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测绘原则体系框架
国家测绘局
前 言
《测绘原则体系框架》是按照《测绘原则化工作“十一五”规划》规定,为指导和统筹测绘原则制定、修订工作,深入提高测绘原则系统性、协调性和合用性而制定。它是研究建立测绘原则体系基础和过渡。
《测绘原则体系框架》从信息化测绘技术发展需求出发,以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下原则构成为主体,兼顾老式测绘技术对原则现实需要,从信息流、测绘工程物理流程等多种视角对测绘原则构成进行描述和构建。本原则体系框架共列入“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检查与测试”、“成果与服务”、“管理”等5大类32小类原则,每一种小类中包括若干国标或行业原则,总计由约400余项原则构成。5大类原则之间互相关联,各大类中小类之间以及小类中原则之间也互相关联、互相作用。原则体系框架中所提出原则分类、范围及估计数量,都是相对和发展。此外,测绘原则“有关原则”类,由与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有关其他基础性、通用性原则及专业技术原则构成。
我们将在本原则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测绘原则化最新研究成果,作深入细化和完善,尽快研究建立构造化、系统化测绘原则体系。并且伴随测绘科学与技术不停发展与广泛应用,测绘原则体系构成、原则数量等也将随之不停调整、补充和完善。
此后,对测绘原则提案受理、原则计划制定、原则审查等,将根据本体系框架及《测绘原则化工作管理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原则体系框架构造图
有关原则
测绘原则
其 他
软硬件与环境测试
地图图式
分幅编号
地名译音
术 语
数据字典
分类代码
参照系
分发服务
工程测量
界线测绘
归档管理
认证管理
项目管理
成果管理
仪器检查
成果与产品检查
一致性测试
质量元素
数据库建设
地图编制与印刷
地籍测绘
海洋测绘
航空航天摄影
遥感测绘
摄影测量
大地测量
数据互换
数据成果与产品
地图成果与产品
元数据
管 理 类
检查与测试类
获取与处理类
成果与服务类
定义与描述类
测绘原则类简要阐明
原则类
范 围
基本内容
估计
原则数
已经有
原则数
定义与描述类
为使原则化波及各方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到达对基础地理信息相对一致理解,以基础地理信息定义和描述为对象制定原则。
58
35
参照系
规定国家统一测绘基准及时空参照系统定义、参数及其构成与实现。
1、国家大地基准、高程基准、重力基准和深度基准;
2、地方坐标系统;
3、时间参照系;
4、国家地理格网;
5、基于地理标识符参照系统等。
5
3
分幅与编号
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分幅与编号。
国家基本比例尺(1:500~1:1000000)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1
1
分类与代码
规定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等地理信息分类、编码、代码构造与构成、代码表等。
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2、三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影像要素分类与代码;
4、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等。
4
2
数据字典
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影像、数据集、数据库等内容、构造、形态、体现等定义与描述。
1、国家基本比例尺(1:5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2、国家基本比例尺三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3、航天影像和航空影像(由光学、雷达、激光等传感器获取)数据字典;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数据字典等。
13
4
地图图式
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电子地图等地图表达多种地物、地貌要素符号和注记颜色、规格以及使用原则、规定、以及地图整饰等有关技术规定。
1、国家基本比例尺(1:5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
2、公众版地形图图式;
3、电子地图图式;
4、三维地图图式;
5、一般地图图式;
6、地籍图图式;
7、房产图图式;
8、海图图式等。
16
9
术语
定义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基本术语和测绘各专业术语。
1、 测绘基本术语;
2、 大地测量术语;
3、 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
4、 地图学术语;
5、 海洋测量术语;
6、 工程测量术语;
7、 房产测量术语等。
7
4
地名译音
规定测绘成果所使用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中文译音规则、外国地名中文译音规则。
蒙古语地名译音规则、维吾尔语地名译音规则、藏语(拉萨语)地名译音规则、哈萨克语地名译音规则、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藏语(德格话)地名中文译音规则、黎语地名中文译音规则、凉山彝语地名中文译音规则、德宏傣语地名中文译音规则、柯尔克孜语地名中文译音规则、藏语(安多语)地名译音规则、西双版纳傣语地名中文译音规则等。
12
12
获取与处理类
为规范获取与处理过程中各个环节技术规定和技术参数。以测绘成果和产品获取与处理多种技术、措施、过程、行为等为对象制定原则。
226
162
大地测量
规定在建立和维持各等级国家或区域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重力控制网、距离测量、各等级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等所采用多种测量措施应满足技术规定。
1、水准测量;
2、三角测量、导线测量;
3、全球卫星定位测量;
4、重力测量;
5、距离测量;
6、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
7、卫星定位持续运行参照站网建设等。
20
19
航空航天摄影
规定多种传感器获取各级比例尺航空影像和航天遥感数据时应满足技术规定。
1、 光学像机航空摄影;
2、 数字像机航空摄影;
3、 激光、雷达等航空遥感数据获取;
4、 航天遥感数据获取等。
10
5
摄影测量
规定采用摄影测量方式获取、处理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多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成果(产品)等,以及进行房产、地籍、工程等测绘应满足技术规定。
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常规航空摄影内外业测量;
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3、 近景摄影测量;
4、 影像地图制作等。
15
10
遥感测绘
规定以多种航天、航空遥感传感器获取多种辨别率遥感影像和遥感数据为数据源,获取、处理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测绘成果(产品)应满足技术规定。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航天遥感测绘;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等航空遥感测绘
3、遥感影像数据、地图加工处理等。
10
3
地图制图与印刷
