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实行
××××-××-××发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编制规范
Compiling Code on the Project of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ntegrated Renovation
(送审稿)
DZ/T 223—2023
代替DZ/T 223--2023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ICS XX.XXX
X XX
备案号:XXXX-XXXX
目 次
前 言 1
引 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4
5 工作程序 5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6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7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8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8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限度分级 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分级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16
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限度分级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字报告编写提纲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规定 22
附录I(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 25
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 26
附录K(资料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图常用图例 28
前 言
本标准由十部分内容构成:范围、规范性引用文献、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J、K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2023年5月21日初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重要内容涉及:对合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补充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修改完善了总则部分条款,对评估任务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增长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两个章节,删除了与修订后规范无关的引用文献,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综合评估等。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分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修订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重要修订人:陶庆法、李明路、李建中、张进德、张德强、白光宇、田磊、张洪波、张永波、徐友宁、杨义军、李益湘、李成秋、崔海英、巢志众、卓弘春。
引 言
编制本标准的重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23年3月发布)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特修订本标准,原标准同时废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定义、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规定。
本标准合用于编制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 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 12328-19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4538-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21010-2023 土地运用现状分类
GB 50021-202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330-202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 0157-19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DZ/T 0218-2023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2023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0-2023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1-2023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 0245-2023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
SL/T 183-2023 地下水监测规范
TD/T 1012-20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地质环境 mining geo-environment
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互相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3.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problems
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重要涉及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3.3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按照一定的指标规定和技术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和估算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限度。
3.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the project of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ntegrated renovation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并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的方案。
3.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对重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
3.6 含水层破坏 aquifer breakage
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3.7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landforms and landscape devastation
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而改变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性,导致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
4 总则
4.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实行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
4.2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坚持“防止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4.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运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等基础上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衔接。
4.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区域范围涉及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的影响区。
