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双方保密协议 协议号:D BNDA11甲方:_ _ _地址:_ _乙方:_ _地址:_ _签订地点:5保密信息 第 页鉴于:为了 的目的(以下简称“目的”),甲乙双方将互相披露各自所有的技术信息和/或经营信息等信息。为保护双方的保密信息免受不合法的披露或侵犯,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定义1.1 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1.2 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1.3 保密信息 披露方将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接收方披露技术和/或经营信息,这些信息在本质上被认为是“保密”的,或在披露时以口头告知或书面标示为“保密”的,在以非书面方式披露时,披露方在首次披露后的30日内,须
2、将披露信息整理为书面形式,表明“保密”,交予接收方。其中技术信息包括披露方的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实验工作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披露方的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1.4 关联公司:指与“一方”存在下列关系之一的一家公司:(1)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着该“一方”;(2)该“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着该公司;(3)该公司与该“一方”直接或间接受到共同的控制。本款中的“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计50%或以上的具有表决权的资本。2. 保密信息的例外 双方同意,如接收方能够以书面方式证明存在
3、下述情形的,则不视为本协议所称之保密信息:2.1 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2.2 接收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2.3 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公开的信息;2.4 非以披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为基础而独立开发的信息;2.5 依法院或者行政机构的命令而披露的保密信息。在此种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披露方,并且尽最大努力协助披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保密信息的披露或者缩小披露范围,如确有披露保密信息之必要,则仅限于在命令的范围内披露保密信息。3 保密义务 3.1 接收方同意:3.1.1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3.1.2 不把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
4、规定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3.1.3 不以任何方式改变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 3.2 接收方同意以对待自己保密信息的同样的注意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3.3 接收方承诺仅向为实施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告知其员工遵守本协议规定,并为其员工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3.4 为本协议目的之需要,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可以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关联公司,并保证其关联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同时,接收方应对其关联公司的披露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3.5 双方同意:如发现披露方保密信息遭受不合法使用、泄密等事由、或上述事由有发生之虞时,应立
5、即通知披露方,并配合披露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3.6 未经另一方之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应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宣称双方之间正在或者即将进行的合作信息。4. 否认许可及权利保留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接收方不能认为披露方许可其使用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保密信息中含有任何可申请专利权或者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时,接收方不得径行申请或者提供他人申请。保密信息上所载知识产权系披露方或第三方所有。5 保密信息的返还及销毁在协议终止之时或披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接收方应于接到该要求后的三十(30)天之内,立即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 的 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
6、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6 权利担保及免责 披露方保证其有权向接收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若接收方因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受到侵权指控,披露方必须自负费用代替接收方进行抗辩,并赔偿接收方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任何保密信息的披露都将是以“现状”披露的,披露方对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操作性、针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适销性等不作任何担保。7 违约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披露方的相关损失,以及披露方为处理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
7、在内的费用和开支。8 通知所有的通知都应该按照下面所列联系方法发送到任何一方:名称甲方 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如甲乙任一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生变更时,发生变更的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则由变更方承担。9 争议的解决9.1 本协议适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排除冲突法规则适用。9.2 任何由本协议产生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进行诉讼。10 其他10.1 本协议构成了双方在保密问题上的全部协定,取代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的协定、陈述和
8、理解。10.2 任何一方延迟或延期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都不能被视为对权利和救济的放弃和禁止。10.3 本协议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建立了任何代理、合伙、合资或雇佣关系。10.4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10.5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从生效日起 捌 年,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前三十(30)天通知对方即可终止本协议。但是任何一方基于本协议不能披露和利用对方保密信息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存在并且一直延续到本协议终止之日起满 拾 年。此外,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披露方披露的与本协议目的有关的信息接收方也应进行保密。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职 务: 职 务: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