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孟 硕 户籍所在地: 河 北 省 保 定 市 现居住地址: 河 北 省 保 定 市 身份证号码: 130604199010192113 联 系 电 话: 137 2228 5580 0312 - 216338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2、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一)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会计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甲方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4、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
3、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4、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4、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奖励和处罚的政策和标准依照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及合理享受公司规定的待遇;2、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3、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
5、法权益。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获取劳动报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二)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督,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公司的业务数据、商业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如造成财务数据丢失或泄密,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第六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支付)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 元。(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方式确定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三)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保定市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
7、假期期间的工资。第七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为乙方缴纳公积金。(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8、、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
9、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
10、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苏州市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甲方以欺诈、胁迫
11、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12、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终止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
13、提前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条 协商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
14、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乙方的岗位职责是:(1)进行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2)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甲方行政领导人书面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
15、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3)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及时核实确认销售收入和做帐票据的内容,正确计算增值税、消项税额;核实划清费用的开支范围及营业内外收入;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利润分配;按期缴纳各种税;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对会计帐目及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对甲方的财务档案要立册,严格执行查阅制度及保管制度;记帐要及时、准确,明细帐要按日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经理。对外履行会计职责,必须有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4)乙方违反上述岗位职责,给
16、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
17、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十条 其他(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三)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动者) 签名: 签名: (盖章)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