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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质稽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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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综合稽查标准 (试行版)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project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pilot edition) XXXX集团第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 修 订 说 明 为进一步贯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告知》(国发[2023]2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3)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力量编制了本部的《工程项目综合稽查标准(试行版)》。 目 录 工程项目综合稽查标准体系表 3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M1 资源配置) 6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M2管理制度) 8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M3现场管理) 11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M4过程控制) 16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M5当季发生事故减分修正) 29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M6增项) 29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M7评价表) 30 工程项目综合稽查标准体系表 项目 构成 检查 模块 模块权重 模块基本检查项目 安全质量 影响分析 备 注 基 本 项 M1 资 源 配 置 10 1.1安全、质量、环保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5分) 1.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分) 1.3“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分) 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分) 1.5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 (3分) 1.6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情况 (2分) 1.7分包队伍管理情况 (3分) 1.8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3分) 1.9大型机械设备和管理配置情况 (3分) 1.10保险缴纳情况 ( 2 ) 1.11其它事项 从体系、投入、人员、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 一 般 因 素 M2 管 理 制 度 20 2.1安全质量管理目的 (1分) 2.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奖惩(3分) 2.3施组编制审批情况 (2分) 2.4 危险性交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3分) 2.5 技术交底制度 (5分) 2.6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控制方案编制审批情况 (3分) 2.7应急预案编制、审批等情况 (3分) 2.8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2分) 2.9大临设施(非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2分) 2.10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分) 2.11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分) 2.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分) 2.13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2分) 2.14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1分) 2.15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3分) 2.16 其它质量管理制度 (3分) 是抓好安全质量的组织保证,健全完善与否是科学抓安全的前提和关键,也是衡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参照。 较 重 要 因 素 M3 现 场 管 理 30 3.1现场带班盯岗情况 (4分) 3.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5分) 3.3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措施贯彻情况(8分) 3.4大型机械、特种设备管理 (5分) 3.5“三工”建设情况 (4分) 3.6消防管理情况 (5分) 3.7应急管理 (4分) 3.8职业健康 (4分) 3.9 环境管理 (4分) 3.10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情况(5分) 3.11治安保卫管理 (4分) 3.1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5分) 3.13危险化学品管理 (3分) 3.14其他事项 事故的发源地和第一现场,是执行到位与否的具体表现。 