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 向 合 作 协 议甲方: 北京聚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 女士/先生在对聚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及充分的考虑后,对经营聚点串吧的前景和风险有了完全的了解,鉴于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甲方连锁餐厅特许经营体系,并愿意依照该体系统一的经营模式及甲方有关的管理制度、标准等开设聚点加盟餐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特许经营和开发“聚点串吧”品牌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 品牌授权使用区域甲方已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 区域经营“聚点串吧”品牌项目所需经营实体店铺,未经甲方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扩大品牌意向合作区域范围。二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个
2、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间,如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如期还没签正式合同将按乙方无故违约条例处理。三、 合作意向保证金及相关条例1、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意向定金人民币50000元,乙方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2、乙方正式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合作意向定金50000元(仅退还本金,不计利息,或直接抵换成加盟费。) 四、乙方应尽的义务与权力 1、乙方自签署该协议后,应尽快确定经营场所,与物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通知甲方协助评估。 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尽快筹备资金,并与甲方签署正式的加盟合同。 3、乙方自签署该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
3、无故终止本协议,(除不可抗力情况除外)。4、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有违约行为,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保证金不退还乙方。乙方承诺放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意向定金的请求权。 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实地选址的参考和评估分析,并核算相关费用,以降低乙方的投资风险,并提供相关的合作咨询服务。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照第三方(物业租赁管理方)的要求提供店铺设计效果图等相关施工图纸,如协议终止,甲乙双方未能达成合作意愿,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 3、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授权其他意向合作者在该区域内使用“聚点串吧”品牌。 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
4、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或需延期履行时,应当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双方可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加盟商信息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从事职业有无餐饮经验经历概述八、其他 1、本协议拥有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之各项条款均基于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而确定,对于乙方需要加以说明的条款,一经乙方提出,甲方有义务对已经给予乙方充分说明和解释的条款再次解释,以保证乙方对权利与义务有更进一步完整的理解与认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修改之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订阅补充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若需登记,有关登记费用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无规定,由双方各承担50%。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