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7保密基本知识填空题全.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560953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保密基本知识填空题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17保密基本知识填空题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2017保密基本知识填空题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2017保密基本知识填空题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2017保密基本知识填空题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保密基本知识试题(共281题)一、填空题(共41题) 1.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3. 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总体要求的基本原则,应坚持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综合防范、创新驱动。4.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5. 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6.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保密工作。 7.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8. 各级国家机关,

2、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秘密。 9. 定密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10.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1.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12.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13. 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保密审查和培训。 14.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实行脱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3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 15. 从事弹道导弹,核武器,军用核动力,核潜艇等等装备的核心技术专家脱密期

3、不少于5年。 1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前,必须清退管理,使用的全部国家涉密载体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17. 国家保密载体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18. 禁止在普通手机通话,发送短信,社交媒体通讯过程中,通过明语或暗语谈论,传递国家秘密。 19. 不得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上储存、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20.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物流方式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21. 涉密人员因公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22.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

4、原。 23.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24. 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和一体机传输涉密信息。 25. 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6. 涉密计算机的密级应按照存储和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 27. 计算机一旦存储和处理过一份涉密信息,就应当确定为涉密计算机,并粘贴相关密级标志。 28. 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不能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29. 未经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并重装操作系统。 30.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场维修时,应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 31. 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中的电

5、子文件,只要内容涉密,就应当标明密级。 32. 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登录如采用用户名加口令的方式,则系统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33. 秘密级计算机采用一次性口令或者生理特征身份识别措施。 34. 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屏幕保护程序启动时间要求是不超过十分钟。 35. 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低密级的计算机使用。 36. 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37. 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带回时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38.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对外发布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和审批。 39. 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绝密级、秘密级

6、国家机密的内设机构称为保密要害部门。 40. 保密管理要与涉密科研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验、同总结、同奖惩。 41.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器装备科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内容试题(共86题)一、填空题 (共28题)1.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3.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4.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5. 三级保密

7、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6.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 7. 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是指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研制项目或研制产品本身涉及国家涉密。 8.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在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9.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10.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机密。 11. 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 12. 现场审查中止的单位,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13. 现场审查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8、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复查。 14. 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 15. 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16.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 17.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18. 未通过复查的单位,3个月后重新复查,复查仍未通过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19.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应当重新申请。 20.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其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 21.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法人依法终止的,应当注销保密资格。 22

9、. 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受理申请。 23. 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撤销保密资格。 24.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25.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暂停其保密资格,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 26.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自检的,暂停其保密资格,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 27.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发生泄密事件隐瞒不报或者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28.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擅自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

10、研生产任务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内容试题(共331题)一、填空题(共95题) 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包括保密责任、归口管理、保密组织机构、保密制度、保密管理和监督与保障等6个方面的内容。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实施要求之一为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实施要求之一为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4.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实施,要求规范定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

11、任人应当为单位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7.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8.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9. 涉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0. 涉密人员对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11. 单位职能部门,应当明确职责,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归口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和相关工作制度制定。 12. 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3. 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

12、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重要问题应当及时研究解决。 14.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15.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保密委员会主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16.三级保密资格单位保密委员会主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17. 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18.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可不设立专门部门,但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 19.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人员200人以下的,可不设立专门部门,但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履行保密管理

13、职责。 20.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应当确定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机构,在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 21.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 22.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人员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人(含)以上至500人以下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100人以下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 23.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2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200人以下

14、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 24.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10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25. 保密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履职情况。 26.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人员超过100人(含)的部门,应当配备1名专职保密工作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27. 专职保密工作人员2人(含)以上的,应当配1名保密技术管理人员。 28. 保密工作机构人员应当经过保密知识技能培训。 29.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保密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 30.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保密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 31. 保

15、密制度应当全面、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33. 单位应当明确定密程序,制定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34. 单位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工作。 32. 保密制度应当包括保密责任(含归口管理责任),定密工作,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国家秘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新闻宣传,涉密会议,协作配套,涉外活动,外场试验,保密监督检查,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基本要求。 3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 36. 定密责任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经考核具备上岗能力。

16、 37.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38. 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审核,做好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工作。 39. 涉密岗位和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个等级。 40. 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应当通过审查和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定期组织复审。 41.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应当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 42.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应当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 43.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应当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度不少于8学时。 44. 涉密人员严重违反保密制度

17、的,应当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45. 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 46. 单位应当及时将涉密人员,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 47. 挂职返聘借调、学习实习人员从事涉密工作以及临时参与涉密业务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48.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与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 49. 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相对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追溯期限不少于3年。 50. 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51.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包当符合有关规定。 52.

