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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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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 宰辅是历代帝王治理国家的辅佐大臣,在古代政治体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主导作用。从先秦汉唐,一直绵延到宋代,宰辅制度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当研究者的眼光定格在某一特定“时段”时,一方面应当追溯这一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一节 汉唐宰辅制度之沿革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经历了“三公制”、“三省制”、“内阁制”之三个阶段变化,从两汉至隋唐,正处在前两个阶段的演变转化过程之中。司马光等曾简朴回顾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发展历程,说: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

2、事。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长编卷 431)假如要透彻地理解两宋的宰相制度,就必须对这一段历史有个简朴回顾。1、宰相 宰与相本来不是一个固定词组,先秦时它们分别独立使用。“宰”,在先秦血缘氏族社会中,最初是指掌管家务的总管,韩非子说难云:“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汙也。”春秋时期,家就是国,家臣就是国家官员,所以,“宰”就成为官吏的通称,如冢宰、内宰、里宰等等。其中,“冢宰掌邦治,统百官

3、,均四海”,为六卿之一,位置已相称于后代的宰相。冢宰又被称为“大宰”、“太宰”,简称“宰”。“相”,原有“辅助、扶助”之义,后用作官称。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含义比较宽泛,大约指辅佐君王之责的大臣。其后,“相”义渐趋明朗,其义与统领百官的“冢宰”相同。吕氏春秋举难称:“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庆封为左相”。在这个意义上,“宰”与“相”是同义词。后人也将天子的辅佐之臣通称为“相”,晋书职官志说:“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管子称:“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路史称“舜得十六相而天地治。”等等。“宰相”一词连称大约是在战国时期。庄子盗跖“今谓宰相”句所指的是一般的贵人

4、。韩非子显学称:“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起于卒伍。”这里的“宰相”所指的还只是与武将对称的文臣。吕氏春秋制乐说:“祸当于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将“宰相”与“君”对举,含义已接近于后人所理解的。此后,历代一直沿用。中国古代,“宰相”仅仅是一个通称或俗称,除了辽代以外,“宰相”历来不是正式官名(辽国官职分南北院,有北宰相府、南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所谓的“宰相”,是指历代辅佐皇帝解决国家政务、行使中央职权的官员,其职权特点是统领百官、总揽政务。“宰辅”则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组成的一个核心领导机构。宰相副手的官称繁多,如西汉的“御史大夫”、宋代的“参知政事”等等,某些朝代将他们合称为“

5、执政”。所以,“宰辅”也可称为“宰执”,都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们。2、三公制 中国古代大一统的王朝是秦朝开始建立的,其中央官职中设“丞相”之职。史记秦本纪 载:秦武王二年(前 309)“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秦始皇统一全国,沿袭前制,设左右丞相。但秦朝寿命短暂,并且资料匮乏。代之而起的西汉,最初沿袭了秦朝官职。所以,秦朝的宰辅制度可以略而不提,直接从西汉谈起。西汉前期沿用秦制,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宰相,习惯上被称为三公。丞相:又名相国,“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事无不统,集政权、军权、财权于一身。唐六典卷 1 说:“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汉初因之。”置两

6、员时分左右,以左丞相为首相。或更名为相国。秦始皇尊吕不韦,特置相国,故丞相与相国虽说是一官异名,然以相国为尊,如曹魏时司马师兄弟为相国即此意。汉文帝时周勃罢,以陈平为左丞相,后遂专置一相。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丞相独置一员时,御史大夫其实就是次相。汉书朱博传说汉高祖“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总领百官。”太尉:“掌武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与丞相地位相等。西汉时丞相权力极大,武事亦属其职掌范围,故往往侵夺太尉的职权,架空太尉。所以,太尉一职经常空而不设。据汉书记录,汉初至武帝建元二年(前 139),任太尉者只有五人,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空而不设。汉宣帝说:“太尉官罢久矣,丞相兼之

