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规则.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548871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359.0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43.06..40 T13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15/-2023 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Vehicle gas cylinder specifcation installation quality and Safety 送审稿 图1  2023 – 0 -0发布 2023 - 0- 0实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1.1.1  目  录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文献引用…………………………………………………………………………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组织管理条件……………………………………………………………………………4 5 人员条件…………………………………………………………………………………5 6 场合条件…………………………………………………………………………………5 7 设备条件…………………………………………………………………………………5 8 信息化管理规定…………………………………………………………………………6 9 安全生产条件……………………………………………………………………………6 10 质量保证体系条件………………………………………………………………………6 11 车用气瓶安装许可程序…………………………………………………………………6 12 监督管理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人员条件 附录B(规范性附录)场合条件 附录C(规范性附录)设备条件 附录D(规范性附录)质量保证体系规定 附录E(规范性附录)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合格证 附录F(规范性附录)汽车燃气改装档案 附录G (规范性附录)车用气瓶安装单位人员备案申请表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归口。 本标准重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研究院、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内蒙古华江科技有限公司、陕汽控股集团陕汽乌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王磊、张东宏、王建平、张玉魁、张廉正、庞颂东、张利权、唐伟、左志强、林建埕、梁戈西、靖向阳、康月明、于鸣笛。 本标准初次发布。 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车用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合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车用气瓶等燃气装置(涉及由供气部件、控制部件、燃料转换部件等组成的整套燃料供应系统等)安装的单位及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检测单位,合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部门对车用气瓶等燃气装置安装实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TSG R3001《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TSG R0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18437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规定 GB7258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 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令第46号) TSG R0006-202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2023年第98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车用气瓶 车用气瓶是指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压缩天然气钢瓶、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其它新型材料制造的车用气瓶。 3.2  车用气瓶安装 车用气瓶安装是指对车辆加装气瓶、燃气专用装置(涉及由供气部件、控制部件、燃料转换部件等组成的整套燃料供应系统,下同)等行为。 3.3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容器)的公司法人。 4  组织管理条件 4.1  营业执照 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4.2  组织机构代码 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4.3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境内按照公司条件分为1级和2级。1级资格可认为出租车、公交车、货运、驾校训练考试用车等营运车辆安装车用气瓶等燃气装置。2级资格不得为上述车辆安装车用气瓶等燃气装置。 4.4  一证一点制度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实行一证一点制,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中公司名称、地址与实际从事车用气瓶安装地址相符。 5  人员条件 5.1  总人数 从事车用气瓶安装及管理等人数应与所从事工作业务相适应,总人数1级不少于16人,二级不少于10人。 5.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涉及质量保证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管理、检查、文献与档案管理、维修与安装质量等质量控制负责人员。 5.3  检查人员 根据原材料及安装检查等需要,配备足够的检查人员,并从机构设立上保证检查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可以独立完毕工作。 5.4  作业人员 配备满足安装工作需要的汽车电气、机械维修工、管钳(安装)工、起重工、电焊工。 人员条件的具体规定见附录A。 5.5  上述质量保证体系、检查、作业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6  场合条件 6.1  场地 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相应面积的固定办公场合,经营场合面积1级不小于800㎡,2级不小于400㎡。设立独立的业务室、仪器设备和备品备件库、资料档案储存室和车用气瓶安装、检查操作车间。 6.1.1  场地应保持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 6.1.2  场地条件的具体规定见附录B。 6.2  厂房 车用气瓶安装必须在专用厂房(车间)内完毕,不得露天安装。安装车间要具有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面积。车间安装工段、实验工段规定明显的分界区,车间面积1级不得小于400㎡,2级不得小于200㎡。 6.3  库房 具有满足工作规定的车用气瓶、燃气装置及原辅材料等保管条件;设有专用库房和仪器设备室,满足材料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的规定。 6.4  资料档案室 建立专用资料档案室(柜),档案保管条件满足相关档案保管标准规定。 6.5  租赁场合规定 租赁的场合应有合法的书面协议并注明协议周期。协议周期不少于一个许可证有效期。 