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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雾化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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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3:医用雾化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医用雾化器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规定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本指导原则所拟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结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合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涉及行政审批规定。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一、合用范围本指导原则合用于第二类医用雾化器产品(或称雾化器)。该产品以超声振

2、荡或气体压缩机驱动的方式将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医用雾化器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6823-6超声雾化器,以及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告知(国食药监械2023231号)文中二(六十三)规定的压缩式雾化器,类代号6821。本指导原则不合用于以其他原理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网式雾化器;也不合用于采用无源的方式将药物雾化的器具,如由医院中心供气系统或钢瓶提供的通过压缩的氧气或医用气体作为气源的药物雾化器具。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在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发布实行之前,产品的名称应以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

3、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也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性、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产品名称可重要依据雾化的原理及方式来命名,如:“医用超声雾化器”或者“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应一方面说明产品的重要部件,如有必要再对重要部件的组成进行说明。医用超声雾化器一般重要由主机、雾化杯、送雾管、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的主机可由超声波发生器(超声换能器)、透声薄膜、送风装置、调节和控制系统组成。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1所示。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一般重要由主机、送气管、雾化装置、吸嘴或吸入面罩组成,其中主机重要由压缩泵、过滤组件和控制系统组成。医

4、用压缩雾化器产品实例如图2所示。图1 医用超声雾化器产品实例图2 医用压缩雾化器产品实例(三)产品的工作原理1.医用超声雾化器超声雾化器由超声波发生器产生的高频电流通过安装在雾化缸里的超声换能器使其将高频电流转换为相同频率的声波,由换能器产生的超声波通过雾化缸中的耦合作用,通过雾化杯底部的透声薄膜,从而使超声波直接作用于雾化杯中的液体。当超声波从杯底经传导到达药液表面时,液气分界面即药液表面与空气交界处,在受到垂直于分界面的超声波的作用后(即能量作用),使药液表面形成张力波,随着表面张力波能量的增强,当表面张力波能量达成一定值时,在药液表面的张力波波峰也同时增大,使其波峰处的液体雾粒飞出(雾粒

5、直径的大小随超声波的频率增大而缩小,即超声波频率与雾粒的尺寸成反比)。由于超声波而产生的雾粒具有尺寸均一,动量极小,故容易随气流行走,药液产生雾粒的数量随超声波能量的增长而增多(即超声波的功率与雾粒的数量成正比)。在医用超声雾化器将药液分裂成微粒后,再由送风装置产生的气流作用而生成药雾,药雾经送雾管输送给患者。吸入面罩(或吸嘴) 送雾管雾化杯药 液超声波发生器(超声换能器)控制器主 机超声薄膜图3 医用超声雾化器工作原理示意图2.医用压缩雾化器医用压缩雾化器一般是通过气体压缩机产生的压缩气体为驱动源来产生及传输气雾的,其工作原理示意图如图4所示,其中的雾化装置工作原理示例如图5所示:压缩机产生

6、的压缩空气从喷嘴喷出时,通过喷嘴与吸水管之间产生的负压作用,向上吸起药液。吸上来的药液冲击到上方的隔片,变成极细的雾状向外部喷出。吸入面罩(或吸嘴) 雾化装置药 液送 气 管压 缩 机控制器主 机压缩空气图4 医用压缩雾化器工作原理示意图图5 医用压缩雾化器雾化装置图示例(四)产品的作用机理呼吸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药液在被雾化为微粒后,患者吸入这些药雾后,药雾能直接吸附于患者的口腔、咽喉、气管、支气管、肺泡等处,经其粘膜吸取而达成治疗的目的。(五)产品合用的相关标准表1 相关产品标准GB/T 191-202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9-2023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合用于对过程稳

7、定性的检查)GB 9706.l-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规定GB/T 14710-2023医用电器环境规定及实验方法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GB/T 16886.1-202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实验YY 0109-2023*医用超声雾化器YY0505-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规定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规定和实验EN 13544-1:2023Respiratory therapy equipment-Part 1: Nebulizing systems and their components*注:该标

8、准已经完毕修订,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审查时应查看新标准是否实行。上述标准涉及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有的公司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产品合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一方面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献”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另一方面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规定,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