重 要 因 素 M4 过 程 控 制 40 4.1 隧道施工(地铁暗挖) (25分) 4.2 桥涵施工 (20分) 4.3房建(站房、地铁车站)施工(15分) 4.4 路基施工 (15分) 4.5盾构施工 (15分) 4.6制运架梁作业 (20分) 4.7铺轨作业 (15分) 4.8营业线施工 (25分) 4.9脚手架及模板支架 (10分) 4.10工程实体质量表现与通病防治情况(5分) 4.11工程实验管理情况 (5分) 4.12常用施工机具 (15分) 4.13起重吊装机械(塔吊、门桥式起重机、流动行走式起重机、竖井提高架等) (8分) 4.14火工品安全管控 (7分) 4.15其它事项 作业层具体贯彻实行,是防止事故、治理隐患的主线所在。 特 别 重 要 因 素 修 正 项 M5当季发生事故减分修正 减 分 项 5.1 安全质量事故、事件 事关公司信誉,反映现场安全质量综合管理水平,集中体现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与否。 较 重 要 因 素 检查 增项 M6 增 项 6.1拟增扣分项细目 修订扣分细目,完善检查标准。 计入 检查项目 连续 改善 M7 评 价 表 项目总体定性、定量评价。 内控评价,闭环管理。 附注 1、检查采用“样本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点选取应具有代表性,能客观反映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检查项目不局限于基本检查项目,当问题较多时,应“加倍取样”,必要时借助有关设备、器具做细部检测。检查活动一般遵循“听取报告、现场抽查、资料核算、意见反馈”等程序,应对存在的重要问题明确整改规定。 2、为便于实际操作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判分误差,M1~M4基本模块单个配分分值不受“权重分”的限制,采用“放大效应”的原则,然后复位百分制:基本模块内各“检查项目”配分之和为该模块配分“M”,实际检查各项得分之和假定为“N”,则该基本模块得分=(N÷M)×模块权重。 3、检查考核评价基本得分=基本模块得分总和-M5模块分。由基本得分鉴定项目评分等级。 项目评分等级:得分85分以上为达标,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75分以下给予黄牌警告。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 (M1 资源配置) 检查 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扣减 分数 备 注 1.11.1 安全、质量、环保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5 1.1.1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的告知》建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的情况。不健全的扣1-6分; 1.1.2是否按上款中标准规定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人员配备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1.1.3各工区和架子队是否按规定:设立了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安全员、选配了群安员情况(按不少于作业人员总数(含协作队伍)5%比例)。不符者扣1-2分; 1.1.4 未配置独立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扣1分; 1.1.5保证体系未有效开展管理活动,扣1-2分; 1.1.6项目人员管理混乱,资料不符等,扣1分。 1.2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 1.2.1 未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规定,项目安全投入与施工进度不匹配,扣1-2分; 1.2.2 安全生产费未做到专户核算、财务单列科目,扣1分; 1.2.3未制定使用计划;未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毕期限、责任部门和负责人等,扣1-2分。 1.3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1.3.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含协作队伍)持证情况。无合法有效证件、人证不符、过期的,扣0.5分/人,扣完为止; 1.3.2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是否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技术工作经验、助工及以上职称,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不符的扣0.5分/人,扣完为止; 1.3.3管理台帐混乱、证帐不符等,扣1分。 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1.4.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照过期,扣0.5分/人; 1.4.2未实行动态管理,配置明显局限性,扣1分; 1.4.3台帐资料混乱,证帐不符等,扣1分。 1.5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 3 1.5.1群安员未实行“五个纳入”并公示,扣1分; 1.5.2现场无群安员公示栏及宣传警示标志,扣1分; 1.5.3群安员监督检查工作记录缺少,或者不完善,扣0.5-1分; 1.5.4无群安员培训考核纪录,不准时发放津贴,扣0.5-1分。 1.6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情况 2 1.6.1未按规定配置青年安全监督岗,扣2分; 1.6.2团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没有的扣1分。 1.6.3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记录不完善或无,扣0.5-1分。 