18、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53.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储存国家秘密。 54.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秘密载体。 55.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6.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和使用,禁止未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7.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知悉国家秘密,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58. 密品应当确定密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59. 密品应当建立

19、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60. 对外形和构造容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在研制、生产、试验、运输、保存、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其采取遮挡或者其他保密性措施。 61.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保险柜中。 62. 保密要害部门应当实行区域隔离,并采取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 63. 保密要害部位应当实施物理防护,并采取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 64. 安防监控室应当配备值班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65. 非授权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履行审批程序、登记,并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66. 未经批准,不得将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和具备拍摄、录音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带

20、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67. 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与工程项目同计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68. 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新闻宣传、展览、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应当经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审查。 69. 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参观、采访,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70. 涉密会议应当确定密级,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 71. 涉密会议应当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对进入会场人员进行身份登记确认。 72. 涉密会议未经批准不得将具备拍摄、录音功能的设备带入会议场所。 73. 重要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当制定保密方案,落实保密措施,必要时保密工作机构应

21、当派人监督和检查。 74. 外场试验单位应当制定保密方案,指定保密负责人。 75. 试验现场的保密管理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参试人员应当遵守试验现场的保密管理规定。 76. 外场试验牵头单位应当定期对试验现场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77. 分包涉密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78.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之外的应急或者短期生产秘密级项目,选择非保密资格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履行保密监督责任。 79. 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项目研制必需之外的涉密信息。 80. 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的合同中

22、,应当有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界定合同文本和项目的密级、保密要求和保密责任。 81. 对外交流、合作和谈判等外事活动应当制定保密方案,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 82. 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明确活动区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83. 对外交流内容、谈判口径、提供资料和产品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84. 单位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密检查。 85. 涉密部门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86.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87. 单位应当根据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对单位存

23、在的保密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88.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查处情况。 89.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90. 单位应当每年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1.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计算标准为核心涉密人员每人每年度300元,重要涉密人员200元,一般涉密人员100元。 92.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单独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工作需要保证足额开支。 93. 保密资格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档案,由保密工作机构和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 94. 保密工作档案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反映单位保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

24、95. 保密工作档案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审查认定人员测试试题保密管理审查人员试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内容)(共234题)一、填空题(共73题) 1. 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3. 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 4. 保密资格认定工作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

25、则。 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6. 经审查认定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 7. 承包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分包单位应当是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 8.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部门组成。 9.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履行审议拟定的保密资格认定政策、规定和标准的职责。 10.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履行审议准予、暂停、恢复或者撤销一级保密资格的意见的职责。 11.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由省

26、、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审议准予、暂停、恢复或者撤销二级和三级保密资格的意见。 13.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在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4.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的组成人员应当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批准。 15.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16.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抽调人员组

27、成。 17.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履行组织拟定保密资格认定政策、规定和标准的职责。 18.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19.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 20.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 21.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22. 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是指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泄露国家秘密事件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的窃密泄密案件。 23.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应符合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的

28、要求。 24.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25.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根据所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项目或者产品最高密级,申请和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 26.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者产品涉密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研制项目或者产品本身涉密,项目或者产品仅背景、用途、数量涉密的,不属于保密认定范围。 27.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28. 申请保密资格单位,原则上需要提供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9.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

29、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承担一级保密资格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工作。 30.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31.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32. 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33. 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34. 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确定。 35. 现场审查组工作人员人数为5至8人。 36. 审查中发现申请

30、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37. 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8. 现场审查应当首先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然后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39. 现场审查对申请单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40. 现场审查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应当作出检查记录。 41. 现场审查结束时,审查组组长主持内部会议,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 42. 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组长应当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3. 现

31、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44. 审查中如果发现申请单位基本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应当中止审查。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 45. 对中止审査的单位,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46.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7. 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

32、部备案。 48. 被批准的保密资格单位应发放证书,并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49. 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50. 对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3年的单位应当进行复查。 51.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52. 被复查单位如果存在基本项达不到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应当中止复查。未通过复查的单位,3个月后重新复查,复查仍未通过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53. 保密资格证书变更手

33、续由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 54. 注销保密资格的情形包括:单位申请注销保密资格的,法人依法终止的;有效期满,不再申请保密资格的。 55. 申请或者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对有关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56. 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57.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暂停其保密资格。 58.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自检的,暂停其保密资格。 59.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暂停其保密资格。 60.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

34、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取得保密资格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61.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62.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发生泄密事件隐瞒不报或者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63. 被注销、暂停、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行政决定下发之日起,不得签订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 64. 按照办法规定,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65. 审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撤销其审查资格

35、,依法依纪予以处分。 66. 承担目录之外的,具有应急性或者短期生产的秘密级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不取得保密资格,按照任务合同甲方单位要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67. 现场审查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检查项目分为管理小组和技术小组。 68. 管理组找负责与有关负责人谈话,组织测试,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 69. 技术组主要负责检查被审查单位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70. 现场审查没有的项目不扣分,分值计入单位总得分。 71. 现场审查组织涉密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参加考试的人数一般为1030人。 72. 现场审查中对单位、涉密部门负责

36、人的检查比例不低于30%,对涉密人员的检查比例约为单位涉密人员数量的20%,一般不少于10人,不超过100人。 73. 现场审查中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检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80%。 保密管理审查人员试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内容)(共63题)一、填写题(共7题) 1. 标准实施要求为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 2. 标准实施要求之一为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3.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应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明确落实要求。 4. 单位应当按照涉密程度对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作出界定。 5.

