电信业与20世纪80-90年代日本电信业的发展程度相似,分析日本政府的改革思路及日本电信运营商在行业变革浪潮中的做法,会对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形成有益的借鉴。关键词:日本电信业,阶段性,改革,立法随着2013年孙正义的软银集团完成对美国电信运营商Sprint的收购,日本电信业的对外扩张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审视当今的日本电信业可以发现:监管法制

2、十分完善;NTT、KDDI和软银三大运营商发展路径各有特点;对外扩张有条不紊,步步为营。可以说,日本整个电信行业基本处在健康发展之中。然而,如今的局面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严密的论证和艰辛的探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电信业从国营垄断开始向民营化改制,改革的道路已经走了整整30年。在这30年里,NTT完成了分治式改革,从一个专营国内通信业务的国有企业,一步步转制为由控股公司和超过900家关联子公司构成的大型国资控股集团。KDD则与之相反,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先后与DDI、IDO、以及au公司合并,以“合治”的方式变身为今天完全私有化的KDDI。进入21世纪后,软银集团强势进入电信业

3、,先是投资固定通信,后又接手Vodafone在日本的移动业务,充分发挥资本和理念优势,在国内外市场都玩得风生水起。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电信业也在经历着新一轮的变革。业务开放、铁塔分离、混合所有制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对电信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电信业与国民经济紧密相连,我国电信业的走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未来。日本作为全球领先的电信市场之一,在过去的30多年里所发生的变革,其成绩也斐然,教训也深刻。因此,分析日本电信业的发展经验,透析改革利弊,对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大有裨益。1 改革的起点:体制限制与内部腐败二战后,以“朝鲜战争”带来的“外需”为起点,日本经济步入重建快车道。到20世纪

4、80年代,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开始衰减,国有经济活力不强的弱点暴露出来。与此同时,渎职与腐败问题也日渐严重。1983年,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即NTT前身电电公社)爆发腐败丑闻,200亿日元存在重大浪费嫌疑,政府与企业内外数十人被查办。电电公社身为“三公社”之一另外两家是日本国有铁道(现在为JR)和日本专卖公社(现在为JT),在国有体制内影响巨大。该事件后,日本政府痛定思痛,决定顺应全球民营化改革浪潮(包括中国的改革开放),在1985年前后,开启对国有经济的全面民营化改革。自此,日本电信业进入民营时代的国内自由化时期(见图1)。图1 日本电信业发展阶段判断在国营时代(1952-1985),根据公

5、众电气通信法和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法的规定,电电公社垄断国内电信业务,日本国际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即KDDI前身KDD)垄断国际电信业务。1984年,电气通信事业法(电信事业法)和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法(NTT法)同时颁布,并于1985年开始实施,电电公社解散,NTT继承其所经营的电信业务。KDD也开始向民营化转制。在改革初期,出于市场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日本政府对市场准入、外资管制等方面做了严格限制。在市场准入的行政实践过程中,邮政省执行了细分化市场的准入政策,即申请进入电信市场的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长途、本地、卫星、移动等不同经营领域分别进入电信市场的准入政策。例如,NTT的经营范围被限定在国内

6、,KDD专营国际通信,后来成立的DDI专营国内长途,IDO则只能经营移动通信。在对待外资问题上,日本政府一直持审慎态度。为确保基础电信设施的国有性和主导电信运营商受国家控制,NTT法规定:“政府平时必须保有相对于公司发行股票总数1/3以上的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或进行股权交易时,必须获得总务大臣的认可。”1985年确立的电信产业规制体制,绝对禁止外资进入第一类电信事业(设置电信线路设备提供电信服务的事业)领域。1992年,日本修改NTT法,缓和外资限制,对于外国人、外国政府及其代表、外国法人及团体,其“直接拥有的公司议决权比例或间接拥有的议决权比例,按照邮政省令规定,合计比例超过1/5者,不得在股

7、票名簿上记载姓名、住所”。2 改革的深化:国际压力与法治进步1985年到1995年,日本经历了10年高速发展期,经济体量继续迅速增长,但经济泡沫也随之膨胀。上世纪90年代后期,经济泡沫破裂,此后的20年,加上全球经济变化的影响,日本经济开始剧烈震荡。同一时期,日本电信业也走到了一个新的发展关口。NTT凭借全基础资源优势日益做大的同时,其他运营商却深受准入机制与“防止过剩条款”的影响,无法施展拳脚,产业发展严重失衡。1997年,日本政府修改电信事业法,废除“需求调整条款”和“防止过剩条款”,并开始逐渐放弃原来的细分化准入政策,鼓励电信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并积极推动了新兴电信企业之间的大规模并购活动

