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XHT-20140104-0001LED购销合同书甲方:深圳市泰鸿信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18603712005 联系人:雷凯 传真:0371-66383151乙方:深圳市彩显光电有限公司电话: 13823383792 联系人:陈飞 传真:0755-29042563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灯具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清单附件条款: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参数用量单位单价小计13025像素灯串产品尺寸:38mmx30mmx31mm 灯壳材质:ABS座最大功耗:0.75W使用寿命:50,000小时 光源类型:SMD5050RGB 3颗 供电电压:DC12V防护等级:
2、IP67灰度等级:RGB各65536级 显示效果:超大型楼体显示屏幕,楼项招牌显示屏,异型建筑显示屏等 点间距为200MM(铝条安装,需要留余量) PCB印“THX”,白油 全透明PC罩+灰色底壳和灰色线 61500个1167650023025像素灯串产品尺寸:38mmx30mmx31mm 灯壳材质:ABS座最大功耗:0.75W使用寿命:50,000小时 光源类型:SMD5050RGB 3颗 供电电压:DC12V防护等级:IP67灰度等级:RGB各65536级 显示效果:超大型楼体显示屏幕,楼项招牌显示屏,异型建筑显示屏等 点间距为100MM(铝条安装,需要留余量) PCB印“THX”,白油
3、全透明PC罩+灰色底壳和灰色线 17500个111925003脱机播放器电源功耗:4W 通迅端口:RJ45 通迅速度:100M 传输距离:Max.100m 灰度能力:32-65536级存储介质:CF卡最大16G输入电压:AC220V 50Hz控制能力:支持最大12万像素点传输介质:超五类网线(TIA/EIA 568B标准)1 台161016104LED控制器电源功耗:8W 带载能力:8*512点 级联通迅:100M 端口速度:端口0.25M 传输距离:Max.100m 输入电压:AC220V 50Hz 外形尺寸: L235 x W135 x H45传输介质:超五类网线(TIA/EIA 568B
4、标准) 37 台128447508 5差分器输入电压:DC5V-DC24V 最大功耗:2W 传输距离:Max.100m传输介质:直径0.5纯铜网线(CAT 5E)296 台70207206LED电源输入电压:AC185V275V 输出电压:DC12V 额定功率:350W 工作效率:80% 功能保护:过电流,过电压,短路 24 台2004800 7LED电源输入电压:AC185V275V 输出电压:DC12V 额定功率:250W 工作效率:80% 功能保护:过电流,过电压,短路 440 台18280080 8电源三通线线材颜色:灰色 线材规格:6*800mm 线材材质:硅胶线材*2.0线芯 95
5、2 条16152329安装铝条(一米10孔)规格尺寸:L1000*W67*H20mm 产品材质:表面氧化,AL6063铝材1750 米2340250 10安装铝条(一米5孔)规格尺寸:L1000*W67*H20mm 产品材质:表面氧化,AL6063铝材12300 米21258300 含税合计:1337500元1337500元二、付款方式:1、 合同总金额:133.75万元(壹佰叁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首付35万元,余下尾款发货前一次性付清。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货款应以转帐(或汇款)方式付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帐户内;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另行付入其他帐户内或直接向相关授权人员付款
6、,否则均不视为向乙方支付货款。三、 包装、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1、 交货期限:收到定金后 30 天交货,可分批供货。2、 运输费用:运费由甲方承担。3、 运输方式:汽运,甲方自提。4、 收货地址: 郑州市心怡路与商鼎路交叉口 永和宇宙星工地 5、 收 货 人: 联系电话:四、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在事实上可以继续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强制履行,如果事实上已经因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按合同总价50%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合同解除时任何一方已经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则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无权要求对方给付相应对价,
7、另一方除获得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外,另可要求违约方给付与已经履行部分相应数额的货款或货物。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乙方需按到期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三的金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付款的,甲方需按未到期应交付而未交付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金额向乙方偿付违约滞纳金,乙方并有权顺延交货日期。 4.由于甲方使用不当而非乙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协助甲方解决,但有关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只承担本身产品的责任,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五、 技术服务:1、产品保修四年,壹年内损坏率不超过0.3%,超过0.3%由乙方上门维修,
8、反修次日寄回。2、为了方便维护,乙方应提供备品备件,点光源800个、铝槽5孔和10孔各30米、电源3台,电源线10条、小分控1台,能够满足甲方自行更换和维护。3、乙方安排工程师现场指导安装,安装完成后动画效果应与效果图匹配,后期免费修改。4、产品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销售商联系,经确认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本公司仅限于维修或更换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不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等连带损失;5、因安装方法或使用环境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六、 验收标准和方式: 1.甲方应于收货后三天内完成验收,若发现质量、数量等与
9、约定不符,可要求乙方维修或更换;若维修或更换后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可退货。 2.甲方实际收到货物后当天内未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货物存在于约定不符的问题,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并认可所收到的货物无质量、数量等问题;但无法以验收方式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3.甲方收货后,必须在乙方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甲方授权委托人作为收货签收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双方一致认可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充分知悉乙方产品的通常使用方法,并承诺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与乙方无关。七、 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乙方收到甲方合同定金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
10、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效力高于本合同,补充协议生效前,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3、 本合同以传真形式签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5、 如果双方有争议,需要诉讼法庭,那么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6、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7、 本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 本合同履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八、 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效力高于本合同,补充协议生效前,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彩显光电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陈飞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