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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祁红广场面包砖采购合同
甲方:安徽华强建设集团祁门分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祁红广场面包砖委托给乙方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合作,紧密配合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祁门县祁红广场景观项目工程
二、 工程地点:祁门县新城区祁红广场
三、 合同价款、规格及数量:
品名
产地
规格
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暂定数量
暂定金额/元
面包砖
祁门县
200*100*6cm
块
0.7
10万
70000
100*100*6cm
块
0.35
2000
700
合计:
大写:柒万零柒佰元整 (按实际到货量结算)
注:以上单价为货物运至施工现场价(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货到现场货款达到1万元,支付货款 1 万元。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等额正规税票。
五、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甲方规定,且生产工艺先进。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面包砖无缺楞掉角,无裂纹及大小头,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变形,无色差且色泽饱满。
3、必须通过国家材料检测部门的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
4.、乙方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乙方必须及时给予免费更换,期间所有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
1、合同签定前,乙方须免费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双方封存作为验收依据;如达不到样品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更换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货到工地后,甲方会同施工方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面包砖外观无损伤,是否符合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和质量标准,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各方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3、验收后的结算手续,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入库单据作为结算凭证,按入库单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每次应结算金额。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准备送货。
3、货到工地,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所到货品进行验收。
乙方责任:
1、货到工地前1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2、提供出场质量证明书,产品检测报告等齐全资料。
3、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更换面包砖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供货,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3%作为延期违约金,多天累计计算,超过五天,乙方需赔偿甲方合同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2、乙方负责退换货服务。
九、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将供货周期延长两天及以上。
2、乙方所提供产品经现场鉴定有明显质量问题
3、乙方提供产品与样品不符。
4、乙方拒绝执行甲方,监理合理指令。
十、送货周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供完,不超过10月20日。
十一、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签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俩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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