1.7 分包队伍管理情况 3 1.7.1无设立分包队伍管理职能部门,扣2分; 1.7.2在场作业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协议情况,未签订扣0.5/人; 1.7.3分包队伍证照不合规、不完善,扣1分; 1.7.4分包队伍考核评价不合规、不完善,扣1分; 1.7.5未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质量协议,扣1分。 1.8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3 1.8.1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末建立,扣0.5-2分; 1.8.2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劳保用品相关证明资料(如三证资料和安全标志等)不完善或末收集,扣0.5-1分; 1.8.3未按“四统一”原则配发劳保用品,扣1-2分; 1.8.4用品采购、发放台账未建立或不完善,扣0.5-1分。 1.9 大型机械设备和管理配置情况 3 1.9.1 大型机械设备未按实行性施组配置,扣0.5-2分; 1.9.2项目设备没有专人管理的,扣1分; 1.10保险缴纳情况 2 依法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情况,不完善扣1-2分。 1.11其它事项 根据专业或工程特点,适时发现问题,扣1-5分。 只计 扣分 因素 模块配分及扣分合计 30 得 分 率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 (M2管理制度) 检查 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备 注 2.1安全质量管理目的 1 2.1.1无目的或者目的不合规,扣1分; 2.1.2安全质量目的与业重规定不一致,或不同文献的目的表述不一致,扣0.5分。 2.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奖惩 3 2.2.1无审批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体系,扣1-3分; 2.2.2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内容不规范,或协作队伍责任不清,扣1-2分; 2.2.3责任制考核奖、惩资料不完整,扣1-2分。 2.3施组编制审批情况 2 2.3.1无实行性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 2.3.2编制审批程序不合规,扣1分; 2.3.3 未按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扣1分。 2.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 3 2.4.1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扣2分; 2.4.2专项方案结构检算缺失,内容不全,扣0.5-1分; 2.4.3审批程序不完善,扣1分; 2.4.4未按照专家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扣1分。 2.5技术交底制度 5 2.5.1无技术交底制度,扣1分; 2.5.2交底中无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扣2-3分; 2.5.3交底未下发到作业层,扣1分; 2.5.4对现场发现的明显质量安全缺陷未有纠缺记录,扣1-2分。 2.6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控制方案编制审批情况 3 2.6.1未进行危险源调查,扣3分; 2.6.2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程序混乱,或逻辑相应关系不符,扣1分; 2.6.3评价结果与现场实际重大风险不相应,或者未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扣1分; 2.6.4作业区域危险源未采用适当方式警示,扣0.5分; 2.6.5控制方案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扣0.5分。 2.7应急预案编制、审批等情况 3 2.7.1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内容不合规,可操作性不强,扣1-3分; 2.7.2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登记等情况,不完善扣0.5-1分; 2.7.3宣贯、人员未培训情况,资料不完善扣0.5-1分。 2.8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2 2.8.1无有关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2分; 2.8.2进场特种设备未经检查投入使用或证件不全,扣0.5分/台; 2.8.3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扣1分。 2.9大临设施(非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2 2.9.1无有关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0.5-2分; 2.9.2大临设施无设计及检算资料,扣0.5分/台; 2.9.3大临设施未进行分级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全,扣0.5分/台。 2.10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2.10.1未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 2.10.2用电施组未审批,或签批不完善,扣0.5-1分; 2.10.3无有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0.5-1分。 2.11 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2.11.1 未建立《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内容不合规,扣0.5-1分; 2.11.2 项目重要负责人未组织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扣1-2分; 2.11.3未按照统一规定填写检查记录,未进行有效的闭环管理,扣0.5-1分。 