7  设备条件 7.1  设备及工装(详见附录C) 7.2  检测仪器及实验设备(详见附录C) 具有车用气瓶及燃气装置安装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工具和计算机及软件; 配备满足车用气瓶安装规定的气密实验专用设备,实验设备上配备满足安装规定量程1.5~2倍,精度等级不低于1.6级的压力表; 7.3  计量检定 车用气瓶及燃气装置安装所用的检测仪器和实验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应检定合格。 8  信息化管理规定 8.1 安装单位应接入可满足车用气瓶安全监管信息传递规定的互联网; 8.2 安装单位应配备专用计算机,并安装自治区统一的车用气瓶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配备专人负责数据录入及维护。 9  安全生产规定 9.1 安全生产制度建立 具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具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检测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9.2 气瓶安装单位选址及安全间距规定 气瓶安装单位与学校、幼儿园、客运车站、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聚集场合最小间距不得少于35m。 气瓶安装单位场地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 10  质量保证体系 10.1 基本规定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10.2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涵盖车用气瓶安装和燃气专用装置安装的全过程,可以对安装质量(安全性能)实行有效控制。 10.3 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规定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立合理,控制内容、程序可以保证质量方针、质量目的的实现。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可以独立行使职责,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职责、权限明确,互相关联的控制工作接口明确。 10.4 质量保证体系文献规定 形成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献,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规定见附录D。 11 车用气瓶安装许可程序 11.1 许可程序 车用气瓶安装许可程序涉及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11.2 申请许可所需提交的资料文献: 11.2.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献); 11.2.2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2.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2.4 单位情况介绍(涉及安装场合、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安装车间、设备、人员、车用气瓶及燃气装置外购、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 11.2.5 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献、作业(或工艺)文献和登记表卡的电子文档;上述文献的封面及目录的纸质文档; 11.2.6 已获得的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11.2.7 从事车用气瓶安装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文献(复印件); 11.2.8 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11.2.9 上述文献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3 受理 11.3.1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由负责审批的机构出具批准受理的决定书。 11.3.2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a)申请资料不能证明申请单位已经达成本标准第4、5、6、7、8、9、10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规定的; b)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c)对于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11.3.3 对于不受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1.3.4 由于申请单位因素,1年内未能完毕许可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11.4 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工作由取得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资格的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5 审批发证 由审批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经审查未能取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取证申请。 11.6 换证 11.6.1 时限规定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逾期未准时提出申请的,原许可证自行作废。 11.6.2 内容规定 换证鉴定评审时的现场审查重点内容涉及:核查车用气瓶安装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核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过许可范围进行许可安装的行为,是否存在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气瓶安装分包或出具虚假证明文献的行为;核查资源条件及其变更情况;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情况;检查与车用气瓶安装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及其解决情况;用户反馈意见的解决情况;现场抽查车用气瓶安装质量;核查持证期间车用气瓶安装业绩,检查存档资料。 11.6.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换证: a)换证时车用气瓶安装单位不再满足本标准第4、5、6、7、8、9、10条规定的; b)违反本标准第11.6条内容的; c) 由于气瓶安装质量导致车辆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d) 不接受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的平常监督检查、检查的; f)未及时将车用气瓶安装信息录入车用气瓶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 g)车用气瓶安装存档资料、内容不齐全,安装合格证存根有遗缺的; h)连续12个月无车用气瓶安装业绩的。 12 监督管理 12.1 车用气瓶等燃气装置质量规定 12.1.1 车用气瓶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附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查证书;车用气瓶应有相关保险公司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连续保证产品质量,对由于产品制造因素导致连续发现质量问题的气瓶,安装单位应经质量论证后选用。 