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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6月站台拆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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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单位(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 沈哈提速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陶鹏飞 工程名称 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电话: 13384341111 行车管理单位(乙方): 沈阳铁路局 长春车务段 联系人: 工程期限 2006.6.1~2006.6.30 电话: 根据沈铁总发【2006】38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期间内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 蔡家-大榆树626km400m-628km600m上下行曲线改造慢行及线路养护、大机捣固。 3、地点和时间: 地点:蔡家-大榆树626km400m-628km600m上下行路基和行车 时间: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4、影响范围:626km400m-628km600m上下行路基与行车 二、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 任地段:蔡家-大榆树626km400m-628km600m上下行 2、期限: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 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 3、轨道车在车站停留及调动。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2、甲方作为施工作业单位,主要承担施工地段的线路安全、施工防护及施工后的线路能满足运输的需要。 3、甲乙双方对执行《技规》、沈局《行规》、《安规》、《站细》、沈局38号文件的情况共同进行督导。 4、甲方应指定驻站联络员,提前1小时在办理站登记,负责接收及转达调度命令、按车站值班员要求在命令背面签名、联系作业事项等,施工作业完了及时销记;如遇施工不能按时完成时,甲方须提前30分钟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乙方请求调度命令。有施工前限速或施工后限速要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清楚。 5、甲方除驻站联络员以外施工有关人员,不得在信号楼(运转室)逗留。甲方驻站联络员及其他联系工作人员在信号楼(运转室)须服从车站的有关规定,保持信号楼(运转室)肃静及卫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车站值班员工作,如违反车站规定时,车站值班员及监控干部有权制止。 6、甲方人员应熟悉车站设备,并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站细》、沈阳铁路局38号文件有关规定。 7、施工前、后及施工中,甲方机具、材料不得侵限,不得影响列车(含邻线列车)正常运行。 8、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进入封锁地点及由封锁地点返回按调度命令办理,并按调度命令指定车次编组后办理,以调度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地点的凭证。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由封锁地点返回站内时凭进站信号、引导信号或引导手信号进站。 9、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在站内调动时,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车站值班员根据甲方的申请编制调车作业计划,乙方派胜任人员向司机传达,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作业由甲方负责。 10、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在站内停留时,司机不得离开,并保证能与车站随时联系,听从车站值班员指挥,乙方车站值班员在占线板上明示。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在站内停留时,甲方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溜用具,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防溜措施的采取和撤除由甲方负责,乙方按规定检查防溜工作并有权纠正存在的问题。甲方在车站停留的工程列车及轨道车(含宿营),必须保持好站内卫生,并保证防火安全。 11、乙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例会,甲方须按有关规定积极安排人员参加,严格执行施工制度。 12、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责任由上级部门裁定,并按部、局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 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执行铁建设函【2002】52号及沈铁建函【2005】390号文件,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行车)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单位(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 沈哈提速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陶鹏飞 工程名称 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电话: 13384341111 行车管理单位(乙方): 沈阳铁路局 长春车务段 联系人: 工程期限 2006.6.1~2006.6.30 电话: 根据沈铁总发【2006】38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期间内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 一、 程概况: 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 十家堡 -郭家店(含)-蔡家上下行607km700m-614km300m曲线改造慢行及线路养护、大机捣固。 3、地点和时间: 地点:十家堡 -郭家店(含)-蔡家上下行607km700m-614km300m 时间: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4、影响范围:607km700m-614km300m路基与行车 二、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责任地段:十家堡 -郭家店(含)-蔡家上下行607km700m-614km300m 2、期限: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 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 3、轨道车在车站停留及调动。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2、甲方作为施工作业单位,主要承担施工地段的线路安全、施工防护及施工后的线路能满足运输的需要。 3、甲乙双方对执行《技规》、沈局《行规》、《安规》、《站细》、沈局38号文件的情况共同进行督导。 4、甲方应指定驻站联络员,提前1小时在办理站登记,负责接收及转达调度命令、按车站值班员要求在命令背面签名、联系作业事项等,施工作业完了及时销记;如遇施工不能按时完成时,甲方须提前30分钟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乙方请求调度命令。有施工前限速或施工后限速要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清楚。 5、甲方除驻站联络员以外施工有关人员,不得在信号楼(运转室)逗留。甲方驻站联络员及其他联系工作人员在信号楼(运转室)须服从车站的有关规定,保持信号楼(运转室)肃静及卫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车站值班员工作,如违反车站规定时,车站值班员及监控干部有权制止。 6、甲方人员应熟悉车站设备,并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站细》、沈阳铁路局38号文件有关规定。 7、施工前、后及施工中,甲方机具、材料不得侵限,不得影响列车(含邻线列车)正常运行。 8、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进入封锁地点及由封锁地点返回按调度命令办理,并按调度命令指定车次编组后办理,以调度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地点的凭证。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由封锁地点返回站内时凭进站信号、引导信号或引导手信号进站。 9、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在站内调动时,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车站值班员根据甲方的申请编制调车作业计划,乙方派胜任人员向司机传达,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作业由甲方负责。 