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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妙西镇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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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 第一节 村镇发展战略 4 第二节 村镇体系结构规划 4 第三节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5 第四节 镇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5 第三章 镇域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 6 第一节 镇域生态保护规划 6 第二节 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7 第四章 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9 第一节 城乡性质与规模 9 第二节 镇区用地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 10 第三节 道路交通规划 10 第四节 居住用地规划 11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2 第六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13 第七节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4 第八节 绿地水系规划 14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5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15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15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16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16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17 第六节 管线综合规划 17 第七节 环卫设施规划 18 第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19 第一节 规划目的 19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21 第一节 防洪规划 21 第二节 消防规划 22 第三节 人防规划 22 第四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3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24 第九章 规划实行措施 25 第十章 附则 2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中对妙西镇规划的规定,积极贯彻湖州建设生态城市的目的,适应新形势下妙西镇生态保护、社会经济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有效指导妙西镇的发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第一层次:镇域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06平方公里(东山村、沙家浜村、基山村已划入杨家埠镇,本次规划未涉及该3个行政村),是妙西镇总体发展目的拟定、区域发展战略、村镇体系规划、城乡性质论证的基本范围。 第二层次:城乡总体规划范围,是镇区及其邻近区域内,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在这个层次中提出城乡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拟定城乡用地发展方向、用地安排和项目安排。面积约105公顷。 第3条 (合用范围)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即为指导妙西镇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定文献,在镇域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23年至2023年。其中近期为:2023年-2023年;中远期为:2023年-2023年。 第5条 (强制性条文)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强制性条文规定。强制性条文是根据规划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凡需变更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其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并组织论证和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行。强制性条文在规划文本中以“强制性规定”的形式表述。 第6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组成。