7、,所以偃武修文也。”(汉书黄霸传)以丞相兼管太尉职事,显然又体现了汉代统治者的治国思想。上述“三公”是后人对其的一种归纳称呼,其中因太尉不常设,时人则将丞相与御史大夫合称为“二府”。“三公”之称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流行说法。战国以来以“三公”为辅佐天子的最高官吏,而具体所指又众说纷纭。西汉初期将负有宰相职责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称之为“三公”,但三公之间地位并不平行,以丞相为核心。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 8 年)变革宰相制度,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与丞相合称“三公”,“分职授政”,地位平等,三公鼎立的制度得以确立。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 1 年)又将丞相改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

8、合称“三公”,以大司马居首。东汉立国,采用了三公鼎立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后,“三公”官制又有反复改变,所领职事大体相同,皆为宰相之任。但是,也是从东汉光武帝开始,尚书权力不断扩张,逐渐取代宰相,三公也因此缓慢演变成为一种荣誉虚衔,不再是握有实权的职事官。至宋代,仍保存三公称号,作为加官或寄禄官阶,大都是对宰辅表达优宠的措施,前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政和二年(1112)后,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3、三省制 相权与帝权是一对既统一又冲突的矛盾。国家政权的正常运作规定在皇帝的专制之下宰相有效地行使职权,而宰相权力的扩大又必然削弱帝权。皇帝既依赖宰相治理国家,又对宰相存有疑忌之

9、心,不时地采用各种措施限制相权,把剥夺回来的种种中央行政大权交给自己身边的亲信。于是,相权就逐步转移,“三公制”因此也就逐渐演变为“三省制”。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冲突,是宰相制度从“三公制”到“三省制”演变的内在推动力、尚书省。“尚书”的设立在秦朝时就已有了,宋书百官上说:“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为之尚书。”又说:“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所谓的“发书”,有两种解释:一说是启发文书,即臣下进呈的奏章,皆由尚书启动审读,向皇帝报告;一说是发布诏制,即皇帝下达的命令文告,都经尚书誊录登记,然后颁发。不管那种说法,都可以看出:“尚书”是皇帝身边亲近的司秘书之职的官员,或者说是皇帝的

10、私人秘书。汉武帝强化君主集权,侵夺“二府”的权力,尚书的职权大大扩张,越来越多的相权转移到尚书的手中。见于两汉史书最早的一例是霍光“领尚书事”,武帝去世后,霍光主持朝政,“领尚书事”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此后,辅政大臣凡有权解决机密政务者,经常兼有此头衔。这就发展成为“领尚书事”制度。“领”,即“治理”之意。“领尚书事”之外,又有“平尚书事”。“平”即“评议、讨论”之意,地位在“领尚书事”之下,对尚书事务具有参议、评议权。西汉的“领尚书事”,除霍光作为特例外,基本上仍然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机构设立也比较简朴,只是部分地侵夺相权,处在尚书省的形成阶段。他们的位置在宰相之下,并没有完全侵夺宰相的职权

11、。东汉光武帝则收三公之权,交与尚书,尚书的权力再度大大膨胀。唐六典卷 1 称:“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此时,尚书在某种限度上已经发挥了宰相的作用。尚书的机构和官吏设立,也大大扩张,其机构名称为“尚书台”。大约有令一人、仆射一人、尚书六人,称为“八座”。尚有丞、侍郎、令史等部门长官。但东汉尚书分曹不稳定,成员多变化,说明当时尚书组织还处在不断自我完善阶段。许多史学家指出,东汉以来的三公,不仅仅是名义上或制度上的宰相,并且,在实际权力运作过程中,仍然执行着相称部分的相权。史书上形容的三公与尚书的关系,有被夸大之处。这是尚书机构发展和权力形成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尚书与

12、三公的权利还处在此起彼伏的交替状态之中。这种状况一直连续到西晋。曹魏后期,司马氏篡权,他们以“录尚书事”的名义总揽朝政,尚书台已经成为真正的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也就成为事实上和名义上的宰相。西晋延续这种制度,三公才真正地成为虚衔,而与宰相职权无关。西晋尚有“八公”的官衔,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然必须“录尚书事”兼“中书监令”者,始能参与机密,为真宰相。尚书省的建制、职官、职责,至此已经基本上形成。、门下省。“门下”在古代是一种泛称,与属下含义相近,经常用来指长官的亲信。但它与皇宫相联系时,意指“宫门之下”或“禁门之下”,即与“禁中”是同义词。汉代凡入值宫殿、掌管

