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员(形象岗)岗位补贴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加强保安员的责任感,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更好的为业主和公司服务,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一、 适用范围身高175cm以上的形象岗保安员岗位。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有现场提问、岗位督查、检查值班记录、现场测试、竞技比赛、技能实操、综合评定等7种。三、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共7个:礼仪形象、考勤记录、业务知识、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消防技能、投诉事件。四、考核内容1、礼仪形象(5分)A、着装不整洁,穿戴保安制服、保安帽、工作证和领带不整齐,扣2分次;B、值班时站姿、坐姿不端正,搞小动作和有部文明的举止,扣2分次;C、
2、工作期间,有损保安形象的行为,扣2分次;D、非当班期间在岗位嬉笑打闹、闲聊、穿拖鞋进入公共场所,有损保安形象,扣3分次;E、遇见公司领导、客户、业主不主动打招呼并立正敬礼的,扣3分次;F、其他有损礼仪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罚。2、考勤记录(5分)A、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次;B、在值班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串岗10分钟(含)以内,扣3分次,超过10分钟,扣5分次;C、无故不上班,外出不请假,请假未批准而休假等情况,按照员工手册条款处理外,扣5分次;D、管理骨干不及时上报员工请假、调假、旷工等考勤情况,扣3分次。3、业务知识(20分)A、车辆指挥动作不规范,对外来车辆和人
3、员指引不到位,扣2分次;B、值班记录填写不及时,不标准,随意涂改,在值班本上乱写乱画,扣2分次;C、管理骨干对本区域、本班组进行业务指导,因培训不到位,检查出现严重问题,扣当值队员5分次,管理层2分次;D、管理骨干对本区域、班组监管不到位,造成较大失误和工作漏洞,扣5分次,知情不报,包庇下属,扣10分次;E、不严格履行物品放行制度,根据事态严重性,扣10分次,物品放行条管理骨干不当天收回存档,扣15分次;F、有其他不掌握业务知识情况的,视事态轻重给予2-20分的扣罚。4、工作纪律(20分)A、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延误一天扣2分次;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扣5分次,当面顶撞领
4、导,扣10分次;B、工作时间玩手机,看报,听MP3,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3分次;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公司固话办理私人事情,扣3分次,影响工作被投诉,扣5分次;上班吃槟榔、抽烟,扣5分次。C、上班期间工作不配合,相互扯皮,推卸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扣5分次;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缺乏主动性,影响工作进度,扣5分次;D、在值班期间,对外来人员破坏公司、业主或客户利益,不进行制止,扣20分次。工作期间,故意损坏公司和业主客户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扣20分次,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E、在公司内部与同事发生矛盾,争执打架,扣20分次,情节恶劣报公安机关处罚;F、上班时间睡
5、觉,扣20分次;G、偷盗公司、业主、客户或员工财物,扣20分次,除赔偿损失外,并作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罚;工作期间聚众赌博,扣20分次;H、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20分的扣罚。5、服务态度(20分)A、正常执勤服务时,礼貌不周到,态度较差,扣2分次;B、服务态度简单粗暴或被客户、业主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者,扣10分次;C、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0分次;D、有其他服务态度不佳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20分的扣罚。6、消防技能(20分)A、消防业务知识不精通,理论考试不合格,扣2分次;B、不懂保养灭火器材,不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扣3分次
6、;C、不熟悉值班区域消火栓的位置,不懂使用消防水带,扣3分次;D、不熟悉火灾报警流程,不能够正确使用报警设施、设备,扣3分次;E、所负责管辖的公共区域发生消防事故的,情节较轻者扣10分次,情节严重者扣20分次;F、有其他不掌握消防技能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20分的扣罚。7、投诉事件(10分)因工作问题被公司领导、客户、业主、同事投诉,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扣分。当事人直属领导负间接管理不到位责任,扣相应分数。五、奖励1、工作表现突出,受到领导和业主书面表扬的,加5分次;2、参加公司大型比赛,为公司争得荣誉的,加5分次;3、为公司和部门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经过实施效果明显的,加5分次
7、;4、及时处置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加10分次;5、见义勇为,抓获盗窃,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加10分次。奖励可累计加分,但月考核总分不能超过110分。六、考核程序收集考核依据(当月工作表现) 班组长考核评分队长申报名单部门主管审查项目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部复核总经理审批。考核分数K9080K8960K79K60考核等级ABCD岗位补贴1000900750600七、考核分数应用 八、考核结果申诉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时,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2日内以书面形式逐级提出,超过2日不予受理。接到员工申诉,所在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九、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十、本办法经核准后,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