12.1.2 燃气装置及其零部件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并持有法定检查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12.2 合格证 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样式见附录F,由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自行印制并向使用单位及时出具。 12.3 档案 车用气瓶安装档案内容具体见附录G。 12.4 许可证的变更 12.4.1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改变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时,应当报请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许可手续。 12.4.2 变更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任意一项内容的单位,6个月内不得申请其他任何变更;变更注册(安装)地址或同时变更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两项内容的,需重新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12.4.3 对注册(安装)地址变更的申请,需将其安装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提交,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至核发新许可证期间不得从事车用气瓶安装工作,严禁安装单位边搬迁、边生产,在此期间各监检机构不得对其进行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查。 12.5 人员备案管理 12.5.1 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含换证申请),应按照本标准附录一所列岗位人员提交本单位人员备案申请表(见附录G)。 12.5.2 申请单位应将备案人员的信息在本公司内公示,并向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机构进行人员备案,自觉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12.5.3 申请单位在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容器)后,备案的人员在申请单位的工作岗位1年内不得发生变动。如需变动时,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变动信息向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查机构变更备案,变更后的备案人员在1年内不得发生变动。 A A 附 录 A 人员条件 岗位 1级人员数量 2级人员数量 专业及职称规定 经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 1名 1名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从事2年以上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 工艺技术负责人 1名 1名 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从事2年以上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 检查负责人 1名 1名 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从事过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 材料、设备管理负责人 1名 1名 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专业培训的人员 从事过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 文献与档案管理负责人 1名 1名 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可以纯熟操作电脑,通过专业培训的人员 从事过相关工作 安装质量负责人 1名 1名 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熟悉行业相关标准及规程,纯熟掌握质量控制体系、安装工艺、设备使用 其中:质量保证工程师、检查负责人、安装质量负责人3个岗位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检查人员 质量检查员 至少1名 至少1名 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车辆路试人员 至少1名 至少1名 持有相应车型驾驶证,并熟悉燃气车辆性能规定 其中:质量检查员和车辆调试路试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作业人员 起重工 至少1名 至少1名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汽车电气、机械维修工 至少2名 至少1名 劳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管钳(安装)工 至少4名 至少2名 劳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电焊工 至少1人 至少1人 取得特种设备结构焊工证书 附 录 B 场合条件 办公场合 厂房场地 功能 面积 1级 2级 办公面积 60m2以上 30m2以上 材料、仪器设备室 100m2以上 50m2以上 安装车间 200m2以上 100m2以上 检查、调试车间 150m2以上 80m2以上 资料档案室 20m2以上 20m2以上 注:1.应当有满足安装所需的停车场地; 2.本附件有关数值所称的“以上”涉及本数。 B B 附 录 C 设备条件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设备重要参数 1级 2级 设备及工装 起重设备 (车辆举升器等) 至少3台 至少2台 起重量不小于2吨 地沟设施 至少1台 / 注:改装中大型车用 电焊机 至少2台 至少1台 型材切割机 至少1台 至少1台 锯片直径≥254mm 氮气置换装置 至少1台 至少1台 至少涉及氮气气源、真空泵、真空压力表 气体压缩机 至少2台 至少1台 实验压力≥20MPa,排量≥0.75m3/min 真空泵 至少1台 至少1台 真空度≤0.08 MPa 力矩扳手 至少6个 至少4个 满足安装工作规定 电 喷 车 解 码 器 (含 软 件 ) 至少1台 至少1台 0BDⅡ解码器(排放故障在线监测系统) 至少1台 至少1台 (针对国Ⅲ以上排放车辆0BD系统故障检测专用) 台钻 至少1台 至少1台 手电钻 至少2台 至少2台 笔记本电脑(配专用软件) 至少1台 至少1台 台式电脑 至少1台 至少1台 配备车用气瓶安全信息监管系统 打印机 至少1台 至少1台 平常文本文献打印 换油设备 至少1台 至少1台 注:更换天然气专用机油用 检测及实验设备 水平尺 至少2只 至少2只 数字式百分表 至少1块 至少1块 手动试压泵 至少2台 至少2台 实验压力≥20MPa 气体泄漏检测仪 至少2台 至少2台 全范围精度≤±3%,报警音量>70db 气瓶支架位移实验装置 至少1台 至少1台 满足安装工作规定 气密性实验装置 至少2台 至少2台 至少有一套满足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实验数据,具有自动报警、打印功能并满足气密性实验压力≥20MPa 液压油压力表 至少1台 至少1台 注:检测油压 气缸压力表 至少1台 至少1台 注:测试气缸压力是否正常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至少1台 至少1台 注:调试时测试尾气排放,判断天然气是否过浓 万用表 至少2台 至少1台 C C 附 录 D 质量保证体系规定 D.1  对质量保证体系各负责人员设立的基本规定 D.1.1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承担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在管理层中应当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其职责至少涉及协助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行、保持和改善的责任),并任命质量保证体系各负责人员(明确各负责人员对车用气瓶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责任)。 