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奇台县奇果林果业专业合作社果树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统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统称乙方) 为了改变以往农民一家一户的散户种植、标准不统一、品种不良、品质不高、效益难以保障的局面,政府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集中农民手中的闲散土地和资金,让农民集约化经营占领市场,全力提升林果业产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力的促进林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此合同。一、乙方自愿加入 专业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社员,遵守合作社章程,并保证履行社员义务,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
2、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承包土地进行标准化经营的管理权,范围包括: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对土地经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如提供栽培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耕作浇灌技术,林间管理等劳动技术指导。2、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应优先优价收购,使乙方的经济利益得到有效合理的保障。3、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入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乙方各类利益得到最大保护。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2、乙方有权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并可享受合作社的社员按海棠果交易量进行年度盈余分红。3、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4、乙方因林间管理不善导致其果品未达到甲方收购标准的,甲方将不予收购。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果品销售给第三方。6、乙方享有要求甲方社务公开的权利,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7、乙方在入社期间对果树拥有管理和收益权。8、乙方入社期满后,合作社将退还社员入社股金。四、果树入社细则1、入社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乙方自愿退社,如乙方要求继续入社,双方可续签本合同。2、乙方以海棠果树入社 亩,每亩缴纳 元为合作社股金,共缴纳 元入社股金。海棠果树挂果后,甲方负责收购乙方海棠果,乙方在海棠果收购合同价的基础上,根据海棠果收购等级并可享受收购价以外的补贴(
4、一等0.5元/kg,二等0.3元/kg,三等0.2元/kg),三等以下不予补贴。以上入社方式入社的土地必须是每年按轮次至少配有4轮以上用水土地,并且土质要符合栽种海棠果树要求。五、入社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都应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入社社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一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是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三是入社的土地、林地必须出示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复印件,合同地必须提供有效的长期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四是入社土地未作抵押或第三方土地转包。2、乙方入社后,入社林地符合办理林权证的由合作社协助社员办理林权证,
5、林权证的所有权归社员所有,林权证统一归合作社管理。已办有林权证的,需将林权证交合作社管理。3、乙方以果树方式入社的,该树的苗木所有权全部归社员所有。社员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果树管理,以确保海棠果的品质要求。入社期间的海棠果果实收益归社员所有。六、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将严格按照农村合作社财务章程安全合理运用各项资金,积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社务公开制度,接受全体社员及主管部门的监督。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违反章程、拒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服从合作社管理,合作社可将其除名。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合作社理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6、给甲方造成损失;(3)执行合作社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被除名的社员自理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的社员自行退股。被除名的社员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理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乙方自愿退社或被除名的,不再享有甲方的各项优惠政策。4、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有需要补充的内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成立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人签字: 签约地点: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