8、。1999年,日本政府按照地域分割、业务分离的原则,在控股公司的总体框架下,对NTT实施了战略重组,重组后的NTT在行业内的主导地位被削弱。2000年,KDD和DDI、IDO合并,统一在KDDI公司品牌下经营。同年,CELLULAR集团的7家公司合并推出au公司。2001年新更名的KDDI与au公司再次合并,构成今天的KDDI主体。至此,KDDI完成了私有化。后经过多次资本运作,KDDI逐渐成为日本市场唯一一家同时提供3G、LTE、WiMAX和FTTH、CATV等多业务接入的运营商,与NTT形成分庭抗礼之势。在同一时期,日本对外资的限制也大幅放宽。1997年,响应WTO基础电信协议关于1998

9、年全面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日本国会通过电信事业法及电波法部分修改法,完全废除了关于外国人或外国法人等进入第一类电信事业的限制。2001年,继续放宽外资对NTT持股的限制,股票议决权的比例由原来不得超过1/5改为不得超过1/3。至此,除NTT仍然存在部分外资限制外,日本已经全面开放信息通信市场。比较典型的是日本电信,AT & T、英国电信曾先后入股日电。2001年,Vodafone高价收购英国电信的日电股份,实现对日电及其移动手机业务子公司J-Phone的控股。次年,Vodafone开始在日本国内推广3G业务。尽管五年后因为经营不善,Vodafone黯然退出了日本市场,但国际化为日本电信市场注入

10、的活力基因却得以保存。2006年,软银从Vodafone手中接过日本电信,改组为软银移动。到2013年软银收购Sprint,日本电信业已经完成了华丽的蜕变,从一个近乎封闭的市场变身为充满张力的市场。3 改革的延伸:走出国门与突破领域日本电信业不仅仅是在闷头搞发展,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世界。早在1996年,NTT旗下的移动公司NTT DoCoMo在与欧洲标准化部门等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推出了WCDMA标准,得到世界上大部分移动设备制造商的支持,被推向实际应用,并最终被ITU批准为国际通信标准。2014年,同样是在通信技术标准领域,NTT DoCoMo发布5G白皮书,向全世界推广自己对第五代通信技术

11、的认识,并高调宣布将在2020年之前实现5G试商用。在组网技术方面,NTT DoCoMo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其对SDN/NFV的技术研究已经走在大多数运营商前面,并计划在2016年3月开始NFV商用。除了技术研究,日本运营商在业务拓展方面也敢为人先。NTT在1988年就成立了NTT DATA,专攻IT服务,如今NTT DATA已经是世界顶尖的IT服务公司。2015财年,NTT集团在全球完成了超过10起收购案,主要布局数据中心、软件服务、技术咨询,足迹遍布欧美亚几大洲。软银集团同样不遑多让,除了上文所述在2013年收购Sprint的案例以外,还主要布局了电子商务、游戏、视频等内容和服务,其中就包

12、括入股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日本运营商的扩张之路充满可贵的理性。在电信领域,主要通过自身的研发力量输出技术标准。比如NTT控股公司3000余名员工中,超过8成是研发人员,研发实力积累数十年,异常雄厚。在新兴领域,则主要通过资本并购实现外部引入。2013年,KDDI收购日本最大的有线电视服务商Jupiter电信公司,软银收购美国手机发行商Brightstar和手机游戏商GungHo,都是通过资本运作实现业务拓展的典型案例。4 日本电信业改革过程具有显著特点回顾日本电信业发展史,我们发现日本电信业的变革具有一系列显著的特点,凸显了日本政府在电信领域,乃至在其他各经济领域的改革思路。4.1

13、 特点一:秉持法治精神保证可控性除了通行全行业的电气通信事业法和电信相关法之外,日本国企改革会针对每个企业制定专门改革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比如NTT法、KDDI法等。而且,这些法律都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修订,以满足改革的新需要。更为重要的是,法治先行的理念始终得以贯彻,历次改革都是国会先修订法律,制定改革目标和路线,企业再依据法律具体落实。这样,就保证了改革过程的可控性。4.2 特点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同样身为国有企业的NTT和KDDI的改革思路却大相迥异。NTT从内部被分化,子公司平行运营,不得进行排外性业务联合,使其行业地位不断被削弱。但基础资源的主导权和企业的控制权始终

14、掌握在政府手里。而KDDI在21世纪初却是经过多次合并,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实现了完全私有化。在业务方面,NTT作为特殊公司,同JR、JT、以及日本邮政等国有企业一样,需要发挥更大的公益作用,单独承担一定的公共性服务职能。而KDDI则无需承担这样的责任。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NTT掌控着日本国内大部分的基础通信资源,与国家安全干系重大,也就是所谓的“能力越大,责任越大”。4.3 特点三:改革的最大目标是促使企业壮大电信业改革的总基调是保护和培育企业。NTT和KDDI在转制之初相对欧美运营商在经营理念和国际视野上都是有差距的。但是在法律的呵护之下,到21世纪初,NTT和KDDI都已经成长为“体格健壮”的

