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线”交越处施工要求
“三线”交越是电力线(包括路灯、灯箱广告电源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三线”交越、搭挂的主要安全隐患是:容易导致强电侵入电信、电视,烧毁设备,引发火灾,中断信号,中断电气化铁路正常运输和电力线路短路、倒杆、停电以及检修维护人员触电伤亡,“三线交越”对通信设施危害面宽、危害程度高。农村通信杆线分布广泛,“三线交越”可能造成的强电引入,除了直接危害杆路沿线村民安全,致使触电伤人严重后果外,还可能串入机房,引起保安单元过热,发生火灾和损毁通信设备事故。已成为威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
在“三线交越”处施工时,工程处施工技术主管和施工队长在出工前要向施工人员明确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措施,要有防止触碰附近电力线和其它设施的措施和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出工前要将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试电笔、梯子、脚扣、吊板及绳索等工具严格检查,确保无损伤方可使用,,上杆前要观察周围或附近有无电力线、电力设备或其它影响上杆及杆上作业的障碍物等情况,要检查电杆有无腐蚀,埋设是否牢靠,上杆作业前要用试电笔检测拉线、吊线是否带电,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条,一律视为电力线;施工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用脚扣上下电杆必须系安全带,上杆时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工具,作业时要携带工具袋,并将所用工具、小材料放入袋内,常用工具应系带在身上,所需材料必须用绳索传递不得扔掷工具、材料;不得二人同时上下杆;用梯子作业时,要注意周围环境,严防与电力线触碰,不准举梯行进;遇到大风、大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要立即下杆,停止作业,要远离电力线、高压线、变压器等;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等施工作业时,应保证最小空中距离:
(一)、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
(二)、35千伏以上线路为4米。
在“三线交越”杆作业时,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用户灯线、电车馈线、变压器及闸刀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准触碰;若电杆上方有电力线交越,上杆作业时头部不准超过杆顶;所用工具和材料不得触及电力线和电力设备,吊线与电力线距离较近或接触时,必须联系有关部门停电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若有电力线用户灯线等触碰、断落在通信线条或区域内,要立即停止作业;跨越电力线架设线条时,严禁将线条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联系有关部门停电,并设专人看管,在电力线两侧电杆上各装置滑轮,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再拆除,否则不得施工;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线条,要将线条用干躁绳索控制在电杆或夹板上,防止在布放或紧线时,线条弹起来,使安全距离减少,导致高压放电事故或触电事故发生;对跨越电力线和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的线条和电缆,须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在不影响通信质量和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从跨越的一侧电杆下入地,再从另一侧电杆引上。在电力线下方必须安装“三线交越交叉保护管”;拆除时也必须注意;对拆除跨越电力线的线条时,必须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停电,并设专人看管,作业前要验证确属停了电,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条,一律视为电力线,并不准随意剪断。
鉴于“三线交越”、共杆等现象,我们应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就“三线”交越、共杆进行协商,制定分步实施方案,逐步进行解决。工程处要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向施工人员宣讲“三线交越”对人身安全、设备(家电)安全的危害,,争取员工的积极支持与配合,特别要加强对线路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标准、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线路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防止出现触电伤人严重后果和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作业,把“三线交越”安全隐患控制在最低点。工程处、检查部要严格遵守相应工程规范。对现实中以不规范的施工换取工时的缩短和工料的节约、工程管理放松、执行规范不严、流于形式的验收等现象,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考核,并追究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质量安全检查部
2008年6月5日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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