4.5 矿山公司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6 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小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可参照附录I执行。
5 工作程序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图1程序进行。
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评估范围拟定,评估级别划分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及部署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编写和图件编绘
图1 工作程序框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6.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范围应涉及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也许影响到的范围。
6.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应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地形测量、遥感、物探、钻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工作。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
6.3资料收集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1 矿山概况:矿山公司名称、位置、范围、相邻矿山的分布与概况;矿山公司的性质、总投资、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与赋存特性;矿山开采历史和现状;矿山开拓、采区或开采阶段布置、开采方式(方法)、开采顺序、固体与液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情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分布等。
2 矿山自然地理:涉及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地类型与植被等。
3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涉及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等。
6.4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参见附录J,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1 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涉及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性、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限度等。
2 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3 评估区含水层破坏,涉及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规模、限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等。
4 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涉及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
5 采矿活动对重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公司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
6 已采用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
6.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重大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7.1 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拟定
7.1.1 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拟定。
7.1.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限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综合拟定,评估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
7.1.3 评估区重要限度应根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重要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拟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见附录B。
7.1.4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根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拟定,划分为复杂、中档、简朴三级,见附录C。
7.1.5 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别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见附录D。
7.2 评估任务与内容
7.2.1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涉及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7.2.2 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影响限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
7.2.2.1 分析评估区内存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时间、表现特性、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限度;分析与相邻矿山采矿活动的互相影响特性与限度。
7.2.2.2 分析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情况。涉及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7.2.2.3 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7.2.2.4 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7.2.3 预测评估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运用方案和采矿地质环境条件特性,分析预测采矿活动也许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矿山建设和生产也许导致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影响限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
7.2.3.1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也许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分析危害对象和危害限度。矿山建设和生产也许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2 预测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限度。涉及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7.2.3.3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限度。
7.2.3.4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的类型、规模和限度。
7.3 评估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层次分析法、加权比较法、相关分析法及模糊综合评判法等。
7.4 评估精度规定
7.4.1 一级评估应以定量为主,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限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7.4.2 二级评估应以定量与定性结合,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限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7.4.3 三级评估以定性为主,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限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8.1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8.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分区参见附录F。可根据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亚区。