D.1.2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设立质量保证工程师、工艺技术负责人、检查负责人、材料和设备管理负责人、文献与档案管理负责人、安装质量负责人等负责人员。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与质量保证体系各负责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协议,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 D.2  对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定的规定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规定》(TSG Z0004—2023)本标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的需要,对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的设立进行策划,其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至少涉及: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献,文献和记录控制,协议控制,工艺技术(文献)控制,材料(涉及车用气瓶、支架及其他装置)零部件控制,安装(修理)作业控制,检查与实验控制,设备和检查实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涉及召回),质量改善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要素。 D.3  对质量保证体系文献的基本规定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献,涉及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献(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献和登记表格等。 D.3.1  质量保证手册 D.3.1.1  质量保证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批准、颁布。 D.3.1.2  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规定》(TSG Z0004—2023)中2.1条款的规定。 D.3.2  程序文献及管理制度 程序文献的内容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规定》(TSG Z0004—2023)中2.2条款的规定。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至少制定下列程序文献: D.3.2.1  文献控制程序; D.3.2.2  记录控制程序; D.3.2.3  协议控制程序; D.3.2.4  安装工艺控制程序(涉及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等); D.3.2.5  材料、零部件(涉及车用气瓶、燃气专用装置和支架等)控制程序; D.3.2.6  检查与实验控制程序; D.3.2.7  设备和检查实验装置控制程序; D.3.2.8  不合格品(项)(涉及召回)控制程序; D.3.2.9  质量改善与服务控制程序; D.3.2.10  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 D.3.2.11  接受监督检查、检查程序; D.3.2.12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D.3.3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至少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D.3.3.1  部门职责分工及责任制度; D.3.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3.3.3  其他与质量保证手册或者程序文献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如仓库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安装作业环境管理制度等)。 D.3.4  作业(工艺)文献 D.3.4.1  车用气瓶和燃气装置安装工艺流程图(按照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以及各类型汽车分别制定)。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气瓶安装图样进行安装,并经本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且满足《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装图样涉及以下内容:支架(含气瓶托架、夹环、胶垫等)的结构、尺寸、材料;紧固件的规格及扭紧力矩;气瓶的直径、重量、容积;气瓶的固定形式;支架与汽车的连接方式。 D.3.4.2  安装施工作业工艺文献(按照安装工序制定,如安装前车辆检查,支架安装,气瓶安装,供气系统、控制系统、燃料转换系统安装,电器安装,抽真空或氮气置换、路试等)。 D.3.4.3  检查工艺文献,按照所进行的检查项目制定(如安装前检查、车用气瓶入厂检查、气瓶出库安装前检查、燃气专用装置开箱检查、气瓶支架强度实验、支架安装质量检查、气瓶安装质量检查、供气系统、控制系统、燃料转换系统安装质量检查、燃气系统气密实验等)。 D.3.4.4  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所使用的设备逐台制定(如举升机操作规程、减压器喷射共轨标定操作台操作规程、 压缩机操作规程、真空泵操作规程、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操作规程、力矩搬手使用方法等)。 D D 附 录 E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合格证 安装许可证编号: 安装编号 车 主 车 牌 号 车 架 号 气 瓶 编 号 水容积(升) 重量(公斤) 生产单位 支 架 型 号 生产单位 专用装置 名 称 生产单位 备注 结 论 按照《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T 18437-2023《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规定》、GB/T 19240-2023《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规定》等标准进行安装、检查。安装质量符合规定,检查结论为合格。 质 检 员 署名: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 责 任 师 署名: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署名: 年 月 日 注:此证一式两份,一份交用户,一份安装单位存档。 安装单位: (盖章) 日 期: 安装编号: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 质量证明书 汽车型号: 汽车牌号: 发动机号: 安装单位:(签章) 说 明 1、《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质量证明书》,由在用汽车改装为汽油/燃气双燃料汽车和柴油/燃气双燃料汽车所需的专用装置的安装过程记录、实验报告、测试结果、规程或标准规定的专用装置的质量证明文献等组成。 2、《安装前资料审查1》由安装单位质检员进行,监检单位监检员现场监督并确认。资料不符合规定,或质量证明文献与实物标记不符的专用装置不得投入安装。 3、《安装前资料审查2》由安装单位质检员进行。 4、资料审查结论栏应填写“一致”或“符合”,无此项者填写“—”;其它表格中测试结果或结论栏中填写数据结果或“符合”或“合格”,无此项者填写“—”。 5、“审核”项,由安装单位质量负责人签字。 