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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_T1127-2016《基桩完整性检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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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33/T1127-2016 基桩完整性检测基桩完整性检测技术技术规程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ity testing of foundation piles 浙江省标准基桩完整性检测技术规程编制组 二一六年八月 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基桩完整性检测基桩完整性检测技术技术规程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ity testing of foundation piles DB 33/T 1127-2016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

2、院 批准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7 年 1 月 1 日 2 前前 言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确定 2014 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 号文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省内有关高校、科研、设计、勘察、质量检测等单位,对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技术规程DBJ 10-4-98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程保留了原规程中的反射波法和超声波法(声波透射法),删除了机械阻抗法和球击法,新增了高应变法、钻芯法、孔中摄像法、旁孔透射波法等基桩完整性检测方法,同时将修订后的规程更名为基桩完整性检测技术规程。规程修编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

3、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外已有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修订后的规程共分 9 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低应变反射波法、钻芯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孔中摄像法、旁孔透射波法及相关附录与条文说明。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新增钻芯法、高应变法、孔中摄像法、旁孔透射波法等 4 种基桩完整性检测方法,对上述 4 种基桩完整性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测试数据分析与判定等作了具体规定;2、进一步明确各种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本规程所列方法仅适用于基桩完整性检测,不适用于基桩承载力检测和评估;3、根据工程实际应用情况,取消

4、原规程中的机械阻抗法和球击法;4、补充针对不同桩型和可能出现的不同缺陷类型等具体情况,选择具体检测方法的原则要求;补充针对复杂情况需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相互比对和验证的相关要求;5、原规程中的反射波法改称为低应变反射波法;补充、修改针对打入式预制桩的相关检测要求,补充针对预制空心桩考虑土塞效应影响的相关要求;6、原规程中的超声波法改称为声波透射法;补充、修改声波透射法现场测试、异常数据剔除、数据分析与判定的相关要求;7、修订后的规程名称更名为基桩完整性检测技术规程。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交:浙江省建筑

5、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办公室、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基桩完整性检测技术规程管理组(地址:杭州市安吉路 18 号,邮编 310006,邮箱:)。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浙江有色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院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杨学林 王奎华 赵竹占 陈文华 姬美秀 周宏玮 楼国长 肖志斌 袁曙辉 张建华 金唤中 周平槐 张永永 主要审查人

6、:陈云敏 益德清 赵宇宏 叶军献 倪士坎 楼新涛 李宏伟 徐和财 王建民 吴慧明 卢建平 4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2 3 基本规定.5 3.1 一般规定.5 3.2 检测方法的选择和检测数量.5 3.3 验证与扩大检测.6 3.4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6 4 低应变反射波法.8 4.1 一般规定.8 4.2 仪器设备.8 4.3 现场检测.8 4.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9 5 钻芯法.11 5.1 一般规定.11 5.2 仪器设备.11 5.3 现场钻芯与记录.11 5.4 芯样试件截取和加工.12 5.5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12

7、 5.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12 6 声波透射法.16 6.1 一般规定.16 6.2 仪器设备.16 6.3 声测管的埋设.16 6.4 现场检测.17 6.5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18 7 高应变法.24 7.1 一般规定.24 7.2 仪器设备.24 7.3 现场检测.24 7.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25 8 孔中摄像法.28 8.1 一般规定.28 8.2 仪器设备.28 8.3 现场检测.28 8.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28 9 旁孔透射波法.30 9.1 一般规定.30 9.2 仪器设备.30 9.3 现场检测.30 9.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31 附录 A 钻芯法检测记录

8、表.32 5 附录 B 芯样试件加工、测量和技术要求.33 附录 C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34 本规程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附:条文说明.37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2 3 Basic Requirements.5 3.1 General Requirements.5 3.2 Selection of Test methods and Number of Test Piles.5 3.3 Verification and Extended Tes

9、ts.6 3.4 Test Results Assessment and Report.6 4 Low-strain Reflected Wave Test.8 4.1 General Requirements.8 4.2 Equipments.8 4.3 Field Test.8 4.4 Test Data Interpretation.9 5 Core Drilling Method.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5.2 Equipments.11 5.3 Drill core and Record.11 5.4 Interception and Proce