13、宫内内勤事务的官吏,大都属门下的范围。随着历朝皇帝加强君权措施的贯彻实行,禁中的决策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门下省的形成和发展,与侍中一职的演变有关。侍中,在西汉只是一种加官,没有定员。这些官员往往是皇帝身边的亲近大臣,很得皇帝信任。应劭说:“入侍天子,故曰侍中。”汉武帝以前,他们更多地是在生活上照顾皇帝,而不参与政治。汉武帝以后,侍中作为重大决策之参谋、顾问人员,逐渐参与政事。东汉时,侍中成为正式职官,但仍然没有固定员数、职掌、机构。通典职官三说:“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此时的侍中寺,据理解仅仅是侍中在禁中的值班室。东汉侍中,已经不断参与宫廷机密事务,其重要职掌是“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

14、对。”(后汉书百官志三)至东汉末年,侍中地位大大上升,有了固定的员数、职掌、机构,成为皇帝最亲近的官员。当时设侍中六员、侍中侍郎六员,他们接管“宦官所领诸署”,照料皇帝平常起居饮食,并兼有私人秘书的部分职责。曹魏之侍中,已获得宰相的部分职权。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时期,所荐留守大员,皆兼侍中以自重。其时,侍中的重要职责是侍从左右,起参谋、谏诤作用。西晋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正式名其为门下省,明确规定其职掌是“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晋书卷 24职官志)。东晋大将军王敦官侍中,自称“臣备位宰辅”(通典卷 21职官典注三),门下省作用进一步加强,成为朝廷的“舌喉机要”,职掌出纳王命,即发布诏令须经门下省

15、审核,唐六典注称其“掌诏令机密。”此时,门下省的建制、职官、职权,也已经基本确立。北朝职官制度,大都仿效南朝。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门下省的作用得以加强,后人认为此时的门下省具有了真正宰相的权责。、中书省。“中书”之称在西汉已经出现,本来叫“中尚书”。以士人充任称尚书。以宦官为之则称中尚书,掌管文书,通奏章,即以宦官身份在禁中工作的尚书人员。当尚书台逐渐独立、成为越来越正式的宰相机构时,中书也就逐渐从中独 立出来,承当起本来尚书的部分职责。汉宣帝时,中书在政治上的作用加强。霍光死后,宣帝与领尚书事霍光的侄孙霍山的矛盾加剧,便竭力使中书替代尚书,“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使中书令出取之。”(

16、汉书霍光传)自此,宦官权力渐重。汉元帝在位多病,居后宫,不常见群臣,宠任中书令石显,中书权力进一步扩大。中书省的出现,还与秘书监机构紧密相关。东汉末年,曾设秘书监,掌图书档案。曹操受封魏王,在王府设秘书监,改用“文学通识”之士人任秘书令,增长了“典尚书奏事”的职责,负责起草机要命令,已掌管了部分秘书职责。曹丕代汉建魏,遂改秘书监为中书,另置秘书监,仍专掌图书秘记。也就是说,此时的中书,是将皇帝机要秘书的职责独立出来。两晋承袭中书制度,中书权力进一步扩大,时而凌驾尚书台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最典型的例子是荀朂因功由中书监升任尚书令,“惘惘怅恨”,对贺者说:“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晋书荀勖

17、传)马端临文献通考说:魏晋以来,“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至南朝,寒族崛起,中书监、令逐渐演化成清闲无事的荣誉头衔,而由中书舍人代替他们发挥作用。、三省制的建立。第二节 两宋宰相制度的演变 两宋时期,宰相制度从名义到部分实质内容,都是承袭了隋唐的三省制度,只但是此时的三省制度正处在演化衰变的阶段,职官和机构设立乃至宰辅的称谓都不断更变,其总体趋势是三省走向合一,三省制蜕变为一省制。1、唐五代宰相制度的演变 唐代三省制健全之后,又开始向后期形态演变。这种演变,简朴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三省制向二省制、一省制过渡。其演变的动机是便于皇帝对相权的控制和提高权力运作效率。演变的结果是形成

