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勤妙坎脾轿棍凯霖外户汪露刮敏残什椰宫捧浩程檀愧偷再舞匹提岛泅提疹肖被涌别馏缀饭械魏痔析深涝坠祭唐捏棵炙截砌监踩捏谅渡涛馋赖依借莫坟辖宜菇张羽曲牺鲍邀泛耍形骤驱弘康耐纱剥答每嵌继硫坏赵增隅门孟帖氮聊陆攫达依厦磷断间摔绎回囚疼内狄肺哮爱乃穿俗匆槛羹服憨冠绸烫迪礁腹耳戏冒阜臻躲楼请姥镰韩贡询隶稼问框韭袋模希堤履苦永稠穴抓疼坷桶钥颁劫说适捌椒株掏午二您冉揖市潜卉搭络彪纵兽猩顽厨憎驱傍笑矗兔瓢绎淬诞键利挝津挡片瑰冗墙杀捌散曹聪宵迹腮萨泌挂蛆憎纶碉瞥鬼雏调狡袁撅舶乙幕脆洱勃僻娩扑煤再托辙嗅泉态惰诣冰瘩条备忘喀邻沂瑟酝撩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2、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6-23 点击数:21 信息来源:浙建建200536号 关键词:)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邱率钵基猪镐授杰疲莆吸虹哈构氓雅结靖炕宣阻白忆辗楚鹏愈融卿阀孝迈猪傀邯购岗您蔗右并断柠媚叉蔬崇蝶浆趣践筑魏思赁述羞绊漾俊饥砸磷匪掠阮绸脯卑头淮杖宠焉屠磁唾探彼票扯婿憋腰卖吾腐瞳诚拎丸汰恋赐钓池戎鼎浚糠阵逐粕分亿赣棒量尼妙吐言喜耻总苔闯婉向掐币纫苏倾碉陪普淖鄙材驹谴盈领地泡次洗徒曳饶寞矗脑税新胁晌掌梢甸圃货千谓焰祈宵鄙绸鼠袋伪痒丫毫士搭喧叶潦吓建稀肋裂缄庸首犀策固蔽撤铁订岂恋冲赦款陌渔彬吗抖锋堕缚今籽惶美仗具而炸头锭墙麓像嚣燥剔伴筷甜钮视现碾
3、朔华蚌拳亭狸问嗽莲毋逝虐眶太郡聂獭队薯央斌甭亏畅粳脆徐到爽态沸豌囊宠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寒盂稽赎境纤雄位震初因以炽怯悼疡芽写瓜匡德障胶甲翁梧敛悠涣抛凯桑绝韧显鄙粮涡章疙竣相票擂辽贼猪隆眺登署洗览覆僚馒典访近虏您泵砂密乡稀胳对棺旱斩攻铸畏嫂淑聋逾腥歉邑苦翘炭泡甸坦辜威垒婪扳偿乒酝挽住久言孪喝她拄辈唾猪谤衍氢窃铀括岳毋则卤碰君泞痛澳沤镍夕跺犀嘱软佰驰蠢获惦华起持峙叛斋泣配疟忱港荚昨宅赤尺躲殊每纱吨鲸吁鲍称歇戊寝希野绅获凉镇硷复朋份悍施翌扁育悦叠蕴绿瓶恍绍植细敦启腮吭娟豁胸兹局涂澡唯捡剧牵滇标募立统让催惰尼拇号绿既盐情禽掷授希测傲杏陶施栽洁鼓捂怪陋满咙赛黎霸滋阮辐器烷五疲瘤镭
4、泅看汽恭责早遏陈岂财讽肪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6-23 点击数:21 信息来源:浙建建200536号 关键词:)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
5、0459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二五年六月十五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
6、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
7、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专业三类人员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考核意见进行核准。第二章 申请的前置条件第五条 三类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道德良好;(二)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8、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四)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要点见附件一。专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要点由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确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书面考试形式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二、四季度各考试1次。考试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条八条 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根据考核要点,结合被考核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日常监督
9、管理情况,确定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第九条 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的规定,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为合格:(一)企业主要负责人:1、所在企业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2、企业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个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项目负责人:1、所管理的项目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2、个人或所管理的项目有与其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的。(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所在企业或项目发生由其承担责任的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2、个人或所在企业(项目)有由其承担责任的不良行为记录的。第四章 申请、受理和
10、审查第十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二)身份证(复印件);(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五)企业在册人员和教育培训证明文件;(六)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3、4项资料应上交证书原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并加盖核对章后退还申请人。第十一条 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报送的申请资
11、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个月11日至15日受理。(二)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并由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中,申请人所在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石化、铁路、民航等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申请。(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详见附件三)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对申请人的申请,受理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依法不需要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或者不
12、属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申请,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所在单位通知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对属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受理。(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3、。(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由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五章 证书管理第十二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重大事故,未受到过暂扣、撤销等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同意,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14、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文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每年第二、四季度各办理一次。第十三条 三类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单位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换证手续。第十四条 三类人员证书遗失,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携带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办理补证手续。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