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 2.12.1未按公司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扣2分; 2.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内容不合规,扣0.5-1分; 2.12.3未建立事故台帐,扣0.5分; 2.12.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假材料,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解决的,扣1.5分。 2.13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2 2.13.1未编制培训年度计划,扣0.5-1分; 2.13.2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未分专业、分工种开展针对性教育,扣0.5-1分; 2.13.3培训学时不合规,扣0.5-1分; 2.13.4 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月”等专项安全质量活动,扣0.5-1分。 2.14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1 2.14.1无有关安全质量奖惩制度,或者不合规,扣1分; 2.14.2奖惩无记录,扣0.5-1分。 2.15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3 项目部应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安全生产例会(次/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工种)操作规程、现场动火与消防管理、易燃易爆品或火工品管理,环境保护等,缺项或者内容不合规,扣0.5-3分。 2.16其它质量管理制度 3 项目部应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例会制度(次/月)、工程测量(监控量测)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及旁站制度,原材料进场检查制度、配合比实验、拌合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实验检测记录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制度等,缺项或者内容不合规,扣0.5-3分。 M2模块配分及扣分合计 40 得 分 率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 (M3现场管理) 检查 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备 注 3.1现场带班盯岗情况 4 3.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项目负责人带班盯岗,扣2分; 3.1.2关键工序无技术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掌握监控要点、监督不到位,扣2分;其它应按规定带班盯岗而未严格贯彻的,扣1分; 3.1.3盯岗人员无盯控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扣0.5分; 3.1.4有特殊规定的施工作业区域需要专人带班或设值班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登记,驻站联络或看守,防护瞭望,或专人指挥,或应实行一人一机监护等,如隧道进出洞管理、营业线施工、运、架梁管理等,未按规定严格执行的,扣1-2分。 3.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5 3.2.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扣1-3分; 3.2.2线缆不合规,线路架设高度或电缆埋设深度及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扣 1-2分;电缆线路破损、布设在湿地或水中,扣1-2分; 3.2.3配电箱不合规,箱体PE线接零不对的,漏电保护器配置不符合规定,配电箱内线路拉接零乱、箱内放杂物,每项扣1-2分; 3.2.4潮湿环境、危险作业环境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扣1分; 3.2.5生产及生活用电乱接乱拉,固定电力设施未设立安全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每项扣0.5-1分。 3.3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措施贯彻情况 8 3.3.1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末建立,扣0.5-2分; 3.3.2应购置合格的防护用品,相关证明资料(如三证资料和安全标志等)不完善或末建立;购置、发放等相关资料没有或不完整,扣0.5-1分/项; 3.3.3现场安全防护用品未对的使用,扣0.5分/处; 3.3.4施工现场无醒目的安全标语;施工现场未采用全封闭施工管理,围挡破损,扣0.5-1分/项; 3.3.5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范规定;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0.5-1分/处; 3.3.6通道口防护: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可靠;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防护棚宽度、长度、材质不符合规定;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扣0.5-1分/项; 3.3.7深基坑未按规定开挖,排水不畅,扣1-2分; 3.3.8作业区域无安全防护、警示标记、专职防护员或局限性,扣0.5-1分;(注:主指涉及拆除、破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区域) 