18、“皇帝专权群相分权政事堂集权”之中央集权新体制。这种演变,大约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直接影响了宋代宰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一,三省首长仅存虚名,或作为一种清闲高贵的荣誉虚衔,而渐渐与宰相无关。皇帝往往用其他品位、职务较低的官员临时差遣为宰相,遂成制度。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 46百官志)重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634),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批准,规定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处的“平章事”乃商议解决国家大事之意,“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以某官(黄门侍

19、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一直沿袭至宋。唐长兴四年(933)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由于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643),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由于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品位高者亦如此。简称“同三品”。名实不相符,必然缓慢地导致内容的改变。多以他官临时差遣,意味着三省首长和职能的淡化和虚化。唐代中叶以后,三省制逐渐向二省制、一省制演化,一方面从真正任宰相者的称呼上反映出来。第二,三省合并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带来

20、部门之间的权利之争,势必导致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病。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使中央权力行之有效,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当时,中书、门下二省在禁中,尚书在宫外,尚书省的权力一方面被削弱,这也与前代三省演变的轨迹相合。高宗弘道元年(683),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迁政事堂于中书省,自此,中书权势凌驾门下之上,成为事实上的首相。三省议事和首相的作用,使得三省渐渐趋同。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设立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三省向着名存实亡的方向发展,决策机构渐趋混一。2、宋代宰辅制度的沿革。宋代宰辅制度,沿袭唐五代而加以

21、完善发展,正处在三省制变化衰落的阶段。它虽然围绕三省制设立官制,但往往有名无实,并且宰相的机构和名称也多次改变。又增长了枢密院设立,分掌军政,号称二府。宋代官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另一方面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 161职官志)将唐朝以来的临时差遣演变为固定制度 上文强调“宰辅”,是由于宋代增长了副宰相之职参知政事和一个枢密院机构。宋代将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称二府,二府的正副首长都是宋人所说的宰辅,宋人所编的一切宰

22、辅年表,二府长官的姓名都要列入。除宰相外,其余通称“执政”。也就是说,二府长官共同组成宰辅领导班子。在这个班子中,有时强调集体的领导作用,有时突出个人的领导作用,因人、因时而异。宰相制度沿革。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以下分别阐述。第一,北宋前期制度。北宋前期沿袭唐五代制度,“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宋会要职官1 之 68)揆之史实,北宋前期无以中书令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同样,都是荣誉虚衔。偶有以侍中为宰相者,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 2三省曰:“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山堂考索续集卷 30官

23、制门曰:“宋初三省长官皆为空门,不与朝政,其命官必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惟其真拜侍中则不带平章,然前后所除亦但是五人。”宋会要职官1 之 16 具体叙述说: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为监修国史者;另一方面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春明退朝录卷上载: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顺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领焉

24、;集贤,次相领焉。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而颇以昭文为重,自次相迁首相乃得之。即宋代一般设二位宰相,有时设一相或三相。设三相时,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次相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假如只有二相,往往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它情况较少见。宰相兼馆职,也始于唐朝。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设修文馆;武德九年(626),改称弘文馆。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为避唐中宗兄李弘之讳,改称昭文馆。此后,或改称修文馆、或为昭文馆,到唐玄宗开元七年(719)改称弘文馆后不变。唐中宗景龙二年(708),中书令李峤领修文馆大学士,开宰相领弘文馆大学士之端。北宋为避太祖父亲赵

25、弘殷之讳,改弘文馆大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唐太宗贞观三年(629),设史馆,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监修国史,开宰相监修国史之端。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设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以中书令张说领集贤院学士,开宰相领集贤院大学士之端。唐代后期到五代形成宰相的三个兼衔,依次为: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院大学士,首相领弘文馆大学士,次相监修国史、再次领集贤院大学士。监修国史的含义很清楚,昭文馆和集贤殿都是皇家图书馆。所以“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宰相监修,但提大纲。”(合璧后集卷 42史馆)三馆重要用于储备人才,且为皇帝备顾问。第二,神宗改制。唐中叶以后至北宋的宰相制度之沿革,使三省制的内容起了