8.3 按照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的顺序,分别阐明防治区的面积,区内存在或也许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特性及其危害,以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等。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9.1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结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止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重要考虑以下方面:
1 矿山地质灾害防止应在拟定潜在的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也许诱发地质灾害的种类、规模特性,提出具体的防止措施,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科学处置地下采空区、有效防护露天采场边坡与设立排水系统等。
2 矿区含水层破坏防止要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采用相应的工程措施,防止含水层破坏。
3 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防止应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及时恢复植被,尽量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4 采用有效措施避免采矿导致的土地资源、地质遗迹、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等的破坏。
9.2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结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重要考虑以下方面:
1 地面塌陷治理应根据地面塌陷的类型、规模、发展变化趋势、危害大小等特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a 对开采沉陷区,未达成稳沉状态的,宜采用监测、示警及临时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达成稳沉状态的,应采用防渗解决、削高填低、回填整平、挖沟排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
b 对岩溶塌陷区,可采用注浆、回填等措施控制塌陷的发展,减少危害。
2 地裂缝治理应根据地裂缝的规模和危害限度采用不同的措施。规模和危害限度较小的,采用土石填充并夯实,防渗解决等措施;规模和危害限度较大的,可采用填充、灌浆等措施。
3 崩塌、滑坡治理,可采用清理废土石和危岩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拦挡工程和排水工程防止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潜在的崩塌、滑坡灾害,可采用削坡减荷、锚固、抗滑、支挡、排水、截水等工程措施进行边坡加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4 泥石流治理,可采用清理泥土石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用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消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
5 含水层破坏治理可采用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措施,堵截含水层中地下水的溢出,减少疏干排水量。
6 丘陵山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可采用边坡加固、采坑回填、植树种草或者挂网客土喷播等工程措施,以修复生态;平原区可采用清理废石(渣)、采坑(塌陷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重建。
9.3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性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
9.3.1 监测内容涉及矿山建设及采矿活动引发或也许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重要环境要素。
9.3.2 监测方法。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可采用遥感、高精度GPS、全站仪、伸缩性钻孔桩、钻孔深部应变仪、人工观测等方法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按照《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23执行;含水层破坏可采用人工现场调查、取样分析、安装地下水位自动监测仪等方法,参照《地下水监测规范》SL/T 183-2023进行监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可采用人工现场量测、遥感解译等方法进行监测。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10.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由报告书或报告表和附图两部分组成。
10.2 报告书编写按附录G执行,各部分编制要点如下: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依据和合用年限。重要阐述本方案的编制依据以及本方案的合用年限。合用年限应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计划拟定。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的任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重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总体目的任务和阶段目的任务。
3 矿山基本情况及地质环境背景。简述矿山公司基本概况,矿山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区的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矿区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等。
4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明确评估级别和评估精度,拟定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在充足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前提下,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行的原则,提出总体工作部署和本方案合用期内分年度实行计划。
7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监测的对象和内容,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经费估算。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工程技术手段,参照相关标准,进行经费估算。经费估算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止、治理恢复、监测等直接费用及勘察、设计、监理等间接费用。
9 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措施,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0 效益分析。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实行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
10.3 报告表的编制按附录I执行。
10.4 附图编制按附录H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表A.1给出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表A.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
评估区重要限度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
复杂
中档
简朴
重要区
大型
一级
一级
一级
中型
一级
一级
一级
小型
一级
一级
二级
较重要区
大型
一级
一级
一级
中型
一级
二级
二级
小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
大型
一级
二级
二级
中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
二级
三级
三级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评估区重要限度分级
表B.1 给出了评估区重要限度的拟定因素及指标。
表B.1 评估区重要限度分级表
重要区
较重要区
一般区
分布有500人以上的居民集中居住区
分布有200~500人的居民集中居住区
居民居住分散,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口在200人以下
