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品加工合同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立方)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企业标准执行 。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保修一年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配带水箱管头。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出卖人所有。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2、定货人指定工地。通辽市甘旗卡县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出卖人负责运费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表面光滑,无漏水 。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自保修期满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负责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协商解决 。 出 卖 人出卖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买 受 人买受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