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管理和指导编制下一层次规划的依据。 第7条 (规划审批) 本规划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妙西镇人民政府组织实行;如有重大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村镇发展战略 第8条 (发展目的) 以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和生态景观为特性的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资源永续运用的生态型近郊小城乡。 第9条 (发展战略) “彰显特色、因地制宜,打造生态重镇”,全面实行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人居战略。 第二节 村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10条 (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至2023年,镇域户籍人口为1.55万人,总人口为1.75万人;至2023年,镇域户籍人口为1.45万人,总人口为1.75万人。 第11条 (职能等级结构规划) 妙西镇村镇职能等级划分为三级。 第一级:镇域中心镇区。包含位于老镇区的生活组团和龙泉坞的工业组团。生活组团是全镇的服务中心,具有为全镇文化、卫生、体育、商业服务及为农业生产相配套的服务设施。工业组团是妙西镇发展经济的重要工业平台。预测规划至2023年,镇区人口7000人,建设用地约67公顷。 第二级:南埠中心村。行政区划调整后,南埠仍将有一定规模的适度发展,承担居住职能和服务周边村庄的职能。规划至2023年,南埠人口1600人,建设用地15.20公顷。 第三级:基层村。基层村是各村居民的聚居点。其职能重要为面向各村的居住职能、管理职能及简朴的服务职能。以行政村为单位,运用发展条件较好的部分自然村,形成若干农民居住点,逐步集聚各自然村人口,全面综合考虑自然村的迁并,逐步撤消非规划居民点的自然村。规划镇域内共保存67个农民居住点,人均村庄用地约96.88平方米;全镇村庄占地111.90公顷。 第12条 (空间体系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两组团、三轴线”的城乡空间结构形态。 一主:中心镇区;一副:南埠中心村,为镇域北部的副中心;两组团:构成中心镇区的妙西生活组团和龙泉坞工业组团;三轴线:沿11省道的一级发展轴,沿妙新线和庄狭线的两条二级发展轴。 第三节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13条 (铁路、高速公路) 在宣杭铁路两侧各控制50米的防护绿带。 对规划中的申嘉湖高速公路、杭宁城际铁路和湖嘉乍沪铁路预留用地。 第14条 (省道、镇道) 11省道路基宽度为18.5米,两侧各控制20米宽绿化隔离带。 改造妙新线和庄狭线,路基宽度为12米,两侧各控制5米宽绿化隔离带。改造拓宽现状村级公路,加强村镇、村村之间的联系,改善镇域交通条件;路面宽控制为4-7米。 进一步完善通往三大景区的道路系统。 第四节 镇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15条 (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在杼山西南麓新建妙西小学,规模为12班,用地控制约1.5公顷;待新妙西小学建成后,原兰亭教学点撤消。原妙西小学改建为中心幼儿园。 妙西中学现状保存,规模为12班,用地为1.66公顷,同时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规定改善办学条件。 第16条 (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改造现状镇区和南埠卫生院,完善现有卫生设施,更新添置医疗设备,扩大服务区域;各行政村设立卫生服务站。 第17条 (文体设施规划) 集中于中心镇区逐步建成文化活动中心、小型图书馆、娱乐中心等设施。户外活动场地可与小学共用。 规划各行政村结合中心村建设配建文化活动室。 第18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提高镇区的商业档次和服务水平,规划在迎春路以西、青古山麓边环境优美的缓坡地集中布置旅游设施用地,配备中高档接待设施,并设立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店,经营地方特产。在景区、度假村内设立中低档宾馆、餐厅、旅游纪念品商店等。结合农家乐旅游,逐步发展家庭旅馆。 第19条 (农业服务设施规划) 配合农业机械化操作、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在镇区应设立农机推销、维修站、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为镇域服务的农业服务设施。 第三章 镇域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 第一节 镇域生态保护规划 第20条 (生态功能分区规划) 镇域划分为河谷型村镇生态功能区、山谷型农林生态功能区和山地型自然生态功能区。 第21条 (河谷型村镇生态功能区规划) 重要为妙西镇区—渡善村和南埠—东边村的河谷平原地区。 妙西镇区、南埠中心村均在此区域,规划运用该区域便捷的交通条件,加快镇区和南埠中心村的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突出城乡的集聚功能,形成人口集聚、生产集聚的有序状态。同时加大对山体和水系沿岸的生态景观的保护和山水城乡景观的塑造,体现人在自然中的诗意栖居,强调城乡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协调。