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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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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宝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上报稿)二五年十二月目 录1 总 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事故分级1.5合用范围2 组织应急机构与职责2.1宝山区环境保护局重要职责2.2应急联动机制2.3组织体现框架3 预警和和防止机制3.1信息监测3.2信息报告3.3预警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2信息共享和解决4.3通讯4.4指挥体系4.5应急处置协调4.6 紧急处置4.7新闻报道4.8应急结束5 后期解决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事故调查报告与总结6 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6.2通讯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交通运送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治安

2、保障6.7装备物资保障6.8经费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习8 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9 附录9.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9.2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9.3 宝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9.4 宝山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情况表9.5 宝山区环保局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表1 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环境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1.2工作原则重在防范,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1.3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和制度、各级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应规划计划等,编制本预案。1.4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一。1.5合用范围在本区范围内发生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生态环境的突发性环境事故。2 组织体系及职责中共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工作。区各相关委办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政府负责指挥、解决各自辖区内的一般环境事故。2.1

4、宝山区环境保护局重要职责在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情况下,区环境保护局的重要职责是“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摸清情况。区环保局接受到事故发生单位、各镇(街道)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及信息,应立即核算和分析,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集信息、了解情况,进行事故的核算,并在尽也许短的时间内对现场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判断事故等级,涉及拟定污染类型、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和损失限度。并根据环境事故的等级判断,按预案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作出报告。提出建议。依据现场摸清的信息情况、启动化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汇集及时组织的专家小组的建议和意见,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

5、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解决的技术建议,做好参谋,提供决策依据。预测趋势。运用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提供环境事故中污染物扩散状况的估算结果。跟踪评价。在整个事故应急反映过程中,连续进行上述的现场采样检测、污染趋势预测、处置效果评估、以及提出进一步的技术建议。以动态了解处置计划自身的可行性并验证其实行效果。在此过程中不断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并通过专家及时提出相应的修正措施。事后评估。在突发性环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结束以后,建立专家评估组,负责污染事故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涉及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限度和范围,量化的环境污染损失,为有效控制污染、恢复环境生态应进行技术解决对策等内

6、容。为事故的善后解决(涉及依法处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完善并丰富相应的应急救援数据库。2.2应急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承担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详见表2-1)表2-1 应急联动部门职责分工序号单位名称重要任务1区环保局1、接受、解决事故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取样、侦检、查处和蔼后工作。2、及时掌握和上报重要情况。2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政府1、负责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并实行属地管理(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2、必要时开设

7、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相关保障。3区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的、危险区域实行治安警戒。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救和应急救援任务。在现场指挥部开始前,负责抢险救灾的现场指挥。4区民防办协助现场侦检,需要时参与应急救援。5区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6区安监局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调查、善后解决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7区建交委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负责水上(内河)污染调查解决;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8区卫生局(医救中心)组织紧急输送受伤(

8、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组织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护;做好防护指挥,组织实行其他卫生防疫工作。9部队环保办部队污染事故调查、善后解决。10区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限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11区水务局水域控制,供水水源控制。12区农委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13区供电局电力控制。区委区政府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场指挥部)事故单位2.3组织体系框架实行应急救援各有关应急联动队伍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民防办区公安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区应急联动中心指示救援上报等级?区环保局报警环境污染事故(组织体系框架及突发

9、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3 预警和防止机制3.1信息监测3.1.1区环保局做好对各类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监测工作,建立全天侯、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监测网,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数据库、污染源信息库。3.2信息报告3.2.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性环境事故信息,区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限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实行处置工作及启动宝山区总体应急预案工作。3.2.2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

10、信息要迅速向区联动中心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一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3.2.3区应急联动中心收集、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规定,并根据处置需要通报各联动单位。3.2.4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要劫难信息后,要运用宝山区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等系统,进行分析判断解决,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若属特大、特殊灾害事故,要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区减灾领导小组领导报告。3.2.5区应急联动中心与毗临区突发环境事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

