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君廷湖畔小区室外道路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徐州博顿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徐州市盛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君廷湖畔小区室外道路沥青砼铺设
一、工程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海路与1号路交叉口)
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承包范围:君廷湖畔小区室外道路沥青砼铺设
详细工作内容按施工日志。
三、工程造价:单价:陆拾元整/平米。
施工要求:采用徐州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的沥青砼AC10;
沥青砼(厚50mm) +下封层+路牙石保护膜、摊铺机铺设。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
1. 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一周内施工完毕。
2. 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不顺延。如因不可抗力、雨天,工期相应顺延。
六、材料设备供应
本合同工程材料(含辅助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乙方应提供徐州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所供材料的合同书原件。
1. 乙方所供应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规定标准,对设计技术变更的材料、材质、规格等按变更和甲方代表的通知要求相应变更。
2. 供到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材料报验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
3. 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质量验收标准,凡经现场监理、甲方代表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工期)。
七、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标准,合格率100%。
2. 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八、施工技术与管理
1. 乙方应在现场设立项目部,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该项目部对施工全过程的各项管理、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2. 乙方必须按照报甲方并经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对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的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扣除雨天影响因素)乙方应及时按计划进度要求采取改进措施(劳动力、设备等),乙方无权因改进措施对甲方提出附加条件及其他任何要求。
3. 本合同工程内隐蔽工程:工程隐蔽之前,乙方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自检,合格后及时提请报验,对隐蔽前的各控制点、停置点等应严格控制,必须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标准。对所有报验经检查不合格或未报验自行隐蔽的部分,必须按照施工程序重新报验。由此引起的一起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工期不得顺延。
九、工程量的确认
1. 乙方每个施工工序都应有现场签证,结算数量按实测量,隐蔽工程除有签证外还应现场抽验。
2. 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按施工设计图和承包范围施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
3. 甲方依照现场情况所通知的超出本合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审核后应予以确认。
十、工程结算
按合同单价乘实际施工面积结算,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等额的结算发票。
十一、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全部完成后,付至工程总价的 97 %,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十日内,经验收没有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十二、安全与文明施工
1.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交底,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向甲方申报。
2. 乙方工程项目部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
3. 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完善安全生产维护措施。晚间施工,施工照明和障碍洞口必须保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 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必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自觉遵守君廷湖畔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现场安检人员的监督检查。
5. 施工中乙方如出现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单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 乙方应对小区内已完建筑、安装成品、半成品以及小区内公有设施自觉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毁坏,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 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乙方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相关管理制度。每日下班前,施工现场应清理干净,存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采取措施,由于材料运输违反城市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十三、工程保修
1、本合同工程范围之内的项目,工程保修期自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年,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并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达维修现场。乙方不在约定时间内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其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保修期内如出现人为损坏(不属材料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如落实不到损坏直接责任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业主或物业管理承担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免收其他费用。
十四、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派__________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交付等具体相关工作全面负责。
2. 保证工程按甲方要求工期竣工,保证质量达到投标承诺和本合同的约定标准。
3.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4. 乙方自身错误造成的设备、材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五、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如未按工期完成(扣除雨、雪天气、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但以甲方签证为准,其工期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十六、其它约定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本合同未预料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双方协商不一致的问题,可提请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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