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分包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总目录
A 部 工期规定
B 部 计价原则、投标报价
C 部 基本规定和措施项目
D 部 合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技术规范
E 部 由分包人负责采购的重要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
A 部:工期规定及质量规定
A1. 整体工程的工期及进度规定
1. 整体工程开工日期:2023 年01 月05 日。
2. 整体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07 月28 日。
A2. 分包工程的工期及进度规定
1.分包工程开工日期:2023 年05 月15 日。
2. 分包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05 月15 日。
A3. 质量规定
A2.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A2.2 本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奖项为 无 。
B 部:计价原则、投标报价
B1. 计价依据
(1) 本工程的计价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于2023 年2 月17 日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2) 招标人随招标文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的规定编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本招标文献的规定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其相应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据此进行报价。
B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于2023 年2 月17 日联合发布的GB50500-20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规则。
(2) 假如上述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合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3) 除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不同的规定,否则准备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应采用下列统一的计量单位:
(a) 重量单位:吨(t)或公斤(kg)
(b) 体积单位:立方米(m3)
(c) 面积单位:平方米(m2)
(d) 长度单位:米(m)
(e) 计数单位:个/座/件/套/付(no)
B3.投标价格的内容和理解
(1) 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以前,投标人已经认真研究了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献,已经得到招标人对任何也许存在的疑问的澄清和解答,并对投标人分包协议工作内容达成透彻和充足的理解,且已将这种理解所有恰本地反映到了他的投标书中。
(2) 应当认为,投标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单价、费率和价格的对的性和充足性。不管投标书中是否有特别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单价、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足地体现和覆盖了:
(a)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费用;
(b) 所有措施项目费用;
(c) 公司(总部)管理费、利润、各种税费和规费;
(d) 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e) 协议期内市场材料设备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策等各种因素导致的施工成本变化;
(f) 协议期内基于投标人自身判断的各种也许存在或发生的风险;
(g) 为符合或满足招标人在招标文献中为投标人设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任何费用;
(h) 与各类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就位和安装固定相关的卸车、装车、水平运送、现场倒运、垂直运送、安装固定相关的人工费;
(i) 涉及搭接、连接、切割和损耗等在内的材料费;
(j) 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铆焊料等辅材费;
(k) 与搬运、发运、装卸、仓储、包装、垂直运送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l) 涉及深化设计的费用,且由于投标人是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其应对设计的成果文献负责,同时,其设计文献应理解为是满足使用人规定的、可行的、符合规范法规规定的方案。一旦中标,除协议约定可调整价格和工期的条款因素以外,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关于调整工期和相关费用的主张;
(m) 法定税金等(不含在单价中,计算分包协议价款时统一计取);
(n) 投标人的单价和价格应涉及为进行及完毕分包协议所述的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或者是为克服竣工前的困难而也许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的工程和费用支出。
(3) 投标人应在他的价格中考虑下列与雇佣劳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a) 法定假日和公共休息日;
(b) 上下班交通时间和费用;
(c) 政府收费;
(d) 非生产用工;
(e) 因工人自身因素导致的加班;
(f) 工人的奖金;
(g) 注册费用;
(h) 劳动保险;
(i) 遣返差旅费用;
(j) 与雇佣工人相关的其它费用。
B4.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差异的调整方式
(1) 尽管招标人随本招标文献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并且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附带了工程量,但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子目划分、描述、列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招标范围或协议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所有的定义。
(2) 招标人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招标文献中其他相关内容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涉及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清单工作子目特性描述、计量单位的准确性以及也许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 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假如投标人通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附带的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具体情况连同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交的答疑问题一起,并按照与招标文献约定的提交答疑问题相同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修正版工程量清单,假如需要颁发修正版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将书面告知投标人。