26、很大的变化。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已非真正意义上的三省制。宋人对此屡故意见,多次提出恢复古制的主张。一种意见是规定恢复到三省制以前的原貌,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知制诰刘敞等上条奏说:唐制虽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为宰相,然尚书、中书之名,本非宰相之实。即欲改正官制,仍须别立政事府,如丞相之类。(长编卷 188)对官称的名实不相符合,宋人也提出意见,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翰林学士韩绛言:“中书门下,宰相所职,而以他官判省,名不相称,请更定其制。”(长编卷 188)神宗改制,就是出现在这种背景之下。元丰三年(1080)六月,“诏中书置局详定官制,命翰林学士张璪、枢密副都丞旨张诚一领之”(

27、长编卷 305)。元丰五年(1082)四月,颁布新官制,“诏中书五月朔行官制”(长编卷 325)。官制变革,据说其中许多直接是神宗的构思,史臣称神宗“将定官制,独居閤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长编卷 353)官制改革,其意图是恢复完善的三省制度。三省分权制衡,且使官职名实相符,既可以减少重叠的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又可以平衡宰相之间的权力,避免独相专权局面的出现。所以,神宗以三省首长为宰相,去掉差遣名称,而以本官治本省或本部门之事。三省首长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仍然官高不除。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首长;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首长,“门下、中书省执政

28、官兼领尚书省者,先赴本省视事,退赴尚书省”(长编卷 323)。又长编卷327 载元丰五年(1082)六月诏:“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复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行出。”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复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苟有不妥,自可论奏,不妥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釐中书门下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定体统也。尚书省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二省长官,意味着尚书省并不独立行使职权,尚书省仍然有虚化的倾向,只是其下属的各个机构已投入运作。中书省仍然

29、权重一时,门下省有时也形同虚设(详说见后)。改制完毕,机构尚在磨合阶段,神宗已有悔意。神宗认为改制后公事“日告留滞,比之旧中书稽延数倍”,“意颇悔改官制”,宰相蔡确等“虑上意随欲罢之,乃力陈新官制置禄,比旧月省俸钱二万余贯”,官制变革因此才得以推行下去(长编卷 326)。第三,建炎改制。神宗改制后,宰相称谓尚有数次改变,然制度内容不变,宰相制度的改变则只有一次。其一是政和二年(1112)九月,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宋徽宗是宋代自我感觉最良好的一位皇帝,敢于改作,然所做的都是表面文章,而没有实际意义。其二,靖康元年

30、(1126),因金人入侵,徽宗急忙传位其子。朝中大臣开始清算宣政年间奸佞的所作所为,十一月,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其三,宋高宗南渡后,试图恢复北宋前期的太平景象,在宰相制度和称谓上也做恢复原状的变革。建炎三年(1129)四月,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时合并中书与门下二省,基本上恢复到神宗改制前的状态。其四,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朝廷认为诸种称谓皆不符合古制,尚书左、右仆射复改称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将宋代宰相制度的变化列成简表,附录于此:时间宰相机构宰相副宰相建隆元年(960)至元丰五年(1082)四月中书门下,简称

31、中书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相、史馆相、集贤相)乾得二年(964)四月设参知政事元丰五年(1082)四月至政和二年(1112)九月三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政和二年(1112)九月至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同上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同上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至建炎三年(1129)四月同上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上建炎三年(1129)四月至乾道八年(1172)二月三省(中书与门下已合并)左仆射、右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至宋亡同上左丞相、右丞相同上 平章军国事。哲宗元祐元年(1

32、086)五月,朝廷增设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重事,用来安排德高望重的老臣,以三朝老臣文彦博首任,位居宰相之上。诏:“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议事。如遇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俸赐依宰臣例。”(长编卷 377)元祐三年(1088)四月,再以吕公著为同平章军国重事,“仍一月三赴经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议事。”(长编卷 409)事实上,文彦博并但是多参与朝廷政事参议和决策,只是偶尔提供征询意见等,年龄和精力已经不允许他参政,他自己也懂得忍让。吕公著虽然更多地参预了朝政,但是大量的平常政务,他也是置身事外。元祐时设立此职,更多的是“优待元勋重德之意”。南宋以后,权臣

