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核算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加强集团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存货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在本单位实施。1.3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或者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1.4存货核算业务包活:原材料核算、低值易耗品核算、周转材料核算、委托加工材料核算,存货盘存及处置核算等。存货的分类主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界定,财务部及使用部门协助界定。1.5存
2、货核算的任务是:1.5.1反映和监督存货采购的各项支出,正确计算存货成本,考核存货采购价格、数量计划的完成情况。1.5.2反映和监督存货的收发、领退和结存情况,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1.5.3反映和监督存货库存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占用,防止超储积压或储备不足现象的发生。1.5.4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中的存货消耗情况,严格控制超定额、无计划存货消耗。1.5.5正确进行存货估价入账和调整存货成本差异,正确计算工程项目成本,努力降低成本费用。2. 原材料核算2.1原材料核算管理的基本原则:2.1.1准确:确保会计账簿与仓库账簿“账账相符”,仓库账簿与实物“账实相
3、符”;2.1.2及时:仓库账簿和会计账簿均做到日清日结;2.1.3简捷:在符合内控原则和满足管理、核算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劳动;2.1.4实用:满足财务部门材料核算、成本核算的需要,满足仓库部门物资管理的需要。2.2原材料在取得时均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根据其取得方式,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2.3发出原材料的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2.4为了核算保管员已经收到、但未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材料,保管员应设置未正式入库的材料保管账。2.5原材料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2.5.1由施工、技术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和进度安排提报采购需求计划。2.5.2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需求计划,提出采购计划报单位负
4、责人审批。2.5.3采购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询价,选择最佳采购方式。2.5.3.1现场外部采购:由所属单位采购、使用等部门通过招标、比质、比价、比服务等方式自行选择供应商,并按采购流程办理。2.5.3.2现场调拨采购:对项目所在地其他单位有可供调拨物资,各公司采购部间互通信息,直接从其他单位调拨购入;对同一单位不同项目间有可供调拨物资,优先考虑项目间调拨。2.5.3.3集团统一采购:由所属单位采购部门将本单位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集团相关部门审批,再由集团相关单位办理采购。2.5.4采取外部采购方式时,应根据采购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谈判、评审、审批等程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
5、.5.5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组织进货。2.5.6验收部门或人员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2.6材料入库的核算仓库保管员根据原材料实际入库数量和材料验收报告,办理如下入库手续:2.6.1仓库填写一式四联入库单,其中: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供应商联,入库单要写明采购方式、供应单位、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仓库填写的四联入库单必须由本单位采购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2保管员根据入库单仓库联登记仓库数量账。2.6.3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联核对仓库收发存明细账,并另行装订成册备查;财务部门凭入库单供应商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制作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材料分类账、总账。2.6.3.1对货物
6、已到发票未到的入库业务,应根据入库汇总表月末暂估入账,次月红冲,待收到发票后和入库单一起办理正式入账手续,同步核销合同或订单。2.6.3.2对由集团统一采购并以海运和空运方式的采购入库业务,采购部和财务部还需要和内部往来明细、工厂装箱单或出口专用发票核对,并核销采购计划。对因海运和空运而产生的清关费和运输费,财务部根据财务准则规定核算入库成本。2.6.3.3对由集团统一采购并以随身携带方式的采购入库业务,仓库应单独登记并建立备查账,采购部和财务部复核,核销物资采购计划。2.6.4供应商根据入库单供应商联开具发票,由采购部门根据入库单供应商联和发票核销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办理货款结算。如为集团统
7、一采购,则供应商联直接交由本单位采购部,核销采购计划。2.7 材料出库的核算2.7.1申请领用或发出材料,领用部门应当根据施工生产计划或材料消耗定额编制物资领用申请单,注明领用时间、用料单位、工号、用途、品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相关人员签章等信息,由工程部门和采购部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施工生产计划、定额和库存等内容。2.7.2如超过生产计划或材料消耗定额领料时,领用部门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超额原因,经领用部门领导签字后随同物料领用申请单一起办理领料手续。2.7.3仓库根据审批后的物料领用申请单,按出库类型填写出库单:2.7.3.1保管员根据领用人员签字后的出库单发货,并登记仓库保管
8、账;由于紧急情况领用物料,仍需办理出库手续,部分领导签批确有困难,应电话告知,由保管员负责、领用人协助配合事后补齐手续。2.7.3.2领用部门根据出库单登记明细账;2.7.3.3财务人员取得纸质出库单后,应及时复核仓库部门电子档的出库记录,并根据加权平均法核算出库单价及金额;2.7.3.4为减轻月末工作量,确保工作质量,及时反映仓库收发情况,仓库应负责在次日将纸质出入库单传递给财务部门,因实际情况不能每天向财务部传递纸质出入库单据的,必须在下一周第一天将上周的纸质出入库单据传递给财务部复核。2.7.4月末,仓库根据出库单记录,按材料类别和领用单位汇总编报发出材料汇总表,财务部门根据发出材料汇总