(3) 假如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2)款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提供修正版工程量清单,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2)款提供了修正版工程量清单,但投标人通过进一步检查和复核后认为修正版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仍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但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修正版工程量清单,视情况定,下同)进行报价。但是需要投标人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的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写在清单规定的相应位置。除上述深化设计相关部分以外的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不得修改(涉及任何形式的增长、删除、修改文字或数字)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任何情况下,严禁投标人通过调整单价的方式来修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相比存在的任何差异,也严禁投标人以此为借口进行任何形式的不平衡报价。
(4) 通过投标人的上述检查、复核并调整差异后,除协议约定可以调整的部分以外,其余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当已经完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约以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由于未能在投标阶段恰本地安排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人根据上文第(2)款提供的修正版工程量清单,视情况而定)进行任何须要的复核或复核工作存在任何性质的疏漏、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B5.工料消耗量
工程量清单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子目的价格组成中,各子目的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的公司内部定额做充足的考虑。
B6.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以及资源的市场价格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生产要素(涉及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以及资源等)的市场价格,由投标人将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全面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以及投标人为本招标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因素。
B7.管理费和利润
取费部分(仅指投标人的公司(总部)管理费和利润)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投标人的公司(总部)管理费和利润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B8.投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暂定单价
(1) 某些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然属于投标人自行采购范围内,但考虑到在招标阶段其质量标准或技术规格尚不能拟定,或目前建筑市场价格不稳定,为合理分担风险,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了某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定单价。
(2) 对于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人一律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单价进入投标总价。暂定单价是可以调整的,分包协议价款应随暂定单价的调整而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暂定单价的调整方式详见分包协议条件中的约定。
(3) 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暂定单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自身运至施工现场内工地地面价,但不涉及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须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定单价项目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与暂定单价项目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且固定包死。
C 部:基本规定和措施项目
目 录
C1. 文献
1.1 词语和定义
1.2 图纸
1.3 加工图、大样图等
1.4 保修证书和使用说明
1.5 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C2. 商务安排
2.1 价格构成分析
2.2 保证足够的生产流动资金
2.3 政府收费
2.4 许可、批准和相关费用
2.5 保险
2.6 担保
2.7 风险
2.8 其他相关费用
C3. 项目实行和项目管理
3.1 对现场的认可和接受
3.2 工作场合的限定
3.3 工作时间和劳动工资
3.4 对周边财产的保护
3.5 政府机构、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进入现场检查
3.6 分包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机构
3.7 安全
3.8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3.9 协调扰民及周边关系
3.10 工人劳保
3.11 对外宣传
3.12 进度计划
3.13 现场例会
3.14 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
3.15 依照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
3.16 现场场地使用仅限于为本工程目的
3.17 特殊交通运送的许可
3.18 避免恶劣天气的影响
3.19 垃圾清运
3.20 成品保护
C4. 临时工程和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
4.1 施工机械和工器具
4.2 交通和施工车辆
4.3 现场办公室、仓库和临时车间等
4.4 工人生活基地
4.5 临时设施的报批手续和费用
4.6 脚手架
C5. 材料和施工工艺
5.1 施工规范和标准
5.2 特许权和专利权
5.3 检查和实验
5.4 样品报批
5.5 仓储和运送
5.6 工人的雇用
C6. 竣工交付
6.1 竣工清理
6.2 调试和竣工验收
6.3 竣工培训
6.4 保修
C1. 文献
1.1 词语和定义
1.1.1 下文所用的词语和词句与分包协议条件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1.2 图纸
1.2.1 图纸中所采用的比例仅供参考,所有尺寸都应以图纸标注尺寸为准,在任何施工或物料订购之前,分包人必须参考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及现场测量尺寸后方可采购或施工。
1.2.2 分包协议中已经约定由总承包人免费向分包人提供晒印蓝图的施工图纸套数,假如分包人认为总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套数局限性,分包人应自费复制任何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图纸。
1.3 加工图、大样图等
1.3.1 对根据分包协议、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指示或一般常识性规定以及规定的深化设计等需要制作的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或配合图(也称“施工图”,但此类施工图不应理解为分包协议图纸)的工作,分包人应精心制作并及时报批。分包人绘制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对其对的性负责。分包人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21 天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涉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图纸)报给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审批。