33、往往借用“平章军国事”的名目操纵权柄,成为真正凌驾宰相之上的又一级行政领导。开禧元年(1205)七月,韩侂胄拜平章军国事,“一日一朝,尚书省印亦纳于其第,宰相仅比参知政事,不复知印矣。”(朝野杂记乙集卷 13)咸淳三年(1267)正月,贾似道拜平章军国重事,虽号“三日一朝”,其实在私邸决国事,独揽大权。这时的平章军国事,相称于真正意义上的宰相。北宋“政和初,蔡京自杭州还朝,何执中已任左仆射,难以去之。遂改令仆之名,冠以公相之号,总领三省,废尚书令,自治令厅。”(宋会要职官1 之 43)“特许三日一造朝”,“三日一知印当笔,不赴朝日,许府第书押”(宋会要职官1 之 32)。这里“公相”的意义和作

34、用都相称于南宋权臣所拜的平章军国事,所以,宋会要将两者放在一起讨论,称其“侵紊”宰相职事,即事实上的宰相。执政。宋代将副宰相和枢密院正副长官一概通称为执政,与宰相一起组成宰辅班子。曾巩隆平集说:“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并为执政官。”宋史职官志中也有类似记载。关于副宰相和枢密院长官,以及他们与宰相之间的互相关系,以后尚有具体讨论,此处只是简朴地提一提各自的称谓。副宰相,有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等。枢密院正副长官,有枢密使、枢密副使;知(领、判)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第三节 元明清宰相制度的演变 元代三省制已经走到

35、尽头,明清时期则转变为“内阁制”。1、元代宰相制度。元代宰相机构已经明确地演化为一省制。刘敏中中庵集卷 15奉使宣抚言地震九事说:“中书省,宰相之府,所以临百司、统万机、定谋画、出政令,佐天子以安天下者也。”又说:“天子理万物,不能独为,责之中书。中书,所以行天子之令,而制裁天下者也,其事权不可不专。”元代中书令仍然并不常设,设时亦多为荣誉虚衔。以下用右、左丞相各一员,“统六官,率百僚,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蒙古国俗,右在左上,故右丞相地位尊于左丞相。另一方面尚有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元代曾三度设立尚书省,并一度夺中书省之权。然将三次设省时间加起来还局限性八年,并且

36、不久权力重归中书省所有。所设立的尚书省,也不是为了制衡中书省,而是权相争权的结果。所以仍然是一省制。元代还多次提出门下省设立的方案,却始终没有付诸实践。三省制演变至此,已经走到了它的最后阶段。2、明清内阁制度。明清的宰相制度已由三省制转入内阁制,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宰相制度的最后一种形态。也是皇权进一步扩大、相权进一步萎缩的结果。明代内阁制的形成。明初沿袭元中书省的制度,是向内阁制的一个过渡期。在诛杀左丞相胡惟庸之后,朱元璋反复思考前代官制,为了限制相权,在洪武十三年(1380)作出废除宰相制的决定。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

37、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皇明祖训首章)宰相废除后,权力分流。一是提高六部官秩职权,将部分相权分给六部。二是设立内阁,前期是四辅臣,后期是内阁大学士(一般是三人),共同参政、议政,备顾问,充任皇帝的机要秘书,将相权收归己有。即散相职于六部,收相权于己身,使帝权和相权合而为一。明代内阁曾有宰相化的发展倾向,个别内阁辅臣俨然获得宰相的权力,如张居正、严嵩等。但这种倾向一直得到有效克制,内阁大学士始终没有成为真正的宰相。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 总结说:“内阁虽无相名,实有相职;虽有相职,实无相权;既无相权,却有相责。”、清代内阁制度。清代内阁制度沿袭明代,内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员,往

38、往兼六部尚书衔。“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历代职官表卷 2)另一方面有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如同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如此,六部尚书都得以入内阁,六部的职权和地位进一步提高。清代又有“军机处”的设立,军机大臣握有部分相权。“军机处”全名是“办理军机事务处”,最初所掌仅限军务。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皇帝为亲授机宜而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名军机处。有军机大臣满、汉各一员,称“大军机”,由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应召入值,是兼差。以下有军机京章,称“小军机”,也是兼差。军机处的权力不断扩大,以至军国大事莫不总揽,削弱了内阁参政的权力。初称“内阁之分局”,到了

