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记录 GTJ 404-1-2015
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铁检验认证中心
检测委托书(协议)
编号:2016年-(TJ)-
委托单位
名称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邮制梁场
地址
江苏省高邮市卸甲镇陈堡村
邮编
225600
联系人
姓名
瞿超
电话
18785575272
生产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邮制梁场
样 品
名 称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型 号
箱型 双线
标 识
/
数 量
7件
样品状态
满足检验要求
保密要求
无特殊要求
取样方式
委托方送样□ 抽样 其它□
检后处理
自提 邮寄□ 报废□ 本中心处理□
检 测
抽样方案/
判定依据
XK17-004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检测依据
XK17-004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检测项目与要求
全项
分包要求
无
完成日期
/
完成方式
加急□ 正常
检测报告
编 号
交委托方份数
1
发送方式
自取□ 邮寄 其它□
格 式
认证中心□ 国家中心
检测收费
总计
肆万元整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委托方
承诺
我方同意按标准图纸(方法)进行检测;及时提供必要资料、对样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样品真实;对中心出具的报告不作部分复制;我方负担检测费用,并按委托协议约定方式、时间付款;同意检测单位所选择的分包方
检测单位承诺
公正、科学、准确地完成本次检测,并出具报告;为委托方保守技术机密
双方代表
签字
委托方: (章)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 (章) 年 月 日
备注
在下列方面请贵企业提供以下协助:1、保持申证产品的正常生产;2、提供审查组的临时办公处所;3、提供复印、打印等办公的方便;4、安排工作餐。
注:1.本委托书(协议)委托方与检测单位各执一份,经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委托方根据双方协定内容填写,黑框内由检测单位填写;3.表格中所有栏目均应填写,没有内容时划“∕”线;4.样品可由委托单位在领取(发送)报告后15日内取回,如不取回,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5.委托方与生产单位不一致时,必须由生产单位确认;6.委托方在接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心提出具有明确依据的书面报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测报告。
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51874692 51874426 传真:(010)51874397
户名:中铁检验认证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号:0200002909005773391 税号:110108745475844 .
第3版 第0次修改 2015年10月8日实施 共1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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