10、ssing of Core Sample.12 5.5 Compressive Strength Testing of Core Specimen.12 5.6 Test Data Interpretation.12 6 Cross-hole Sonic Logging.16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6.2 Equipments.16 6.3 Installaion of Access Tubes.16 6.4 Field Test.17 6.5 Test Data Interpretation.18 7 High-strain Dynamic Test.24

11、7.1 General Requirements.24 7.2 Equipments.24 7.3 Field Test.24 7.4 Test Data Interpretation.25 8 Pile-hole Photography Method.2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28 8.2 Equipments.28 8.3 Field Test.28 8.4 Test Data Interpretation.28 9 Parallel Seismic Test.30 9.1 General Requirements.30 9.2 Equipments.30 9

12、.3 Field Test.30 9.4 Test Data Interpretation.31 7 Appendix A Record Table of Core Drilling Test.32 Appendix B Processing,Measurement and Requirement of Core Specimens.33 Appendix C Treatment of Concrete Pile Head.3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6 Additio

13、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7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规范基桩完整性检测技术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为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可靠依据,结合我省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桩的完整性检测与评价。1.0.3 基桩完整性检测应根据本规程所列各种检测方法的技术特点和适用范围,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桩桩型、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可靠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检测方法。1.0.4 基桩完整性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术语 2

14、.1.1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2.1.2 桩身完整性 pi1e integrity 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2.1.3 桩身缺陷 pile defects 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2.1.4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2.1.5 低应变反射波法 low-strain reflecte

15、d wave test 采用低能量瞬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2.1.6 高应变法 high-strain dynamic test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2.1.7 声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2.1.8 孔中摄像法 pile-hole photography method

16、 沿桩身孔道采用摄像技术对孔壁进行拍摄或照相,观察和识别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形式、程度的检测方法。2.1.9 旁孔透射波法 parallel seismic test 通过在桩顶或承台顶部激振,同时在桩侧附近与桩身轴线平行的钻孔中测量激振脉冲的初至时间和幅度沿孔深的变化情况,从而分析得到桩长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2.2 符号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c桩身一维纵向应力波传播速度(简称桩身波速);E桩身材料弹性模量;fcor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Rx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计值;Vc桩端范围内桩周土的平均纵波波速;Vm桩身混凝土的纵波波速;vt 声测管材料波速;vw水的声速;Z桩身截面力

17、学阻抗;3 桩身材料质量密度。2.2.2 作用与作用效应 F 锤击力;P芯样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V 桩身质点运动速度;2.2.3 几何参数 D桩身直径;A 桩身截面积;Dx桩顶在桩端平面投影位置与测试孔之间的水平距离;d 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d1声测管外径;d2声测管内径;d 换能器外径;H芯样试件的高度;Hg首波到达时间-深度曲线拐点对应的深度;Hp桩身长度;L测点下桩长;l 率定时换能器表面净距离;l检测剖面两声测管的外壁间净距离;x 传感器安装点至桩身缺陷的距离;z 声测线深度。2.2.4 计算系数 高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系数;样本中不同统计个数对应的系数;2.2.5 其他 cA某检测剖

18、面波幅异常判断的临界值;mA某检测剖面各声测线的波幅平均值;pA检测剖面声测线的波幅值;a声测线信号首波峰值;a0 零分贝信号峰值电压;Cv 变异系数;f 频率、声波信号主频;n数目、样本数量;PSD声时-深度曲线上相邻两点连线的斜率与声时差的乘积;sx 标准差;T信号周期;t 声测管及耦合水层声时修正值;t0仪器系统延迟时间;t1速度曲线第一峰对应的时刻;4 t 声时;ti 时间、声时测量值;tx 缺陷的速度曲线反射峰对应的时刻;T 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tx 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v0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01声速异常小值判断值;02声速异常大值判断值;v

19、c 声速异常判断临界值;vL 声速低限值;vp 混凝土试件的声速平均值。5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基桩完整性检测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制订检测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内容应包括: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委托方的具体要求;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等。2 检测方案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3.1.2 基桩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基桩检测前,应对仪器设

20、备进行检查调试。3.1.3 基桩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声波透射法和旁孔透射波法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70%,且不低于 15MPa;2 当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 28 天,或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3.1.4 验收检测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后进行。3.1.5 当发现完整性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3.1.6 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2 检测方法的选择和检测方法的选择和检测数量检测数量 3.2.1 基桩完整性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