镇区用地以旅游、居住、商业为主,大型公建项目特别是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宜按园林式布局为主,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高度针对地块的实际情况加以控制;居住社区建设应体现山地建筑的风格,并提倡节能环保建筑的建设,容积率宜从低控制、绿地率从高控制。镇区整体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 第22条 (山谷型农林生态功能区规划) 涉及楂树坞村—杨湾村、陆家庄水库—五星村、石山村—妙西村,大树下—莫家塔、塘里—欧家村、岭西—下堡、岭东—凯歌山七条带型山谷区域。 该区域集中了镇域约70%的自然村,现状农林作物耕作区的分布较广,土地的农业开发强度较高。规划以谷地生态景观保护为重点,对部分农田实行退耕还林,维护现状河滩地等原始生态,加大对自然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运用的力度,加强植被保护。调整农林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经济,适度发展茶叶、竹笋、果林、蔬菜、经济林等,有效控制人工种植区域。积极开展示范村建设,依托新农村建设,充足运用浓郁的山村风情,适度发展农家乐等旅游设施,积极开发新景点和以体验山民劳动、生活的旅游活动。稍康水库、陆家庄水库和麦家坞水库为城乡水源,规划将水库的集雨区作为水源保护区实行保护;水源保护区严禁有损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人为活动,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第23条 (山地型自然生态功能区规划) 重要为海拔50米以上的山林地区。 该区生态敏感性最强,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到外来干扰的影响,是应当重点保护的区域。规划该区域重要为严禁建设区,以生态保护为重要目的,逐步减弱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维护区域山水格局与大地机体的连续性与完整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系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严格控制景区城市化倾向的同时,应避免高强度的农业和林业开发,保持生态景观的原生性。该区内分布有多处妙西旅游景点,规划积极提倡绿色生态游,旅游物资、饮食等方面减少物质消耗和浪费,及时收集清理垃圾,提高旅游者和居民的生态意识。区内部分用于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区域,在保护的前提下,兼顾旅游开发建设。 第二节 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24条 (旅游发展定位) 建立以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生态文化的体验和生态产业的观光为主体,突出宗教和茶文化两大主题的综合性、多元化的生态性旅游基地。 规划在对妙西镇域的旅游资源加以整合的基础上,发展宗教历史文化游、生态景观观光游、生态文化体验游和生态休闲度假游。重点建设白鹭谷景区、妙峰山景区、霞幕山景区。 第25条 (景区规划) 1、白鹭谷景区 充足发挥城郊区位优势,突出田园景观资源和生态人居环境,以可连续发展为目的,通过特色创新、品牌营销,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重点哺育以白鹭为代表的生态旅游品牌、以田园农家为代表的乡村旅游品牌和以状元为代表的文化旅游品牌,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把白鹭谷(肇村)打导致为湖州市近郊最聚人气的乡村旅游家园和长三角具有一定影响的生态旅游胜地。 2、妙峰山景区 以青山镜水之绿色环境为背景,挖掘“茶道”深厚内涵,实现“儒、释、道合流,诗、禅、茶合一”,使该旅游地成为湖州茶文化基地之一,进而成为中华民族茶文化精粹的集中展示地,建成国内外著名的茶文化交流与观光胜地。 3、霞幕山景区 规划将其塑导致异国佛教圣地、户外休闲山林、观景高地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景区。对韩国和国内外佛教界人士重要以韩禅临济宗发祥地作为形象主体,对于普通大众重要以野外生态休闲山林和观景高地作为形象主题,成为“昔日高僧得道处,今日百姓休闲园”。 第26条 (旅游交通线路组织) 以镇区作为游客接待中心与中转站,游客到达镇区后通过接待中心了解、预定各景区的旅游活动项目,然后在换乘中心乘坐旅游专用巴士到达各景区。因此需在镇区建立较完善的旅游接待设施,涉及餐饮、住宿、购物、停车等,同时完善湖州至妙西的城乡公交,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开通湖州至妙西的旅游专线。镇区至各景区的交通可采用班车、包车等多种方式解决。充足考虑私家车旅游的趋势,在各景区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地。充足运用11省道、妙新线上的过境城乡公交,在途经的景区入口的位置设立醒目广告牌和公交站点,作为旅游交通组织的有效补充。 第27条 (景区开发管制规定/强制性规定) 1、规划根据“保护优先、适度建设”的原则,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片区总体的山水清远的环境氛围。 