39、清代后期,几乎取代内阁的作用,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军机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有官无吏。它的所有事务,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京章办理。第二章 宋代的三省制 宋代沿袭唐制,名义上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延续有宋一代,三省的含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三省建立比较健全的机构并比较真正地投入运作,则是神宗改制后的事情。本章将对其内部建构和沿革变化稍做介绍。第一节第一节 中书门下中书门下 北宋前期,并没有宰相制度意义上的“三省制”,只有“中书门下”机构,这也是从唐朝政治体制中沿袭下来的。了解“中书门下”制度,必须回溯到初唐。1、“政事堂”制度的沿革。唐初沿袭隋制,分设三省,互相制衡。三省之中,尚书省由于历史和

40、现实操作的因素,较早地被排挤出宰相行列,真正发挥彼此制衡作用的是中书和门下二省。权力制衡,果然可以克制宰相权力的膨胀,但是,意见相左,更容易互相扯皮,争论不休,减少行政效率。贞观元年(627),唐太宗曾对王珪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护己之短,遂成冤隙。或苟避私冤,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资治通鉴卷 192)贞观三年(629),唐太宗又对大臣们说: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应执论。比来唯睹顺从,不闻违异。若但行文书,则谁不可为?何须择才也。(唐鉴

41、卷 3太宗)从一开始,唐太宗就发现了中书与门下之间运作的不尽人意的地方,或者是互相包庇、“唯睹顺从”,或者是勾心斗角,“护己之短,遂成冤隙”。唐太宗将此提高到“亡国之政”的高度来结识,特别是后者,可以使中枢机构陷于瘫痪。于是,中书和门下先行集议,统一意见,就成为一种制度的需要。文献通考卷 50职官考解释中书门下出现的必然性说: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是相承,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也。从政事堂的设立到中书门下

42、的出现,有一个发展过程。大约在唐初高祖武德年间,就已经出现政事堂议事的模式,到太宗贞观年间,则演变成固定的制度。最初,政事堂设在门下省,通典云:“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新唐书卷 46百官志亦云:“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门下省为政令的审议机构,于此处议事,顺理成章。但是,三省之中,中书省掌出令权,在权力中枢里处在最关键的位置,所以,中书省长官的位置越来越显得重要,逐渐凌驾于它省长官之上。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同前)这是中书省长官在政事堂取得独断权力的标志,意味着政事堂的群言制向一言制转化。政事堂初设,仅仅是宰相集体议事的一个

43、场合。随着政事堂议事的制度化,政事堂在议政和决策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步朝着政府机构的方向演变。中书省长官在政事堂取得独断权力后,集体议事的制度已经被破坏,政事堂作为政府机构的功能便被突出出来。因此,在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依据习惯,仍然被称作“政事堂”。2、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宋代在神宗改制前,沿袭唐制,禁中设“中书门下”为宰相的治事之所,又称“政事堂”,在朝堂西面,题榜只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平时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并举,称为“二府”

44、。并以他官判省事,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乾德二年(964)设参知政事认为宰相副职(详见“参知政事”章节)。中书门下后设五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总称制敕院,后又有生事房、勾销房,职官有提点中书制敕院五房公事、堂后官、主事、录事、主书、守当官等,熙宁三年(1070)增设中书逐房检正公事与中书五房检正公事,共同协助宰相解决平常政务,统称“宰属”。五房各设堂后官三员,俗称“堂吏”,是中书门下重要职工。太宗淳化四年(993),压缩堂后官编制,每堂各设一员,另设“都提点五房公事”。其他编制为:孔目房、吏房、兵礼房,设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员;户房设录事一员,主书三员,守当官四员;刑房设录

45、事一员,主书三员,守当官五员;生事房设主书一员掌管,勾销房设守当官一员掌管;又设守当官二员掌管堂印(参见宋会要职官3之 22、23)。此外,从属中书门下的重要机构有舍人院、起居院、差遣院、考课院、审官院、审刑院、礼仪院、官告院、通进司、银台司等等,替代本来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行使各种职能。注:从历史的沿革来看,在三省之中尚书省是最早获得宰相权利的机构,因此也最早引起皇帝的疑忌而遭排挤,魏晋以后就逐渐被中书省和门下省取而代之,至唐代因袭了这种制度的变革。从现实操作来看,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成为中书省和门下省之下的行政执行机构,也难以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并起并坐。石林燕语卷 3 说

