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气体灭火设备销售合同
项 目 名 称: 签订地点: 青岛
甲 方: 签订时间: 2016 年 01 月 14 日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供货产品合同金额: 元整,大写: ,此价格含发票。(订货产品信息详见附表)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但乙方未按照甲方提供的操作指南或步骤对
提供的设备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运输费用及责任承担:
3.1、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设备安装地点(工地内卸货及搬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不能及时卸货搬运至安装地点耽误安装人员安装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设备运输以乙方委托甲方采取汽车运输的方式分批次供货,每批货物的首次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货到现场后若因乙方原因(如:乙方订货时要求的货物数量不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安装尺寸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货物需运回甲方并重新发货及换货时,往返运费由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再次使用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设备采用简易式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分批次供货设备运至项目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由甲、乙双
方代表共同对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每批货物到场后 3 日内未收到乙方出具的
书面异议书,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六、交货时间、地点: 本合同签订后发货,乙方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分批次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供货地址。
七、质保期限:甲方供货设备质保期限为 壹 年,质保期从分批次供货设备的交货之日起计算。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分批次设备供货,货到后付所供设备全款的80%,验收后付清尾款。
因乙方不能按时付款导致甲方未能按时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设备安装与调试:
9.1分批次供货设备货到工地乙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安装地点;
9.2由甲方负责主体设备的指导安装;
9.3由甲方进行设备调试,采用甲方自带24V电源装置,调试完毕乙方无异议后视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十、合同解除的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分批次供货设备货款两清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甲乙双方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需承担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2.4、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扫描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不得涂改,涂改无效,如需修改或变更的,需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表:订货产品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合计: (大写):
备注:1、本次报价有效期为30天。
2、本次报价含运费。
3、最终货款结算以发货单型号、数量为准。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共2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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