3.3.9桥梁跨越既有道路、营业线时未规范设立引导、限速、限高、防撞、警示标记,扣1-2分; 3.3.10水上运送、水上作业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1分; 3.3.11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未采用保护措施,扣1分; 3.3.12铺架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场合无防护设施,扣1-2分; 3.3.13有安全监测规定的,监测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规定,或未按规定实行(监测频次、测点布设不合规定,或应设而未设通信、监控、报警系统等),或实行证据 局限性(如资料不完善,数据弄虚作假等),或未及时、科学应用监测数据指导安全施工,或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影响未及时进行监控量测, 扣1-3分; 3.3.14移动式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面积超过10㎡或高度超过5m;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规定;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扣1-2分; 3.3.15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立防护栏杆或未设立登高扶梯、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规定,扣1-2分。 3.3.16其它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认真贯彻,或存在明显隐患,扣1-2分。 3.4大型机械、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5 3.4.1大型机械设备未悬挂操作规程,扣1分; 3.4.2特种设备无安全检查合格标志,扣1分; 3.4.3机械设备保险、限位、防护装置、仪表未定期检查、检查,未进行平常维护保养或运转记录不全,扣1-2分; 3.4.4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扣0.5分/台; 3.4.5使用淘汰设备,扣0.5分/台,扣完为止。 3.5 “三工”建设情况 4 3.5.1未建立“三工”建设领导小组,或末建设考核机制,扣1-2分; 3.5.2党政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局限性的扣1-2分; 3.5.3”三工”建设资金不符合规定规定,扣1分; 3.5.4未结合施工现场特点系统规划,生活、办公场地布置不合理,或未遵循永临结合原则,做到节地、节水,扣0.5-1分;生活、办公区域内各类线、管敷设混乱,或“三废”未经解决排放,扣0.5-1分; 3.5.5食堂建置不符合规定规定;“三证”不齐全;未建立伙委会和采购、验收制度,扣0.5-1分/项; 3.5.6员工宿舍布置不合规,宿舍“脏、乱、差”,或未设立员工活动场合,或未设立宣传橱窗和厂务公开栏,或工地医疗卫生设施不合规,扣0.5-1分。 3.6消防管理情况 5 3.6.1末建立组织机构、无相关管理制度或不完善,扣1-2分; 3.6.2末明确消防岗位责任、未实行分区负责扣1-2分; 3.6.3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法规规定,如消防架、消防栓、标记标牌等,扣1-2分; 3.6.4明火作业无防火措施、或无看火人、或末开具动火证、或易燃易爆品保用时放置方式或距离不符合规定,扣1-2分; 3.6.5重要防火区域或作业,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处、集体宿舍区、动火作业、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未规范配置消防器材,扣0.5分/处; 3.6.6消防平面布置图、检查、培训、演练等内业资料归档不及时或无,扣1-2分。 3.7应急管理 4 3.7.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不完善的扣1-2分; 3.7.2应急物资、设施配备不合理,或数量明显局限性,扣1-2分; 3.7.3未按规定设立通信、监控、报警系统或逃生通道等,扣1-3分; 3.7.4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扣1分; 3.7.5演练记录不完善,扣0.5分。 3.8职业健康 4 3.8.1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不完善的扣1-2分; 3.8.2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 3.8.3工会组织依法对员工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情况及记录,局限性的扣0.5-2分。 3.8.4职业危害场合的人员未按规定体检,扣0.5分/人; 3.8.5职业健康体检未建立档案,扣0.5分; 3.8.6涉及地方传染病的工地,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或未配发防治药品,扣1分; 3.8.7密闭、狭小作业场合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未有定期监测、未采用通风措施,扣1~3分 3.8.8现场作业人员末对的使用保护用品,如:未或不对的配戴防尘口罩、安全帽、防护面具、防护眼镜、安全带等。扣0.5分/人; 3.9环境管理 4 3.9.1无环境保证体系,未贯彻环境保护责任,无环境管理方案及保护措施,破坏本地生态环境且无有效补救措施,扣1-2分; 3.9.2噪声控制、污水排放(设立相应的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解决、废气超标排放,导致达不到本地政府规定标准规定,扣1-2分; 3.9.3发生污染事件、居民投诉、媒体曝光、行政处罚扣1-4分。 3.10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情况 5 3.10.1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规定存放、保护,扣 1-3分; 3.10.2 未按规定内容标记(涉及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查状态、实验报告号、检查批次等),扣0.5-1分; 3.10.3作业区域不整洁,材料存放杂乱,扣1-2分。 