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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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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寄宿制学校)是指由县级政府举办的以寄宿学生为主的农村全日制中小学校。第三条 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对

2、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主动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寄宿制度学校的投入,并按要求使用好各类资金,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辖区内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第五条 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管理岗位责任制,履行具体管理服务职能,确保学生安全。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

3、政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积极防范的意识和恪尽职守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保障安全管理经费投入。第八条 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不含500人)聘用2至3名、500人至1000人(不含1000人)聘用3至5名、1000人以上按不低于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卫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应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培训,使之具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第九条 组织学生开展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

4、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以及其它大型集体活动时,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学校每学期要邀请公安机关、消防等部门对学生开展防恐、火灾、地震等知识的安全应急演练。第十条 加强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汛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对学生的安全威胁。第十一条 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和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第十二条 学校

5、负责接送学生外出的交通工具必须有相关承运资格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第十三条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要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妥善处置,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第三章 教学管理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

6、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第十五条 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大体育、艺术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体育、艺术设施设备,并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开展各种体育、艺术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体质、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第十六条 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要在课余时间、自习时向学生开放,供学生查阅资料、借阅书箱,鼓励学生广泛涉猎课外书籍,丰富知识面。第十七条 把第二课堂建设纳入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配备辅导老师,指导学生组建学生社团、活动小组、兴趣小组等,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的课外活动以及其它综

7、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 加强寄宿制学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教育设施现代化进程,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构建现代化课堂教学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第二十条 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教育;在校园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定期更换内容,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学生卫生保健知识和水平。第二

8、十一条 设立学校卫生室,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配备校医,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接受学生健康咨询。 第二十二条 寄宿制学校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当地有城镇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应使用城镇管网集中供水,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可使用自备水源供水。但要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提供的饮用开水应烧至沸腾。 第二十三条 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工具,每间教室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每个宿舍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校园内道路两侧和操场周边等室外

9、环境中应每隔300米设置1个垃圾箱(桶)。建立校园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制度,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和净化。第五章 饮食管理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食堂一律自办自管,实行公益性、零利润原则。校长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保管、领用制度、财物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制度、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学生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第

10、二十六条 按要求配备食堂工勤人员。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每天每餐饭菜明码标价,每月向师生公开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与进货价格、收支情况,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八条 寄宿学生可自带粮油、副食品,学校提供加工、加热的条件,尽可能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学校不得强行要求有自备食品的学生在食堂或其他地方搭伙,也不得将学校的食堂以商业形式承包给他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第六章 住宿管理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建立寄宿生信息卡,学生宿舍实行分时段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来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宿舍内禁止

11、饲养宠物和家畜。第三十条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配备寄宿制度学校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的生活教师和保育员要与所管理学生同性别。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有2栋以上宿舍的,男生和女生应在不同的宿舍楼住宿,仅有1栋宿舍楼的,则应男生和女生分层住宿,并在女生住宿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第三十二条 遵循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建立健全学生作息制度。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早于7:00,普通高中不得早于6:

12、30;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22:30。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每栋宿舍楼和每间寝室由住校学生担任楼长、室长,负责维护宿舍秩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指导学生整理内务,保持宿舍、厕所、楼道等场所卫生清洁,建立校园环境卫生定期大扫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四条 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寄宿制学校,将进行宣传表彰;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及卫生问题突出、群众反映较差的寄宿制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督

13、促整改。第三十五条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寄宿制学校检查、督导、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寄宿制学校进行检查和评定。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克扣、挪用、贪污学校建设经费和学生补助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个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住宿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或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各地、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已发文件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

14、办法为准。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

15、、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16、;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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