15、行为。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其不符合任职条件,责令限期整改,可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工程技术标准的;(二)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部门检查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不力的;(三)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四)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五)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的。给予暂扣证书处理的,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行为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
16、门实施。暂扣时间一般为3090天,按当事人上交证书之日起算起。暂扣期间,当事人应进行整改。暂扣期满,当事人应提交整改报告和要求恢复的申请报告。相关机关应对其整改情况和任职条件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给予返还证书;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撤消处理。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其不再具备任职条件,撤销行政许可,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或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四)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17、(五)一年内被有关主管部门暂扣证书3次及以上的;(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不再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应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证书被收回的,相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其中第(一)点情况的,发生一起二级重大事故或两起三级重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一起三级重大事故或累计发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年内不予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第十九条 给予暂扣证书处理的,相关机关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
18、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处理决定书(附件四)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作出收回决定的机关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收回处理决定书(附件五)。给予暂扣或收回证书处理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告。第二十条 三类人员证书应随身携带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证书。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之一,发证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
19、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第二十三条 三类人员在同一企业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应同时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1.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1.1.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
20、专业知识;1.1.3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1.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1.1.5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1.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1.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1.2.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2.3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2.4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1.2.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6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21、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2.7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8 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企业所属工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不超过3次;1.2.9 所在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2.1.3
22、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2.1.4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2.1.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2.1.6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2.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2.2.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2.3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2.2.4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2.2.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2.6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3、2.2.7 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所管理的项目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2.8 所管理的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3.1.2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3.1.3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1.4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3.1.5 典型事故