9、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朴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规定。注意“规范性引用文献”和编制说明的区别,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标准不纳入规范性引用文献,而仅仅以参考文献在编制说明中出现。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行,产品性能指标等规定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六)产品的预期用途医用雾化器的预期用途是将液态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七)产品的重要风险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23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规定,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分析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

10、。重要审查要点涉及:1. 是否参考YY/T0316-2023附录C和附录E进行产品有关的安全特性鉴定和风险分析,见附件医用雾化器风险分析;2. 是否参考YY/T0316-2023附录D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3. 风险管理、剩余风险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是否参考YY/T0316-2023附录F、G、J。(八)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本章给出医用雾化器需要考虑的基本技术性能指标,制造商可参考相应的行业标准,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如行业标准中有不合用条款,公司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鉴于目前压缩式雾化器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故推荐审评人员参考下面的相关技术指标。1超声雾化器

11、重要技术性能规定一般应涉及以下内容:(1)超声振荡频率:雾化器超声工作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10%。(2)最大雾化率:雾化器的最大雾化率必须不小于其公司标准、使用说明书(或铭牌)上的规定。(3)雾化器水槽内温度:雾化器水糟内水温60。(4)整机噪声实验:雾化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50dB(A计权)。(5)雾化量调节性:雾化器的雾化率宜能调节。(6)低水位提醒装置:雾化器宜具有低水位提醒或停机装置。(7)风量调节装置:雾化器宜在适当部位安装风量调节装置。(8)定期误差:雾化器宜有定期控制装置,其控制时间与标称时间的偏差不大于10%。(9)连续工作时间:雾化器在常温下,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

12、作4小时以上,仪器应能正常工作;如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如制造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连续工作时间,则依据产品标准规定。(10)外观与结构: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可见;雾化器塑料件应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雾化器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雾化器的水槽、管道应无泄漏。(11)环境实验:应根据产品特点,在公司标准中按GB/T14710规定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实验的组别,并在随机文献中说明。实验时间、恢复时间及检测项目按表1的补充规定执行。(12)吸

13、嘴、吸入面罩:若吸嘴或吸入面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应验证相关注册证件;若吸嘴或吸入面罩不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商应公布吸嘴、吸入面罩材料的具体成分或者提供其材质的相关证明,依据GB/T16886.1标准对其进行细胞毒性、刺激性、致敏的评价,并规定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5980标准的规定。(13)等效体积粒径分布:与实际颗粒具有相同体积的同物质的球形颗粒的直径叫做等效体积粒径。按照激光散射法或EN13544-1规定的瀑布撞击法检测,等效体积粒径分布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14)安全性能规定:应符合GB 9706.1、YY0505的所有规定。2.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重要技术规定一般应涉及以下内容:

14、(1)气体流量:气体流量的数值应符合制造商规定。(2)压力范围:正常状态压力:正常工作条件下,本体所产生的压力应当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60kPa130kPa)。异常状态压力:当本体发生异常情况,本体所产生的最大压力应当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150kPa400kPa)且不发生管体破裂现象。(3)喷雾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残液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5)整机噪音实验:吸入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音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噪声规定。(6)连续工作时间:雾化器在常温下,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仪器应能正常工作;如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雾化

15、器应能正常工作。如制造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连续工作时间,则依据产品标准规定。(7)外观与结构: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可见;雾化器塑料件应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雾化器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8)环境实验:应根据产品特点,在公司标准中按GB/T14710规定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实验的组别,并在随机文献中说明。实验时间、恢复时间及检测项目按表1的补充规定执行。(9)吸嘴、吸入面罩:若吸嘴或吸入面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应验证相关注册证件;若吸嘴或吸入面罩不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商应公布吸嘴、吸入

16、面罩材料的具体成分或者提供其材质的相关证明,依据GB/T16886.1标准对其进行细胞毒性、刺激性、致敏的评价,并规定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5980标准的规定。(10)等效体积粒径分布:与实际颗粒具有相同体积的同物质的球形颗粒的直径叫做等效体积粒径。按照激光散射法或EN13544-1规定的瀑布撞击法检测,等效体积粒径分布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11)安全性能规定应符合GB 9706.1,YY0505-2023的所有规定。(九)产品的检测规定产品的检测涉及出厂检查和型式检查。超声雾化器出厂前逐台检测产品重要项目应至少涉及:最大雾化率、雾化器水糟内温度、整机噪声实验、雾化量调节性、低水位报警装置、