37、 对在岗涉密人员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年度每人不少于8学时。 6. 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 7. 涉密人员脱离单位,应当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脱密期管理。 保密技术审查人员试题(共198题)一、填空题(共68题) 1. 现场审查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检查项目分为管理小组和技术小组。 2. 技术组主要负责检查被审查单位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3. 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器和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的总台账应全部查看;分台账的查看比例不低于部门总数的50%。 4. 绝密

38、级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用户终端、外部设备查验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0%。 5. 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应当至少查验20台;数量少于20台的,应当全部查验。 6. 单台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应当至少查验10台;数量少于10台的,应当全部查验。 9.现场审查时,应当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检查工具,工具上应当粘贴标识。 7. 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非涉密信息系统服务器和用户终端、单台非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应当至少查验10台,数量少于10台的,应当全部查验。 8. 绝密级存储介质应当全部查验,机密、秘密、工作、内部、互联网专用、中间转换机专用等各类存储介质应当至少查验20个

39、;数量少于20个的,应当全部查验。 10. 现场审查中,如果发现基本项不符合要求,应当判定真实性,确认事实成立并立即进行取证,并报告组长和带队领导。 11. 专职保密工作人员2人以上的,应当配备1名保密技术管理人员。 12.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包含各类应用系统、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外部设施设备、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声像设备和安全保密产品。 13.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包含各类应用系统、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外部设施设备、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声像设备和安全保密产品。 14.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系统测评。 1

40、5.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涉密运行后,应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测评或者保密检查。 16. 涉密信息系统的涉密等级、安全域划分、应用系统名称和数量应当与使用许可证批准的一致。 17. 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18. 禁止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19. 禁止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或者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20. 禁止未经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21. 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的安全技术程

41、序、管理程序。 22. 禁止擅自扫描或者检测涉密信息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密产品以及应用系统等。 23. 单位应当明确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 24. 单位应当指定或者委托内部机构(单位)负责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运行维护。 25.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由信息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组成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文件,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管。 26.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由信息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组成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文件。 27. 未经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重装涉密计算机

42、的操作系统。 28. 运行维护工作机构应当制定运行维护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29.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 30. “三员”的配备和权限设置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不得兼任或交叉替代。 31. 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应当根据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涉密等级和责任人。 32. 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应当根据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涉密等级和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和调整。 33. 信息系统应当建立台账,并标明信息要素:编号、名称、型号、密级、用途、所属部门、放置地点、责任人、操作系统安装日期、硬盘序列号、IP地址、MAC地址、启用时间、使用情

43、况等。 34. 信息设备应当建立台账,并标明信息要素:编号、名称、型号、密级、用途、所属部门、放置地点、责任人、操作系统安装日期、硬盘序列号、设备序列号、IP地址、启用时间、使用情况等。 35. 存储设备应当建立台账,并标明信息要素:编号、名称、型号、密级、用途、所属部门、放置地点、责任人、序列号、启用时间、使用情况等。非涉密光盘可以不建立台账,但是操作系统安装、软件安装、病毒库升级、清除工具、检查工具等光盘应当上账。 36. 测试、调试、仿真、工控、数控等专用系统或设备应当明确涉密等级和保护要求。 37. 涉密存储介质应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38. 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

44、涉密存储设备应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39. 涉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 40. 涉密信息系统形成文档化的安全保密审计报告的时间间隔为:绝密级1周、机密级1个月、秘密级3个月。 41. 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环境、系统和威胁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现有的安全保密策略。 42. 涉密计算机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划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个等级。 43.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并由专人集中管理。 44.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

45、确定系统的保护等级。 45. 涉密计算机应按照存储和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46. 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应当按照存储和处理信息的相应密级进行管理和防护。 47. 涉密信息系统应对用户按照最小授权原则进行权限划分。 48. 用户身份标识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生成,并确保身份标识在系统生命周期中的唯一性。 49. 当用户身份鉴别尝试达到最大次数后,应对本地登录进行登录锁定,同时形成审计事件并报警。 50. 用于身份鉴别的物理装置应当参照国家秘密载体的要求严格管控。 51. 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选用国产产品。安全保密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的

46、检测。 52. 应加强对涉密信息输出设备的安全控制,防止输出结果被非授权查看和获取。 53. 最小警戒距离是指涉密信息设备安置点至单位保卫部门可有效控制的最近边界距离。 54. 红、黑设备同室放置要求的最小隔离距离是1米。 55. 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时,应进行技术检查,保证介质中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涉密信息。 56. 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带回时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57. 应当采取管理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设备、存储设备的非授权接入以及信息的非授权输入输出。 58. 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的信息导入导出应当履行审批程序,相对集中管理。 59. 应当对

47、涉密信息系统中关键业务数据和涉密信息设备采取备份措施,并采取技术措施实现备份与恢复中的权限控制。 60. 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进行审计,并对审计内容进行综合安全分析,形成审计报告,报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分管业务负责人。 61. 单位应当采取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其互联网出口应少于2个。 62. 保密资格单位对外发布信息要经过保密审查。 63. 单位内部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64. “三员”的配备和权限设置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65.安全审计员负责对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定期向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机构汇报相关情况。 66. 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通过保密培训。 67. 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68. 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不得具有无线通信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