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 《******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甲 方: *********** (委托方)
乙 方: (服务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甲方): ***********
地址: **************************
电话: 邮编: 050000
受托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05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编制《******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1、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下服务项目: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就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乙方安排采样人员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样品采集、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执法部门要求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乙方负责为甲方编制符合国家各级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并协助甲方办理下一年度的排污许可证等工作。
2、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支持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2.1.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检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及编制文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安排负责人员协助乙方一同到现场采样,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2.1.3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检测方案有协助责任,并协助乙方确认检测方案中各检测点的的相应位置。
2.1.4甲方依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检测时点的要求进行采样,按照有关环境检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出具CMA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并得到行政审批部门的认可(我院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2.2.2 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3、履行合同的期限
3.1检测项目和检测时点、采样次数、检测指标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
3.2采样时间:
具体时段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出现天气等不利于采样的天气或人为不可抗力,服务顺延。此协议一经确定开展检测工作后,因项目变更需做补充检测的,另签订检测协议。
3.3提交检测报告日期:乙方收到样品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CMA资质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4、 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4.1总金额:¥: 0000 元 大写金额 0000000000000 。其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检测费0000元、大写金额 000000000000,《******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编制费0000元、大写金额 00000000。
4.2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出具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符合国家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并得到行政审批部门的认可(我院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技术费用。
5 、不可抗力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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