1.3.2 绘制和报批分包工程的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和协调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图纸的份数按业主及总承包人的规定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 保修证书和使用说明
1.4.1 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竣工前将分包协议文献中约定的所有保修证书、实验检测证书、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基础数据、厂家使用说明、设备和建筑物重要系统和构成部分的保养规定和应用指南、备用零配件清单等递交给总承包人。
1.4.2 此类文献应以分类装订并形成维修手册的方式递交,其格式应经业主和总承包人批准。
1.4.3 允许分包人所递交的维修手册中包含非分包协议约定的语言文字资料,但分包人必须自费将此类资料准确地译成分包协议文献约定的中文并附在相应的资料后面,以便业主和总承包人参考。
1.5 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1.5.1 在分包工程施工阶段,分包人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阶段质量核验、材料实验、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记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部分,除非业主和总承包人另有规定,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按规定由分包人负责整理三套并交给总承包人。
1.5.2 竣工图应基于分包协议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1.5.3 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人应向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提交竣工图的一套晒印蓝图供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审核。在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审核后,分包人应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校正,并将所有竣工图的三套晒印蓝图递交给总承包人。
C2. 商务安排
2.1 价格构成分析
2.1.1 分包人应按业主和总承包人的规定,向业主和总承包人提交他在工程量清单或任何报价表中填写的各项单价或价格的构成分析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该清单应能清楚地说明分包人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中所包含的人工、材料、机械(专项机械部分)、工程设备和工器具的具体数量、理由或依据、各组成要素所占的份额、各项取费的比例和依据等。
2.2 保证足够的生产流动资金
2.2.1 在整个分包协议履约期间,分包人除能得到业主根据分包协议条件的约定应支付的款项外,不会再得到来自业主或总承包人的任何超过度包协议条件约定的任何额外资金的支持,因此,在整个分包协议履约期内,分包人应考虑并准备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以满足分包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业主和总承包人不会接受任何因分包人生产资金局限性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2.3 政府收费
2.3.1 分包人被认为在它的分包协议价格中已涉及了有关政府机构的各种政府收费。
2.4 许可、批准和相关费用
2.4.1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属于业主或总承包人的责任,分包人应向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机关、管理机构发出必要的告知或申请,获得所有必须的许可或证书,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支付也许的押金,分包人还应配合业主进行方案报审;特别说明:由分包人深化设计的相关资料需要获得的相关法定批准的费用,分包人应在投标中充足考虑,业主和总承包人将不会接受任何有关此类费用的补偿规定。
2.5 保险
2.5.1 关于工程保险的具体规定,详见分包协议条件中的相关约定。分包协议价格中已经包含与此相关的费用。
2.6 担保
2.6.1 关于担保的具体规定,详见分包协议条件中的相关约定。分包协议价格中已经包含与此相关的费用。
2.7 风险
2.7.1 分包人被认为已经对业主和总承包人在招标文献中为其设定的责任、义务以及按照分包协议约定由分包人承担的风险有了充足的了解和考虑,并在此基础上已经在其分包协议价格中包含了足够的费用用以涵盖其应承担的所有风险。
C3. 项目实行和项目管理
3.1 对现场的认可和接受
3.1.1 分包人应当在递交他的投标书前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足的勘察,并在报价中充足考虑了现场位置、现存建筑和设施的状况、毗邻的财产和周边设施的状况、现场的通道、仓储和临设用地、现场材料装卸等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业主和总承包人不受理因分包人自身缺少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判断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3.2 工作场合的限定
3.2.1 分包人应采用一切防止措施,保证受他控制的人员在现场规划红线和合法临时租地范围内工作。
3.2.2 假如分包工程的实行需要临时占用毗邻的场地、设施或建筑物,分包人应先获得有关管理机构或有关所有者的许可;任何情况下,分包人应保证他的工作不会给毗邻居民或组织带来任何不便,否则,所有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限定在现场内工作。
3.2.3 分包人对工作场合的管理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对由此引的各种相关保证措施负责。
3.3 工作时间和劳动工资
3.3.1 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有限制或严禁分包人进行任何也许导致扰民的加班工作的权力;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业主和总承包人将不受理任何与此类限制或严禁相关的费用或工期延长的索赔。
3.3.2 在工程开工前,分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人和监理报告分包人计划的工作时间和班次安排,此类安排应一方面保证在各方面已依照了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并有可靠和具体的措施,保证不会给业主和总承包人带来因扰民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为便于总承包人和监理的工作安排,假如分包人计划改变正常的工作时间,分包人应提前24 小时告知总承包人和监理,假如分包人的此类改变涉及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分包人应提前48 小时告知总承包人和监理。
3.3.3 分包人应在他的分包协议价格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分包协议文献规定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在整个分包协议履约期内,分包人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相关费用的索赔。
3.3.4 分包人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条件的设立、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待遇等,必须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分包人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支付都由分包人负责。
3.4 对周边财产的保护
3.4.1 分包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妨害毗邻的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和他们下面的土壤和空间、他们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在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实行中采用也许会给这类财产、土地、街道、设施和人员带来损害或伤害的的施工方法;分包人应保障业主和总承包人免于因工程实行对周边毗邻财产或人身等的损害或伤害而也许招致的索赔、罚款和其它法律责任。