11、发环境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3.3预 警3.3.1按照突发环境事故性质、严重限度和影响范围,本区预警级别拟为四级,即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预警,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情况,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达。气象灾害预警,按现行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国家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3.3.2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规定与程序,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贯彻情况的监督措施。3.3.3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决策支

12、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涉及环境污染决策支持平台,信息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3.3.4进入预警期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协助区应急联动中心采用以下防止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也许接受到突发环境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也许接受到突发环境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顿;(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6)加强警卫,保证通讯、交通、供水、供气等

13、公用设施的安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等级划分表4-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等级预警等级响应等级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也许导致表达色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特大事故级级红色30100以上1000万元重大事故级级橙色1030501003001000万元较大事故级级黄色3105050300万元一般事故级级蓝色33050万元4.1.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通报4.1.2.1突发性环境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突发性环

14、境事故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环保专业人员;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4.1.2.2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性环境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区环保局报告。接到突发性环境事故报告的区环保局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4.1.3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级响应。4.1.3.1级、级应急响应(1)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应急响应: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同时组织

15、群众进行自救互助,并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环保110)报告。(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算及分析,予以判断和拟定事故的等级,告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指导督促本地开展突发事故应急解决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解决需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3)区环保局应急响应:区环保局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故

16、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4)区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响应:区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环保局的调查报告和应急解决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保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顿、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拟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故应急解决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4.1.3.2级、级应急响应。级突发事故即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级响应;级突发事故即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级响应。(1)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应急响应: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同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助,并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17、处、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环保110)报告。(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算及分析,予以判断和拟定事故的等级,告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指导督促本地开展突发事故应急解决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解决需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3)区环保局应急响应:区环保局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18、。(4)区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响应。区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后,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决定启动级或级预警。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性环境欺侮那事故应急解决的需要,建立突发事故应急解决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拟定与封锁;保证应急解决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5)区应急委应急响应。区应急委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议,采用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事故在本辖区内发生,必要时处在应急准备状态。4.2信息共享和解决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共享和解决涉及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评估与确认、信息

19、发布。4.2.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解决结果报告三类:(1)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解决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本地群众中导致不良影响。速报内容重要涉及: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重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限度、事故潜在的危害限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2)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因素、过程及采用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3)解决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解决事故的措施

20、、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解决后的遗留问题,参与解决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献等具体情况。4.2.2 突发环境事故的分析。区环保局要会同区民防办、区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水务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建立声调应急求援住处综合管理系统(应急求援信息综合平台)。对全区灾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解决。各相关机构应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区民防办提供大气环境与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扩散数据与信息保障;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提供气象数据、水文数据等信息保障。同时,组建由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

21、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故评估征询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故性质、类别、危害限度、涉及范围,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征询。4.2.3突发环境事故的评估。(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也许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拟定突发环境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成控制突发环境事故的需求等。(2)快速评估环节:通过对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3)决策征询:突发环境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

22、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善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征询。(4)突发环境事故的确认:凡属一般突发环境事故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协同区保局组织专家进行确认;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由区应急委、区应急中心、区环保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行确认。4.2.4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故信息,由区环保局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故信息。4.3通 讯目前宝山区环境污染事故报警电话分别为:110,119,120;环保应急热线投

23、诉电话:56692125。4.4指挥体系4.4.1指挥部开设。宝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区范围内的环境事件解决工作。本区各相关委办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区负责指挥、解决各自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4.4.2 指挥人员组成。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指挥部工作,并在必要时担任总指挥。区环保局、镇(街道、工业区)和其他有关部门重要领导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组织实行。4.4.3 现场指挥部开设。根据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由事故发生地的政府负责开设现场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信息、通信、治安等相关保障。现

24、场指挥部的重要任务是: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事故发展;组织治安、交通、医救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顿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现场指挥部由事故所在政府主管和环保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组成。指挥长一般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4.5 应急处置协调4.5.1应急处置相关部门职责人工。各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4.5.2决策支持与征询。为了保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的快速、对的的决策,应建立技术征询支持系统。(1)化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由区环保局建立化学品特性和污染应急救援