17、风量调节装置、定期误差、连续工作时间、外观和调节机构,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压缩式雾化器出厂前应逐台检测产品重要项目应至少涉及:喷雾速率、残液量、气体流量、噪音、外观与结构,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型式检查项目为标准中所有规定。(十)产品的临床规定1. 医用超声雾化器、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可豁免临床实验,审评时应规定生产公司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审评分为两种情况。(1)若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在作用原理、工作原理、生产工艺、预期用途和合用范围等方面完全相同,则书面说明可以涉及申请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实质性等同说明等内容,建议产品的对比资料中提供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所声明合用药物种类的雾化颗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

18、(2)若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结构组成、生产工艺、预期用途和合用范围等方面与已上市产品有小的差别,则申请公司应在书面说明中具体说明这种差别,并说明这种差别是否会形成新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若这种差别也许形成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则申请公司应视风险严重限度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或临床实验资料。若书面说明不能充足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生产公司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的规定提交临床实验资料。生产公司可对申报产品进行临床实验,或者提交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和临床实验资料。2.申报产品的临床实验资料规定(1)临床实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19、管理局令第5号)的规定。(2)临床实验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公布的药品临床实验基地。(3)临床实验方案和报告的规定临床实验方案应合理、科学并满足伦理规定,临床实验的项目内容应能反映产品的使用特性和预期目的,并与产品的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有效性密切相关。方案中病例数的拟定理由应充足、科学;选择对象的标准(诊断、纳入、排除、半途退出等)、范围应明确;符合该产品预期用途的评价规定;明确研究的疗程、连续时间、对照组设立、临床效果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记录分析方法。临床实验方案应通过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临床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应与实验方案规定一致。在重要内容中,应重点描述设计方案的

20、要点,涉及:方案修改情况(如有),受试对象及样本量,设盲方法,对照类型,随机分组方法,实验各阶段顺序、观测指标,有效性及安全性鉴定标准,数据管理及记录分析方法等。结果中表白随机化人数、完毕与未完毕实验人数及未完毕因素;明确不同组间人口学指标和基线特性,以拟定可比性;对所有疗效指标(重要和次要终点指标)进行记录分析,并比较解决组间差异。如有也许,应说明效应产生的时间过程。记录结果的解释除记录学意义外,应着重考虑其临床意义。安全性评价应涉及临床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对后者应具体描述和评价; 对实验中的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进行分析,并应比较组间差异。临床实验结论应明确该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阐明对个体患

21、者或针对人群时所获的利益和也许的风险。3.同类产品对比说明及临床实验资料的规定提交同类产品的临床实验资料、对比说明及所对比的同类产品批准上市的证明。(1)临床实验资料涉及临床文献或临床实验报告。临床文献应是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可以说明产品预期使用效果的学术文献、专著、文献综述等。临床实验报告需有医院签章,其内容应能验证该产品的预期用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规定的规定。(2)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应涉及产品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材料、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合用范围、禁忌症等方面的比较,以充足证明申报注册产品与已批准上市产品为同类产品。(3)应提供所对比的同类产品注册证和登记表复印件。(十一)产品

22、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暂未发现不良事件。(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志1.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记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记管理办法、GB9706.1-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2. 说明书的内容:(1)说明书一般应涉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工作原理、预期用途、公司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方式、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标准编号。(2)说明书中对产品的描述应涉及:建议用户使用的最大和最小气流量(对压缩式雾化器应同时给出相应气流量时的压力)。最大、最小雾化量和雾化速率、推荐的气流量,并描述其相应实验时的压力范围。推荐使用的最

