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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E设计 & 九城装饰
上海稼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
计
合
同
地址:上海市合川路3050号(吴中路口)
电话:021-54220901
传真:021-54225335
设 计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室内设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地址 建湖葛公馆别墅(江苏盐城) ;
2、 房型: 别墅 ;
3、 用途: 自住 ;
4、期限:设计期限共计 90 日,自 2011 年 9 月 15 日至2011 年 12 月 15 日。
二、项目设计费
1、 项目套内建筑面积: 900 ㎡;
2、 项目设计费总价: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人民币(¥ 128000.00 元)。(不含工程跟单费用),(含税金,开等值的材料发票)。
3、 本工程的设计师为:倪敏南先生,负责本工程设计。
三、项目设计内容
双方确认乙方的设计内容为 如下三大项 。
1、 平面类施工图:
(1) 原始结构图
(2) 平面布置图
(3) 平面家俱摆放布置图
(4) 地坪布置图
(5) 平面水路布置图
(6) 平面强、弱电点位图
(7) 立面索引图
2、 顶棚施工图:
(1) 顶棚布置图
(2) 灯具定位图
(3) 照明开关布置图
(4) 中央空调定位图(乙方负责与空调公司配合完成)
3、 立面详图:(以一个空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均具备以下内容)
(1) 正立面图
(2) 侧(剖)面图
(3) 细部节点图
(4) 材料说明(材料用途,单位,价格)
4、效果图:效果图出图以现场设计表现角度为准,本案工程至少十张效果图并加以说明。
5、软装师设计服务:家俱风格的设计与定位,设计师陪同甲方选定家俱、饰品。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拥有项目项下建筑的所有权,或相应的用益物权,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天 内,向乙方提供所有项目的初始资料和图纸,以便乙方据此构思设计方案及概念;(甲方已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所提交的项目初始资料和图纸真实有效,若上述资料图纸存在错误,引起设计修改,则甲方应另行支付设计费;
(4)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5)甲方要求更改设计须经乙方同意,若甲方提出的更改影响房屋的结构或装修的内部结果,乙方可不同意更改,甲方执意更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阶段设计及顾问服务费后,有权获得乙方所设计的图纸的版权及使用权。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设计进度表》的安排)完成项目设计工作,且整个设计流程都应有设计师参与,以保证项目设计的效果;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设计工作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详见下文的支付条款);
(3)乙方在交付项目设计成果后,仍有权参与评奖,著述专业论文,以及企业宣传等方面使用该设计成果。
五、费用支付
1、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设计费总价的 30 %,计人民币 384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2、甲方须于初步设计方案(效果图确认),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价的 50 %,计人民币 64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3、甲方须于乙方完成全套施工图纸和总材料成本汇总清单及甲方确认后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价的 20 %,计人民币 256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伍仟陆佰 元整)。
六、特别约定
1、甲方所支付的设计费用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2、甲方延期提供项目初始资料及图纸或延期支付定金或阶段设计费用的,设计期限相应延长;
3、全套施工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应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延长设计期限或更改《设计进度表》,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因甲方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影响最终效果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甲方在设计图纸完成或基本完成时推翻已确认的效果图和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原设计的,应增加相应的设计费用,增加金额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价的一半,且应另行约定设计期限,并签署补充合同;
5、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的,除不予退还定金外,甲方须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已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用的一半支付;已完成工作量超过一半时,须支付全部设计费用。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初始资料及图纸,以致延误乙方设计工作,乙方对此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1000 元;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和材料成本清单且延期时间超过15日的,须按设计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须按设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返还甲方已交付的全部费用;
4、若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设计费用,且须按约定支付设计费,并须赔偿乙方损失,赔偿标准不低于设计费总价的10%;
5、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须按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按设计费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丧失取得项目设计图纸的版权及使用权,且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协议选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拘束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系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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