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品买卖合同买受方(甲方): 合同编号: 出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沈阳市苏家屯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名称规格或图号单位数量单价(元) 总价(元)备注1含税17%,23合计金额(大写):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照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企业标准)。(2)按照买受方提供图纸加工制造,满足其材质、性能、使用指标要求。第三条 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保证买受方能正常安装并正常生产运行 个月,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方面问题或不能满足买受方生产需要, 出卖方负责换货。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
2、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出卖方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出卖方 所有。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方负责发运货物,交货到买受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货到现场后,发现货物因包装问题造成货物损失,买受方可拒绝接收货物。2货到现场后,由买受方按本合同的第一、二条款相关内容验收,若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受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出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买受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买受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未通知出卖方的,视为货物合乎
3、规定。 3出卖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受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方无法提供符合买受方要求的货物。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买受方中途退货,应向出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2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交货日期应按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顺延。3买受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
4、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买受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应承由此给出卖方造成的损失(因货物包装问题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损失情况除外)。5买受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的,买受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费用。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出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2出卖方所交付的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买受方同意利用,双方应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由出卖方按照买受方要求负责换货。3出卖方因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的,出卖方负责返修和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出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的金额向买受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迟
5、交一周的(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扣相应合同金额的0.2%,最高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并赔偿买受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周,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未到货部分按出卖方不能交货处理)并向出卖方索赔。5出卖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在买受方保管期间因非买受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出卖方承担。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6、后 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时 起生效。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八份,供方执二份,需方执六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传真件有效) 买受方 出卖方买方名称: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邮编:邮编: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