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 GTJ 404-1-2015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检测委托书(协议)编号:2016年-(TJ)- 委托单位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邮制梁场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卸甲镇陈堡村邮编225600联系人姓名瞿超电话18785575272生产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邮制梁场样 品名 称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型 号箱型 双线标 识/数 量7件样品状态满足检验要求保密要求无特殊要求取样方式 委托方送样 抽样 其它检后处理 自提 邮寄 报废 本中心处理检 测抽样方案/判定依据XK17-004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检测依据XK17-004
2、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检测项目与要求全项分包要求无完成日期/完成方式 加急 正常检测报告编 号交委托方份数1发送方式自取 邮寄 其它格 式认证中心 国家中心检测收费总计肆万元整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委托方承诺我方同意按标准图纸(方法)进行检测;及时提供必要资料、对样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样品真实;对中心出具的报告不作部分复制;我方负担检测费用,并按委托协议约定方式、时间付款;同意检测单位所选择的分包方检测单位承诺公正、科学、准确地完成本次检测,并出具报告;为委托方保守技术机密双方代表签字委托方: (章)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 (章) 年 月 日备注在
3、下列方面请贵企业提供以下协助:1、保持申证产品的正常生产;2、提供审查组的临时办公处所;3、提供复印、打印等办公的方便;4、安排工作餐。注:1.本委托书(协议)委托方与检测单位各执一份,经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委托方根据双方协定内容填写,黑框内由检测单位填写;3.表格中所有栏目均应填写,没有内容时划“”线;4.样品可由委托单位在领取(发送)报告后15日内取回,如不取回,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5.委托方与生产单位不一致时,必须由生产单位确认;6.委托方在接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心提出具有明确依据的书面报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测报告。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51874692 51874426 传真:(010)51874397户名:中铁检验认证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2909005773391 税号:110108745475844 .第3版 第0次修改 2015年10月8日实施 共1页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