3.5 政府机构、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进入现场检查
3.5.1 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以及获准进入的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的代表等相关人员应有权在合理的时间进入分包工程现场、为本分包工程做任何准备工作的车间或其他场合进行视察、检查或监督。
3.5.3 假如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规定,分包人还应准备好检查所需的检查工具和仪器等。
3.6 分包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机构
3.6.1 分包人应在工程现场设立并保持健全和有效的项目组织机构和称职的岗位人员并承担与其有关的所有费用。除非业主和总承包人另有书面许可,经业主和总承包人批准的分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建议的项目组织机构和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岗到位,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
3.6.2 分包人应建立并保持连续的和有效的项目组织、计划、协调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行,这类管理制度应满足分包协议文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同时应接受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监督。
3.6.3 分包人委派到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分包人应为每个重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指派应通过业主和总承包人的批准,他们在现场工作的期间应根据他们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职能的需要区别拟定,前提是必须满足工程实行的需要和通过业主和总承包人的批准;分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质量员或质量工程师、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等重要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未经业主和总承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换或擅离现场。
3.6.4 假如业主和总承包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分包人的某个或某些岗位人员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在接到业主和总承包人的有关书面告知后,分包人应在7 天内选派称职的人员并将业主和总承包人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重新选派的人员应通过业主和总承包人的批准,分包人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工作。
3.7 安全
3.7.1 分包人应在整个分包协议履约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献等的规定或规定。
3.7.2 在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分包人应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常驻现场,该安全员或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有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的安全生产例会,天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贯彻,负责贯彻总承包人和监理在安全面的指示和规定,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保证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
3.7.3 所有架子工、提高架、电焊机、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是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纯熟、持有工程所在地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分包人应按总承包人和监理的规定,随时向总承包人和监理出示这类证件;总承包人和监理有权将不具有这类证件的专业工人或其他工人逐出现场;尽管如此,分包人保证业主、总承包人免于任何因分包人违章使用工人而也许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3.7.4 分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规定,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任何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报告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
3.7.5 分包人制定的或准备的任何用于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应报总承包人和监理审核;总承包人和监理的此类审核不解除或减轻分包人受分包协议制约的任何责任。
3.8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3.8.1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献和标准等。
3.8.2 本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涉及有关设施的设立、办法的制定与实行和资料的准备等。
3.8.3 不管分包协议文献中是否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严禁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严禁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具有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分包人应在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分包人违反此项约定的责任和任何后果由分包人完全负责。
3.9 协调扰民及周边关系
3.9.1 分包人应制定严格的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分包工程施工扰民给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带来不良影响;分包人应保证业主和总承包人不会承担任何与分包工程施工扰民有关的费用,且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有关的费用和工期的索赔。分包人负责解决所有扰民和民扰问题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其报价中。
3.10 工人劳保
3.10.1 分包人须在整个履约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工人劳动保护、身心健康、防止传染病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等,并保障业主和总承包人免于因分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也许给业主和总承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3.11 对外宣传
3.11.1 分包人为自身公司形象需要所做的任何设立在现场范围内的,涉及现场临时或永久围墙内外,任何带宣传意义的标语、名称、图画都将是通过有关部门及业主和总承包人批准;未经有关部门及业主和总承包人批准的任何上述宣传物都由分包人负责按指定的时间清除,不管上述宣传物是否源自分包人。
3.11.2 未经业主和总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在任何新闻出版物或媒体上做有关本工程的报道或宣传等。假如分包人获得业主和总承包人的此类许可,分包人应提前将宣传报道材料报业主和总承包人审批,以保证所有宣传报道材料的准确性、对的性和统一性。
