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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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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编号:LQ-JZ-201402-009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基坑支护工程】工程名称:宜润乐趣荟广场基坑支护工程工程地点:南海区大沥水头工业大道高田地块发 包 人:佛山市南海区宜润置业有限公司承 包 人:广东顺通建设有限公司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目录一、工程概况3二、工程承包方式3三、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和保修金支付3四、合同工期4五、质量标准4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4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6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九、质量与验收12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15十一、材料设备供应15十二、工程变更17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18十四、不可抗力条款20十五、缺陷责任与质量

2、保修20十六、违约责任20十七、争议的解决20十八、合同生效21发包人(全称): 佛山市南海区宜润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广东顺通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宜润乐趣荟广场基坑支护工程2.工程地点:南海区大沥水头工业大道高田地块3.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为2栋商业建筑(1号办公楼17层、架空1层;2号办公楼13层、架空1层)和45层裙楼商场以及附属3层建筑;地下2层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主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室2层,局部

3、为一层4.工程内容:基坑支护工程二、工程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本工程的报价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具体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三、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和保修金支付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佰伍拾万零肆佰叁拾肆元陆角。 (小写)¥9500434.60元 2.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的10%。每月25日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上个月已完成工程量明细表,工程量经发包人核实后于次月15日前付该审核后工程量的70%进度款。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或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在结

4、算审核完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3、保修金支付工程保修金按地下室工程土方回填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四、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年02月20日; 竣工日期:暂定为2014年 04月30日。施工工期为70个日历天,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2.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3.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

5、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五、质量标准按合同相关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当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1.承包方式说明: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的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各项税费、若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本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现场基坑支护工程所需的运输便道及场地处理(满足设备进场、进桩、场内运桩、打桩、桩基检测等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如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内容、施工现场情况未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上,均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做任何调整。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施工资料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及工程报价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桩试验检测费、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其他项目费、机械进退场费、安全

7、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泥浆制备及处理费、预算包干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其他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按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08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承包人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等】、税金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及综合单价内,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如部分项目可由发包人

8、代扣代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民工保证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根据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由发包人报建前一次性交纳后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其余代扣代缴费用在发包人交纳后的下期进度款中予以一次性扣回)。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特别是销售许可证),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场内的施工道路,承包人已详细勘察本工程施工现场,自行处理施工道路硬化。若承包人需要铺设用地规划红线内的施工道路,需与发包人共同商定施工道路的线路、宽度等,且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

9、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2.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乐趣荟广场基坑支护工程、原始地面标高至底板垫层底标高的土方开挖工程(详见原始标高图及完成面标高图)等(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及各相关专业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情况所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3.结算方式具体如下:(1)基坑支护工程的结算方式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的结算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其中,措施费项目费为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工程量按经发包人

10、确认的竣工图及清单备注约定的条款计算,如有争议按照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关计算规则。(2)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本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对本工程的造价进行结算。B、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本工程的综合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本工程的综合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计取相应的规费及税金,其它费用均不调整)对本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C、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本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则按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结合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

11、协商后确定综合单价,并在施工前先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可施工,作为结算依据。(3)发包人于签订合同后提供交场地形图,(含标高数据)至承包人,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日内完成复核、确认。若承包人在3天内未能予以复测及回复的,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已认可发包人交场地形的各标高数据作为结算依据。若因此造成差异而导致工期及造价增加的,发包人均不给予任何工期及经济补偿。项目红线内土(石)方属发包人资源,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调配。承包人外运土(石)方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工作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

12、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临时施工道路标准:在规划红线外道路、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包括暗沟、淤泥、地下障碍物等特殊情况),道路修建费用、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地平整的标准:由承包人负责平整。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发包人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或电源接驳点,承包人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则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协助。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进场后由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

13、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5)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七天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否则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

14、纸会审,督促监理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8)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要求施工。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已审批为由提出的补偿,发包人均不予考虑。(10)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11)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

15、工作:(1)承包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发包人供材料)、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2)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单栋及公共部分的各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日”为单位的施工进

16、度时间段)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并在开工之日起15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经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后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投入计划作为日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之一。承包人编制的月计划应在每月公历20日前提交,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编制月进度,逾期不上报月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3) 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建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若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场地搭设的,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含竣工验收之日起10天内)的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过本合同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自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为止,承包人

17、负责施工用地范围内道路、通道的维护及保洁工作。(5)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的硬地化及拆除,费用自理。(6)承包人临时设施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圾站等须于承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埋于地下的基础。(7)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视承包人

18、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违约金。(8)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9)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10)每周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一天之内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

19、交会议纪要。(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预备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如需增加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1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若由

20、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违约金。(14)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15)由于总承包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成品破坏的,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承包