21、、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 3.2.1 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并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相互补充、验证。表 3.2.1 检测目的及检测方法 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低应变反射波法 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钻芯法 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声波透射法 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 高应变法 检测空心桩的桩身完整性,或对灌注桩钻芯法进行补充检测 孔中摄像法 检测既有建筑物下非嵌岩桩的桩长及桩身完整性 旁孔透射波法 3.2.2 混凝土桩

22、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第 3.2.1 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基桩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且不应少于 20 根;其它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 根。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 1 根。3 除符合本条 1、2 款规定外,直径大于 800mm 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6 钻芯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 10%,且不得少于 10 根,每个柱下承台不应少于

23、1 根。直径不大于 800mm 的桩以及直径大于 800mm 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当地经验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或高应变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 10%,且不得少于 10 根。3.2.3 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增加检测数量:1 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深厚软弱土层;2 采用挤土桩,且挤土效应明显;3 对桩基施工质量有疑问;4 采用新桩型、新工艺;5 单桩承载要求较高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2.4 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2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3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4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5 除本条第 12

24、 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宜均匀或随机选择。3.3 验证与验证与扩大检测扩大检测 3.3.1 桩身浅部缺陷宜采用开挖验证。3.3.2 对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出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预制空心桩或钻孔取芯后的桩可采用孔内摄像法验证。采用孔中摄像法验证检测的比例,对类预应力空心桩宜不小于 10,对于、类预应力空心桩宜不小于 20。对于其它桩型以能满足验证检测目的为准。3.3.3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3.3.4 对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钻芯法、高应变

25、法、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3.3.5 当非嵌岩桩桩长超出低应变反射波法的有效桩长范围时,可采用旁孔透射波法进行辅助检测。3.3.6 当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类桩存在,且检测数量覆盖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3.3.7 当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3.3.8 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确认。3.4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4.1 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

26、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 3.4.1 的规定,并按本规程第 4 章第 9 章各检测方法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表 3.4.1 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桩身完整性类别 分类原则 类桩 桩身完整 类桩 桩身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7 类桩 桩身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类桩 桩身严重缺陷 3.4.2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2 地基条件描述;3 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桩顶标高和其他相关施工记录;4 检测原理、

27、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曲线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8 4 低应变低应变反射波反射波法法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桩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4.1.2 对桩身截面尺寸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灌注桩,应采用其他方法辅助验证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的有效性。4.2 仪器设备仪器设备 4.2.1 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 3055的有关规定。4.2.2 激振设备应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的力锤和锤垫。4.

28、3 现场检测现场检测 4.3.1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身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 3.1.3 条第 1 款的规定。2 桩顶面应平整、密实、无浮浆、无残渣,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3 对带有护筒的钻、冲孔灌注桩,应查明并记录护筒直径、长度。4 检测前应现场实测桩头部位的尺寸。4.3.2 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 2L/c 时刻后延续不少于 5ms;2 采样频率宜为 20100kHz。具体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 1024 点或总采样时长能满足本条第 1 款的要求。3 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

29、。对预制桩宜在打入地下前后的同型号同批次桩中采用现场测试方法对比确定。对土塞高度较高的各类空心桩,应考虑土塞效应对桩身波速的影响,并宜通过现场对比试验方法确定波速。4 设定桩长应为检测时实际桩顶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4.3.3 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传感器部位的混凝土表面不得凹凸不平且不得有明显裂缝;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结时,耦合剂厚度应尽量薄一些,并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2 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开钢筋笼主筋的影响,且测试时应尽量避免桩头出露钢筋振动的干扰。激振点和传感器安装点距离不宜小于 10cm。3 激振方向应沿桩

30、轴线方向。4 激振应采用锤头软、硬程度及重量不同的力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金属锤头时,宜增设锤垫;对于长桩,应采用重量较重而头部较软的力锤或力棒敲击以获取桩底或桩身下部缺陷反射信号,另用较轻且锤头相对较硬的力锤敲击,以获取桩身上部缺陷反射信号。4.3.4 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桩径大小,沿桩中心对称布置 24 个安装传感器的检测点:实心桩的其中一个激振点宜选择在桩中心附近,对应的检测点宜在距桩中心 2/3 半径处;空心桩的激振点和检测点宜为桩壁厚的1/2 处,激振点和检测点与桩中心连线形成的夹角宜为 90(见图 4.3.4)。2 当桩径较大或桩上部横截面尺寸不规则时,除按上款

