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艺卉投资管理中心鲜花采购协议书甲方:上海艺卉投资管理中心乙方:上海亚怡花卉有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为原则,为顺利进行合作,特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 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两年,即2013年 1月 1日至 2015 年 12月31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二合作内容方式:1.甲乙双方自愿签订该协议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2.乙方按甲方配送单要求,每天定时定量的提供鲜花。三 双方责任:1.乙方提供的鲜花品种齐全,保证品质,货源充足,特殊节日(情人节,春节等)能保证供货。如无法保证,应提前告知甲方。2.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鲜花退给乙方,并要求乙
2、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配送。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配送单提供鲜花,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的,且造成甲方损失的,罚当日货款的20%4. 甲方必须于前一天晚上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鲜花数量用电子版发送给乙方,当天的配送以电话确认。5.甲方派验收员与乙方一起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确认。如验收单上的数据与配送单不符,除补足数量外并处罚当日货款的20%。6.对于价格,随行就市。同类货物不高于当天市场最低价。否则按乙方当日货款的50%进行处罚,若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甲方必须按时结清款项,每月10日以前与甲方财务核对上月货款,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8.甲方更改或取消订单应及时告知乙方,过时取消订单由甲方照价买单。四.违约责任:1.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单方面无故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月货款总价的20%进行弥补。3.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五.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海艺卉投资管理中心 乙方:上海亚怡花卉 日期: 2013.1.1 日期:201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