15、本土“高富帅”。即便国门大开,面对来势汹汹的Vodafone,本土运营商都丝毫不落下风,最终,却是外来的国际运营商落败,自己离开了日本本土市场。4.4 特点四:控制股权和治理权保障国家安全对国家安全的考虑和保障主要通过对外资管控的方式来实现。NTT法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完全放开,限制外资进入第一类电信事业的条款到2003年才被废除。此外,NTT集团的治理结构是“所有权”与“治理权”的分立形态,持股外资享有所有权,治理权却被严格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安全形成保护。直至今日,NTT东日本和NTT西日本公司也没有单独走入资本市场,而是必须由母公司100%持股,母公司对其领导人的任

16、命则需要得到总务大臣的认可。5 日本电信业改革之路对我国电信业带来的启示我国电信业与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电信业有一定的相似性,也存在显著的差异。相似之处在于两国企业均为国有,行业企业活力受体制、机制限制严重。不同之处在于,日本电信业寡头垄断的倾向更加严重,并且业务分组清晰;而我国电信企业在移动通信领域和固定通信领域各有千秋,基础资源相对分散。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在资源割裂式分布的现状无法改变的前提下,注定了目前的三家电信运营商都不可能走完全私有化的道路,只能在国有控股的道路上谨慎探索。总结来说,日本电信业的改革之路对我国电信业有以下几点启示。(1)改革未动,立法先行。立法部门需要抓紧推进电信法的

17、制定,用法律条文明确改革目标和改革路线,做到事事有法可依。对具体企业,即便做不到“一企一法”,也要对改革的目标企业制定针对性的独立改革方案,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2)开门做生意,但是要保障国家安全。开放是激活行业活力的最佳手段之一,但开放的前提是不损害国有资产,不损害国家安全。借鉴NTT的案例,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对国家安全的顾及,至少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一是立法保障政府持股比例的同时限定外资持股比例,牢牢把握企业控制权;二是将企业改组为资本运营公司,分离所有权与治理权。(3)集中剥离基础资源,施行不对称管制。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正在进行深度合作。如果真如坊间所传,两家企业最终合并,那么合并后的公

18、司可以仿效NTT进行战略重组。通过集中剥离固网基础资源,组建类似于NTT东日本和NTT西日本的固网通信子公司,母公司依法对其100%持股,而其他业务则可以对民营资本开放。在寡头垄断领域,有必要实施不对称管制,培育竞争对手,维持产业平衡。(4)发挥企业作用,带动产业技术发展。WCDMA的案例表明,不仅仅是第三方的标准化组织,企业自身也可以利用领域内优势,发挥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国内电信运营商需要强化对研发团队的建设力度,补充研发实力,引领产业技术发展。如5G标准、SDN/NFV、物联网等,我国运营商都可以尝试发出自己的声音。(5)落实国家战略,承担社会责任。产业融合是国际趋势,我国提出的“互联网

19、+”凸显万物互联时代基础电信业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在大形势面前,电信企业应该有觉悟有担当,积极承担起包括落实普遍服务、“提速降费”、投资信息通信领域新兴技术和产业、拉动产业发展等责任,与各行业一起,共同促进国家繁荣,用行业发展梦助力“中国梦”的实现。参考文献:1刘轩.日本电信产业组织的规制改革J.现代日本经济.2009(5):36-40.2覃庆玲.重组后的日本NTT集团J.通信世界.2003(9):30-30.3毛文婷.日本手机那些事:因垄断遭业界围攻的NTTJ/OL.2014-04-052016-01-29.4郭福华.NTT的改组及其发展的战略J.通信世界.2000(5):22-23.5戴

20、思婉.关于日本电信电话公司(NTT)竞争优势的考察D.吉林财经大学.2014.6金策谋.对日本国有“三公社”民营化的考察J.当代经济.2001(10):8-10.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日本电信市场分析报告DB/OL.(2010)2016-01-29. 8刘小英.WCDMA的历史与发展未来J.中国新通信.2014(5):31-31.9马淑萍,丁红卫.日本国资国企改革经验与问题J.中国发展观察.2015(10):86-89.10李姗姗.过江龙斗不过地头蛇:移动巨头沃达丰兵败日本J.It时代周刊.2006(9):24-25.:许恒昌,工学硕士、高级咨询师,现任职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通信业经济发展与规划、电信业监管、电信企业战略管理与规划、电信企业业务发展与评估等。王通杰,管理学硕士、主任工程师,现任职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通信业经济发展与规划、电信企业战略管理与规划,以及电信市场竞争与新业务发展研究。王小月,工学硕士、高级咨询师,现任职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通信业经济发展与规划、企业流程管理、企业风险管控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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