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公众版地形图、电子地图、一般地图等地图编绘、制作和印刷应到达技术规定。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1:25000~1:1000000)比例尺地形图编绘规范;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公众版地形图加工;
3、电子地图制作;
4、政区图、挂图等一般地图制作;
5、地图印刷等。
20
15
数据库建设
规定国家级、省级和都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整个过程各阶段内容与技术规定。
1、基础地理信息国家、省级数据库建设;
2、基础地理信息都市数据库建设;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更新;
4、数据库设计、运行维护、管理等。
10
6
海洋测绘
规定海洋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海底地形测量等应满足技术规定。
1、 海洋大地测量、重力测量;
2、 海底地形测量、海图测绘;
3、 海岸带测绘等。
10
5
地籍测绘
规定测绘各级比例尺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图和面积测量等应满足技术规定。
1、 地籍测量;
2、 房产测量等。
2
2
界线测绘
规定国界、省界等行政界线测量,以及国界线、省界线等原则画法样图应满足技术规定。
1、 界线测量;
2、 界线原则画法等。
4
2
工程测量
规定都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等领域不一样阶段工程测量应满足技术规定。
1、 控制测量;
2、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
3、 施工放样;
4、 变形监测等。
100
80
其他
规定以上各原则类以外其他测绘内容、措施和测绘仪器设备等应满足技术规定。
1、 其他测绘内容与措施;
2、 测绘仪器、设备和设施;
3、 软硬件与环境等。
25
15
检查与测试类
为检测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与产品质量,以检测对象、质量规定、检测措施及其技术规定为对象制定原则。
42
16
质量元素
定义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成果、数据质量基本元素及其描述基本规定。
质量元素、子元素定义和描述措施,以及质量量度、数据质量评价过程和数据质量信息汇报内容等基本规定。
1
1
成果与产品检查
规定多种形式、多种类别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产品)质量检查、验收、质量评估内容、措施与技术规定等。
1、测绘成果检查和验收;
2、测绘成果检查和验收技术规程;
3、监督检查等。
10
5
一致性测试
规定测绘原则一致性测试。
针对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原则中多种规定(尤其是强制性原则和强制性条款),规定数据、措施、软件产品或服务原则一致性测试框架、概念、准则和措施。
1
0
仪器检查
规定多种测绘仪器检查规定等。
1、 测绘仪器与工具检查;
2、 测绘设施检查;
3、 检查装置等。
20
8
软硬件与环境测试
规定用于测绘内业与外业工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生产、处理加工、存储维护和服务等软硬件与环境测试措施、内容和技术规定等。
1、 软硬件测试;
2、 环境、设施测试等。
10
2
成果与服务类
为保证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与产品满足顾客需要,以一种或一组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与产品和服务应到达技术规定为对象制定原则。
49
21
数据成果与产品
规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与产品、基于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加工后形成数据成果与产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影像数据成果内容、技术规定、技术指标等。
1、大地测量、控制测量数据成果与产品;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及其数字产品;
3、基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和产品加工与处理得到多种数据集及其数字产品;
4、多种比例尺、多种传感器获取航空影像和航天遥感影像数据成果及其数字产品;
5、基础地理信息国家、省级数据库;
6、基础地理信息都市数据库等。
20
8
地图成果与产品
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电子地图等地图成果与产品应到达技术规定、技术指标等。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2、公众版地形图;
3、电子地图;
4、地籍图、房产图;
5、航海图、海底地形图;
6、政区图、挂图等一般地图等。
15
7
元数据
规定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集、数据库和数据产品元数据内容、标示、构造和格式等。
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元数据;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元数据;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元数据;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元数据等。
4
2
数据互换
规定基础地理信息进行与平台无关和基于特定平台数据互换方式、措施和格式应到达技术规定。
1、 数据互换格式;
2、 数据接口技术等。
5
3
分发服务
规定基于网络等方式,采用目录、元数据等多种分发服务方式进行多种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发服务应到达技术规定。
1、 目录服务;
2、 元数据服务;
3、 数据提供等。
5
1
管理类
为保障测绘工作顺利实行,以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项目管理、成果管理、归档管理、认证管理为对象制定原则。
28
11
项目管理
规定在进行测绘技术设计、技术总结以及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产品)生产、处理、存储与备份等过程中技术管理规定与措施。
1、测绘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编写;
2、测绘成果质量控制、监理;
3、测绘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4、测绘生产、处理、存储与备份技术管理等。
10
7
成果管理
规定在测绘成果管理技术规定与措施。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备份、运行维护;
2、测绘成果安全、保密;
3、测绘成果编目、保管、存储;
4、测绘成果汇交等。
10
2
归档管理
规定测绘生产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产品)生产、处理、服务、存储与备份等过程中技术文档整顿、归档、上交等应满足规定与措施。
1、 文档管理;
2、 文档归档等。
3
1
认证管理
规定认定、认证基本条件、措施、过程,认证者条件,认证测试内容,认证成果等。
1、质量体系认定;
2、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3、基础地理信息原则数据认定等。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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