46、:自两汉以来,谓中书为政本。盖中书省出令,而门下省复之,王命之重,莫大于此。故唐以后,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也者,此也。尚书省但受成事而行之耳。所以,有学者认为唐代事实上是二省制。参见李湜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中国史研究1996 年第 1 期)和刘兆君隋唐三省宰相制度辨(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1 年第 1 期)。政事堂创设的时间,有武德年间和贞观年间两说,笔者认为武德年间说的考辨比较有说服力。详论请参见姚澄宇的唐朝政事堂制度初探(载于中国史研究1982 年第 3 期)和王超的政事堂制度辨证(中国史研究1983 年第 4 期)。参见魏向东的论唐玄宗时期的政事堂宰相独断制,中国史研究1992

47、 年第 4 期。第二节 三省的建构 宋代自始至终分设三省。然在神宗改制前,三省仅有虚名,没有或很少有实际职权。山堂考索续集卷 30官制门云:“宋初三省,虽曰沿唐,而实异于唐。盖三省为空官,而以平章为宰相者,宋初制也。”朝廷于皇城之外设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又称中书、门下外省(下省),仅“存其名”,不预闻中央政务。神宗改制后,三省才各自得以独立,行使职权。但是,不久许多机构功能又趋于合一。可以说,宋代沿袭唐中叶以来三省制的发展变化,名义上保存三省制,事实上向一省制趋向发展。其间虽有神宗改制的反复,但这个大的发展趋势没有改变。1 1、中书省、中书省 北宋前期,中书省仅仅是皇城外挂牌

48、机构,不参与政务,“中书省判省事一人,以舍人充,掌供郊祀及皇帝册文、幕职州县官较考、斋郎室长诸司人年满复奏、并受文官改赐服章、僧道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寺观名额、正宣之事”(宋会要职官3 之 1)。神宗改制后,中书省成为宰辅机构的核心部分,宰辅的权力行使大体上体现为中书省的机构运作过程。神宗改制前,在“中书门下”机构中,宰相的核心权力是本来属于中书省的起草和发布诏令的职能部分,这也是“中书门下”简称“中书”的因素;改制以后,中书省始终处在权力的中心位置。职掌和职官。职掌和职官。宋史卷 161职官志载: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与兴创改革,及中外无法式事、应取旨事。凡除省、台、寺、

49、监长贰以下,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除授,皆掌之。即中书省职掌范围是解决平常政务,起草诏令并取旨,任命中下层职官等。设官十一:有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中书令官高不除,改制后,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另置中书侍郎认为副职。南渡后,只设左、右丞相,不设本省长官,逐渐恢复到神宗改制前的状况。机构设立。机构设立。最初设八房:吏房,“主行除授、考察、升黜、赏罚、废置、荐举、假故、一时差官、及本省杂务”;户房,“主行废置升降郡县、调发边防军须、给借钱物”;兵礼房,“主行郊祀陵、庙典礼,后妃、皇子、公主

50、、大臣封册,驸马都尉、内命妇官封,科举考官,外夷书诏”;刑房,“主行赦宥、契勘刑狱,除授官贬降叙复”;工房,“主行计度营造、开塞、河防”;主事房,“主行受发文书”;班簿房,“主行百官名籍及具员之事”;制敕库房,“执行编录供检敕令格式及架阁库”。元祐以后,析兵礼房为二,增长催驱房和点检房。催驱房,“主行催驱在省诸房行遣文字稽违之事”;点检房,“专点检诸房文字差失之事”(均见宋会要职官3 之 3、4、5),共有十一房。后又改主事房为开拆房。其中兵房仅“掌行除授诸蕃国王爵、官封。”军政之事归枢密院管理。中书省独尊的位置。中书省独尊的位置。中书省独尊局面,由来已久。石林燕语卷 3 说:“自两汉以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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