25、数据信息库,为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决策的征询和信息保障。(2)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库。建立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库,从区污染源调查中筛选出污染物排放量大,使用、贮存和运送危险化学品的公司。记录其地理位置、生产使用化学品情况及相关信息。定期对筛选出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将污染源数据即时输入数据库。(3)环境专家数据信息库。由区环保局建立环境专家数据信息库,及时组织专家小组提出辅导决策的建议和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需要时立即加入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指挥工作。4.6紧急处置4.6.1环境事故单位应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限度等重要报告应急联动中心(110)、区环保局(

26、56692125)等应急救援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上级主管,同时,应切实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市民有义务通过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并开展群众自救行动。4.6.2各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队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地实行先期处置,互相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态势的扩大。同时,参照上海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手册和本预案等应急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实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环保应急处置队伍进行现场的信息采集和环境污染监测,克定事故污染限度和因素,以及应采用的应急措施;公安、消防队伍实行救援和受灾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现场治安警戒:医疗救护队伍负责实行现场紧急医疗

27、救护和治疗:民防部门组织化救特种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海事部门组织应急抢险和防止污染救援;交通部门组织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护物资运送工作;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应急通信和信息联络保障;商业部门组织应急救援中食品、饮水等物资供应保障。4.6.3区政府应组织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记录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及爱损限度,评估、核算所导致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紧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4.6.4根据有关解决决定,需要进行善后解决的,由区环保局提出善后处置建议报告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行。4.7 新闻报道4.7.1发生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区政府新闻办员要在区紧急处置指挥部就位和待命。需要时

28、区政府新闻办派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行管理、协调和指导。4.7.2区现场指挥部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限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以及相关专家拟发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向媒体和市民发布。由区新闻机构具体实行。4.7.3所有有关环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均应由区环保局作为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管理部门提供或核算。需要发布灾害事故信息时,由区环保局向区政府新闻办提供相关材料。4.8应急结束4.8.1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突发环境事故紧急处置完毕后,视情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预警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

29、展善后工作。并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重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减少到与突发事件发生前接近或突发事件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发布终结公告,中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4.8.2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突发事件要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抄报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1.1突发环境事故紧急处置后,市容环卫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污染事故的特性采用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导致进一步的污染。5.1.2组织环境监测、环境评价人

30、员及相关部门或专家对事故进行污染损失评估。弄清污染状况和污染覆盖面,拟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限度,对事故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5.2社会救助参见总体应急预案。5.3保险5.3.1根据行业环境风险特性,对于环境污染风险高的行业公司增长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保险险种,合理拟定保险费率,提倡和鼓励环境污染风险高的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4事故调查报告与总结5.4.1环保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因素,拟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作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5.4.2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主

31、管部门并备案。6 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6.1.1环境事故处置应急手册,提供应急处置要素及应急通讯联络的支持。6.1.2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6.1.3区民防办提供大气环境与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扩散数据与信息保障。6.1.4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提供气象数据、水文数据等信息保障。6.1.5区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贮量、以及相关信息保障。6.1.6其它信息保障按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6.2通讯保障6.2.1应急报警通讯保障。通过通讯网络信息,保证信息流的畅通和传递。区应急联动中心突发发事故统一报警电话:110;区环保应急热线投诉电话:56

32、692125。6.2.2应急指挥通讯保障。区建交委负责对本区承担应急通讯保障相关电信公司的业务协调,并负责实行应急通讯的组织指挥。指挥系统应由对外界相对保密的办公室电话、手机和对讲机组成,以免应急期间受外界干扰。6.2.3应急信息发布通讯保障。信息发布系统可由广播、电视及通讯车辆组成,在场外应急响应中需要应急区域内群众配合时,向群众公告污染事故的状况和正在采用的应急措施。6.2.4其它通讯保障按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6.3应急队伍保障6.3.1应急监测队伍保障。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侦检和监测的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