3.11治安保卫管理 4 3.11.1末建立组织机构、无相关管理制度,扣1-2分; (注:管理制度应涵盖值班、出入、例会、培训、检查、重要物品及部位防范等方面) 3.11.2未明确治安保卫责任,扣1-2分; 3.11.3“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扣1-2分 3.11.4管理资料归档不及时或无,扣1-2分。 3.1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5 3.12.1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末建立,扣1-2分; 3.12.2安全培训、交底情况,不完善的扣1-2分; 3.12.3物品采购、运送、存放、使用等不符合规定,扣1-2分; 3.12.4专用库房设立不合规,扣1分; 3.12.5材料管理台帐不完善或无,扣1-2。 (说明:重要指现场用气瓶类、油料类、油漆类、保温材料等) 只计扣分因素 3.13危险化学品管理 3 3.12.1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末建立,扣1-2分; 3.12.2安全培训、交底情况,不全的扣1分; 3.12.3物品购置、运送、保存、发放、回收、废弃物处置等不符合规定,扣1分; 3.12.4专用库房设立不合规,扣1分; 3.12.5购、发、退等管理台帐不完善、帐物不符等,扣1分。 (重要指暗挖施工中用到的酸、碱类等物品) 3.14其它事项 根据专业或工程特点,适时发现问题,扣1-5分。 M3模块配分及扣分合计 60 得 分 率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 (M4过程控制) 检查 项目 配分 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备注 4.1 隧道施工(地铁暗挖) 25 4.1.1 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未采用“自建型架子队”模式组织施工,扣5分; 4.1.2隧道施工未指定专人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未配置地质工程师,对III、IV围岩进行地质素描,扣3分; 4.1.3洞口开挖完毕,未及时施作洞顶天沟、洞门,未对仰、边坡有效防护(III围岩开挖120米,IV级及以上围岩开挖90米必须完毕洞口工程),扣1-2分; 4.1.4 掘进方法或循环进尺不符合规定,扣2-4分; 4.1.5超前注浆导管、锚杆未按技术交底施工,扣1-2分; 4.1.6超欠挖严重,初喷混凝土(平整度、厚度、强度)不符合设计规定,初期支护背后有脱空或其他填充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分别扣1-3分; 4.1.7拱架安设(间距、垂直度、锁脚锚杆、纵向连接等)不合规,扣1-3分; 4.1.8仰拱开挖步距超标,扣1分;开挖后未及时封闭,扣1分;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超过规定规定,扣1-2分; 4.1.9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规定或破损,背后有脱空或其它填充物,纵、横向排水盲管不畅通或安装位置不准确,止水带破损或安装位置不准确,扣0.5分/处; 4.1.10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超标扣1分;二衬有错台、明显渗漏水,扣1-3分; 4.1.11洞内光照度局限性,扣1分; 4.1.12斜井设备无有效防溜措施,竖井安全通道不通畅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施工未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挖前未采用超前预加固措施,开挖后未及时进行支护和监控量测,分别扣1-4分; 4.1.13隧道通风管口距作业面过长、通风管破损或通风压力局限性,隧道内烟尘过大,扣0.5-1分; 4.1.14施工车辆未限速行驶或载人车辆无安全措施扣1分; 4.1.15未根据围岩变形量情况及时采用有效措施扣1-4分; 4.1.16在有害气体隧道(瓦斯)施工时,未采用有效报警、通风等专业防范措施扣2-5分; 4.1.17洞内排水不及时,扣1-2分; 4.1.18竖井四周无排水措施,或未按方案施作扣1分; 4.1.19因故停工前,初支封闭、仰拱二衬未按规定施作到位,扣3-5分; 4.1.20复工未进行风险评估,监控量测不到位,扣2分; 4.1.21已发生塌方地段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2分。 4.2 桥涵施工 20 4.2.1人工挖孔孔深超过10米未采用通风措施,孔内爆破未贯彻安全措施;孔口围圈顶面未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作业人员未挂安全带;多孔同时开挖未采用间隔开挖的方法,护壁厚度、强度不满足设计规定,护壁支护不及时等,各扣2~4分; 4.2.2基坑开挖、支护不符合规定,扣1-3分;边坡四周无排水措施或违规堆载,扣1-2分;基坑内有明显积水,扣2分; 4.2.3预应力砼构件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扣1分; 4.2.4连续现浇梁悬灌挂篮拼装未对称进行,构件未及时稳固连为一体,作业平台未挂安全网、未设围栏,未设专用扶梯,扣1-2分;挂篮拼装后,锚固连接、吊挂、限位系统等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1-2分;挂篮移动前未检查梁体及孔道压浆体强度,未检查走行、吊挂、模板系统,未对称移位,扣1-3分;挂篮移动到位后未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的锚固力未调试均匀,吊杆、锚杆变形,前端限位装置未设立牢固,扣1-2分;挂篮未按设计方案顺序对称拆除,扣2分; 4.2.5 移动模架安装前未对重点部位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或有明显缺陷,扣1-2分;模架拼装作业,支腿、主梁、横联未及时连接,未按规定设立爬梯、人行通道及栏杆,扣1-2分;模架拼装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3分;过孔前未对受力构件、油路、电路、行走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扣1-2分;模架拆除未贯彻技术交底,未设缆风绳及临时支撑,扣1分; 