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省消防协会消防产品与施工技术专业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2006年第1号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2006年9月5日下午,贵州省消防协会消防产品与施工技术专业委员会在省消防总队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省建设厅、省建筑科研设计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冶金设计研究院、贵阳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省消防总队张高潮总队长、省消防协会陈志平副理事长、防火部李立志部长等领导(向金华副总队长因公缺席),总队防火部建审处、技术处、质检站和贵阳、遵义、铜仁、六盘水等支队从事建筑设计防火审核业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由李立志部长主持。会上,张高潮总队长简要介绍了研讨会的主要目的。他指出,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新事物、新建筑不断涌现,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工作中,有一些在规范边缘或规范没有详细规定的消防设计问题,目前全省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区建审部门在具体审批中宽严不一,影响了消防行政审批的严肃性,也容易引起建设、设计单位的误解,召开研讨会来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十分必要。张总强调,执法质量是消防监督工作的生命线。全省消防部队近几年来积极参与灭火和社会救援,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广泛认同。消防监督执法如果走样,消防部队的社会形象就会打折扣。总队从去年提出了消防执法“零投诉”的要求,就是要求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和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对群众的疑惑、要求有一个明确的意见。召开研讨会,就是请各位专家畅所欲言,互相交流、沟通,共同学习、理解、把握好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统一建筑消防设计标准,规范全省建筑消防工程行政审批工作,构建和谐、公正的执法环境。
在研讨过程中,根据各地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专家们参照外地有关规定和实际做法,按照经济合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围绕消防登高面和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具有地形高差的坡地建筑物、商住楼消防设计、跃层建筑的层数计算、坡屋顶建筑、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内天井与中庭、具有多栋塔楼的大底盘建筑等消防设计问题积极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认真讨论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措施和意见。与会专家对此次研讨会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认为这是近几年来我省召开的一次范围较大的消防设计研讨会,会议内容丰富、十分必要,对一些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达成了共识,对下一步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形成如下意见:
一、消防登高面和登高车操作场地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结合我省消防装备配备情况和消防登高车的实际工作性能,消防登高面和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其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13m宽(进深)的登高场地,登高场地不应小于18m×13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
2、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宜大于3%;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3、消防登高立面应有阳台或可开启外窗,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4、消防登高车的荷载一般按照最不利点由后支撑两点各承载10吨作用于楼板上,每个支撑点作用面积340mm×280mm,两支撑点间距为4.6m的设计模型设定。
二、具有地形高差的坡地建筑物
具有地形高差的坡地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应从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较低的地面起算,并由此确定建筑分类和灭火设施设计标准。
三、商住楼
1、商住楼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6条确定层数,并以此进行消防设计。
2、当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时,居住部分的走道、合用前室等公共部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对已经批准在建的裙楼屋顶平台作消防车登高操作的商住楼,其居住建筑(主楼)疏散设计可按平台以上的居住建筑实际高度(层数)来确定设计标准,但商业部分与居住部分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裙楼屋顶平台须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和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四、跃层建筑的层数计算和坡屋顶建筑
1、住宅建筑顶层为两层一套的住宅时,可按无顶层跃层进行防火设计。
2、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要求通至屋顶时,屋顶应设置连通不同单元的人行疏散通道。
3、单元式住宅中的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时,可按独立的塔式住宅来进行防火设计。
五、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
1、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合用消防电梯前室和剪刀楼梯间前室,即“三合一前室”。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设计应保证建筑内通向公共走道的任何房间都能做到双向疏散。
六、内天井及大底盘建筑塔楼
1、裙房上部有多栋塔楼时,塔楼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整体类别确定。
2、短边长度小于等于6m的内天井及内天井加顶盖后高出屋面部分四周的开窗面积小于内天井面积,内天井应按中庭考虑。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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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到会人员名单(1)
2006年9月5日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刘建德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建筑师
0851-7987906
冯 泽
贵州省建筑科研设计院
副院长/工程师
0851-5958528
刘勤世
贵州省建筑科研设计院
总建筑师
13518519387
周 峯
贵州省冶金设计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
0851-5518626
吴国庆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
0851-5576458
王 伟
省建设厅设计处
处长
13985437646
王 炯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研究员
13668126601
张洁玉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助工
028-87123801
陈志平
贵州省消防协会
副理事长
张高潮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总队长
李立志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部长/工程师
0851-3990041
崔艳凤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副部长
李经明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副部长
贾国斌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处长/工程师
0851-3990030
田 聪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站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到会人员名单(2)
2006年9月5日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沈家欢
贵阳市消防支队
副支队长/工程师
0851-5844646
谭 军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工程师
0851-3990046
张 彤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工程师
0851-3990045
王 宁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工程师
0851-3990045
汪 洋
贵阳市消防支队
工程师
阳 波
贵阳市消防支队
工程师
张 璇
贵阳市消防支队
助工
江 潮
贵阳市消防支队
助工
李小可
贵阳市消防支队
工程师
龚伟林
遵义市消防支队
副处长
陈 黎
铜仁地区消防支队
参谋
唐勋平
黔南州消防支队
副处长
王英伍
六盘水市消防支队
参谋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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