31、在规定的激振点和检测点位置9 采集信号外,尚应根据实测信号特征,适当改变激振点和检测点的位置采集信号。当桩径大于 800mm 时,激振点不宜少于 2 处;桩径大于等于 1000mm 时激振点不宜少于 3 处。各激振点之间距离不宜小于桩截面半径的二分之一。3 不同检测点及多次实测时域信号一致性较差时,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量。4 对实测信号反映出桩身存在明显或严重缺陷的桩,激振点和检测点数量宜在本条第2 款规定基础上适当增加,并应改变二者的相对位置。5 信号若失真或产生零漂时不得作为判断依据。信号幅值不应超过测试系统的量程。6 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宜少于 3 个,并应保证测试信号具有良

32、好重复性。7 当桩顶速度测试曲线为近似等周期衰减震荡曲线时,应重新处理桩头,确保混凝土密实无裂缝。必要时应调整耦合剂,再重新测试。(a)实心桩 (b)空心桩 图 4.3.4 传感器安装点、激振(锤击)点布置示意图 传感器安装点 锤击激振点 4.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4.1 桩身波速平均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桩长已知、桩底反射信号明确时,在地质条件、设计桩型、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中,选取不少于 5 根 I 类桩的桩身波速值按下式计算其平均值:niicnc1m1 (4.4.1)式中:cm桩身波速的平均值(m/s);ci第 i 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值(m/s),且cicm

33、/cm不宜大于 5%;n参加波速平均值计算的基桩数量(n5)。2 当无法按上款确定时,波速平均值可根据本地区相同桩型及成桩工艺的其他桩基工程的实测值,结合桩身混凝土的骨料品种和强度等级综合确定。3 对于预制桩,宜在打桩过程中做单节桩打入地层前后的波速对比试验来确定波速取值,相同桩型试验桩数应不少于 5 根,波速取所有试验桩波速的平均值。4.4.2 桩身缺陷位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ctxx20001 (4.4.2)式中:x桩身缺陷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m);tx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c受检桩的桩身波速(m/s),无法确定时可采用桩身波速平均值 cm值。4.4.3 桩身完整性

34、类别应结合缺陷出现的深度、测试信号衰减特性以及设计桩型、成桩工艺、地质条件、施工情况及当地经验,按本规程表 3.4.1 的规定和表 4.4.3 所列实测时域信号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时,应考虑下列因素:RRR2310 1 当由于护筒或其他原因导致桩头尺寸与桩身尺寸明显不一致时,应考虑截面变化处的影响;2 对设计时桩身存在突变截面的桩,应考虑变截面处的反射特征;3 当存在渐变截面情况时,应考虑渐变后截面突变的影响;4 应考虑扩径部位二次同向反射信号的影响;5 应考虑土层软硬交替的影响;6 应考虑大直径管桩土塞顶面的影响。表 4.4.3 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时域信号特征 2L/

35、c 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2L/c 时刻前出现轻微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有明显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类和类之间 2L/c 时刻前出现严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无桩底反射波;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桩底反射波 注:对同一场地、地质条件相近、桩型和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因桩端部分桩身阻抗与持力层阻抗相匹配导致实测信号无桩底反射波时,可参照本场地同条件下有桩底反射波的其他桩实测信号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4.4.4 对于嵌岩灌注桩,桩底时域速度反射信号主要为与锤击脉冲同向信号时,应采用钻芯法等方法核验桩端嵌岩情况或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验证其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

36、要求。4.4.5 对多节预制桩在预估接桩深度位置出现异常反射,但又不能判断是否属于正常接桩反射时,可按照本规程第 3.3.2 条和 3.3.4 条进行验证检测。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时,桩身完整性判定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4.4.6 当按本规程 4.3.3 条第 4 款的规定操作尚不能识别桩身浅部阻抗变化趋势时,应在测量桩顶速度响应的同时测量锤击力,根据实测力和速度信号起始峰的比例失调情况判断桩身浅部阻抗变化程度。4.4.7 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时域信号曲线,对于判断为、类桩的桩应给出不少于三条不同位置的测试曲线。4.4.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程第