分布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中型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或其他重要建筑设施
分布有二级公路、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或其他较重要建筑设施
无重要交通要道或建筑设施
矿区紧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含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或重要旅游景区(点)
紧邻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或较重要旅游景区(点)
远离各级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点)
有重要水源地
有较重要水源地
无较重要水源地
破坏耕地、园地
破坏林地、草地
破坏其它类型土地
注:评估区重要限度分级拟定采用上一级别优先的原则,只要有一条符合者即为该级别。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分级
表C.1给出了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分级。
表C.2给出了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分级。
表C.1 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分级表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重要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矿坑进水边界条件复杂,充水水源多,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岩溶裂隙发育带等富水性强,补给条件好,与区域强含水层、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或地表水联系密切,老窿(窑)水威胁大,矿坑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0m3/d,地下采矿和疏干排水容易导致区域含水层破坏
重要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附近或以下,矿坑进水边界条件中档,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岩溶裂隙发育带等富水性中档,补给条件较好,与区域强含水层、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或地表水有一定联系,老窿(窑)水威胁中档,矿坑正常涌水量3000~10000m3/d,地下采矿和疏干排水较容易导致矿区周边重要充水含水层破坏
重要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上,矿坑进水边界条件简朴,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差,补给条件差,与区域强含水层、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或地表水联系不密切,矿坑正常涌水量小于3000m3/d,地下采矿和疏干排水导致矿区周边重要充水含水层破坏也许性小
矿床围岩岩体结构以碎裂结构、散体杰构为主,软弱岩层或松散岩层发育,蚀变带、岩溶裂隙带发育,岩石风化强烈,地表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大于10m,矿层(体)顶底板和矿床围岩稳固性差,矿山工程场地地基稳定性差
矿床围岩岩体以薄-厚层状结构为主,蚀变带、岩溶裂隙带发育中档,局部有软弱岩层,岩石风化中档,地表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5~10m,矿层(体)顶底板和矿床围岩稳固性中档,矿山工程场地地基稳定性中档
矿床围岩岩体以巨厚层状-块状整体结构为主,蚀变作用弱,岩溶裂隙带不发育,岩石风化弱,地表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小于5m,矿层(体)顶底板和矿床围岩稳固性好,矿山工程场地地基稳定性好
地质构造复杂,矿层(体)和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大,断裂构造发育或有活动断裂,导水断裂带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和重要含水层(带),导水性强,对井下采矿安全影响巨大
地质构造较复杂,矿层(体)和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较大,断裂构造较发育,并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和重要含水层(带),导水断裂带的导水性较差,对井下采矿安全影响较大
地质构造简朴,矿层(体)和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小,断裂构造不发育,断裂未切割矿层(体)和围岩覆岩,断裂带对采矿活动影响小
现状条件下原生地质灾害发育,或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多,危害大
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较多,危害较大
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少,危害小
采空区面积和空间大,多次反复开采及残采,采空区未得到有效解决,采动影响强烈
采空区面积和空间较大,反复开采较少,采空区部分得到解决,采动影响较强烈
采空区面积和空间小,无反复开采,采空区得到有效解决,采动影响较轻
地貌单元类型多,微地貌形态复杂,地形起伏变化大,不利于自然排水,地形坡度一般大于35°,相对高差大,地面倾向与岩层倾向基本一致
地貌单元类型较多,微地貌形态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中档,不利于自然排水,地形坡度一般为20°~35°,相对高差较大,地面倾向与岩层倾向多为斜交
地貌单元类型单一,微地貌形态简朴,地形起伏变化平缓,有助于自然排水,地形坡度一般小于20°,相对高差小,地面倾向与岩层倾向多为反交
注:采用就上原则,只要有一条满足某一级别,应定为该级别。
表C.2 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分级表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采场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采场汇水面积大,采场进水边界条件复杂,与区域含水层或地表水联系密切,地下水补给、径流条件好,采场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0m3/d;采矿活动和疏干排水容易导致区域重要含水层破坏
采场矿层(体)局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采场汇水面积较大,与区域含水层或地表水联系较密切,采场正常涌水量3000~10000m3/d;采矿和疏干排水比较容易导致矿区周边重要含水层影响或破坏
采场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采场汇水面积小,与区域含水层、或地表水联系不密切,采场正常涌水量小于3000m3/d;采矿和疏干排水不易导致矿区周边重要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
矿床围岩岩体结构以碎裂结构、散体结构为主,软弱结构面、不良工程地质层发育,存在饱水软弱岩层或松散软弱岩层,含水砂层多,分布广,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大于10m、稳固性差,采场岩石边坡风化破碎或土层松软,边坡外倾软弱结构面或危岩发育,易导致边坡失稳
矿床围岩岩体结构以薄到厚层状结构为主,软弱结构面、不良工程地质层发育中档,存在饱水软弱岩层和含水砂层,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5~10m、稳固性较差,采场边坡岩石风化较破碎,边坡存在外倾软弱结构面或危岩,局部也许产生边坡失稳
矿床围岩岩体结构以巨厚层状-块状整体结构为主,软弱结构面、不良工程地质层不发育,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小于5m、稳固性较好,采场边坡岩石较完整到完整,土层薄,边坡基本不存在外倾软弱结构面或危岩,边坡较稳定
地质构造复杂。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大,断裂构造发育或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导水断裂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和重要含水层(带)或沟通地表水体,导水性强,对采场充水影响大
地质构造较复杂。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较大,断裂构造较发育,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和含水层(带),导水性差,对采场充水影响较大
地质构造较简朴。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小,断裂构造较不发育,断裂未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对采场充水影响小
现状条件下原生地质灾害发育,或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多、危害大
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较多、危害较大