21、人计算修补费用及其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责任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16)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书面知会承包人,但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17)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报验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监理单

22、位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违约金。(18)承包人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发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违约金。(19)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规划红线内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设施占地具有一次(期)性,若后期工程继续由承包人中标承包的,临时设施须重新申请占地,若需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其费用,不再计取;若后期工程由第三方中标承包的,若需承包人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

23、条件服从,搬迁费用另行计取。(20)承包人须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承包人须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负责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应付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按损失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21)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2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

24、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施工范围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23)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并注明延期开工理由,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开工日期顺延;发包人不同意的,开工日期不顺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开工令规定的

25、开工日期开工。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3.暂停施工(1)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至实际损失。(3)因

26、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7天内的(含7天),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按停工的第8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4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成延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的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15;不可抗力;未事先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连续

27、全面停工30天以上的;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承包人在八.4.(1)的情况发生后2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5.工程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九、质量与验收1.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按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2)如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未达到九.1.(1)以上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

28、准。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违约金。2.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承包人拒绝检查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每次应按照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

29、违约金。(2)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擅自不按施工图施工造成返工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除了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外,承包人按照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违约金。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

30、式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且工期不予顺延。(2)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通知发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3)中间验收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31、检验要求并达到发包人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承包人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发包人抽查承包人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承包人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承包人计划施工开始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为止。承包人应提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检验。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承包人整改完成后经过承包人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4小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

32、程师验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段)。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承包人应在中间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两次以上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视情况要求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

33、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不再另外计价。(5)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渗漏、开裂或其它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包括总承包单位、第三方单位和购房业主)损失及索赔的,以及因承包人未按工程图纸施工导致第三方索赔的(包括总承包单位、第三方单位和购房业主),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修复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至实际损失。(6)重新检验:当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

34、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有关规定的责任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3.承包人用电用水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水表、电表,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安装费及水电费。4.现场临时用水。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的,则由

35、承包人自行增设加压系统,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方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十一、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其中钢筋品牌详见附件1要求)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1)施工用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均需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均需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送至少三家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

36、未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所采购材料无条件拆除及撤场。(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使用代用材料、设备的,须经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同意,因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其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材料设备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建立完备的验收接收材料手续制度并严格执行。供货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而承包人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接收发包人供材并承担该材料费。对接收后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保管,如

37、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承担保管费用)(2)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发包人供材料、设备的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到货地点,并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规格有误,由承包人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发包人供应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3)材料设备量由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资料文件有关发包人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承包人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承包

38、人承担。3.材料的检验(1)发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场监督,三方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承包人负担。 (2)承包人收集所有材料的相关资料后需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核对样板后方可进行施工及安装,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后再使用。十二、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索赔。如果承包人不接受而产生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按情况经

39、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测算后,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另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2)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

40、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发生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超过15天承包人仍未按约定办理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间后提交的签证申请者签证日期在发生签证事件15天后的,属无效文件,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的根据。承包人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

41、款一并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此单由承包人填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公章。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为无效文件,不能作为付款和结算的根据。2.确定变更价款所有变更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均按本合同六.3.(2)相关条款执行。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1.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 (1)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检测合格之日

42、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或未提交齐全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内仍未提交或补齐的,则发包人有权不再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自行承担未能结算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并同意按发包人现有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3)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

43、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不予竣工结算。(4)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应大力配合发包人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交由发包人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移交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

44、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工程竣工,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公司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因承包人责任逾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导致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支付因延误交楼的赔偿金、为业主代付的物业管理费、与业主和解

45、的赔偿费、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付生活费、延误交楼导致发包人名誉损失、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承包人不得因自身的经济纠纷或其它原因而拒绝交付工程。如承包人拒绝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每日需向发包人按照工程合同暂定造价0.5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竣工结算 (1)在通过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含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结算审核完毕后,按照双方确认的结算书结算。

46、(2)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总和。(3)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或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在结算审核完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十四、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的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以及:1.八级以上(八级)的台风;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毫米(含50毫米);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毫米以上;4.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5.摄氏零下5度以下(含零下5度)的

47、严寒天气;6.暴雨级持续两天以上的大雨;7.八级以上的地震。所有上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以佛山市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十五、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双方根据国家法规、设计文件的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十六、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擅自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回收工程承包权,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不与结算。2.由于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返工工期计入承包人施工工期,逾期完成违约金同上款。3.如承包人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管理措施较差,返工次数较多,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其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由发包人清算后按 80 %付款,其余 20 %作为赔偿发包人损失。4.承包人从收到施工图纸到签订合同时间为45个日历天,若双方在45日历天内仍未达成相关经济和合同条款,发包人有权另外核选单位。十七、争议的解决如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应。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宜润乐趣荟广场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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