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时代 工程项目
供货双方合同
工程地点:
需方建设单位:
供货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供货双方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 供应商。甲方对乙方的质量、进度起全面监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供货事项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供货内容
1.1 甲方指定乙方为 供应商,,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甲方所要求数量 的供货。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供货。
第二条、 合同价款、结算、支付
2.1、 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包干单价包干详见附件报价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供货量暂定,以甲方发的订货指令单为准,结算价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实际交货量为准。在损耗率不超过5%的情况下,结算供货量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实际供货量为准,并结合包干单价计算最终的合同总价。
实际发生量为准。
2.2、 本工程合同价款计算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供货工程量按实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了,双方协商确认的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及卸货,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包干投标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2.3、 材料货款支付:
2.3.1.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的定金。
2.3.2. 分批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收到乙方请款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甲方确认的交到货量进行支付85%的货款(包含定金)。
2.3.3. 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甲方于收到乙方请款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5%。
2.3.4. 另余结算总价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壹两年后(园建建工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起计),根据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甲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质期满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费用之后付清。
2.3.5. 乙方在向甲方收取货款前必须先行向甲方交付合法有效的发票。
2.3.6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及发票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交货地点:
3.1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收货的,视为乙方未交货。
第四条、 交货时间
4.1 :自 年 月 日起,供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条、 产品货物包装和保护
5.1、 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当在产品货物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货物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货物名称、产品货物型号规格、制造日期、编号。
5.2、 产品货物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货物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适当保护或受损的产品货物,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 产品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产品货物的保管工作由乙方承担。
5.4、 产品货物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需派人到现场一起开箱检验收货,货品与订单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甲方确定使用石材的工程部位中使用本合同确定的乙方产品货物;
6.2、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合作方以外的人员泄漏;
6.3、 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6.4、 如甲方需要采购的产品货物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合同没有约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供方产品货物;
6.5、 甲方有权不定期组织甲方人员对乙方生产本工程产品货物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
6.6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甲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6.7、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与供货所必需的工程状况;
6.8、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需全面进行监控,并及时提供需货清单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有按照本协议书合同规定的 供货能力;乙方保证具有合法的进行本合同项下产品货物生产的资质和许可,并保证其产品货物不存在任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或纠纷,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丙乙方并负责产品货物制作与安装指引,指导甲方现场施工安装。
7.2、 乙方必须在大量生产前需提交样品给甲方确认。
7.3、 乙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协议后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货物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7.4、 如因甲方设计需要选择新的颜色版,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式选定颜色及式样后,乙方于8 日内应提供此式样样板给甲方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发送书面订单给乙方,样板费用不另计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订单后 25天日内交货。
7.5、 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交付的产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以严格者为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货物,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若监理、政府部门要求现场送权威部门检查,乙方必须配合,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7.6、 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货物,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7.7、 乙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7.8、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7.9、 乙方对乙方第三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对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
7.10、 负责产品货物的运输、保险。
7.11、 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按时交货到现场。
7.12、 乙方须保证有10%的补货量。
7.13、 乙方须在工地现场提供施工机具及人员,以确保达到甲方材料的 要求。
7.14、 如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函件后,3个工作日到现场作出回复,并在延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完毕,如未能在3个工作日到达现场或7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处理完毕,则交由甲方自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可以直接在保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第九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批货物金额每 日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供货超过10天日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8.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战争、灾害、罢工)致使乙方或甲、乙甲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单方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依法免除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供货的,或甲方中途退货的,违约方应按不能供货或退货的实际损失额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8.3、 乙方所交产品货物不符合规定的品种、规格、型号,由乙方负责包换,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不能调换者,作不能逾期交货处理。
8.4、 不能交货的,乙方应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8.5、 甲方不能按第3条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甲方逾期超过10天日,乙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入伙之日,期 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合同或续签,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合作的义务;本合同对上述约定截止日前双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9.2、 本合同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合同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在合同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
十条、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0.1 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0.1.1、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
10.1.2、 经过甲方确认的报价书及其附件。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
1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注册登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十四、合合同附件
13.1 报价表
13.2 图纸
第十四条 通知
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
14.1 甲方确认通知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14.2 乙方确认通知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本页无正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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