3.11.3 业主和总承包人有足够的权利拒绝或严禁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任何人员或其他组织或人员做任何有关本工程的宣传报道或引用业主和总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任何宣传材料。
3.12 进度计划
3.12.1 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在收到中标告知书后14 天内,应基于投标文献中涉及的进度计划,准备并向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递交一份分包工程的关键线路网络计划图以及一份与该网络图一致的横道进度计划图供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审核。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对该进度计划的审核或审批,涉及任何也许的修改,不应在任何意义上影响分包人的分包协议责任和义务。
3.12.2 关键线路网络计划图和相应的横道进度计划图统称为“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是分包人为在分包协议文献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本工程竣工交付所计划采用的施工方法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一旦通过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审批,即成为有分包协议约束力的进度计划,分包人须严格遵照执行。
3.12.3 分包人应根据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并按照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格式,在进度计划通过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审批批准后14 天内,准备并向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递交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报批、采购和进场计划,用于分包协议中也许规定的或根据常识和惯例应予制作的安装图、配合图、加工图(施工图)、大样图等的出图和报批计划以及各类构配件的进场计划。这类与进度计划有关的其他计划应随经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的修订而修订。无论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何时需要,分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这类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参考。除非通过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审批和书面批准,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款约定的各类与进度计划有关的计划。
3.12.4 假如在分包协议履约期间,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对上述进度计划进行修改或顺序调整,分包人应相应调整该进度计划并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3.12.5 分包人应将每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中的计划进度进行对照比较,对任何工作的延误或提前进行因素分析,提出拟采用的措施,并以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格式形成文字和图形文献报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每三个月,分包人应准备并报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一份修正的上述进度计划,这类进度计划应反映分包人预计的竣工日期、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在修正日以前所发布的所有指示对计划进度的影响和现场实际的施工进度。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此类进度计划的递交不应理解为工程延误的书面告知,但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可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在批准任何工期延长规定期,将此类进度计划反映的数据和信息作为参考依据。
3.12.6 分包人在投标时应当已经考虑了本项目地处的地理位置以及特殊时段或期间(涉及但不限于高考、国家庆祝、重要会议等)对工程施工(特别是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
3.13 现场例会
3.13.1 监理将主持召开有业主、总承包人、分包人、设计人、其他承包人出席的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在业主、总承包人或监理认为必要时,业主、总承包人或监理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他们中的一部分参与的专题会议;分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分包人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13.2 监理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协议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会议议题将随会议告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2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会议纪要由监理整理并在经业主批准后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将如实反映会议的内容,涉及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的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 小时内,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和监理;如业主和监理在会议纪要发出后24 小时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则会议纪要的所有内容对各方产生分包协议约束力;对在上述时限内提出的任何有效异议,业主和监理应将此类书面异议转发给其他出席会议方,有异议的事项在下一个会议上重新讨论或由业主和总承包人依分包协议条件的有关约定发出相应指示;但对任何事项的异议,不影响会议纪要中无异议的事项的分包协议约束力。
3.14 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
3.14.1 除月度报告外,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和监理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和每周的周进度报表;除非总承包人和监理批准,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
3.14.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涉及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还应涉及所使用的各种重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和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工、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3.14.3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通过总承包人和监理的审批。
3.14.4 日或周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分包人授权代表署名,并报总承包人和监理的指定代表署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3.14.5 除日和周进度报表外,在整个分包协议履约期间,分包人每月应呈交给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各一套工程进度照片,照片应印制成7 寸的彩色照片,并在经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
