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TELD BZ409-2016台州金清客运中心充电站充电项目工 程 施 工 合 同(雨棚)工程名称:台州金清客运中心充电站项目甲 方: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乙 方:浙江利菲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12月5日签订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使用说明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各子工程施工合同。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可填写处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4.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台州金清
2、客运中心充电站充电项目工 程 施 工 合 同甲方: 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利菲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担台州金清客运中心充电站项目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的的施工任务,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台州金清客运中心充电站项目 (二) 工程地点:浙江台州金清客运中心内部停车场 二 工程范围承包范围: (雨棚共计垂直投影面积117,含基础开挖,基础安装,钢结构安装,除锈防腐,膜材安装等,报价300元/m2 * 117m2 =35100元。) 具体
3、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工程量及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为准。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地理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情况。三 工程建设目标 (一) 质量目标: 一次合格率为100% 。(二) 安全目标: 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杜绝人身伤亡 。(三) 进度目标: 按双方约定时间完工 。四 工程质量(一)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所有应归档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并及时移交;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工程质量总评必须为优良,且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二) 乙方应严格按照电力建设
4、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和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经甲方认可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三) 乙方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四)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在材料或零件开箱、检修关键节点、关键工序时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和检验并为此提供方便。甲方的上述检查和检验,并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五)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内容(或隐蔽部位),甲方必须进行复检:基础开挖,基础安装,钢结构安装,除锈防腐,膜材安装等。(六) 乙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
5、甲方检查,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工程经甲方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甲方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甲方重新检查,修整返工所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七) 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对因该缺陷而引起的其它设备损害进行修理、更换,使之恢复完好。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开始对该缺陷进行必需的补救工作,甲方可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补救,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 安全文明管理(一) 本工程的安全
6、管理以实现人身伤亡“零事故”为目标,乙方应保证不发生以下五种事故: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3.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二) 乙方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自进入施工场地直到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乙方应:1. 全面负责检修区内施工人员及甲方在现场人员的安全,组织并保持施工场地和工程秩序良好,避免发生人身事故。2. 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安全协议中明确。3.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
7、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 建立以现场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工程所有现场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分包商人员、临时用工)均应纳入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5. 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监督网络,根据工程的进展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资源,并确保实施到位。(三) 在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8、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四)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实行随时监督、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发生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情况时,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监督或检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五) 甲乙双方应就工程的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附件1),有关现场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内容应在安全协议中规定。六 验收(一)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并检查所有工程的工作进度,乙方须为甲方进行此类监督和检查提供方便。甲方的该类监督或检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二) 对工
9、程完工前未经甲方正式验收的任何项目,如发现有任何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纠正。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含本数)纠正该缺陷或不符合之处,甲方可以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进行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上述纠正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三) 工程完工后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不带电验收和带电试运(试运行)两阶段。(四)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不带电验收。如果工程第一次未能通过不带电验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相关缺陷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纠正相关缺陷和甲方因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
10、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相关缺陷导致工程延期,应按照本合同二十项第二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 工程通过不带电验收并带电投运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工程通过不带电验收并带电投运后 30 天(含本数)。乙方应保证工程在试运行期内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试运行失败,甲方将组织进行原因分析,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试运行中断,乙方应立即改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再次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注:与我方无关的条款(六) 工程通过冷态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视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将向乙方签发工程竣工证书。(七) 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交如下竣工资料:1. 工程材料
11、验收单。2. 有关质量的检验批。3. 相关供电局的过程和验收资料。注:与我方无关的条款上述所有的竣工资料均应为一式三份原件,须真实、齐全、完好,并应符合甲方档案管理要求。七 合同工期 (一) 总工期: 20 日。(二)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12 月 1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三) 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 12 月 30 日。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若工程未在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减轻或者免除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八 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
12、件:(一)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二) 施工图纸。(三) 签证或变更单。(四) 收方的工程量清单。(五) 结算清单。九 工程价款(一) 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壹佰元 整( 35100 元)(含税)。(二) 固定总价工程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对于未能实施的或甲方决定取消的施工项目,按照相应单价和包干费用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价款。十 结算方式(一) 若乙方在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事项发生后未向甲方书面呈报工程价款增加的签证单,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增加的工程价款,给予甲方的优惠,甲方无须将此项作为工程价款计算的依据。 (
13、二) 总价合同以合同价作为结算总价。十一 支付方式(一)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日内(含本数),甲方按合同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二)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结算完毕,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最终结算价格的合格发票后30日内(含本数),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修金后的剩余合同价款。(三) 最终结算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将在保修期结束、保修证书签发、工程无质量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全部工程档案和资料移交后,满1年后(含本数)向乙方支付质量保修金的3%,满2年后(含本数)向乙方支付质量保修金的剩余部分。尽管有上述规定,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
