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规划》
技术审查修改意见
2015年1月2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在康巴什新区主持召开了《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规划(2014—2033)》(以下简称规划)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土保持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评审组。
评审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规划区影像资料,听取了编制单位就规划编制内容的汇报。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讨论与评审,提出技术审查修改意见如下:
一、补充各规划时段末达到的治理目标。简单描述规划时段末生态环境改善状况。技术指标采用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覆盖率等。
二、在水土保持现状中,水土流失现状和治理成果应采用2011年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按类型区完善治理现状。增加全市落实“三区”规划和禁牧的政策。
三、复核全市植被覆盖率和水土流失治理度。
四、复核地形地貌类型区划分,建议补充石质山区类型区,说明其水土流失特点,其治理措施和模式已在工矿区专项规划中。
五、在监测规划中:
应按照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规划。要点是:进一步完善依托项目建设推进监测工作。研究解决监测经费不落实,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通过三条途径解决监测经费:一是各类治理项目安排的,如沙源工程,可以集中使用;二是市旗两级从补偿费安排;三是引进科研项目。通过三条途径落实全市监测规划:一是没有监测站的旗区,利用实施沙源工程建立监测基站;二是已有监测站的旗区,补充、完善监测设施,增加监测内容,提高监测水平。三是利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保方案和科研院所开展监测项目结束后,接收其设备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六、在水土保持科研规划中:
1、优化水土保持研究课题,安排专项科研经费。
2、充实完善鄂尔多斯市多年的水土保持治理经验。如:历届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科技工作,开展了很多水土保持科研实验示范推广工作,黄甫川流域农林牧综合发展试验示范区,获得国家科研进步一等奖,对鄂尔多斯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具有极大的指导示范意义。东胜吉劳庆清洁型小流域景观工程,沙棘植物柔性坝等等多种水土保持技术措施与成果值得在今后的水保工作中应用推广。
3、加强水土保持科研项目协作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搭建水土保持科研交流的平台,采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协作的方式,探索总结生态治理模式,增加水土保持治理科技含量,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平。如:正在开展的项目(1)砒砂岩物理化学性质及侵蚀规律特征研究(2)砒砂岩沟坡与坡面固结促生研究(3)砒砂岩改性及应用研究(4)新型材料在砒砂岩区的应用(5)砒砂岩区菌草引种及水保效果研究(6)优质高效林草措施示范推广。
七、重点项目及实施进度安排中应补充:
1、新增水土保持淤地坝除险加固,80万元/座(大约935座)。
旗区
数量
准格尔旗
515
达拉特旗
144
东胜区
51
康巴什
11
伊金霍洛旗
157
杭锦旗
45
乌审旗
6
鄂托克旗
6
合计
935
2、对有条件的淤地坝变更为水库和骨干工程增设溢洪道项目。续建溢洪道130万元/座,淤地坝变水库500万元/座。
鄂尔多斯市2015年—2020年续建溢洪道和淤地坝变水库计划表
行政区划
项目名称
2015年计划
续建溢洪道
淤地坝变水库
续建溢洪道
淤地坝变水库
杭锦旗
6
乌审旗
3
1
准格尔旗
21
10
5
2
达拉特旗
15
5
3
东胜区
70
2
康巴什
1
伊金霍洛旗
29
8
3
2
合计
142
26
13
5
八、在投资匡算资金来源中,复核项目划分,资金筹集:一是争取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和资金,二是市旗两级政府立项资金和国家项目的配套资金,三是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如社会团体、群众、义务植树造林等、四是企业参与生态建设投资,如亿利集团、东达蒙古王集团等。五是沙棘企业投资,六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等。
九、保障措施:政策建议中增加水土保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
1、建议旗区人民政府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划定并公告各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确定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最严门槛。
2、在鄂尔多斯市境内的黄河一级支流、重点治理区组织勘定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范围,提请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3、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的监督检查。对于全市境内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加强对旗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执行落实,建立督促检查长效机制。
5、涉及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有关部门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执法范围和内容;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环境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力量,形成监督有力、独立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生态奖励和考核制度,对为生态建设保护作出贡献的地区、企业和群众进行补偿和奖励。最终形成一批生态文明制度。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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