10、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在站内停留时,司机不得离开,并保证能与车站随时联系,听从车站值班员指挥,乙方车站值班员在占线板上明示。甲方工程列车及轨道车在站内停留时,甲方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溜用具,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防溜措施的采取和撤除由甲方负责,乙方按规定检查防溜工作并有权纠正存在的问题。甲方在车站停留的工程列车及轨道车(含宿营),必须保持好站内卫生,并保证防火安全。 11、乙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例会,甲方须按有关规定积极安排人员参加,严格执行施工制度。 12、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责任由上级部门裁定,并按部、局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 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执行铁建设函【2002】52号及沈铁建函【2005】390号文件,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行车)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单位(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沈哈提速工程 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陶鹏飞 工程 名称 长大线 提速改造工程 电 话 13384341111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沈阳铁路局长春电务段 联系人 施工期限 2006年6月1日 至 2006年6月30日 电 话 双方根据沈铁办发(2006)38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蔡家-大榆树DK626 km400m -DK628 km600m上下行 曲线改造慢行及线路养护、大机捣固。 3、地点和时间 地点:蔡家-大榆树DK626 km400m -DK628 km600m 时间: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4、影响范围:DK626 km400m -DK628 km600m上下行路基与行车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蔡家-大榆树DK626 km400m -DK628 km600m 期 限: 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 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2、施工时,甲方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3、依据施工平面图,甲方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 地下隐蔽带来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使甲方明确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适宜的防范措施。 4、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若甲方发生有危及 地下设施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在必要的时候可责令甲方停工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现场配合,乙方应提前24小时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派出人员熟悉并掌握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因乙方派出 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 6、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设施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抢修,乙 方要积极配合,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对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在施工当日, 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8、如因隐蔽设施埋设时间过长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准确的位置时,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 指导下进行“井”字形开挖,以探明电缆的走向、埋深。开挖过程中,甲方要听从乙方的指挥,不得野蛮开挖,不得使用机具开挖。 9、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甲方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甲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乙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执行铁建设函【2002】52号及沈铁建函【2005】390号文件,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 八、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调解决。 1、 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单位(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沈哈提速工程 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陶鹏飞 工程 名称 长大线 提速改造工程 电 话 13384341111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沈阳铁路局长春电务段 联系人 施工期限 2006年6月1日 至 2006年6月30日 电 话 双方根据沈铁办发(2006)38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十家堡 -郭家店(含)-蔡家607km700m-614km300m上下行 曲线改造慢行及线路养护、大机捣固。 3、地点和时间 地点:十家堡 -郭家店(含)-蔡家607km700m-614km300m上下行 时间: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4、影响范围:607km700m-614km300m 上下行路基与行车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十家堡 -郭家店(含)-蔡家607km700m-614km300m上下行 期 限: 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 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2、施工时,甲方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3、依据施工平面图,甲方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 地下隐蔽带来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使甲方明确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适宜的防范措施。 4、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若甲方发生有危及 地下设施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在必要的时候可责令甲方停工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现场配合,乙方应提前24小时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派出人员熟悉并掌握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因乙方派出 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 6、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设施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抢修,乙 方要积极配合,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对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在施工当日, 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8、如因隐蔽设施埋设时间过长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准确的位置时,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 指导下进行“井”字形开挖,以探明电缆的走向、埋深。开挖过程中,甲方要听从乙方的指挥,不得野蛮开挖,不得使用机具开挖。 