4.2.6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未贯彻强制性规定,扣5分;管线未调查,未采用保护措施,扣2分;安全防护措施贯彻不到位,现场机具、设备侵限,扣4分;防护棚架不符合规定,扣1-3分; 4.2.7缆索吊、架桥机、施工便桥、水上作业平台等大临设施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检查验收,扣1-4分; 4.2.8吊梁、架梁作业时,未设立警戒区或无专人看守,扣1分; 4.2.9 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扣1-2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对的、偏载,扣1-2分;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等混凝土质量通病,扣1-2分。 4.3房建 (站房、地铁车站)施工 15 4.3.1围护结构侵限部位未解决,扣3分;围护结构破损未采用措施,扣0.5分/处;支撑体系未按设计施做,扣0.5分/处; 4.3.2 地下管线(网)施工无保护措施及标记,扣1分; 4.3.3 基坑、基槽开挖、支护不符合规定,扣1-2分;边坡四周无排水措施、违规堆载,扣1分;深基坑边坡无监控量测措施,扣1分;基坑、基槽内有明显积水,扣1-2分; 4.3.4 现场未按方案组织施工,支架搭设不合规,扣1-2分;现场使用不合格材料,扣1分;顶模拆除未采用防坠落措施、违章拆模,扣1分; 4.3.5 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扣1-2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对的、偏载,扣1-2分;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规定,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漏筋、烂根、缺棱掉角等混凝土质量问题,扣1-2分。 4.4路基施工 15 4.4.1路基排水不通畅,雨水冲刷浸泡,扣0.5分/处; 4.4.2高路堤、深路堑等无安全防护措施,扣0.5分/处;防护措施不合规定,扣0.5分/处; 4.4.3 基底解决不符合设计和技术交底规定,扣1分;基桩施工未进行工艺性实验,基桩间距、桩顶标高偏差超标,短桩、断桩率超标,桩头破损,扣1-2分; 4.4.4 施工工序不满足“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规定,扣1分;填料类别不符合设计规定,填料质量不达标,未进行工艺实验,实验资料不齐全,扣1-2分;路基断面加宽不够、边坡碾压不实,扣1-3分;路基填筑、虚铺厚度超厚,碾压不密实,无路拱,扣1-3分;土工格栅铺设不平、搭接解决不规范,扣1-2分; 4.4.5 过渡段施工不符合设计和技术交底规定,扣1-2分;过渡段台阶宽度局限性,涵洞两侧未对称填筑,台背、涵背填筑不密实,扣1-2分; 4.4.6 施工便道排水不畅,养护不及时,扣1分。 4.5 盾构施工 15 4.5.1盾构始发,接受施工未制定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事前评估;组装、调试、验收程序及资料不完善,扣1-5分; 4.5.2盾构机安装、拆卸,负环拆除,始发架、接受架、反力架未编制专项方案,吊装作业没有专人指挥,扣3分; 4.5.3未实行监控量测,扣2分;监控记录不全,扣1分; 4.5.4人行通道宽度局限性45cm或通道不畅通,扣1分;走道板缺失、破损或支架损坏,扣0.5分/处;通道与轨道间无可靠隔离防护措施,扣0.5分; 4.5.5盾构始发、到达前,端头土体加固效果未经检查,扣2分;注浆不及时、浆量局限性,地表沉降量超限(注:地表沉降一般规定30mm,有建筑物沉降规定10mm),扣1分; 4.5.6开仓换刀未编制方案,未对土体稳定性进行评价、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扣3分; 4.5.7管片堆放场地不平整,堆放超高无防范措施,扣1分; 管片吊装过程,无专人指挥(无证指挥),扣1分; 4.5.8盾构隧道管片错台、漏水、管片裂纹超过规范允许值,扣1-2分; 4.5.9盾构隧道轴线偏离中心线超过规范允许值,扣2分。 4.6制运架梁作业 20 4.6.1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扣1-3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对的、偏载,扣1-3分; 4.6.2. 张拉设备不稳固、无防护,张拉设备后端危险区站人,扣2分;张拉仪器、仪表、高压油管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实验,扣2分; 4.6.3使用不合格的卡具、锚具、钢绞线,扣2分;钢绞线放线未设专门防护架,扣4分; 4.6.4管道压浆操作人员未戴防护眼镜,扣2分。 4.6.5搅拌站料罐地基承载力未经检测,基础未按方案实行,扣2-5分;搅拌筒检修未设专人监护、未切断电源、未设检修警示标志,扣5分;料斗检修未挂保险挂钩(销),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扣1-4分; 4.6.6走行轨道基础局部下沉,轨道几何尺寸超限,连接不牢固,螺栓或扣件缺失,扣4分; 4.6.7上下层存梁支垫位置不在同一垂直面,两侧未设防倾覆支撑或支撑不牢固,扣3分;未对梁体进行检查验收、无出厂合格证,扣3分; 4.6.8未对运梁设备、道路(轨道)及架梁设备进行检查,扣3-5分;运梁作业支垫、支撑、捆绑不牢固,停车未及时设立防溜垫木(铁鞋),未安排专人监控或监控人数不够,扣1-3分; 4.6.9架桥机各支腿保险销安装、拆除未经双人互检,扣4分;起落梁时吊点、支点位置、支护措施不符合设计规定,吊梁钢丝绳与梁体底面转角接触处未采用护瓦及其它保护,扣3分;架桥机架梁及过孔作业,支腿、轨道未经检算违规安设,扣5分; 4.6.10架梁作业无专人指挥,扣2分;架桥机过孔作业横隔板未按规范规定焊接,扣5分;高压线下架梁作业安全措施不贯彻,跨道路交叉作业未设立安全警戒和防护,扣3分; 4.6.11夜间作业现场照明局限性,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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