3.14.6 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献的形式递交给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数据文献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通过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审批。
3.15 依照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
3.15.1 分包人在编制质量保证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规划时,必须全面依照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并在工程实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涉及材料的检查和实验材料、物品和工程设备的进出场、过程控制、分包人和供应商的选择、不合格品的控制、机械设备和仪器的保养和标定、各种质量记录等方面。
3.16 现场场地使用仅限于为本工程目的
3.16.1 分包人对本工程现场的使用仅限于为本工程的各种目的,不允许分包人将现场用于非本分包协议或与本分包协议不相关的工作。
3.16.2 除为场外工程施工外,分包人的工作空间仅限于现场规划红线或临时边界线范围内;分包人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毗邻地区和公共区域的干扰。
3.17 特殊交通运送的许可
3.17.1 假如受分包人控制的任何工作的场外运送有重量或体积特别大的设施或设备,且根据政府交通管理机构或市政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是需要特别许可的,分包人应负责为此类异常重量和体积的设施或设备进场运送的过桥和过路办理政府交通管理机构或市政管理机构的许可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完全了解政府交通管理机构或市政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他的投标书中作了充足的考虑,业主和总承包人将不会受理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
3.18 避免恶劣天气的影响
3.18.1 分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毕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如冬季、雨季、大风天气施工)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也许的损失;保护措施涉及但不限于必要的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不得使用任何含氨成分的外加剂)、临时供暖、加热、保温、覆盖、加固、抽水、排水以及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任何因恶劣天气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和工期的延误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19 垃圾清运
3.19.1 分包人应将他们的生产垃圾堆放到总承包人设立的垃圾存放点,由总承包人负责清运和消纳。
3.20 成品保护
3.20.1 分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工程设备用于分包工程向总承包人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防止任何已竣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
3.20.2 分包人应制订并实行成品保护计划,其中涉及拟投入的人员、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过程中工作面移交的管理办法、成品保护的具体规定、对重点项目拟采用的特殊措施等。3.20.3 分包人应考虑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至整体工程验收移交前的清洗和维护费用。
3.20.4 分包人还应负责自身工作移交之前与其他承包人有交叉的及其它工序的成品保护。
C4. 临时工程和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
4.1 施工机械和工器具
4.1.1 由分包人提供的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他们处在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也许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分包人同时应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机械和工器具,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4.1.2 对于总承包人设在现场的相对固定的垂直和水平运送机械,分包人有权利在不妨碍总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免费使用这类机械。假如分包人需要使用这类机械,应事先准备一份使用这类机械的时间表报总承包人以便统一协调,如需改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包含在报价内。
4.1.3 除上述规定外,分包人在现场的其他机械和工器具应免费提供应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使用。
4.1.4 假如分包人考虑在本工程施工期的后期运用永久电梯作为垂直运送通道, 分包人应考虑为遵照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提出的保护规定、运营所需的各类花费和配备专业的看护和操作人员等所需的费用。
4.2 交通和施工车辆
4.2.1 分包人应为他的工作人员和施工工人考虑必要的上下班交通车辆;分包人还应为施工现场的生产性运送考虑必要的机动车辆。
4.2.2 分包人负责为这类车辆的合法上路申请必要的许可,考虑相关的运营、维修等的保险、人工、材料和机械等的费用。
4.3 现场办公室、仓库和临时车间等
4.3.1 总承包人为分包人免费提供的现场办公室以及其他临时设施的场地,分包人自行负责搭建,且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分包人自行提供的临时设施应在经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批准的位置搭设并在工程竣工时拆除和恢复地表原状。
4.3.2 分包人应为他自己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并考虑为满足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的所有办公开支。
4.3.3 在工程开工前,所有上述临时设施的布置、数量、材质、使用期间等需报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审批。
4.3.4 分包人还应考虑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临时建筑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分包人应在他的投标书中将此类也许性或必要性做充足考虑,一旦分包协议签订,业主和总承包人将不会承担任何与上述提前拆除或挪位带来的额外费用;除非得到业主和总承包人的书面批准,分包人不得将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作为临时办公室或临时车间使用。
4.4 工人生活基地
4.4.1 分包人应考虑为他雇佣的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设施,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规定。分包人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报监理批准,并随时接受检查。
4.4.2 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或已经得到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的批准,无论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是否具有建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