23、大和最小溶液承载量。在最大药液承载量情况下,正常使用时药液杯中的温度假如超过环境温度,应明确其可达成的最大温度。本产品推荐使用的电源、控制装置及附属装置的规定。 最大噪声。关于雾化器可以雾化药物种类的说明,对使用悬浮或高浓度药液严禁使用的说明等。明确该产品是否可以应用在呼吸麻醉系统和呼吸机系统。明确驱动气体的种类,如不用氧气驱动,则应警示该设备不能使用氧气;若可以使用氧气(氧气的浓度23%),则应明确氧气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建议给出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最大和最小压力和流量情况下的雾化颗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图。对于采用PVC材料制造的药液容器或部件,应说明该产品的材料及其增塑剂成分,并提醒临床医护人

24、员考虑其风险,建议临床医护人员对高风险人群使用替代产品。(3)GB9706.1中有关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使用说明书:应涉及控制器显示器和信号的功能说明,操作顺序、可拆卸部件及附件的装卸方法及使用过程中消耗材料的更换等的说明。雾化器产品说明书中应涉及重新组装的程序,并应给出在正式使用前确认重新组装对的的推荐操作方法。必须向使用者和操作者说明由他们自己来进行的清洗、灭菌、防止性检查和保养的方法,以及保养的周期,此外,还必须提出哪些部件由其别人进行防止性检查和保养。在正常使用时要与患者接触的设备部件,使用说明书要涉及有关可以使用的清洗、消毒或灭菌方法的细节,或在必要时规定合适的消毒剂,并列出这些设备部

25、件可以承受的温度、压力、湿度和时间的限度。应明确其可以承受的清洁灭菌周期。针对更换部件及清洗说明,应重点考虑药液杯承装不同药液后的残留问题如何解决,采用何种更换或清洗应说明。说明书中应涉及监测、提醒以及保护措施:比如描述验证产品提醒作用的方法;压力释放阀安装的细节。说明书中应涉及电磁兼容性的相关描述:如周边环境中超过YY0505标准规定的电磁干扰也许会影响雾化器的性能。说明书中应涉及由于设备处置导致也许风险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应涉及产品对环境保护的影响。说明书中必须说明设备上的图形、符号、警告性说明和缩写含义。只打算将信号输出和信号输入部分和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规定设备相连接时,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

26、予以说明。配有一次性电池的设备,必须要有警告,若在一段时间内不也许使用设备时必须取出这些电池;配有可充电电池的设备,必须要有如何安全使用和保养的说明;有特定供电电源或电池充电器的设备,必须规定特定电源或电池充电器必须保证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技术说明书:若合用,应涉及互相依存的控制作用;公司声明的最不利条件下气体输出的压力和流量特性;若使用,应涉及不同气源的流量范围;安装单向阀和压力释放阀的细节;可反复使用部件的寿命。除此之外,技术说明书还应涉及GB9706.1中有关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比如所有设备或设备部件外部标记数据、为安全运营必不可少的所有特性参数(或指明可以找到这些参数的出处)、为安装设备和

27、将设备投入使用时要采用的一些特别措施和特别条件、产品的电路图、元器件清单、图注、校正细则,或其他有助于用户方的合格技术人员修理由厂方指定可修理的设备部件所必需的资料、运送和贮存时的允许环境条件。(4)说明书中注意事项应涉及以下内容:应醒目地标记出本产品应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应明确本产品使用的环境、使用人群以及限制使用的药物种类,应遵医嘱考虑药物雾化使用的合用性;明确本产品是否为多人使用或仅限同一个人使用,若多人使用应描述其风险及解决方法;明确本产品与人体接触的附件是否为一次性使用或仅限同一个人使用,若该附件一次性使用则应描述相关标记及用后的产品解决情况,若该附件仅限同一个人使用应描述其风险

28、及解决方法;产品若有过滤器,应明确使用寿命,应严禁反复运用;存放或使用时防止婴幼儿、精神疾患者触及;勿在药液杯中存有药液时放置或携带;使用后必须将电源拔下;清洁保养时必须将电源拔下。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医用雾化器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应考虑雾化原理、技术结构是否相同,采用同一雾化原理且技术结构相同则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雾化原理不同,如超声雾化器和压缩式雾化器不能作为一个注册单元。技术结构不同,如未安装内置风机、定期装置等的简易式雾化器,与普通雾化器技术结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注册单元。(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拟定原则和实例同一注册单元中的典型产品是指可以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

