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进口代理协议委托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一 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产品在上海港的外贸代理、进口清关及运输业务。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交给乙方关于此次委托进口货物签字确认的清单,并保证实际进口货物及其价值与清单及发票相符,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风险。2对进口货物提供必要的产品解释及技术解释。3甲方负责办理进口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仓库后的接货验收等事宜,并对
2、进口货物品种、数量负责。4甲方需在乙方开始清关前5个工作日,先行支付乙方全部费用,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5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信息,以便乙方及时、正确的行使代理权。6. 为节约运输成本,甲方授权乙方,可在上海港对进口集装箱做拆箱处理,并安排合适的 陆运车辆送达目的地。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办理进口手续。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上海口岸进口业务,买卖条款由甲方与国外卖方确定。3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到港后接货,报关,纳税,商检等,清关事宜。关税,增值税及相关的清关费用由甲方承担。4负责办理进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以及国际、国内保险事宜,全部货款由甲方自行与国
3、外发货人结算,与乙方无关。5进口货物在抵达上海口岸时如发生错发、缺损等情况应配合甲方完成检验、索赔工作,出具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6乙方向甲方收取进口业务的费用明细请见附件【家具进口报价单】。 四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物流服务费为: 人民币大写 。包含服务内容:起运港提货,申报,码头费用,保险,海运,国内清关,查验,送货,安装(提供发票) 进口关税与增值税根据海关进口税单实报实销(不提供发票)。五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六若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情况有所变化,需对本协议进行更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确定,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份。七乙方应对本协议以及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予以保密,不得向与履行本协议无关之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签字起12个月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