37、3.4.2 条内容外,还应包括:1 桩身波速取值;2 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的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3 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11 5 钻芯法钻芯法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长和桩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5.1.2 本方法用于检测桩长和桩底沉渣厚度时,桩长径比宜控制在 30 以内。5.2 仪器设备仪器设备 5.2.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高速钻机,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 790r/min。2 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 4 档。3 额定配用压

38、力不低于 1.5MPa。5.2.2 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不宜小于 50mm。应采用单动双管钻具钻取芯样,严禁采用单动单管钻具钻取芯样。5.2.3 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 100mm。5.2.4 锯切芯样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夹紧固定装置。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5.3 现场钻芯与记录现场钻芯与记录 5.3.1 每根受检桩的钻孔数量、位置及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径小于 1.2m 的桩的钻孔数量可为 12 个孔,桩径为 1

39、.21.6m 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 2 个孔,桩径大于 1.6m 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 3 个孔。2 当钻芯孔为 1 个时,宜在距桩中心 1015cm 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 2 个或 2 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 0.150.25 倍桩身直径范围内均匀对称布置。3 当用于判别桩端持力层性状时,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 1 孔,其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桩底持力层稳定或已进行超前钻的工程,桩底持力层的钻孔数量和深度可适当减少。4 对桩长、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验证检测时,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宜为 1 孔。5 当用于对其他方法进行验证检测时,钻孔数量和深度应根据验证要求确定。5.3.2 钻机设备安装必

40、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机立轴中心、天轮中心(天车前沿切点)与孔口中心必须在同一铅垂线上。当桩顶面与钻机底座的垂向距离较大时,应安装孔口管,孔口管应垂直、牢固。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应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5%。5.3.3 每回次进尺宜控制在 1.5m 内;钻至桩底时,宜采取适宜的钻芯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并测定沉渣厚度,并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进行鉴别;当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石时,宜将桩底 0.5m 左右的混凝土芯样、0.5m 左右的持力层以及沉渣纳入同一回次。5.3.4 提钻卸取芯样时,应拧卸钻头和扩孔器,严禁敲打卸芯。钻取的芯样应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盒中;钻机

41、操作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 A 附表 A.0.1-1 的格式及时记录钻进情况和钻进异常情况,对芯样质量进行初步描述;检测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 A 附表 A.0.1-2 的格式对芯样混凝土、桩底沉渣以及桩端持力层详细编录。12 5.3.5 钻芯结束后,截取芯样试件前,应对芯样全貌和现场检测标示牌一起进行拍照,现场检测标示牌应包括工程名称、桩号、桩长、钻芯孔号、孔深、检测单位名称、检测人员、现场见证单位名称、见证人员等基本信息。5.3.6 当单桩质量评价满足设计要求时,应从钻芯孔孔底往上用水泥浆回灌封闭钻芯孔;否则应封存钻芯孔,留待处理。取样完毕,剩余的芯样应移交委托单位妥善保存。5.4 芯样试件截取和

42、加工芯样试件截取和加工 5.4.1 抗压强度试验混凝土芯样截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桩长小于 10m 时,每孔截取 2 组芯样;当桩长为 1030m 时,每孔截取 3 组芯样;当桩长大于 30m 时,每孔截取不少于 4 组芯样;2 芯样应在桩顶设计标高以下开始截取,上部芯样位置距桩顶设计标高不宜大于 1 倍桩径或 2m,下部芯样位置距桩底不宜大于 1 倍桩径或 2m,中间芯样宜等间距截取;3 缺陷位置能取样时,应截取一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4 如同一基桩的钻芯孔数大于 1 个,且某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时,应在其他孔的该深度处截取一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5.4.2 当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