9、表结转材料成本,核算工程成本或生产成本。2.8材料退库和退货核算2.8.1由于各种原因需要退回仓库的材料,应及时开具红字出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并在红字出库单上注明退库原因。红字出库单由仓库于月末一并汇入发出材料汇总表。2.8.2如果材料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货时,保管员根据应退给供货商的物资清单,填写红字入库单。2.9 施工过程中多余材料或闲置材料,应首先在单位内部调拨使用,无法调拨的应对外销售。发出内部调拨材料时,由仓库填写调拨单,仓库、财务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凭调拨单办理物资出入库,并登记材料明细账和保管帐,财务部门根据调拨单作会计分录。发生材料销售时,财务部门凭发票和收款凭证作其他业务收入处
10、理。2.10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废料,由领用部门交仓库办理回收入库手续,按公司规定统一对外销售,废料销售收入必须登记入账,冲减成本费用。2.11 原材料核对工作应每月进行一次,核对双方要做好核对记录,核对出的不符账项,要逐项逐笔查明原因,杜绝串户等错误现象的发生。3. 低值易耗品核算3.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小型机具、生产工具、管理工具、仪器仪表、劳保用品等物品。3.2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为以下六类:3.2.1小型机具:指生产中使用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机器设备,如氧气瓶、电动机、水泵等;3.2.2生产工具: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生产工具,如铁锹、铁镐、刀具、扳手
11、、手推车、振捣器、风动工具等;3.2.3电器材料:指生产中使用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机器设备,如:低压电器柜,变压器等;3.2.4管理工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家具、办公器具和设备,如办公桌、电风扇、打印机、传真机等;3.2.5仪器仪表:指测量、试验及工艺操作用的各种仪器、仪表等,如水准仪、经纬仪等;3.2.6劳保用品:指发给职工用的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及其他个人专用、公用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3.3低值易耗品采用分级归口、交叉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或保管的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归口管理。3.4 低值易耗品的
12、采购按如下程序办理:3.4.1各部门按月填报低值易耗品领用计划,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报低值易耗品归口部门;3.4.2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所需低值易耗品库存及使用情况编制购置或内部调剂计划;3.4.3采购部门根据单位批准的采购计划采购低值易耗品;3.4.4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同其他材料采购一样办理入库手续。3.5领用低值易耗品时,需要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和编号后领取,保管员要对低值易耗品领用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应拒绝发货。领用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时,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建立使用卡片和管理卡片。3.6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式四联,采用一物一单制:第一联:使
13、用部门使用卡片;第二联:仓库出库凭单;第三联:财务记账凭证单;第四联: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卡片。3.7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将低值易耗品使用或管理卡片分类顺序保管,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薄。3.8在用低值易耗品、保管要责任到人,定期核对。由于使用、保管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低值易耗品损失,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3.9低值易耗品转出需办理以下手续:3.9.1填制在用低值易耗品调拨凭单,转移凭单一式四联,转出部门、转入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联;3.9.2转出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与在用低值易耗品调拨凭单附在一起随实物转移,由转入部门保管。3.10低值易耗品退库
14、时,由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退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和低值易耗品归口管理部门办理低值易耗品使用注销手续。3.11使用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经管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填写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上的经管记录,以分清责任。3.12职工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归口管理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由主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调出。3.1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办理如下手续。3.13.1由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归口管理部门。3.13.2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查看实物,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
15、应对责任人处以罚款。3.13.3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3.13.4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存一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3.15低值易耗品实行定期清查制度。每年年末,财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分别写出处理意见和书面报告,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3.16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核算应达到下列标准:3.
