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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至2014年新疆林业现状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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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至2014年新疆林业现状分析     胡建彬 摘要:本文以新疆林业2000年到2014年新疆林业发展为背景,以中国年鉴数据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系统整理最近十五年新疆林业的发展现状。目前新疆林业的正在缓慢增长,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特别是产权和林业结构方面。本文主要分析新疆林业的森林与经济林的发展现状以及提一些个人建议。 关键词:经济林;森林法;林果业;发展现状 一、新疆林业发展现状 新疆的森林面积从2003年才开始有统计数据记载,虽然新疆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新疆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森林面积不是很多,截止到2014年新疆的森林面积698.25万公顷占到新疆总面积的4.24%远远落后于世界水平。新疆的森林面积在2003年到2014年一直呈现出小幅度增长并没有出现减少的趋势。从2003年开始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新疆当时的森林面积为178.37万公顷占新疆总面积的1.08%,到2014年时候新疆的森林面积相比2003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森林面积增长到698.25万公顷占新疆总面积的4.24%。新疆森林面积的变化受多种因素制约,特别是新疆的地理环境因素,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温带干旱区,地域辽阔,地形复杂,高差显著,加之地处中纬度地区,天气系统活动频繁,因此形成了多个气候带。干燥少雨,年均天然降水量165.6毫米,有限的水资源和复杂多变的地形,给林业的发展带来许多困难。同时森林的发展直接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特别是政策的扶持。 二、新疆经济林发展现状 从2003年我国开始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努力建设好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花卉等商品林基地,从2000年到2005年间我国的经济林造林面积一直是递减趋势,从2006年开始到2014年每年的造林面积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00年到2014年最高一年经济林造林面积是2000年达到1350.277千公顷,最少一年的造林是在2005年经济林的造林面积是337.816千公顷。 和全国经济林造林面积相比,新疆的经济林造林面积无论增减幅度的百分比都比较大。从2000年到2014年经济林的造林面积呈曲线波动,最高一年经济林造林量是2009年达到155.503千公顷,最低一年的造林量是2006年的38.495千公顷。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新疆的经济林增长不稳定,虽然每年都是增长但是从2000年到2014年的增长幅度不大,比较平稳。 三、2000年至2014年新疆林业发展分析 首先新疆的林业总是发展形势良好,无论是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还是每年的造林的面积数量都是成上升趋势。但是新疆的林业发展现状业存在不少的问题。根据现有的数据来看新疆的林业基础差,又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除环境因素外,在林业的管理制度方面也有很多问题比如: 1、林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林地是指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编为林业用地的农用土地。从集体林地所有权主体来看,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外均属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对林地所有权的归属是模糊的,因为“集体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权利时须由代理人来进行”[3],按照上述规定,这个代理人既可以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是乡镇农民集体组织,这就“严重违背了‘一权一主的产权准则和产权的排他性原则”[4]必然导致产权运行的混乱。 2、新疆林业的采伐不合理,存在过度采伐,2016年的红头文件以及提出全面禁止采伐自然林,但是从新疆的人工林和经济林的增长数据不难看出,新疆的人工林存在采伐过度的现象,还没有达到合理的树龄就采伐,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不利于林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林业的生态效益。 3、对于林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而言,林业的体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规定,没有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把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林业产业里面。很多从事林业的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应当鼓励发展林业相关企业,如旅游、养殖业、生态农场。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价值而采伐树木。 对于新疆的林业发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作为最近这些年的工作重点: 1、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业经济增长。合理的林业产业结构是林业经济增长的基础,也是林业投入要素在合理的林业制度指导下相互作用的结果,因为林业经济增长必须以一定量的生产要素投入为基础,而其要素投入的产出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业产业结构状况。据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大部分省区的林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对林业经济增长的正向拉动作用仍不明显。因此,加快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改变目前中国粗放型林业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 2、对于林业产权问题,可以通过林业改革来明确林业产权问题。借鉴土地改革制度,从林业制度开始入手,比如制定好配套的相关法案后可以放开权利,允许林业商业化经营,可以把林业推向市场,让有能力的人来经营管理。例如可以把公路两旁的防护林直接承包出去,规定多少年可以砍伐,砍伐的同时提取种好幼苗,按收成的一定比例给国家缴纳税费等。 3、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配套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和政策来约束过度砍伐现象再次发生,同时还要明确林业产权,只有明确了产权才能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才能做到林有人管,林有人护。(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馨迪.从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和林业产值浅论林业经济发展[J].林业科技,2014,39(4):57-59. [2] 魏殿生,黄正秋.中国经济林产业建设现状、发展战略和对策[J].林业经济,2003(11):20-21. [3] 林瑞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史分析[D].厦门:厦门大学,2007. [4] 洪名勇.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的再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牡科版),2008(5).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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