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或单位: 委托代理人: 住所或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号: 家装资质: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 话: 依照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店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店铺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 1.2房屋结构: 层。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1.3工程内空及做法;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
2、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第二条 合同工期2.1开工进场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土建、水、电等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后,乙方开始施工,并从此时计算工期。2.2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星期日)第三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大写) 人民币¥: 元。第四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五条 甲方义务5.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室内不易搬
3、运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5.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5.3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装修手续;5.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5.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5.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5.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第六条 乙方义务6.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定、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6.2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6.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煤气
4、及电气管道,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6.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七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八条 材料供应8.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时间供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装饰材料环境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双方共同验收并输交接手续;8.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饰材料环境染物含量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查确认。第九条 工期延误9.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
5、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不可抗力;3、停水、停电或物业管理部门原因要求暂时停工;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9.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9.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第十条 质 量10.1本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0.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
6、列第 项标准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2)其它规定: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云南省家庭装饰监督管理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论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11.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 (4) (2) (5) (3) (6) 11.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直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11.3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因自身原因三天内不能验收,应
7、征得乙方同意,双方另确定验收时间。竣工日期为乙方发出验收通知的第三天.甲方逾期不验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或默认工程验收合格。11.4保修根据本工程承包方式确定下列第 项为本工程的保修期限:(1)乙方包工、包料保修期为12个月;(2)乙方包工、包铺料保修期为6个月;(3)乙方包工,不包料无保修期(四个月内,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返修)。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附表6:店铺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第十二条 工程支付方式12.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付 款 要 求付 款 时 间
8、付款金额(人民币、元)第一次施工期间5000第二次完工验收5000第三次两个月后500012.2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结济损失。13.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3.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改选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3.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13.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不含双方约定的返修工期),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第十四条 附 则14.1本全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全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14.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14.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14.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7店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报价表编 号项 目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