2、严格控制景区内建设用地的范围,严禁景区中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倾向,保存现状浓郁的地区乡土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景区开发以大面积的各类绿色空间为主,必须严格保护风景资源集中区域,保护水体、抚育植被。设立的服务接待设施,控制其规模与内容,使之与整个风景区和各旅游功能区的环境容量、发展性质相一致;一般独立布置在环境质量较佳,但不占用风景游览区以及重点景观的地段。 3、景区内度假村用地容积率不宜超过0.3,建筑密度不宜超过20%,层数不宜超过4层,绿地率不低于45%。小型旅游接待用地容积率不宜超过1.0,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0%,层数不宜超过3层。 第28条 (旅游用地布局与控制规划) 旅游用地的设立应当结合景区进行,妙峰山景区和霞幕山景区的旅游用地应围绕其核心景点以集中设立为主;而白鹭谷景区的旅游用地可适当分散,在山边缓坡及水库下游等区域可设立部分旅游用地,并通过村庄道路串联起来。 旅游用地的开发应以景点建设和少量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为主,严禁与旅游无关的建设在旅游用地内进行。其建设容量应控制为低层、低密度、低容积率,建筑风格应与景区和周边环境相适应。 第29条 (旅游服务设施控制) 规划除在镇区旅游服务基地内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外,严格控制在各自然风光类型景区、景点内新建大型旅游服务设施,在各景区的部分地段、外围区域允许单独或结合村庄设立少量、小规模的宾馆、餐饮、度假村。这些设施在建设规模上可以分为族群状建筑群和点状单体建筑两种情况。族群状的可建设区块重要位于景区外围,防止破坏性建设,使其满足视觉、交通、体量等方面的环境规定,规划结合景区外围示范村建设设立;但对于点状的单体式建筑,大型建筑(如俱乐部、茶室等)其用地面积为0.1-0.5公顷,重要于景区外围设立,小型的单体建筑(如亭台水榭等)其用地面积应不大于0.1公顷,可结合景区内部的景观塑造建设。 旅游服务设施布局应考虑地形、地质等要素。建筑选址一般拟定在坡度小于15%的缓坡地,并避免冲沟、泄洪道、浅滩地等工程复杂地段,以避免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在建筑设计前必须进行地质评估。 第四章 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乡性质与规模 第30条 (城乡性质) 以生态旅游为特色、以生态产业为主导的城郊型生态城乡。 第31条 (职能定位) 妙西镇镇域的政治、文化中心;镇域的商贸中心,物资集散地;以休闲度假为特色的人居环境优良的生态小城乡;以生态产业为主导的山区小城乡。 第32条 (镇区规模/强制性规定) 规划至2023年,镇区总人口4800人,其中户籍人口2023人;建设总用地为47.00 公顷,人均97.9平方米。 规划至2023年,镇区总人口7000人,其中户籍人口3000人;建设总用地为67.16 公顷,人均95.9平方米。 第二节 镇区用地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 第33条 (镇区用地发展方向) 妙西生活组团用地发展方向为:依托老镇区西北拓展、东南填充、中间完善; 工业组团选址与发展方向:工业组团位于龙泉坞、湖嘉乍沪铁路南侧、11省道东侧。远景向南侧的龙泉坞矿区发展。 第34条 (总体布局) 规划镇区形成了两个组团相对独立的布局形态,工业组团位于龙泉坞,依托现状镇区则发展为生活组团。 规划依托现状镇区,向西向北拓展为主,向东向南适当发展,形成依山就水、环境良好的生活组团。依托11省道结合现状在龙泉坞规划一个工业组团。 规划镇区形成“一主、两副、三轴、四片”的布局结构。 一主:镇政府、文体中心、医院、广场组成的镇区主中心。 两副:派出所周边的商业、农贸市场、客运站组成的副中心;丁香路与妙西大道相交处由农贸市场、商业组成的未来副中心。 三轴:沿宝积山路、丁香路的发展轴;沿茶圣南路的发展轴;沿妙西大道的发展轴。 四片:妙西大道以东、妙西港以西以老镇区为依托发展的片区;妙西港以东依托现状新区发展的片区;妙西大道以西规划发展的未来新区;龙泉坞的工业片区。 第三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35条 (对外交通) 规划用妙西大道将妙新线与11省道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对外交通的大环。 规划于茶圣南路东侧新建长途客运站一处,与停车场统一布置,共占地0.29公顷。 本来位于龙泉坞的11省道公路养护站搬迁至镇区北侧、11省道和珍珠泉路之间,用地0.17公顷。 第36条 (路网格局) 根据镇区道路功能性质特点,结合地形与现状形成放射环状与方格网状相结合的道路系统。 第37条 (路网规划) 规划道路系统按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设立。主干路(妙西大道、家本路、茶圣南路、发展路)道路宽度控制为18-21米;次干路(聚龙大道、丁香路、蝴蝶泉路、凤凰山路)道路宽度控制为13-18米;支路(红枫路、杜鹃路、翠竹路等)道路宽度控制为7-16米。 规划远期妙西镇区道路广场用地15.02公顷,占镇区建设总用地的22.36%。 第38条 (停车场设立) 规划于茶圣南路、海棠路口东侧设立社会停车场1处,占地0.15公顷。在沿妙西大道的旅游设施用地内兼容设立一处公共停车场。各企事业单位、居住社区和公共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停车场地。 第39条 (竖向规划) 道路标高拟定综合考虑地形因素及工程规定,道路竖向标高控制在黄海标高4.0—10.0米左右。室外地面标高以高出道路标高10-15厘米控制,道路与桥梁纵向坡度以0.3%-2.5%为宜,主干路最大纵坡应小于5%,次干路最大纵坡应小于6%,支路最大纵坡应小于8%。 