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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561367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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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根据局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公司技术质量科测量管理、公司直管实体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测量管理、公司管理型大项目总部(简称大项目总部)及公司管理型大项目分部(简称大项目分部)测量管理。第二条 公司以及所属项目部、大项目总部、大项目分部的测量工作归公司技术质量科管理。技术质量科负责对项目部、大项目总部、大项目分部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测量管理工作归口项目部、项目分部测量管理部门。第三条

2、 项目部、大项目分部测量组组长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测量工作3年(测量专业毕业的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测量仪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应经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 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要求,公司测量人员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测量工作应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周期送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测量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为测量工作创造

3、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服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组织机构1、技术质量科设测量主管,负责对公司所有测量工作监督协调和服务。 2、项目部、大项目分部测量人员应相对稳定,任用和调动时需经技术质量科批准。3、项目部、大项目分部应有专职测量主管,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项目测量实施管理。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的质量监督、检查。4、对于大项目总部管理模式中。总部应设专职测量工程师,对各分部测量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还须协调业主、监理以及各分部之间的日常测量工作。各分部应成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领导的测量组织机构,根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配置测量人员和设备,全面承担起施工测量工作。并

4、积极配合总部测量管理工作。第七条 技术质量科测量职责1、协助项目部组建项目测量队,对项目测量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培训,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核,对于本年度优秀测量负责人予以奖励。2、协助项目部做好前期测量工作,主要是控制网的复测和加密。3、定期对项目部各项测量成果和资料进行抽样检查。4、协助人力资源科协调各项目之间人员调配,并负责协调各项目之间的仪器调用。5、协助公司其他科室、局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 大项目总部测量职责1、审核各分部测量实施方案,总部审核通过,方可报监理审批后下发给各分部;2、总部牵头接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并组织完成复测和加密工作;定期组织精密网贯通复测工作及复测成果的复核,需

5、公司技术质量科协助帮扶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3、监督各分部测量技术交底和测量技术的培训工作;4、审核各分部上报的内业资料(包括坐标计算成果、隧道导线成果等);5、负责与业主、设计院、监理就测量问题进行协调,参加业主、监理主持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和精神以书面形式传到到各分部,协调解决各分部之间配合问题;6、组织召开各分部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7、对各分部每周每月每季度进行测量工作检查;8、规范分部测量内业资料,对各分部测量内业定期检查指导;9、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10、配合业主、监理、局完成其他工作;第九条 项目部、大项目分部测量职责1、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测量实施

6、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2、完成交接精密控制点工作;对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测量技术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并将及时反馈相关意见;3、计算/复核所有测量成果数据,两人以上独立计算复核后签字,方可使用;4、负责加密控制点,讲加密成果上报总部或监理,获批后使用;5、测量工作过程中发现差错或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总部或监理要求复核纠正;6、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7、积极配合接受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8、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9、参加建设过程中工

7、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总部或监理,落实经批准的处置方案;10、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配合项目总部完成精测网的复测工作;11、按统一格式完善内业资料,并保证内业资料真实、准确;11、负责测量仪器的校验工作;12、配合项目总部、公司完成其他工作。第二章 测量工作内容第十条 控制网复测加密和施工放样1、工程合同签订后,技术质量科测量主管应协助监督项目部、大项目总部有关人员对平面控制网、水准控制点、路线控制点、重要结构物的控制点进行复测与加密工作。复测与加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GPS平面控制网复测,同一闭合环必须测量两个时段。控制网加密时,项目部、大项目总部测量人员应

8、根据自己的需要及时埋设控制点,控制点应选在视野开阔的地方。复测结果应报监理核定,核定后的复测结果方能作为施工依据。2、施工放样前应进行计算和绘图,计算依据应是经批准的文件和资料。施工放样时应作好记录并护桩。放样计算和放样都应经过第二人进行复核、签认。3、一般工程放样应在现场作好记录,可由同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4、大型桥梁的墩、台基础或重要工程、复杂项目的放样,应有专人对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作好现场记录并签署复核意见。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5、测量资料、原始记录应逐页签字,并完整保存至竣工验收完成。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工作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组参加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交

9、接桩工作,按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交点桩、断链桩、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桩。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2、接桩后,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标志; 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控制点复测及恢复定线,主要包括平面、高程控制点,线路中线、转角点,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桩的复位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监理提交复测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具配置,测量方案与计划安排。复测开工报告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1、在熟悉设计文件中的路线和结构工程的平面、纵横断面图

10、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测量方案应报监理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控制网点一般半年要复核一次,并应经常巡视检查,如有丢失、移动,应及时检测、补设;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测量放样; 3、在工点开工前,要在熟悉施工图的基础上,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主要包括: (1)路基中心桩、边桩; (2)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 (3)桥梁的墩台中心桩及其护桩; (4)隧道的进洞方向桩、洞门桩、仰坡放样桩; (5)各工点的水准基

11、点桩,大工点不得少于3个,小工点不得少于2个。 4、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如遇丢失、移动,及时补设。工点开工报告中,应有施工用桩设置的内容。在技术交底时,向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5、利用施工用桩进行施工放样测量,主要内容包括: (1) 路基施工路段的中线、边线放样,各层高程测量;(2) 路面中、边线放样,各层施工高程放样;(3) 桥涵基础、墩台施工放样,支座位置放样,上部结构预制台座,现浇施工、预制安装测量放样;(4) 隧道施工洞内中线、高程测量,断面及衬砌施工测量放样。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的竣工测量 1、对各工点工程进行中线、各部尺寸、标高逐一测量并与设计对照,完成工点

12、竣工测量工作;2、在各工点竣工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全项目工程贯通线路的竣工测量,主要任务是复查施工后的路线中桩和断链桩的位置、路线纵断高程、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负责提交路线曲线表、断链表、中线基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并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第三章 测量复核签认制 第十四条 项目部、大项目分部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发生,提高测量工作效率。 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即“双人、双机、双法”,具体内容包括:(1)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复核,将核对结果作好记录并进行签认,测量成果经

13、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3)测量前、测量完成后,测量数据、测量成果必须由两组人员独立进行计算并相互校核,仪器操作人员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2、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进行自检复核签认;3、对于控制网点、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要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现场进行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

14、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第十五条 项目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主管负责对测量复核签认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第四章 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存档。具体包括: 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第十七条 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应在现场

15、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第十八条 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均要签认。 第十九条 测量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及时收集并建立台帐,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项目工程完工或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组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

16、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技术质量科,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第五章 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条 测量组对所配置的仪器、工具具有使用权并负有保管责任。项目部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登记在册,每季度向技术质量科上报XX项目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台账(附表 )。第二十一条 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仪器、工具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仪器说明书,熟悉各部分性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知识,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条件。仪器精度与性能应符合合同条件及规范要求,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总工程师签认确定;2、新购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1)已经损坏; (2)过载或误操作; (3)显示不正常; (4)功能出现了可疑;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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