33、资装备;6.3.2应急专家队伍保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个专业较齐全的,精干的专家队伍,能及时提出应急指挥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和蔼后处置的意见或行动方案。6.3.3其它应急队伍保障。区民防办负责特救专业队伍,在环境污染事故中提供专业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以及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快速估算扩散模式系统的数据和信息,以指导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行。消防队伍在现场指挥所未开设前负责承担抢险救灾的现场指挥,并对环境事故现场承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6.4交通运送保障6.4.1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送的保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事故应急中承担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送高度和危险物

34、品的转送,保证应急物资的运送保障。6.4.2发生特大环境事故时:区建交委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和实行;区公安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管制。6.5医疗卫生保障6.5.1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环境事故中能提供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及院前急救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护工作,其卫生防疫人员承担卫生防护指导及卫生防疫的实行。6.5.2其它医疗卫生保障按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6.6治安保障6.6.1公安部门是区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住处传递,组织环境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的危险区域实行治安警戒。6.7装备物资保障6.7

35、.1环保部门提供应急现场侦检与监测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保障: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提供应急通信及信息联络和物资的保障;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的保障;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送的保障;商业财贸部门提供疏散人群的临时食品、饮水和用品物资的应急保障。6.8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按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7.1.1向全社会公布有关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7.1.2社会宣传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现场污染事故防范知识的环境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市民广泛

36、参与和积极报告事故灾情。7.1.3公司宣传在环境事故重点防范公司中普遍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加强防止环境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的参与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7.1.4学校宣传充足运用学校能的各级团队、组织和学生协会等志愿者队伍,在本区中小学、大学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教育;在已开设防灾减灾课程的基础上开展突发事故的教育工作。7.2培训7.2.1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规定,将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要纳入干部的基本培训内容;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相应的环境侦检业务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保障水平。7.2

37、.2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污染事故防止的宣传教育材料,规定公司将污染事故防止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行。7.3演习7.3.1视情况进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活动,检查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使应急预案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7.3.2 积极组织本区域的环境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7.3.3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8 附 则8.1名词术语定义8.1.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社会经济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爱到

38、损失,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8.1.2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限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8.1.3污染损失。人类活动、事故或灾害对环境导致污染与破坏,使环境原有的一些功能退化,给社会带来危害,由此导致的损失,并以货币的形式表达。9 附录9.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9.2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9.3 宝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9.4 宝山区环保局环境

39、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情况表9.5 宝山区环保局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表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附录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限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污染;(4) 因环境污染使本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 运用放射性物

40、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导致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 因环境污染导致重要城市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7)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1.3.2 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 发生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3) 因环境污染使本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 因环境污染导致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

41、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3.3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 因环境污染导致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本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4 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 死亡3人以下;(2) 因环境污染导致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附录二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五年十二月1 目 的为建立、健全宝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

42、故(以下建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我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保护环境,根据宝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2 合用范围本区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外,均合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涉及:(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送、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安全事故而导致环境污染事故;(2)工业公司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到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4)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

43、控;(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潜在类型。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总指挥:局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成 员: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综合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教育与培训中心的负责人重要职责:宣传学习国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贯彻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掌握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负责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措施贯彻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本区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 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

44、、设备、车辆、物资等;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3.2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长: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现场副指挥长:环境监测站站长成员: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中队、环境监测站有关监测组重要职责: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各应急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指挥应急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指挥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拟定污染物种类、范围、限度;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拟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因素、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2.1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

45、由环境监察支队组建应急处置组,并设立应急监察中心。应急处置组:组长 应急监察中心主任 成员 环境监察人员重要职责: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行。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分析、报告等工作。3.2.2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站组建应急监测组,并设立应急监测中心。应急监测组:组长 应急监测中心主任 成员 环境监测人员重要职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迅速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时通报应急处置组。4 应急处置程序4.1迅速报告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

46、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检查所需仪器装备,了解事发地重要保护目的及其分布等情况。4.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4.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立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拟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4.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因素、影响限度等;并由应急现场指挥长负责与本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4.5现场报告各应急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长。应急现场指挥长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规定,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影响范围、限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4.6污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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