建设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划分应与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台地的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布置;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规定拟定;注重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的景观规定,当挡土墙高于2m时,宜作艺术解决或以绿化遮蔽。 第40条 (道路广场用地管制规定) 规划镇区新建建筑后退主、次干路红线不小于3米,其中后退妙西大道不小于5米,后退支路红线不小于2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道路控制区域,其间不应有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交叉口建筑后退双倍,并按照相交两条道路中较大一条后退。 第四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41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在改建和完善现有居民点的基础上,对分散的农民住宅进行引导,在镇政府以北的地块内规划农民新村;在妙西大道以西根据需求设立特色房产、旅游房产、崇高住区等居住用地。 规划远期妙西镇区居住用地17.84公顷,占镇区建设总用地的26.57%。 第42条 (居住用地管制规定) 新增居住用地必须以地块为单位,统一规划,并按规划实行。社区规划布局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配套、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的内在联系。村民住宅以2-3层为主。建筑形式应体现依山就水的总体景观风貌,建筑色彩以黛瓦粉墙为主,并引用湖州山地建筑的部分符号。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应不低于30%。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43条 (公共设施布局) 行政管理:规划镇政府原地扩建、改造,占地0.37公顷;派出所和邻近的妙西村委会现状保存。规划行政管理用地0.71公顷。 教育机构:规划现状小学改导致幼儿园,占地0.36公顷;规划在杼山西南脚下设立一所12班小学,占地1.47公顷;在居住社区内配套建设托儿所一座。规划教育机构用地1.83公顷。 文体科技:规划于镇政府南侧设立文体科技用地,逐步配套建成文体活动中心、书店或小型图书馆、篮球场等设施,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文体生活需求。户外活动场地可与小学共用。保护现状观音殿、三为亭、陆羽墓、沈家本墓、三癸亭等文物古迹。规划文体科技用地0.47公顷。 医疗保健:规划保存现状卫生院,远期建成一小型综合性医院,应逐步提高医疗水平,为整个镇域服务。医院面积0.25公顷,规模20个床位。 商业金融:规划形成三条商业带:改造拓展沿宝积山路的商业带,并逐步向丁香路延伸;完善沿茶圣南路的商业带;新建沿妙西大道的商业带。规划商业金融用地5.42公顷。 集贸市场:规划现状农贸市场拆除,近期于茶圣南路、海棠路口新建农贸市场,并可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合建,共占地0.62公顷,逐步发展为外向型、综合型市场用地。远期于妙西大道、丁香路口再建一个农贸市场,占地0.44公顷。规划集贸市场用地1.06公顷。 旅游设施:规划于迎春路以西、青古山麓边环境优美的缓坡地集中布置旅游设施用地,配备中高档接待设施,并设立规模较大的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店、特色街等,经营地方特产,沿妙西大道的入口区域兼容设立停车场。规划旅游设施用地5.98公顷。 规划远期妙西镇区公共设施总用地为13.89公顷,占镇区建设总用地的20.68%。 第44条 (公建用地管制规定) 注重沿山、沿水景观界面的组织,建筑形式以体现山居风情为主,高度控制在3-5层,局部公建建筑以2-3层高低错落。镇政府、学校、派出所等应注重内部庭院绿地的设计,在视线上留有内外景观交流的通道。 第六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45条 (产业定位) 规划拟定应以发展机械电器类、山林资源加工类和纺织轻工类为主。 第46条 (工业仓储用地布局) 镇区工业用地依托对外交通,规划布置于龙泉坞、11省道东侧、湖嘉乍沪铁路南侧。原有散布在镇域内的零星工业项目,涉及位于三家村的公司,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采用迁、并、转等措施,原则上应搬迁至规划工业片区内。 控制湖嘉乍沪铁路线形两侧各100米宽的区域作为铁路的专属通道,工业用地布置在铁路通道南侧。待铁路线形最终拟定后,沿铁路划定防护绿带,剩余的预留用地可再作为工业用地开发。按目前的湖嘉乍沪铁路线形,如两侧各控制50宽的防护绿带,则可增长约2.64公顷的建设用地,因湖嘉乍沪铁路的不拟定性,规划将这部分用地归入备用地。 沿11省道控制20米宽的防护绿带,在防护绿带内设立辅道,控制在省道上的出入口为一处,并做好入口景观的塑造。 仓储用地一般结合厂区设立,与工业用地兼容。 规划远期妙西镇区工业用地11.84公顷,占镇区建设总用地的17.63%。 第47条 (工业仓储用地管制规定) 加强对厂区建设的引导,特别应做好在省道上的入口控制以及沿省道的景观控制。厂区绿地率指标控制在20%以上。