6、表格应用黑或蓝黑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 7、许可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专用装置合格证、安装设计图等应可靠粘或订于《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质量证明书》相应粘贴栏目中。 8、记录填写人员应对所填写数据、结果、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9、编制依据: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24160-2023《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GB7258-2023《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18437.1-2023《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规定 第1部分:压缩天然气汽车》 GB/T18437.2-2023《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规定 第2部分:液化石油气汽车》 QC/T245-2023《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 GB/T19240-2023《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12137-2023《气瓶气密性实验方法》 GB3765-83《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QC/T746-2023 《压缩天然气汽车高压管路》 汽车燃气改装前检查登记表 车牌号 车主名称 联系电话 车型 改装前汽车各项状况检查 车辆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记录(合格/不合格) 车辆合法性及年检合格证明 车辆整备质量 汽车发动机在各转速下运转平稳,是否有异响 汽车忽然加速时,是否有突爆声、回火、放炮、断缸情况 汽车电控燃汽油喷射系统、汽车化油器及消声器是否有“回火”、“放炮”现象 汽车供油系统是否有“四漏”情况 汽车发动机机油压力,是否正常 汽车发动机点火系统,是否正常 汽车车架几何尺寸及地板等,是否良好 汽车动力性是否符合GB/T18276的规定 经对该车改装前核查,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燃气改装。 车主确认签字: 安装质量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汽车燃气改装工艺布置图 车号 图号 车型 燃气类型 工艺负责人 质量保证工程师 日期 日期 备注:气瓶、加气口、管路(钢、柔性)、减压调节器、气压(量)显示装置、截止阀、燃料转换开关、电磁阀、电子控制单元等部件应在此图中明确标注,标明相对位置及尺寸(单位mm)。 气瓶、支架设计选型登记表 支架型号 (见下图) 备 注 设 计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安装前资料审查记录1 序号 项 目 要 求 结 论 备注 1 安装许可证 1、 安装工作在批准的许可范围内(涉及资格项目和安装场地); 2、 许可在有效期内。 2 气 瓶 合格证 1、 格式、内容符合《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24160-2023《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或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或其它相关标准规定; 2、 内容与气瓶标记一致。 气瓶合格证、监检证书复印件、质量证明书粘贴于下页。 质量证明书 监检证书 3 气瓶安全附件 气瓶瓶阀 安全阀 1、 标志、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献内容应符合《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2、 质量证明文献内容应与附件标记一致。 安全附件合格证粘贴于下页。 爆破片 液位限制阀 易熔塞 质检员: 年 月 日 监检员: 年 月 日 安装前资料审查记录2 序号 项 目 要 求 结 论 备注 1 汽车行驶证 行驶证载明车牌号、车架号应与车辆一致。 行驶证复印件粘贴于下页。 2 加气口 质量证明文献应与专用装置标记相符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献粘贴 于下页。 3 气压(量)显示器 4 高压管及接头 5 截止阀 6 高压电磁阀 7 减压调节器 8 过流阀 9 滤清器 10 气体混合器或喷射器 质检员: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安装前资料审查记录资料粘贴处 车用气瓶安装登记表1 汽车 车属单位(主) 联系电话 车牌号 车辆型号 车辆类型 整备质量 kg 车架编号 安装时间 年 月 日 气瓶安装状况 □初装 □拆装 下次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气瓶 开箱检查 出厂资料:合格证□ 批量质量证书□ 附件:齐全□ 不全□ 气瓶外观:完好□ 有缺陷□ 气瓶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年 月 日 气瓶容积 L 气瓶重量 kg 气瓶规格 Φ × mm 水压实验压力 30 MPa 公称工作压力 20 MPa 气瓶结构 □缠绕瓶□钢瓶□其它 支架 支架图号 制作单位 调压器 型 号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 材料牌号 材料规格 Φ mm 安全 附件 名称及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 配件 充气阀型号 制造单位 压力显示器 制造单位 问题 记载 保管确认: 检查员: 日期: 车用气瓶安装登记表2 序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1 整车质量 改装后的整车质量增长不得超过原车整备质量的5% % 2 安装图号 签字手续,单位确认章是否齐全。 齐全 3 安装位置 □后厢 □车厢 □货厢 □驾驶室 4 气瓶安装 距离 气瓶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mm 气瓶最小离地距离应不小于200mm mm 瓶阀与汽车外轮廓边沿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mm 5 支架安装 支架牢固度,扭力达成100N。 N 支架橡胶垫厚度不应小于4mm mm 6 气瓶安装 强度实验 气瓶质量: kg 气瓶安装固定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向上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储气瓶重力的静力,且气瓶与固定座的固定点相对位移不许超过13mm。 上 mm 下 mm 左 mm 右 mm 前 mm 后 mm 7 高压管线 布置合理,无碰撞和摩擦,固定卡不大于600mm。 mm 管线和接头与移动、旋转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75mm mm 8 减 压 器 位置合理,水接口无漏水,气接口无漏气。 9 气压显示器 位置合理,便于观测。 10 加 气 阀 位置合理,距车外轮廓边沿应不小于15mm。 mm 11 气密性实验 P=20MPa 气瓶阀接口检查 充气口、减压器、气压显示器等接口检查 12 氮气置换 确认气瓶内气体。空气必须抽真空 □空气▊氮气 气瓶和管路氮气置换,氮气压力不小于0.1MPa MPa 13 电路安装 电器线路连接对的,仪表显示正常 14 安装在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内的气瓶 应用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将瓶口阀及连接的高压接头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安全隔离。并做密封实验。通气接口至排气管距离≥250mm,通气总面积≥450mm2。 管径 mm 距离 mm 气密: 15 道路试车 天然气启动,油气转换,加速爬坡,制动无异常 问题记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