29、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其结构和功能最复杂、风险最高。雾化器的典型产品应选择可以覆盖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功能的产品,例如雾化量调节范围最大的产品。 三、审查关注点(一)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和重要技术性能是否执行了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性能指标的拟定是否能满足产品的安全有效性,雾化颗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是否做出了规定。(二)说明书中必须告知用户的信息是否完整,如应明确本产品使用的环境、使用人群和限制使用的药物种类;应明确产品一次性使用部件的使用注意事项等。(三)产品的重要风险是否已经列举,并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使产品的安全性在合理可接受的限度之内。(四)产品中装药液的容器、接触药液的部件应规定公司明确使用

30、的材料,并且说明该材料采用的塑化剂。对雾化器的药液容器及其部件,建议不得采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或者提供证据表白其材料符合GB15593-1995关于醇溶出物的限量规定。附件:医用雾化器风险分析标准条款YY/T0316-2023附录C标准规定特性鉴定也许的危害C.2.1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是什么和如何使用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的作用是与下列哪一项有关: 对疾病的诊断、防止、监护、治疗或缓解,是雾化药物的粒子直径大小及分布情况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 或对损伤或残疾的补偿,或 解剖的替代或改善,或妊娠控制? 使用的适应症是什么(如患者群体)?成人儿童操作危害:儿童使用时请保证有监护人在场,否则错误使用也

31、许引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书等。 医疗器械是否用于生命维持或生命支持? 在医疗器械失效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特殊的干预?C.2.2医疗器械是否预期植入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植入的位置、患者群体特性、年龄、体重、身体活动情况、植入物性能老化的影响、植入物预期的寿命和植入的可逆性C.2.3医疗器械是否预期和患者或其别人员接触?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预期接触的性质,即表面接触、侵入式接触或植入以及每种接触的时间长短和频次。雾化吸入面罩等直接与患者皮肤表面接触,短期、多次接触生物学危害:对皮肤有危害或刺激的材料使用,导致皮肤粗糙、皲裂。C.2.4在医疗器械中运用何种材料或组分,或与医疗器械共同使用或

32、与其接触?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和有关物质的相容性; 与组织或体液的相容性;PVC生物学危害:有毒的物质混入后,混入的异物连同药液被患者吸入。对皮肤有危害或刺激的材料使用,导致皮肤粗糙、皲裂。 与安全性有关的特性是否已知; 医疗器械的制造是否运用了动物源材料?C.2.5是否有能量给予患者或从患者身上获取?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传递的能量类型;气流压力能量危害、操作危害:送气管在治疗中拔下,由于气压的作用使用户受伤。 对其的控制、质量、数量、强度和连续时间;参见各产品说明书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性能特性不适当的描述;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限制未充足公示。 能量水平是否高于类似器械当前应用的

33、能量水平。依据公司提供资料定能量危害、操作危害:也许引起症状恶化或使用出现人身伤害。C.2.6是否有物质提供应患者或从患者身上提取?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物质是供应还是提取;供应药液生物学危害、操作危害:药液的种类、用量、用法请遵医嘱,否则也许引起症状恶化;对皮肤上附着药液等,导致皮肤粗糙、皲裂。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等。 是单一物质还是几种物质;依据公司信息提供生物学危害、操作危害:药液的种类、用量、用法请遵医嘱,否则也许引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等。 最大和最小传递速率及其控制。依据公司信息提供-C.2.7医疗器械是否解决生物材料用于随后的再次使用、输液/血或移植?应当考

34、虑的因素涉及解决的方式和解决(一种或多种)物质的类型(如自动输液/血、透析、血液成分或细胞疗法解决)。也许用于再次使用信息危害:限制未充足公示;废弃本体、附件以及另售品的解决方法,务必遵照本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否则引起环境卫生方面的混乱。C.2.8医疗器械是否以无菌形式提供或预期由使用者灭菌,或用其他微生物学控制方法灭菌?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医疗器械是预期一次性使用包装,还是反复使用包装;一次性面罩等可为一次性使用,其余产品可为反复使用生物学危害初次使用、长时间不使用以及使用前细菌附着,用户若没有具体参照说明书进行灭菌、消毒,有也许引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信息消毒、灭菌说明。 储存寿命