16、16.1账、账相符。财务部门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中的期末数量及余额,应与各仓库低值易耗品保管账的期末数量及余额相符;“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中各部门期末数量及余额,应与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薄的期末数量及余额相符:3.16.2账、卡相符。各使用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应与各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薄相符。3.16.3卡、物相符。各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的数量应与实物相符。3.16.4卡、卡相符。各归口管理部门保管的各使用部门的某类低值易耗品卡片应与各使用部门保管的该类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相符。4. 周转材料4.1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
17、值的材料,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4.1.1模板。指浇灌混凝土的木模板、组合钢模板、定型模板等,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滑模材料和扣件等在内。4.1.2架料。指在施工中使用的竹竿、木杆、钢管(包括扣减)、竹木跳板等架料。4.1.3其他周转材料。指除了上述周转材料外,其他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周转材料。如土方工程的挡土板、施工中使用的护栏、安全网、沥青锅、桶等。4.2周转材料日常管理和摊销按照低值易耗品执行。5. 委托加工材料5.1委托加工材料的范围5.1.1委托加工材料是指公司从外部购入材料或经过加工后的材料,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的业务,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定型模板、结构件等。5.1.2外单位
18、自行购买材料,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工的业务不属于委托加工材料。5.2委托加工业务和加工材料出库执行如下程序:5.2.1领用部门填写委托加工申请单。5.2.2仓库审批委托加工申请单后,采购部与加工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5.2.3委托加工合同要经过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其中加工费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要经过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查同意,委托加工合同的副本要交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备案。5.2.4采购部门根据委托加工合同的发料单清单和供货时间要求填写委托加工发料申请单,办理领料手续。5.2.5保管员凭委托加工发料申请单发货。5.3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执行如下程序:5.3.1采购部开具委托加工入库申请单到相关部门办
19、理入库、验收手续。5.3.2仓库报检员将到库的委托加工材料开具物资验收单,由质检员对委托加工材料进行检验。5.3.3检验合格的委托加工材料凭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5.3.4检验合格并办完入库手续的委托加工业务,仓库办理正式入库手续,采购部门审核无误后,保管员开具一式四联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单: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供应商联。5.4委托加工材料管理的关键点:5.4.1委托加工材料必须与加工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5.4.2委托加工合同必须到财务部门备案,否则无效。5.4.3采购部门开具委托加工发料通知单必须以物资领用申请单和委托加工合同为依据。5.4.4保管员发料必
20、须以采购部门开具的委托加工发料通知单为依据,不得擅自发料。5.4.5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要同其他材料一样办理入库手续。5.4.6财务部门支付加工费时,必须按委托加工合同办理,无委托加工合同的一律不予受理。5.4.7领用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要同其他材料一样办理领用手续。5.5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办法5.5.1为正确核算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业务的实际成本,财务部门设置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并按加工合同编号或委托加工单位名称设置辅助账。5.5.2发出材料时,仓库管理员凭委托加工发料通知单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门凭委托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发料通知单结转发出材料成本。5.5.3财务部门支付加工费及运杂费时,必须审核加
21、工合同、发票、入库单等凭据。5.5.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财务部门根据委托加工入库单作材料入库的核算。6. 存货盘存与处置6.1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存货清查盘点按公司财产清查管理规定执行。6.2期末存货盘点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按照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6.3存货盘点中发现的下列存货应列为报废存货并及时处理:6.3.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6.3.2已过期无转让价值的存货;6.3.3生产中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6.3.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6.4发生存货报废、盘亏、毁损等情况,应由保管使用人或盘点人员
22、提出处置申请,说明报废、盘亏、毁损存货的数量、金额及原因。6.5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存货处置申请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报有关会议研究批准,提出处理意见。对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存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6.6财务部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存货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6.6.1相关部门对盘盈的存货应查明原因,财务部门及时入账,调整存货账面实存数;经公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将盘盈数直接冲减管理费用。6.6.2对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存货,应在批准前首先调整存货账面记录,按审批权限报批,批准后再根据不同原因进行处理:6.6.2.1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计入管理费用。6.6.2.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惑毁损,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6.6.2.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报废、毁损,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赔偿后的净额,计入营业外支出。6.6.3对闲置不用的存货,应通过内部调拨、出售等方式及时处理。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