厂区规划应紧凑布局,避免圈地现象,容积率控制应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浙土资发[2023]93号)。建筑色彩应淡雅、明快。围墙以空透式为主。 第七节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第48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于生活组团和工业组团的中间、11省道的北侧沿妙西港东侧设立污水解决厂,用地0.61公顷,用来解决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污水,污水解决厂沿妙西港和11省道分布控制20米宽的防护绿带;保存位于霞幕山路西侧、妙西港旁的现状污水解决池,镇区的生活污水经该池简朴解决后再送至规划的污水解决厂。保存珍珠泉路北侧的邮电所,同时为方便服务居民,在商业带上设立营业厅。在农贸市场东侧沿妙西大道设立一处消防站,用地0.22公顷,建设标准参照二级普通消防站。加油站、变电站、广播电视站均保存原状。 规划远期妙西镇区市政用地1.43公顷,占镇区建设总用地的2.13%。 第49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管制规定) 市政工程设施用地控制与建筑布局应按相关行业标准设立,并按标准预留与周边建筑的安全与卫生间距。 第八节 绿地水系规划 第50条 (绿地水系布局) 规划采用滨河带状绿化与中心绿地相结合的方式,使镇区重要绿化组成一个互相贯穿的有机整体。 规划于镇政府前面结合广场、文体娱乐中心的绿化设计形成镇区的绿色中心。规划沿妙西港设立不小于15米宽的滨河绿带(路堤结合的除外),以满足镇区居民平常游憩需求;并因地制宜地运用镇区南入口处的河流边角地和北入口处的交通岛组织公共绿地,形成景观节点。 通过道路、滨河绿地等空间走廊将镇区周边的山体、农田、水面等自然景观引入镇区,使城乡与自然环境有机交融,突出妙西山清水秀的景观特色。规划对杼山进行山体植被优化,并结合现状已有的文物古迹适当修建登山道、休息亭等,成为镇区的自然风光休闲区。 沿11省道、宣杭铁路两侧分别设立20米、50米宽的防护绿带,沿湖嘉乍沪铁路两侧分别控制50米宽的防护绿带(在湖嘉乍沪铁路线形最终拟定之前应按两侧各100米宽的距离控制);110KV高压线两侧各控制10米宽的防护绿带,220KV高压线两侧各控制20米宽的防护绿带。 镇区道路应配置行道树或绿化隔离带,特别要加强妙西大道的绿化,美化道路景观,提高镇区形象。 规划按7级航道的规定疏浚、管理妙西港。跨河桥梁应注重体现山区特色的桥梁景观设计。 规划镇区绿地面积4.79公顷,占镇区总建设用地的7.13%,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71公顷。规划范围内水域面积1.59公顷。 第51条 (绿地水系管制规定) 防护绿地内可部分兼容停车场用地,但兼容度不得超过20%;公共绿地不得兼容为其他用地,同时应保证公共绿地的公共性和开放性。 水域及其滩地面积不得侵占。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52条 (水源选择与水厂选址) 1、规划由稍康水库、陆家庄水库、麦家坞水库联合供水。拟定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源应按国家有关水源地的管理保护规定进行管理,保证水质。 2、规划水厂建造在稍康水库东南面,并分别在陆家庄水库和麦家坞水库建造1号供水站和2号供水站。 3、1号供水站供水范围涉及肇村和五星村;2号供水站供水范围涉及潘村和后沈埠村;水厂供水范围涉及镇区和剩下的11个行政村。 第53条 (给水管网布置) 1、输配水管尽量沿规划村镇道路敷设,水厂敷设DN300自流输水管,两个供水站各敷设DN150自流输水管。 2、规划镇区采用环状供水管网系统,沿重要道路埋设DN100—300毫米的给水管。 3、规划远景镇区供水可纳入城市给水体系,实现更大区域的集中供水和保障供水安全。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54条 (排水体制/强制性条文) 镇区排水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送至污水解决厂解决达标后,排入妙西港;雨水经雨水管渠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 第55条 (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于生活组团和工业组团的中间、11省道的北侧沿妙西港东侧设立污水解决厂,用地0.61公顷,用来解决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污水。保存位于霞幕山路西侧、妙西港旁的生态污水解决池,镇区的生活污水经该池简朴解决后再送至规划的污水解决厂。在龙泉坞工业组团内设立一个生态解决池,工业废污水经解决池解决后统一送至污水解决厂。 于南埠中心村兴建一座微动力污水解决站,解决南埠中心村生活污水;其余村庄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生态污水解决设施。 镇区污水管道沿重要道路铺设,管径为300-500毫米。 第56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镇区雨水运用重力自流排放,沿路铺设雨水管,沿山建设撇洪沟,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河道。雨水管径300—600毫米。 2、镇域内农村雨水运用重力排入附近水体;远期可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就近排入河道。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57条 (电源规划/强制性条文) 保存35KV变电站,用地和电源保持不变,远期根据负荷需求扩容至2万KVA。 