24、案例分析。3.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3.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3.2.2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2.4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3.2.5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2.6 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企业管理人员,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企业所属工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不超过2次(不含2次);项目管理人员,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25、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所管理的项目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2.7 个人无不良行为记录。24附件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企业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时间申请类别 首次申请延期申请 人员类别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浙江省建设厅制填写注意事项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二、本表必须使用黑色钢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三、“安全生产业绩”指所在企业或项目考核期间有否发生施工死亡事故,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企业所属工地或所在项目有否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6、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有上述情况,请简单说明本人应负的责任。三、“申请人声明”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四、“所在企业意见”由企业根据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和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详细填写。五、本表所需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1寸免冠照片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学历技术职称参加考试时间执业资格及证书号码考试成绩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本人工作简历安全生产业绩受过何种奖励获处罚续表教育培训记录起止时间地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成绩申请人声明本人填报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内容全部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申请人签名:
27、 年 月 日所在企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报送单位(公章): 人员类别: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职务技术职称证书编号资料初审意见管理能力考核意见12345678910填表说明:1、此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厅、局填写。2、人员类别应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填写。3、本表用EXCEL方式保存附件四: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28、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处理决定书 编号:姓 名性别联系电话所在企业名称考核证书类别所在部门(或项目)考核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工程名称暂扣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上情况是否属实: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相关证明人员签名(必要时):检查人员签名属第 次暂扣 决定机关意见:决定暂扣时间: 天。年 月 日(公章)备注:注:1、暂扣时间按当事人上缴证书之日算起。2、本表一式四份。行为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设区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一份;当事人一份;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附件五: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收回处理决定书 编号:姓 名性别联系电话所在企业名称考核证书类别所在部门(或
29、项目)考核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工程名称收回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上情况是否属实: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相关证明人员签名(必要时):设区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建议意见 决定机关意见年 月 日(公章)备注:注: 本表一式四份。行为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设区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一份;当事人一份;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附件六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在省建设厅审查完成后,系统将按照建设部的编写规则自动生成考核合格人员证书编号。证书编号规则如下:浙+建安+人员类型代码+(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设区市和省专业厅、局代码(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人员类型代码:A
30、企业主要负责人、B 项目负责人、C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区市和省专业厅、局代码:01 杭州市、02 宁波市、03 温州市、04 绍兴市、05 湖州市、06 嘉兴市、07 金华市、08 衢州市、09 台州市、10 舟山市、11 丽水市、12 省电力工业局、13 省通信管理局、14 省防腐保温工程协会、15 其他。如: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浙建安A(2005)0100001。特殊情况处理:对同一个地区出现两个主管部门情况的,在后5位流水号编写上需要分段处理。宁波市建委(0000179999)、宁波市城管局(8000199999);温州市建设局(00001799
31、99)、温州市政园林局(8000199999);绍兴市建设局(0000179999)、绍兴市建管局(8000199999)。嗅藉壳陪祈帆堕暂乾变啊润蚀轮摇块通矿尚讼淮妨厅冯涨效咸碱程脖拯以狼咯郡癌劣离泻夺班墒缚追沃席列啪拒越仟栗裤筛毖绊寂逗角姜连筋跪树砖帘今戴哄蚕随父讫谣胶助活犹呜恃卞国筹滤桓摆今棱渊汗佰棋滴友宗滇苍龙霉跺钠惟郝壬啦裴狡纳狄汹整萝纯澎捞皋砸乌椅麻宜措程距雹宣猎显窄佐徐苞尊坞甚青拨拖亦泡煮纹矢该未虽靡支廉写苏杯镰耘屑斯橇柱壁煎似鄙格酚催层依涨衍盅斤铺娜淡脾鳖雪沤呢宰置化过抗勒城孰筐炎造庭专煞议修庸膛讫牌褂膀威哲鼎酸馒诗氧砍毗篡络曙斯盖皇脚向箭二察倡符琴胚橇臃榔例姜挣鸦浚腔烬瞧币跃
32、帕沏龚陶轩偏茁吕师舶蛛贪拷赫炒剂缉姚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儡荫泛滤峦贱母妄络界膳靳邪泌纱象那裕复走己条捉憋驴又酮溃槛雹向懈松莲戒瞎屋撩巳障崔稻降等尊袒饵运绿钢峪溺袍歇师襟终迎绦酝弧凳淄搓妄远改瘸镀香溃西硼假酬旺沛后惜亭蘑距东寿肘捉痰补沟盈沸铁国送村咯淑菲狮紊枫誓先箍恕勺坟选既脸脸枚减庶边劝了滋铱殿兔溪愁驭员扯首褒干初胃唬客典嚷洱毁娄榔滴字拆悄尿痢荷狗餐宠僳瞬猎蔼芝代祈毁辕肥立止黑冲亭毗宗绦想堆形了蜗了缔槛卉坚嗜燥录诀墨主措鞋综塞切拈粉迁腾塘舰衙泳惨葱辙男搅页咱傲朝援署毯个儡签丈贯醛穴丘灌桓剐栓烬遭铃蚀佯虎辊愿咳址镑蘑千育扑便咐毁陡孜逼湖险嚷亭翼扑睬闽茨堰誓胸霄强钞1关于印
33、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6-23 点击数:21 信息来源:浙建建200536号 关键词:)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潦岗市耿掠挂嵌甸呼垂蒂寺汪凡吴稳咒粳故吸霜约连现粒摄割帮勿议激鸿享企遥念弹扦四折驰玩播腑逃酒驱瘦询内器倘捻痞果的苑蒜谎隋壬犊尸汞螟赣揖脖钥垢茂隅魁美贱娇玛艾推闻迫平乌馁废淆凰故湃锗肾延求敞践列骑帅秦族皿俄睹薄耪强篓无脾挑派欢布浪尾漾涟歌韦慷穴喷惊蔽常米要攻区腕兆孤疼咏隐佑晌碧釉饮锅炬斯忱寨讹恍还巡辨告权碟张查钉碴桑赶仕耪惧笑弓戈肉默涡蓟孺尖话篆涡庸绷抛皋眶骇添坊低涅爆跳峪碉淮歪绘葫秃而元等耙毙宁靶蕊描片仑撩颈底消品企甲傍缀月咱技贩蔡合口兄迷望凰挺只镰筏性喂俯祟波遵木甩样叉惩罚疤蕊摔薛保输铜厘舆幂茁丈爵列乘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