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工勤人员聘 用 合 同 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聘用人员)名称: 姓名: 性别:法定代表人或 文化程度: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家庭住址:根据南委办200313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需新聘用工勤人员,一律采取聘用的形式。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为叁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担任 岗位(工种)。第三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自觉地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
2、量、质量标准,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其他:1、2、第四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订聘用合同。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一) 聘用合同期满;(二) 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1、2、第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九条 甲乙双方认为合同可能解除的其他条件:1、2、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移交档案等。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2、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组织人事部门一份,人才服务中心留存一份。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