第58条 (电网规划) 1、镇区内110KV高压线路两侧各控制10米宽的高压走廊,220KV高压线路两侧各控制20米宽的高压走廊。 2、规划镇区电力线路沿重要道路敷设,新建10KV线路宜地埋;农村地区均为架空线。 3、按负荷需求配建10KV变电所。 第59条 (电压等级) 电压等级为35KV高压配电网、10KV中压配电网和220/380V低压电网三级。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60条 (邮电所规划) 规划保存妙西邮电所和南埠邮电所,根据用户需求扩大互换机容量;规划期末互换机总容量达成3000门,按两个邮电所服务范围内的需求分派容量。 第61条 (电信线路规划) 镇区电信线路采用管道敷设方式,沿重要道路敷设。农村地区电信线路与电力线同杆架设。 第62条 (邮政规划) 在镇域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设立基层邮政服务设施,扩大业务范围,以适应妙西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63条 (有线电视规划) 规划期末镇域有线电视通村率达100%。保存妙西有线电视站;镇区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同管沟地埋敷设;农村地区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同杆架设。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64条 (气源选择) 镇区近期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布局,以瓶装液化气为重要气源,远期采用天然气作为主气源,并采用适当措施促使公司改用天然气。 农村地区积极开拓思绪,采用瓶装液化气与沼气池等相结合的方式供气。 第65条 (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规划远期从湖州市区燃气中压管沿11省道接入,管线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北侧,以环状与枝状相结合方式布置。 采用中低压供气系统,各居民区、公建群分别设立公共调压站和专用调压站,中压管道经调压站调压后,由低压管道直接送入各用户。 第六节 管线综合规划 第66条 (管线敷设) 各类管线以镇区道路为载体,应充足运用道路地下空间,按各专业规划规定合理安排规划管线位置,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有关规定,统一敷设,协调解决,新区综合管线铺设必须与城市已铺设管线协调一致。 高压强电通道应采用架空方式,其它各工程管线原则上采用地埋敷设。弱电管线采用公用管沟形式。过河时,给水管道、弱电管线及10KV以下强电管线可同桥敷设。 第67条 (管线平面布置) 给水、污水、强电、弱电、燃气布置于人行道和绿化带下,污水、雨水布置于车道下。原则上东西走向的道路南侧和南北走向的道路东侧布置给水和强电通道,另一侧布置污水、燃气和弱电通道。新建道路应预留各类工程管线地埋敷设通道,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顺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详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2.3—2.2.5条的规定。 第68条 (管线竖向布置) 各埋地工程管线总体布置由浅到深依次为强电、弱电、燃气、给水、雨水和污水。各类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2.1条的规定。工程管线河底敷设时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河道的整治和管线的安全为原则,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2.8的规定。 第69条 (管线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2.9及2.2.10条的规定。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详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2.11—2.2.12条的规定。 第70条 (管线架空敷设) 管线架空敷设时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3.0.1-3.0.9条有关架空敷设的规定。 第71条 (避让原则)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第七节 环卫设施规划 第72条 (规划目的) 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限度近中期达成60%—70%,远期达成90%;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成100%;水冲式厕所达成100%;道路清扫机械化限度近中期达成40%,远期达成60%。 第73条 (生活垃圾收运规划) 规划在镇域内皮防站东侧,11省道南面设立垃圾转运站1座,负责妙西全镇的垃圾转运;以行政村为单位配建垃圾收集房,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妙西垃圾转运站;经垃圾转运站解决,近期可考虑送往镇域内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远期运往湖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解决。 