35、的标示;依据公司信息提供- 反复使用周期次数的限制;依据公司信息提供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 产品灭菌方法;依据公司信息提供生物学和化学危害:初次使用、长时间不使用以及使用前细菌附着,用户若没有具体参照说明书进行灭菌、消毒,有也许引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信息消毒、灭菌说明。 非制造商预期的其他灭菌方法的影响。依据公司信息提供生物学危害:有也许引起症状恶化,以及别人病菌的感染。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C.2.9医疗器械是否预期由用户进行常规清洁和消毒?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的类型和清洁周期次数的限制。医疗器械的设计可影响平常清洁和消毒的有效性。此外,应当考虑清洁剂或

36、消毒剂对器械安全性和性能的影响。依据公司信息提供生物学危害:初次使用、长时间不使用以及使用前时细菌附着,用户若没有具体参照说明书进行灭菌、消毒,有也许引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信息消毒、灭菌说明,不对的的消毒灭菌方式,煮沸消毒引起的变形,影响喷雾性能。C.2.10医疗器械是否预期改善患者的环境?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温度;雾化药液温度也许高于周边环境温度能量危害:由于长时间使用容易引起本体温度过高,也许引起烫伤。信息危害:说明书中未进行说明提醒,也许引起烫伤。 湿度; 大气成分; 压力; 光线C.2.11是否进行测量?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测量变量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C.2.12医疗

37、器械是否进行分析解决?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医疗器械是否由输入或获得的数据显示结论、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和置信限。应当特别注意数据和计算方法的非预期应用。C.2.13医疗器械是否预期和其他医疗器械、医药或其他医疗技术联合使用?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辨认也许涉及的任何其他医疗器械、医药或其他医疗技术和与其互相作用有关的潜在问题,以及患者是否遵从治疗。本产品与药品联合使用信息危害:说明书中没有具体说明,药液的种类、用量、用法请遵医嘱,也许引起症状恶化。C.2.14是否有不希望的能量或物质输出?应当考虑的与能量相关的因素涉及噪声与振动、热量、辐射(涉及电离、非电离辐射和紫外/可见光/红外辐射)、接触温度、漏电流

38、和电场或磁场。也许会有漏电流、接触温度、电磁电磁能危害:由于本体的动作的电磁波的影响,引起其他医疗机器的误动作。热能危害:由于长时间的使用,本体表面温度上升也许引起烫伤。漏电流危害:噪音危害:由于长时间使用,而长时间至于噪音环境中的危害。应当考虑的与物质相关的因素涉及制造、清洁或实验中使用的物质,假如该物质残留在产品中具有不希望的生理效应。一次性使用产品若为环氧乙烷灭菌,应考虑残留量的风险-应当考虑的与物质相关的其他因素涉及化学物质、废物和体液的排放。C.2.15医疗器械是否对环境影响敏感?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操作、运送和储存环境。它们涉及光线、温度、湿度、振动、泄漏、对能源和致冷供应变化的敏感

39、性和电磁干扰。受电磁干扰振动危害:运送过程中,由于振动导致本体故障。高、低温湿度危害:运送过程中,由于高低湿温度的变化等引起本体故障。(治疗)使用过程中,由于高低温湿度的变化等引起本体故障。坠落危害:由于高处坠落的因素,导致本体故障;电磁能危害:由于周边机器产生电磁波的干扰,本体产生误动作。C.2.16医疗器械是否影响环境?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对能源和致冷供应的影响; 毒性物质的散发; 电磁干扰的产生。也许电磁能危害:由于本体的动作的电磁波的影响,引起其他医疗机器的误动作。C.2.17医疗器械是否有基本的消耗品或附件?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消耗品或附件的规范以及对使用者选择它们的任何限制。有信息

