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2000——0303
承 揽 合 同
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 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
单位
数量
工作量
(工时)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装饰装修部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揽人负责保修一年,因人为损坏的部分,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承揽人在施工需要时,定作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装修图纸由承揽人提供,由定作方认可后方可施工,效果图为施工验收标准,接点做法以施工图和预算为标准。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 由定作人监督购买,购买的材料不能超出预算标准,和低于预算价。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不可以)由承揽人的施工队施工完成。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由定作人、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单位验收工程,工程期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工程完工后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承揽人。如果在一个月内给承揽人付不清剩余工程款,定作人要付给承揽人剩余工程款利率,(利率按现行银行利率计算)。
第九条 定作人在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承揽人要做到文明施工、 承揽人不能保质保量的按时交工,承揽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罚除工程款的3%的违约金。承揽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承揽人承担。定作人要时不能按时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承揽人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承揽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时要做好和定作人配合工作,损坏对方的工作成果,要原样赔偿;2、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装修内容及质量、数量,如有需要,必须双方协商后方可施工;3、定作人负责提供施工条件,承揽人负责全面施工。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 揽 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印制单位:甘肃省工商印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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