9、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甲方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甲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乙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执行铁建设函【2002】52号及沈铁建函【2005】390号文件,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 八、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调解决。 3、 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单位(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沈哈提速工程 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陶鹏飞 工程名称 沈哈提速改造工程 电 话 13384341111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长春房产建筑生活段 联系人 施工期限 2006年5月8日 至 2006年5月14日 电 话 双方根据沈铁办发(2006)38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郭家店拆除中间站台 3、 地点和时间: 地点:郭家店站 时间: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14日 4、影响范围:郭家店站II道和3道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郭家店中间站台 期 限: 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14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 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2、甲、乙双方在甲方施工前,应派出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区段进行划分和确定,甲方动用乙方设备,行车安全不再由乙方负责,时间期限由甲方施工开始直至施工结速时止。 3、施工责任地段行车安全由甲方负责。 4、施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平面图并依据施工平面图,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行车带来的影响,做好防范。 5、甲方在行车线施工,必须和车站事先联系,并按铁路《施规》办理防护,动用线、桥、路基及在地下设施范围内施工时,应在施工前48小时通知乙方,为乙方作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对安全区段的划分提供准确的施工范围,并配合乙方作好安全区段的防护工作。 6、甲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听从乙方人员的指导,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因乙方派出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 7、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应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的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甲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 8、甲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严禁超范围施工。 9、甲方在施工时,设专人防护,防护员要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3、甲方所用旧轨料要堆码整齐,集中管理,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必要时派人看守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责任由上级部门裁定,并按部、局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 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按部、局相关文件双方协商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单位(甲方) 中铁九局一公司沈哈提速工程 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陶鹏飞 工程名称 沈哈提速改造工程 电 话 13384341111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四平工务段 联系人 施工期限 2006年6月1日 至 2006年6月30日 电 话 双方根据沈铁办发(2006)38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沈哈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蔡家-大榆树DK626 km400m -DK6268km600m 上下行曲线改造慢行及线路养护、大机捣固。 3、 地点和时间: 地点::蔡家-大榆树DK626 km400m -DK6268km600m 时间: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4、影响范围:蔡家-大榆树DK626 km400m -DK6268km600m路基与行车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蔡家-大榆树DK626 km400m -DK6268km600m 期 限: 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封锁前后登销记内容。 2、施工时间内行车和人身安全。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2、对于线桥部分的施工,甲、乙双方在甲方施工前,应派出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区段进行划分和确定,甲方动用乙方设备的区段其维修和行车安全不再由乙方负责,时间期限由甲方施工开始直至验交或另有协议时止。 3、施工责任地段其前后100米其维修和行车安全由甲方负责。 4、施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平面图并依据施工平面图,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线路养护维修带来的影响,做好防范。 5、甲方在行车线施工,必须和车站事先联系,并按铁路《施规》办理防护,动用线、桥、路基及在地下设施范围内施工时,应在施工前48小时通知乙方,为乙方作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对安全区段的划分提供准确的施工范围,并配合乙方作好安全区段的防护工作。甲方在双方确定的施工范围内负责其行车安全及维修工作,直至交工或另有协议时为止。 6、甲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听从乙方人员的指导,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因乙方派出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 7、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应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的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甲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 8、甲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严禁超范围施工。 9、因甲方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甲方应及时组织抢修,乙方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10、因甲方施工影响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时,甲方于每日9时前向乙方调度报告次日限速地点、起止时间和限速标准。 11、甲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车辆远离行车线,必须靠近时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并有专人指挥,设专人防护。 12、甲方在既有线附近施工时,设专人防护,防护员要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3、甲方所用旧轨料要堆码整齐,集中管理,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必要时派人看守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责任由上级部门裁定,并按部、局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 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按部、局相关文件双方协商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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