第74条 (粪便解决规划) 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提高粪便的管道排放率;镇区和南埠中心村粪便应纳入污水管道,送至生活污水解决站解决。 农村的粪池尽也许采用生态型无害化解决方式,同时扩大粪便销售,提高资源的综合运用。山区农村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进行解决,如实行沼气池建设工程,推广运用厌氧发酵、好氧降解工程技术及人工湿地生态解决技术。 第75条 (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设立垃圾转运站1座。各个行政村配建垃圾收集房1—2座。 全镇按需求及实际情况,配置3辆环卫专用车辆。各个行政村配置电瓶车1辆。 镇区公共厕所按2500人/座设立,至2023年规划公厕3座。在村级中心村、集中活动区域、风景旅游区及400人以上的居民点至少设立1座公共厕所,共约30座。 废物箱按每个自然村2—4个配置,需要300只左右。 至2023年城乡人口约为0.75万,需配环卫职工按城乡人口2‰计,约15人。村内卫生保洁员按每个自然村配1—2名。 第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规划目的 第76条 (环境保护总目的) 充足发挥妙西镇生态环境优势和经济特色,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把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与保护区域生态平衡、发展经济与发明优美的生活环境作为同级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运用率,不断增强可连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谋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生态良好、人民富裕、社会进步的生态镇。 第77条 (工业污染控制目的) 工业废水所有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运用率和无害化解决率达成90%以上,危险和有害废物的综合运用率和处置率达成100%。 第78条 (水环境保护目的) 镇域重要河流及水库的水环境质量达成与其功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2023年,妙西镇重要水域南塘港保持在目前的Ⅲ类水平,陆家庄等南部山区水库保持在目前的Ⅱ类水平,其他水域为Ⅲ类水体。控制部分水库水体富营养化趋势。 第79条 (镇区控制目的) 1、镇区妙西港水质达成国标Ⅲ级。 2、镇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成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Ⅱ级标准。 3、镇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成100%。 4、镇区污水解决率达成95%,生活污水解决采用无害化生态解决技术。 5、镇区生活垃圾逐步实现分类收集袋装化,生活垃圾清运率达成100%。 第80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的) 合理运用土地资源,发展效益生态农业和生态林业,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区内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形成镇域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镇域森林覆盖率达成75%以上,并进一步保持和优化绿化质量。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 第81条 (工业污染防治措施) 1、调整现有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改变工业居住混杂、污染源点多的状况,对现有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转产和搬迁。新建工业项目应以一类无污染工业和二类轻污染工业为主,严禁三类工业进入。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镇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在立项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环保部门审批,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3、巩固环保“一控双达标”成果,指定气污染治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蓝天”工程。 4、加快洁净能源技术推广,逐步改善能源结构。 第82条 (水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强制性条文) 1、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行清洁生产。 2、完善镇区排污管网的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污体制;提高污水的解决能力,并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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