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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管 软 件 代 理 协 议
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开户行:
账户:
E-MAIL:
甲方:上海智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志威
联系人: 李威
联系电话:021-54872656
传真: 021-54872656
地址:上海市莘凌路211号6楼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莘庄支行
账户:310066263018010192866
E-MAIL:lw@smart-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扩大智管软件-SMARTEXCEL在市场的占有率,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形式:
甲方特许授权乙方为智管软件在 市 地区范围内的代理商,负责该区域内智管软件的销售、客户培训、售后服务及市场信息反馈之责任。
二、 代理条件:
乙方须具有同业公司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经济实力。熟悉IT行业,熟悉当地市场客户需求,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营销渠道。
三、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 要求乙方全年提货额必须完成5万人民币,乙方不能达到上述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甲方保证所供软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受国家版权法及国际版权协约条款的保护。
3. 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业务纳入自身业务范围,给予相应的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提供全方位支持。
4. 甲方在收到乙方代理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证书快递给乙方,以保证乙方代理权益。
5. 甲方将为乙方免费培训1-2名专业技术人员2-3天的产品培训。
6. 甲方对最终用户发许可。
7. 本协议签订后派人参加培训。
8.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开拓市场,公关意向用户,提供相关咨询,并保护乙方开拓的客户,防止发生抢单、串单。
四、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 乙方须缴纳2万元代理费,代理费用于冲抵货款。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2万元代理费打入甲方公司账户,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2. 乙方每签约一家客户,按甲方规定报价的5折结算(提货金额5万以内,超出部分按第五条相关内容执行)。
3.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软件产品及市场推广的培训。
4. 乙方承诺全力销售智管软件产品,不销售与智管软件产品有直接竞争力的同类其它产品,定期反馈市场信息,建立用户档案,并接受甲方营销业务的指导与监督。
5. 乙方承诺确保对其代理范围内的客户进行技术支持与维护。
6. 乙方对甲方软件产品的设计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智管公司授权不得擅自拷贝、使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侵权,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资料。
五、 财务及结算
一年内累计提货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按甲方规定报价的5折结算;累计提货金额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甲方规定报价的4折结算。
1. 甲方若实行价格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为防止产品倒流,其市场零售价不低于甲方规定统一报价的60% 。否则将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撤消代理权。
六、 协议终止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失约或延误,使协议无法履行,则协议终止;
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的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没有实际意义的,本协议终止。
七、 其它
1.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相互尊重、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请公司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
3. 若乙方未完成任务,未能冲销5万元,甲方不退还剩余款。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签署有效)
九、 本协议有效期限: 201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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