40、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性能特性不适当的描述;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限制未充足公示。C.2.18是否需要维护和校准?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维护或校准是否由操作者或使用者或专门人员来进行?依据公司自定情况- 是否需要专门的物质或设备来进行适当的维护或校准?依据公司自定情况-C.2.19医疗器械是否有软件?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软件是否预期要由使用者或操作者或专家进行安装、验证、修改或更换。可有部分控制功能-C.2.20医疗器械是否有储存寿命限制?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标记或指示和到期时对医疗器械的处置。有-C.2.21是否有延时或长期使用效应?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人机工程学和累积的效应。其示例可涉及含盐流

41、体泵有随着时间推移的腐蚀、机械疲劳、皮带和附件松动、振动效应、标签磨损或脱落、长期材料降解。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性能特性不适当的描述;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限制未充足公示。C.2.22医疗器械承受何种机械力?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医疗器械承受的力是否在使用者的控制之下,或者由和其别人员的互相作用来控制。C.2.23什么决定医疗器械的寿命?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老化和电池耗尽。老化、消毒灭菌操作危害:由于长期使用导致部件老化,有也许不能正常动作,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性能特性不适当的描述;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限制未充足公示。C.2.24医疗器械是否预期一次性使

42、用?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器械使用后是否自毁?器械已使用过是否显而易见?也许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性能特性不适当的描述;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限制未充足公示。C.2.25医疗器械是否需要安全地退出运营或处置?需要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性能特性不适当的描述;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限制未充足公示。C.2.26医疗器械的安装或使用是否规定专门的培训或专门的技能?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医疗器械的新奇性,以及医疗器械安装人员的合适的技能和培训。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操作危害:儿童使用时请保证有监护人在场,否则错误使用也许引起症状恶化;药液的种类、用量、用法请遵医嘱,否则也许引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

43、使用说明。C.2.27如何提供安全使用信息?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信息是否由制造商直接提供应最终使用者或涉及的第三方参与者,如安装者、护理者、卫生保健专家或药剂师,他们是否需要进行培训;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操作危害:儿童使用时请保证有监护人在场,否则错误使用也许引起症状恶化;药液的种类、用量、用法请遵医嘱,否则也许引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 试运营和向最终使用者的交付,以及是否很也许/也许由不具有必要技能的人员来安装;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操作危害:儿童使用时请保证有监护人在场,否则错误使用也许引起症状恶化;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 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寿命,是规定对操作者或服务人员进

44、行再培训还是再鉴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信息危害:不完整的使用说明。C.2.28是否需要建立或引入新的制造过程?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新技术或新的生产规模。依据公司实际情况-C.2.29医疗器械的成功使用,是否关键取决于人为因素,例如用户界面?C.2.29.1用户界面设计特性是否也许促成使用错误?应当考虑的因素是也许促成使用错误的用户界面设计特性。界面设计特性的示例涉及:控制和显示器、使用的符号、人机工程学特性、物理设计和布局、操作层次、驱动装置的软件菜单、警示的可视性、报警的可听性、彩色编码的标准化。合用性的附加指南见 IEC 60601-1-6,报警的附加指南见YY/T 0316-2023/ISO

45、 14971:2023、IEC 60601-1-8也许-C.2.29.2医疗器械是否在因分散注意力而导致使用错误的环境中使用?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 使用错误的后果;雾化量和雾化时间不符合临床治疗规定- 分散注意力的情况是否常见;不常见- 使用者是否也许受到不常见的分散注意力情况的干扰。不常见-C.2.29.3医疗器械是否有连接部分或附件?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错误连接的也许性、与其他的产品连接方式的相似性、连接力、对连接完整性的反馈以及过紧和过松的连接。有操作危害:部件之间没有很好的组装,导致不能正常动作,症状恶化。能量危害:由于气流作用,导气管没有插紧而飞出至伤;(若有)过滤片而没有加入情况下,灰尘的吸入,导致病情恶化。信息危害: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C.2.29.4医疗器械是否有控制接口?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间隔、编码、分组、图形显示、反馈模式、犯错、疏忽、控制差别、可视性、动或变换的方向、以及控制是连续的还是断续的、和设立或动作的可逆性。C.2.29.5医疗器械是否显示信息?应当考虑的因素涉及在不同环境下的可视性、方向性、使用者的视力、视野和透视、和显示信息的清楚度、单位、彩色编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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