14、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十二 材料设备供应(一)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 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外,进行工程施工所需其他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将自购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2.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制成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乙方应对其质量负完全责任。如有不合格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由此引起进度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 乙方应会同甲方对材料和设备
15、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乙方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或设备等用于工程之前,按甲方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有欺骗行为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二)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2.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16、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专用于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甲方可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三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一)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管永胜 。(二) 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黄正辉 。十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权利1.有权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2.督促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环境管理目标。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
17、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并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二) 甲方义务1.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管理。2. 提前向乙方通知施工进场时间。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4. 提供应由甲方负责的相关证件。5. 进行图纸会审和安全技术交底。6. 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十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权利1.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2. 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价款。(二) 乙方义务1. 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
18、约定的工作内容施工。2. 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施工场地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乙方的装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及时拆除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从现场运走任何废料、垃圾;竣工时清理施工场地。十六 工程验收和保修(一) 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二) 保修期限1. 电气管线、室内外上、下水工程、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道路工程,为1年。2. 雨棚膜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0年,钢结构保修2年,膜材保修年
19、限10年。(人为及自然因素除外)注:认为要补充部份3. 弱电及智能化工程为2年。注:以我方无关的条款4.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与我方无关的款十七 知识产权除乙方的专利技术外,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照片、录像、图纸、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及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十八 保密义务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
20、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2. 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十九 合同变更和解除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二十 廉政责任(一) 甲方义务1.甲方管理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甲方管理人员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甲方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旅游、疗养、健身、娱乐等活动。4.甲方管理人员不得参
21、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5.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6.甲方管理人员不得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7.其他:甲方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收受或索取乙方利益,如有违反,按违约条款中廉政违约责任进行处罚。(二) 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行贿。2.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3.乙方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4.乙方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旅
22、游、疗养、健身、娱乐活动。5.乙方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6.乙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7.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8.其他:乙方不得以任何利益方式贿赂或被动接受索取,如有违反,按违约条款中廉政违约责任进行处罚。二十一 违约责任(一)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二) 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5 %的违约金,并应承
23、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廉政违约责任1. 入围甲方合作名录的,立即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 3年内乙方不得进入甲方的合作方名录。2.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反廉政协议的违约金,额度为乙方最近12个月施工项目款总额的30%,最低不得小于10万元,上不封顶。3. 甲方有权从乙方施工款中直接扣除此罚金。已经支付施工款或余款不足于支付该罚金的,由乙方按以上标准将罚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4. 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向本协议指定的监督部门或甲方总裁举报,如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核实,将按上述约定执行。5. 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有关
24、条款,甲方将依据公司制度给予违纪人员经济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标准为违纪金额的5倍)。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二十二 不可抗力(一)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二)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
25、响的合理需要。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三)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10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四) 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五)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120日(
26、含本数),合同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六) 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二十三 争议解决 (一)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诉讼: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二十四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十五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
27、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二十六 其他事项(一)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 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三) 未入围至甲方施工单位选择内的乙方单位,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已入围单位,安全协议在招标入围时统一签订 。(四)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七 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1. 本工程除签证或变更外的所
28、有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单列项进行其他费用的追加。 2. 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及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以下无正文)签 署 页甲方: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浙江利菲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16年12月5日签订日期:2016年12月5日地址:青岛市松岭路336号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新桥村 (台州模具公司内)邮编:266000邮编:318000联系人:黄正辉 联系人: 管永胜电话:15858699839电话:13968630908传真:传真:0576-82962699Email:Email:开户银行:农行青岛崂山支行开户银行: 农行台州新桥支行账号:38090101040068196账号:1992120104002095091030154800000409税号:370297395815801 税号:3310045717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