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少、危害小
采场面积及采坑深度大,边坡不稳定易产生地质灾害
采场面积及采坑深度较大,边坡较不稳定,较易产生地质灾害
采场面积及采坑深度小,边坡较稳定,不易产生地质灾害
地貌单元类型多,微地貌形态复杂,地形起伏变化大,不利于自然排水,地形坡度一般大于35°,相对高差大,高坡方向岩层倾向与采坑斜坡多为同向
地貌单元类型较多,微地貌形态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中档,自然排水条件一般,地形坡度一般20°~35°,相对高差较大,高坡方向岩层倾向与采坑斜坡多为斜交
地貌单元类型单一,微地貌形态简朴,地形较平缓,有助于自然排水,地形坡度一般小于20°,相对高差较小,高坡方向岩层倾向与采坑斜坡多为反向坡
注:采用就上原则,只要有一条满足某一级别,应定为该级别。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表D.1给出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表D.1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种类别
计量单位
年生产量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地下开采)
万吨
≥120
120-45
<45
原煤
煤(露天开采)
万吨
≥400
400-100
<100
原煤
石油
万吨
≥50
50-10
<10
原油
油页岩
万吨
≥200
200-50
<50
矿石
烃类天然气
亿立方米
≥5
5-1
<1
二氧化碳气
亿立方米
≥5
5-1
<1
煤成(层)气
亿立方米
≥5
5-1
<1
地热(热水)
万立方米
≥20
20-10
<10
地热(热气)
万立方米
≥10
10-5
<5
放射性矿产
万吨
≥10
10-5
<5
矿石
金(岩金)
万吨
≥15
15-6
<6
矿石
金(砂金船采)
万立方米
≥210
210-60
<60
矿石
金(砂金机采)
万立方米
≥80
80-20
<20
矿石
银
万吨
≥30
30-20
<20
矿石
其它贵金属
万吨
≥10
10-5
<5
矿石
铁(地下开采)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铁(露天开采)
万吨
≥200
200-60
<60
矿石
锰
万吨
≥10
10-5
<5
矿石
铬、钛、钒
万吨
≥10
10-5
<5
矿石
铜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铅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锌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钨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锡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锑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铝土矿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钼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镍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钴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镁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铋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汞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稀土、稀有金属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表D.1(续)
矿种类别
计量单位
年生产量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石灰岩
万吨
≥100
100-50
<50
矿石
硅石
万吨
≥20
20-10
<10
矿石
白云岩
万吨
≥50
50-30
<30
矿石
耐火粘土
万吨
≥20
20-10
<10
矿石
萤石
万吨
≥10
10-5
<5
矿石
硫铁矿
万吨
≥50
50-20
<20
矿石
自然硫
万吨
≥30
30-10
<10
矿石
磷矿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蛇纹岩
万吨
≥30
30-10
<10
矿石
硼矿
万吨
≥10
10-5
<5
矿石
岩盐、井盐
万吨
≥20
20-10
<10
矿石
湖岩
万吨
≥20
20-10
<10
矿石
钾盐
万吨
≥30
30-5
<5
矿石
芒硝
万吨
≥50
50-10
<10
矿石
碘
按小型矿山归类
砷、雌黄、雄黄、毒砂
按小型矿山归类
金刚石
万克
≥2
2-0.6
<0.6
1克=5克拉
宝石
按小型矿山归类
云母
按小型矿山归类
工业云母
石棉
万吨
≥2
2-1
<1
石棉
重晶石
万吨
≥10
10-5
<5
矿石
石膏
万吨
≥30
30-10
<10
矿石
滑石
万吨
≥10
10-5
<5
矿石
长石
万吨
≥20
20-10
<10
矿石
高岭土、瓷土等
万吨
≥10
10-5
<5
矿石
膨润土
万吨
≥10
10-5
<5
矿石
叶腊石
万吨
≥10
10-5
<5
矿石
沸石
万吨
≥30
30-10
<10
矿石
石墨
万吨
≥1
1-0.3
<0.3
石墨
玻璃用砂、砂岩
万吨
≥30
30-10
<10
矿石
水泥用砂岩
万吨
≥60
60-20
<20
矿石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10-5
<5
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万吨
≥30
30-5
<5
矿石
页岩
万吨
≥30
30-5
<5
矿石
矿泉水
万吨
≥10
10-5
<5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限度分级
表E.1给出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限度的分级。
表E.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限度分级表
影响程
度分级
地质灾害
含水层
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资源
严重
地质灾害规模大,发生的也许性大
影响到城市、乡镇、重要行政村、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及各类保护区安全
导致或也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万元
受威胁人数大于100人
矿床充水重要含水层结构破坏,产生导水通道
矿井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0 m3/d
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
矿区周边重要含水层(带)水位大幅下降,或呈疏干状态,地表水体漏失严重
不同含水层(组)串通水质恶化
影响集中水源地供水,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供水困难
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限度大
对各类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风景旅游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
占用破坏基本农田
占用破坏耕地大于2hm
占用破坏林地或草地大于4 hm
占用破坏荒地或未开发运用土地大于20 hm
较严重
地质灾害规模中档,发生的也许性较大
影响到村庄、居民聚居区、一般交通线和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
导致或也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受威胁人数10~100人
矿井正常涌水量3000~10000 m3/d
矿区及周边重要含水层(带)水位下降幅度较大,地下水呈半疏干状态
矿区及周边地表水体漏失较严重
影响矿区及周边部分生产生活供水
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限度较大
对各类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风景旅游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重
占用破坏耕地小于等于2 hm
占用破坏林地或草地2—4 hm
占用破坏荒山或未开发运用土地10-20 hm
较轻
地质灾害规模小,发生的也许性小
影响到分散性居民、一般性小规模建筑及设施
导致或也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
受威胁人数小于10人
矿井正常涌水量小于3000 m3/d
矿区及周边重要含水层水位下降幅度小
矿区及周边地表水体未漏失
未影响到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供水
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限度小
对各类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风景旅游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轻
占用破坏林地或草地小于等于2 hm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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