43、化岩层且岩芯可制作成试件时,应在接近桩底部位 1 倍桩径或 1m 内截取岩石芯样;如遇分层岩性时宜在各层取样。岩石芯样试件加工和测量按附录B 进行。5.4.3 每组混凝土芯样应制作 3 个抗压芯样试件,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宜为 1.0。混凝土芯样试件应按附录 B 进行加工和测量。5.5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5.5.1 混凝土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1 中圆柱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规定执行。5.5.2 抗压强度试验中,当发现芯样试件平均直径小于 2 倍试件内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且强度值异常时,该试件的强度值不得参

44、与统计平均。5.5.3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cor4dPf (5.5.3)式中:fcor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MPa),精确至0.1MPa;P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N);d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mm),精确至0.5mm。5.5.4 桩底岩芯单轴抗压强度试验以及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确定,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执行。5.6 检测数据分析与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判定定 5.6.1 每根受检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应按一组 3 块试件强度值的平均值确定。2 同一受检桩同一深度部位有二

45、组或二组以上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桩该深度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3 受检桩中不同深度位置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中的最小值作为该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13 5.6.2 桩端持力层性状应根据芯样特征、岩石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或鉴别。5.6.3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钻芯孔数、现场混凝土芯样特征、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按本规程表 3.4.1 的规定和表 5.6.3 所列的特征进行综合判定。表 5.6.3 钻芯法桩身完整性判定表 类别 特征 单孔 两孔 三孔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胶结好、芯样侧表面光滑、

46、骨料分布均匀,芯样呈长柱状、断口吻合 芯样侧表面仅见少量气孔 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出现,否则应判为类 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同时出现,否则应判为类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胶结较好,芯样侧表面较光滑,骨料分布基本均匀,芯样呈柱状,端口基本吻合。有下列情况之一:1、局部芯样侧表面有蜂窝麻面、沟槽或较多气孔;2、芯样侧表面蜂窝麻面严重、沟槽连续或局部芯样骨料分布极不均匀,但对应部位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判为类。1、芯样侧表面有较多气孔、严重蜂窝麻面、连续沟槽或局部混凝土芯

47、样骨料分布不均匀,但在两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同时出现;2、芯样侧表面有较多气孔、严重蜂窝麻面、连续沟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样骨料分布布不均匀,且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同时出现,但该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判为类;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不大于 10cm,且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样的外观判定完整性类别为类或类,否则应判为类或类。1、芯样侧表面有较多气孔、严重蜂窝麻面、连续沟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样骨料分布不均匀,但在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同时出现;2、芯样侧表面有较多气孔、严重发蜂窝麻面、连续沟槽或局部混凝土芯样骨料分布不均匀,且在任两孔

48、或三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同时出现,但该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判为类;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不大于 10cm,且在另两孔同一深度的局部混凝土芯样的外观判定完整性类别为类或类,否则应判为类或类。14 (续表 5.6.3)类别 特征 单孔 两孔 三孔 大部分混凝土芯样胶结较好,无松撒、夹泥现象。有下列情况之一:大部分混凝土芯样胶结较好。有下列情况之一:1、芯样不连续、多呈短柱状或块状;2、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不大于 10cm 1、芯样不连续、多呈短柱状或块状;2、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大于10cm 但不大于 20cm,且另一孔的同一深度部

49、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样的外观判定完整性类别为类或类,否则应判为类 1、芯样不连续、多呈短柱状或块状;2、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大于10cm 但不大于 30cm,且另两孔的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样的外观判定完整性类别为类或类,否则应判为类;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松散段长度不大于 10cm,且另两孔的同一深度部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样的外观判定完整性类别为类或类,否则应判为类;有下列情况之一:1、因混凝土胶结质量差而难以钻进;2、混凝土芯样任一段松散或夹泥;3、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大于 10cm 1、任一孔因混凝土胶结质量差而难以钻进;2、混凝土芯样任一段松散或夹泥;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

50、样破碎段长度大于20cm;4、两孔在同一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样破碎 1、任一孔因混凝土胶结质量差而难以钻进;2、混凝土芯样任一段松散或夹泥段长度大于 10cm;3、任一孔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段长度大于30cm;4、其中两孔在同一深度部位的混凝土芯样破碎、松散或夹泥 注:当上一缺陷底部位置标高与下一缺陷顶部位置标高的高差小于 30cm 时,可认定两缺陷处于同一深度部位。5.6.4 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根受检桩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判定该受检桩不满足设计要求:1 受检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桩;2 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3 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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